精品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国际空运-上海世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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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WIN FREIGHT AGENT LTD/SHA

世双 (空运出口) No. 号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货运协议书

上海世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DWFA- 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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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WIN FREIGHT AGENT LTD/SHA

世双(空运出口) No. 号

空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上海世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闵行区金汇路465号7楼

联系方式:021-********(总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52010119

为促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及对外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空运出口货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范围及特别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空运货物出口货运业务的代理人,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 1 代理订舱

1. 2 代理报关

1. 3 代理商检换单

1. 4 代理交接

1. 5 代理结算

1. 6 其他国际货代业务

同时,乙方为代理委托事项的需要和甲方利益,有权以甲方或乙方名义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转委托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事项的结果。

二、责任范围

2.1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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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双(空运出口) No. 号

2.1.1 甲方订舱时须向乙方出具书面订舱委托书以及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的

托运书, 托运书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品名、规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运价及特别要求,并对托运书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1.2 甲方按海关规定负责提供齐备的出口报关文件,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

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批文等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如需更改报关文件中的任何内容,需要提供书面修改通知。

2.1.3 甲方如需取消托运书或订舱委托书、或修改其中的内容时,须及时出具书面修改通知,同

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人员电话确认收到书面修改指示。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

费用、以及因承运人、机场当局或海关原因导致无法更改的后果。

2.1.4 甲方须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所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保证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所交付的货物必须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运输,并符合承运人要求,并对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责。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妥舱位,如甲方在所托运的货物交接前突然取消,造成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1.5 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

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防护措施、以及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否则,乙方对由于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不负责任。2.1.6 甲方所交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未经申报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险品和国家禁止出

口的物品。

2.1.7 甲方对因违反本协议第2.1.1至第2.1.6条款造成的货物延误、遗失、灭失、损坏、扣押、

或罚没等后果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1.8乙方或航空公司在出发港若发现甲方出运货物的体积、重量若与预报的有异,乙方应及时

通知甲方,以便甲乙双方会测。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两小时内没有回复,乙方将视甲方已确认乙方测得的数据或以乙方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运费计量为准。若航空公司在目的港发现出运货物的体积、重量与预报的有异,以航空公司测得确认的数据为准。

2.1.9 .甲方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也可以以他人的名义,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向乙方发出货运委托

书,但甲方必须对其发给乙方委托书上载明的货物出运所发生的所有运费、港杂费承担给付的义务。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货物的发运手续,包括:订舱、接货、膳制运输单据、报关、报

检、装货、交运、费用结算等手续。

2.2.2由于航空公司、机场原因而造成货物的不正常运输,包括航班延误、航班取消、临时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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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双(空运出口) No. 号中转站拉卸、错卸、漏装、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乙方不予负责,但有责任将货物不正常运输的信息反馈甲方,并提供造成不正常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乙方名义出具,盖乙方业务章),以及敦促航空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2.3 乙方对所签收的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并在货物发运后按约定的时间及时返还给甲

方。对于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妥善保管,但是,甲方送入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接受或作相关证明记录,因此而引起的索赔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

2.2.4 乙方为甲方代理委托事项的需要,有权以甲方或乙方名义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但需

要得到甲方确认,安排有关运输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事项的结果。

2.2.5 乙方对于货物处于航空公司控制下、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过失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

损坏或迟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对于确由乙方过失导致的损失,甲方应于损失发生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华沙公约》的货物赔偿标准受理索赔,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结算条款

3.1 甲方同意按照事先与乙方确认的书面报价及杂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所产生的业务费用。

3.2 每月25日前,乙方将上月操作的业务费用对帐单发给甲方,甲方对对帐单内容核对无误后,则

应该在次月的月中左右将全部汇款项汇入指定的帐户.

3.3 乙方为甲方委托的业务设定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当应收帐款达到所设定的信用额

度时,乙方需待甲方结清额度内欠款后才能继续接受甲方的委托。

3.4 若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须按拖欠款项每天5‰计算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同时,

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5 本协议结算如涉及外汇支付,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的外汇买入价结算。

四、特别条款

4.1 名词解释

本合同中的名词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解释:

实际重量--是指货物的客观物理质量,计量单位为克、公斤、吨等。

体积重量—是指依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所计算出的重量,即每6000立方厘米折算为1公斤。

计费重量—是指承运人在其签发的运单上显示的实际计算运费采取的重量,可能是实际重量也可能是体积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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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双(空运出口) No. 号轻泡货--也称泡货,是指依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即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货物。

分泡—是指货主将轻泡货委托本合同中的甲方订舱运输,甲方依照轻泡货向货主收取运费,甲方再将该货物转委托乙方订舱运输。由于乙方向承运人大批量订舱托运,可实现舱位的统筹安排,故前述甲方所转委托的轻泡货承运人可能按实际重量向乙方收取运费。对于该笔货物,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差额部分所对应的运费,甲方与乙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是为分泡。但考虑到运输市场的多变性,具体分泡的计算方法双方可在办理单笔货物的委托手续时另行约定计算方法和分泡比例。

4.2乙方遇航期变更、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交运前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得到通知后

应及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变更事宜或要求退关、退运,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照常交运。货物出运后,如甲方委托乙方对货物或文件进行更改,乙方书面向航空公司提出更改申请,但不对更改结果承担责任。

4.3 双方同意所交付货物的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应以机场货运部门出具的称重条和理

货记录为准。如甲方对此有异议,可派人或指定第三方在货场核对,或待货物运抵目的港,委托目的港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核对,以核对数作为收费依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4 甲方目的港收货人逾时未提货或弃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运费到付费用,当收货人拒绝承担

时,由甲方承担。但是,一旦此种情况发生,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通知相关货物的托运人,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5 双方来往的业务以传真方式传送的所有盖有公章的资料都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效力。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5.1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欠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甲方应承担乙方为追索欠款而发生的律师费及差旅费。

5.2如甲方延期支付运费应当按每日运费的5%0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

5.3如因甲方公司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不能如期支付乙方运费的,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签约人个人担保承担甲方应付乙方所有相关费用。(具体细则如附件)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到对方

终止或修改的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

七、在协议期内,如具体代理业务中出现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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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双(空运出口) No. 号议的附件。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两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补充条款:

协议签订后,凡是甲方出货低于6票/月的,协议自动终止,付款方式变为先付款后出货。甲方付款时间连续2次违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付款方式变为先付款后出货。本协议一旦终止,必须重新申请,才能签订新的月结协议。

备注:根据目前空防形势及上级指示精神从即日起:

1、所有成品设备内含的锂电池都必须做检测报告,电池型号需与鉴定的一致。电池的厂家保函需

按规定的格式书写。

2、所有化工品外包装上都必须打印厂家标签,如果打印粘贴标签时,必须要有货物生产厂家加盖

的正本公章(传真件无效)

3、化工鉴定书上的品名需与货物包装上的品名及运单上的品名一致。

注明:最后一页为公司优势航线产品介绍。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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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证人:

身份证编号:

被担保公司:

声明:

本保证人,自愿为以上被担保人在本协议签署前及签署后与上海世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世双)间的业务往来中所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协议不因被担保人与世双间的业务往来无效或失效而无效或失效,上述行为被认定为部分或者全部无效或失效的,本保证人应对被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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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98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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