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3-08-05 19:4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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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

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国家之一,近20多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向制度化、社会化、多样化、实用化方向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进修制度,保障教师在职进修权利

为了确保继续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法国曾三度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立法;1971年,法国颁布了《继续教育组织法》,后来在1978年和1984年又先后两次修改和补充,对每个教师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待遇、时间、教材、培训等都做出了规定,以法的形式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继续教育组织法》规定:继续进修是教师的权利,每个教师每年有权享受学习进修假两周,教师一生总计有带薪学习进修假两年。

为了切实抓好教师继续教育,法国中央政府成立了职业教育部,下设继续教育局,主管全国教职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国教师继续教育的立法和管理,分配使用继续教育的经费,而各地区也设有继续教育机构,集中掌握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搞好平衡调剂。法国在全国范围内,还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发展信息中心,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法国不仅十分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工作,而且想方设法为教师广开进修渠道,方便他们进修。自1990年秋季开始,法国政府取消了原有的师范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在综合大学设立两年制的“教师培训学院(1UFM)”,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所有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和开展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

二、从多渠道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充足投入

为了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法国政府不断增大对经费的投入,在教师继续教育方面支付的经费约为全国普通教育经费的1/6。

法国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之所以比较充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的资助。国家财政资助教师继续教育的款项,主要用于培训机构的日常开支和专业团体的补助,也可用于培训中心的设备开支,同时也可以资助带薪长期进修者;其二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给予的教师继续教育的投资,教师继续教育发展好了,更有利于国家人才的培养,从而更有利于各企业的发展,所以法国的一些企业也乐于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投资。

法国拥有一支较为健全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形成遍布全国的教师继续教育网,所以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不仅充足而且来源基本有保证。法国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依靠两个手段,一是法律手段,通过法律从而提高了教育投入的强制因素;二是提高企业和国民的认识,让他们意识到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能有效地为社会经济服务,因而提高了社会各界向教师继续教育投入的自觉性。因为得到了国家、社会的大力支持,有大量资金作为后盾,法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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