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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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2 第三章 资产管理 ........................................................................................................ 2 第四章 站点变动 ........................................................................................................ 3 第五章 运行维护 ........................................................................................................ 3 第六章 数据管理与周报上报 .................................................................................. 3 第七章 质量管理 ........................................................................................................ 4 第八章 设备维修 ........................................................................................................ 4 第九章 责任追究 ........................................................................................................ 5 第十章 附 则 ............................................................................................................ 5

附件1 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 5 附件2 周报上报制度 ............................................................................................ 7 附件3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 13 附件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 15 附件5 水站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 18 附件6 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 21 附件7 资产管理 .................................................................................................. 23 附件8 省控自动站大修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 25 附件9 运行考核与奖惩办法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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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更好地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工作服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运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控水站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站的运行管理。国控水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办法为准。地方建设水站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负责。各有关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县级站负责协助省中心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管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 水站资产管理:水站建设完成后,仪器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产权划归地方局所有,由地方局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按统一要求建档,省中心备案。

第六条 水站的运行维护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省中心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水站原则上委托省辖市级站管理。

第七条 托管站必须遵守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厅)及省中心有关水站的管理规定,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托管站负有水站资产的保护职责。凡是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托管站负责赔偿。

第八条 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八年,水站仪器设备的变更或报废,由省中心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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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站点变动

第九条 在水站断面的代表性或水文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建站目的和条件时,或水站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运转时,省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厅申请移动或撤销该水站,省厅承担水站设备移动所需费用。

第十条 受地方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影响,水站需要迁址时,托管站必须向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方可迁址。迁址所需一切费用由托管站负责。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托管站必须设立水站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省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省中心,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托管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日常管理制度。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工作必须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 水站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度,运行经费必须单独立帐备查,托管站不得挪用。省中心不定期派人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将从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中扣除,并上报省厅。

第十六条 运行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托管站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报本年度实际支出和下年度决算。

第十七条 运行经费根据水站实际运行时间按比例支付,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调整。

第十八条 省中心负责按年度对水站运行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托管站对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水站运行情况、数据管理和周报上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评分考核。

第六章 数据管理与周报上报

第十九条 水站的通信软件与原始数据由托管站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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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托管站如因修改软件设置影响省中心监控各水站数据的正确性,必须及时将软件修改原因和内容报省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托管站必须按时上报周报数据。每周一上午12点之前必须完成上周的周报数据传输。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实验室分析数据。与上周相比较水质发生类别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 水站数据与上周同期相比较水质朝劣质方向发生两个以上类别变化时,经核实确认后,须在24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向省中心和当地环保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托管站在向省中心上报周报数据的同时,应将周报数据上报本市环保局。如果在各种公开媒体上发布,发布内容必须与省中心发布的一致。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站应实施“日监控、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即每天至少两次数据调用监控,每周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每月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每月3日前将上月结果按附件要求上报本地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 托管站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采用手工监测数据上报。

第二十五条 省中心将不定期发放密码样进行现场考核,用于检查水站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省中心每年将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省水站质量管理情况检查。

第八章 设备维修

第二十七条 水站的维修工作由省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省中心与专业服务机构按年度签订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省厅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每年不少于四次的需求式巡检工作,负责水质站的软件开发、修改和升级工作,托管站需提前一周通知专业服务机构巡检时间。

第二十九条 实施故障报修制度。水站一旦发生故障且自己无法解决时必须报修。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实施定期发放与按需订购的制度。根据备品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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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使用周期,省中心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定期发放。托管站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发放时间。省中心根据仪器供货商的报价按年度公布备品备件价格。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中心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运行费用、撤销托管站资质等措施:无正当理由未定期上报水质周报数据;擅自更改原始数据;违反经费专款专用规定;对水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1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简称省中心)

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省厅)的要求,省中心对省控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简称水站)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是: 1.1 负责水站运行的调度、检查考核。

1.2 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3 组织实施水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水站进行质量考核。 1.4 组织发布水质监测周报。

1.5负责组织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组织编印江苏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技术通讯。

1.6负责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开发、修改与升级工作。

1.7负责协调、监督专业维修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 1.8负责水站运行管理的奖惩。 2 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

各托管站受省中心委托,全面负责所托管水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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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及安全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职责是:

2.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根据省中心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2按时、准确、完整地向省中心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

2.3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2.5 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发现水质异常时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及时(24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局、省辖市站和省中心。 2.6 协助省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2.7积极参加省中心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省中心、省辖市站的质控考核。

2.8 接受省中心和省辖市站的安排,开展监测技术方法方面的实验、研究工作。 2.9按职责要求,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送监测快报。

2.10定期评价分析水站监测断面月、季、半年、年水质状况。 2.11每半年上交一次水站运行报告和监测断面水质分析报告。 3 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有关省辖市监测中心站接受省中心委托,对本辖区内的水站进行协调、指导与考核。具体职责是:

3.1 受省中心委托,检查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3.2 定期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日常检查。

3.3 跟踪监测快报发出期间监测断面河流水质状况,对于水质污染强度大的状况,待事态平稳后及时编写综合分析报告并报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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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周报上报制度

1 通讯要求

1.1 保证水站的数据传输线路专线专用,严禁私自挪用。

1.2 为保证及时交流信息,托管站应配置专用直拨线路传真机(应能自动接收传真,无需人工干预);水站需要配置一台直拨电话,用于远程拨号传输数据,并将通讯方式报省中心预警部。 2 监测频次与数据量要求

