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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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答案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受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另外,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代企业管理》,取得稿酬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

(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不超过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 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 20%×(1-30%)=134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 14000(元)

⑸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应纳税所得额=-1-税率×负担比例8800-800-375×30%=-1-20%×30%=8390.96(元)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张某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额=1303.19×70%=912.13(元)综上,张某本月实际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224+4800+880.80+14000+912.23=20817.03 3、2001年初,某税务机关对某一中国歌星200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得该歌星1~12月份的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800元,1~12月份共取得9600元。

⑵1~10月份由经纪人安排每月演出一次,每次收入30000元;11~12月份参加所在文工团组织的活动,每月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元。

⑶5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和借给某演出公司的借款利息各50000元。 ⑷7月份取得作曲稿酬3000元。 在上述各项所得中,该歌星11~12月份参加所在文工团组织活动取得的收入已由文工团扣缴个人所得税之外,其余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代扣代缴。请正确计算该歌星1996年全年应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依据征管法等法律规定分析指出该歌星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一)计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⑴每月收入8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⑵1~10月份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30000×(1-20%)×30%-2000]×10=52000(元)⑶5月份 取得的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50000×20%=10000(元)⑷5月份取得的借给某演出公司的的借款利息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50000×20%=10000(元)⑸7月份取得的作曲稿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0-800)×20%×(1-30%)=380(元)⑹合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52000+10000+10000+308=72308(元)

(二)该歌星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三)应按《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⑴已纳税款(11~12月份劳务报酬所得)为:(2000-800)×20%×2=480(元)⑵偷税数额为72308元。⑶应纳税额为:已纳税额+偷税数额=480+72308=72788(元)⑷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72308/72788=99.34%⑸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72308元外,还应对该歌星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所偷税额5倍以下罚金。

4、高级工程师王某(中国公民)2000年月工资收入1200元,1~11月份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月份另有四笔收入:一是领取了12个月的奖金8400元;二是一次取得建筑

工程设计费4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三是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其中工商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单位集资利息3000元;四是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奖金20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12月份工资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12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800)×5%=20(元)

②12个月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8400×20%=1680(元)⑵建筑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40000

×(1-20%)=32000(元)②法定允许扣除捐赠额=32000×30%=9600(元)③应纳所得税额=(32000-9600)×30%-2000=4720(元)⑶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工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②集资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⑷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奖金20000元,免税。⑸王某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1680+4720+400+600=7400(元)

5、中国公民李某系自由职业者,以绘画为生。李某2000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⑴一次取得绘画收入23000元(人民币,下同)

⑵在A国出版画册取得稿酬150000元,在B国取得银行利息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和2500元。

⑶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⑷取得贷款利息5000元。计算李某2000年应纳的代扣代个人所得税。 答案:

⑴绘画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23000×(1-20%)×20%=3680(元)⑵A、B两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50000×(1-20%)×20%×(1-30%)=16800(元)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低于抵扣限额16800元,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16800-12000)。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20%=2000(元)李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2500元超出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0元,不用在我国补税款。⑶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按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⑷贷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⑸李某2000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680+4800+0+1000=9480(元) 6、中国公民李某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0年他的收入如下:⑴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⑵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⑶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

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⑷从国内另一单位一次取得工程设计费30000元。请正确计算李某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0-800)×20%-375]×12=22380(元)⑵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200×10%-25)=1140(元)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18000×(1-20%)×20%-1800=1080(元)⑷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⑸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380+1140+1080+5200=29800(元)

7、有一中国公民,2000年1~12月份每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500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B两国的税法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请计算纳税人200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答案:

⑴中国境内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500-800)×10%-25]×12=1740(元) ⑵中国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⑶A国收入应抵补税额的计算:抵扣限额=8000×(1-20%)×20%=1280(元)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400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128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⑷B国收入应抵补税额的计算:抵扣限额=3000×20%=600(元)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税

款5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100元(600-500)。 ⑸该纳税人200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740+168+0+100=2008(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8q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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