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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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英文名称为CTACA Of Self-Driving Tour and Camping & Caravaning Branch,缩写:(CSTCC)(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和促进中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的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中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产业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展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业务的培训、研讨等活

动,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七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市场

调研和统计报告的编制工作,供政府部门、行业以及社会各界分享。

第八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露营旅游行业相关标准的编制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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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九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业务的展示活动,创建

业务网络,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 组织汽车与露营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露营地的开发

商、运营商、相关媒体以及消费群体等市场推广活动,推动我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的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的增长点,提高汽车露营分会以及会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组织国内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与国外相关

的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充分汲取其他国家发展汽车露营旅游的经验。

第十二条 其他本协会议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及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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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做好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未履行相关义务,本会有权利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在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重大违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或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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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理事由理事单位现职领导者担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推荐意见,选举与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与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可以授权秘书处负责吸收会员;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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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处理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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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热爱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定本会重要文件和涉及全国性的活动计划等。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经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同意,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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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于每年第一季度一次缴清。无理由和未经理事会机构批准不缴会费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缴证书、标牌。 第三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财务由中国旅游协会统一管理,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五)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中国旅游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准执行。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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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意须征得会员同意,并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批准,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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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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