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7-20 06:5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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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

复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加

强我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凡在城市规模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收取。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政养护部门办理占用道路申请和审批手续,领取占道许可证并交纳占道费。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政养护部门办理挖掘道路申请和审批手续,领取挖掘许可证。任何损坏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

和时限及时予以修复,不能及时修复或没有修复能力的要按损坏程度和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交纳挖掘修复费。

占用、挖掘许可证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印制。市政工程施工、养护维修作业和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道路建立的集贸市场以及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第五条 城市市政养护部门在办理占道和挖掘审批手续时,涉及影响交通的,需征得城市

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第六条 占道费标准按所占道路等级、占道类型(经营性、非经营性或其他占道)及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

挖掘修复费标准按道路的结构、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建筑周期系数加收挖掘修复费。

第八条 占道费和挖掘修复费由城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市政养护部门统一征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并实施监督。其他单位和部门均不得收取此类费用。

第九条 占道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建设厅根据本办法提出意见报自治区物价局、自

治区财政厅核定、调整。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建设厅征得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同意后制定、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 占道费的10%留作收费单位的业务支出及科研、人才培训等使用;3%上缴所在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上缴自治区建设厅,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 实施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附:一、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表一:

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天

类别 基建占道 经营性占道 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非机动车停 车场占道

人流集中地区 道路 0.40 0.70 0.70 0.20

巷道 0.20 0.40 0.30 0.08

人流一般地区 道路 0.30 0.50 0.40 0.10

说明:一、乌鲁木齐按以上标准收取,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按以上标准80%收取,其他是(市)城市按60%收取。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是指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经营者应缴纳的费用。

三、城市人流集中地区、人流一般地区、人流较少地区区域的界定由市、县财政、物价、建设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表二: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道路种类 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混凝土方砖 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 一般土路、边沟护趋势 路沿石

(元/米) 路肩石

元/米 路基

元/立方米

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彩色 素色 1型 条型

基价 462.0 394.0 335.0 231.0 268.0 203.0 110.0 93.00 261.0 80.00 45.00 30.00 16.00 150.0

一、收费总额=取费标准×建成周期系数×冬季系数

1.建成周期系数:

(1)新建道路开挖: 一年内:3.00大修道路开挖:一年内:2.00

二年内:2.50 二年内:1.50

三年内:2.00 二年以上:1.00

四年内:1.50

四年以上:1.00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开挖城市道路需乘冬季系数,冬季系数为2.00。

2.若挖掘后方砖、路沿石等无破损,可重复利用,修复收费应扣除此项材料款。

3.挖掘时损坏其它市政设施,按实际需要收取修复费用。

二、路面工程实际结构与规定标准结构(详见后表)不同时,基价按下列系数调整:

1.面层调整系数:沥青混凝土 快速、主干路每增减1cm1±0.03 次干路每增减1cm1±0.01

水泥混凝土不分道路等级每增减1cm1±0.001

2、基层调整系数:沥青混凝土 快速、主干道每增减1cm 1±0.006

次干道每增减1cm 1±0.01

水泥混凝土不分道等级每增减1cm1±0.001

注:

适用路面结构厚度

单位:厘米

道路种类 沥青砼面层 水泥砼面层 黑色碎石沥青灌入 水泥稳定层6%(4%) 戈壁土基层 碎石垫层 总厚度

城市快速路 水泥砼路面 - 28 - 30 50 - 108

沥青砼路面 11 - 6 45 - 15 77

城市主干路 水泥砼路面 - 24 - 30 30 - 84

沥青砼路面 9 - 3 - 45 15 72

城市次干路 水泥砼路面 - 18 - - - 20 38

沥青砼路面 5 - - - - 30 69

(1)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4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2)主干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联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本指标次干路按单幅路考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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