2.1 至少每间隔4个小时监测1次,每天至少应采集6个数据。 3 数据处理

3.1 各项指标(pH除外)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

3.2 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4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均值。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省中心。

3.3 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0:00~24: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

3.4 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

3.5 溶解氧的单位为mg/L,如果仪器输出单位为饱和率(%),则需换算。饱和溶解氧与温度、大气压力有关,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饱和溶解氧的计算公式为:

DO(饱和溶解氧,mg/L)=-0.00005222 t3 +0.006708 t2-0.38797 t + 14.5346

式中:t 为水温,℃。 4 上报内容

4.1 上周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和水质周报数据。

4.2 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为Word文件形式,要求版本为Word2000以上,内容包括自动站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情况和水质变化等说明(见附表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页说明。

4.3 水质周报数据上报格式为Access数据库格式,要求版本为Access 2000以上,具体格式见附表2、附表3。也可用Excel文件格式,要求版本为Excel 200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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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报内容及顺序必须与数据库上报格式一致。 4.5 上报文件命名规则

水站所在省辖市中文名称+县(区)中文名称+年份+周数(以每年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第一周,以此类推)+“-”上报时间,省辖市水站省略县(区)中文名称。例如,2007年1月8日无锡宜兴水站上报本年度第一期水质周报,文件名为无锡宜兴200701-0108。具体格式见附表4。

每个托管站只上报一个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文件和一个水质周报数据文件。

5 周报数据填表说明 5.1 站点名称

由省中心统一规定命名,具体格式见附表4 。 5.2 指标缩写、单位与位数

监测项目的缩写、单位与小数位数按附表5规定填写。水站如增加其他项目的监测仪器,可按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如果未配置仪器,在对应仪器填报栏填报“-1”。

如果为手工补测数据,必须在“week”填报栏填报“Manual”。 6 异常数据判别及处理原则

仪器监测值在前7天的监测值范围内,但连续4次为同一值时,要及时检查系统运行状况,若一切正常视为正常值,若不正常,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以实验室分析结果代替仪器值进行均值计算;当一次峰值超过前3天和后2天各次监测值平均值的2倍标准差时,确定为异常值,该值不参加均值计算;当数据采集系统发出异常值警告,而仪器又确认正常时,警告值不作为异常值处理;若仪器确认不正常时,该值剔除。

7 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物的确定

评价指标暂采用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类别以4项指标的周均值分别评价,以最高的类别为断面本周水质类别,该污染物为主要污染指标。 8 污染事故快报

当水站所在断面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托管站应每日对水站自动监测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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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分析,并以水污染快报的形式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环保局及省中心上报,省中心视实际情况向省厅上报。 9 应急措施

9.1 如果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应采取实验室方法进行人工补测,每周不少于两次,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 9.2 补测项目暂定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 10 上报时间和方式

托管站应于每周星期一上午12:00时之前,向省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至jshbszzb@163.com,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上报文件名。 11 信息的存贮 11.1 原始数据备份

地方站每月作一次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存贮备份,数据备份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供管理部门存查。每年刻一次光盘,备份水站全年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和审核数据。 11.2 监测报告备份

自动监测的日报、周报、月报、快报、水质分析报告、工作报告等存档,同时定期作电子备份。 11.3 上报备份数据

每年一月底,向省中心上报全年备份数据光盘。

附表1 水 质 周 报 数 据 质 量 报 告

第 期*

自动站名称: 托 管 站: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1、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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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基本参数 内容 T 仪器状况 数据质量 pH DO EC TB IMn 污染物监测指标 TOC NH3-N 2、数据处理情况(异常值剔除、数据损失等说明)

3、本期水质类别及与上期水质类别比较情况

4、仪器状况及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结果

值班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每年1月1日(元旦)所在周为第一周,该周的水质周报为第一期,依此类推。

附表2 数据库监测数据结果表结构、数据类型与位数

字段名 Stcode Stname Rscode Rsname Ye Mon Day Week_id Week pH T TB DO EC CODMn TOC NH3-N TP TN Oils Phen

含 义 行政区代码 托管站名称 站点编号 站点名称 年份 月份 日期 该年周数 星期 pH 水温(℃) 浊度(NTU) 溶解氧(mg/L) 电导率(?S/cm) 高锰酸盐指数(mg/L) 总有机碳(mg/L) 氨氮(mg/L) 总磷(mg/L) 总氮(mg/L) 石油类(mg/L) 总酚(mg/L) 10

数据类型 C C C C N N N N C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宽度 6 20 3 20 4 2 2 2 10 5 4 5 6 6 6 6 6 6 6 6 6 小数位 2 1 1 2 1 2 2 2 3 2 2 3

ECO Chl BGA Flux

粪大肠菌群(个/L) N N N 10 6 8 10 0 0 2 2 叶绿素浓度(ug/L) 藻类密度(万个/L) 流量(m3/s) N 附表3 数据库测站基本情况表结构、数据类型与位数

字段名 Stcode Stname rscode rsname Jdd Jdf Jdm Wdd Wdf wdm Item 含义 行政区代码 托管站名称 站点编号 站点名称 度(经度) 分(经度) 秒(经度) 度(纬度) 分(纬度) 秒(纬度) 站点属性 数据类型 C C C C N N N N N N N 宽度 6 20 3 20 3 2 5 3 2 5 1 小数位 2 2 附表4 监测项目缩写、单位与位数

项目名称 pH 水温 浊度 溶解氧 电导率 高锰酸盐指数 总有机碳 氨氮 总磷 总氮 石油类 总酚 粪大肠菌群 缩写 pH T TB DO EC CODMn TOC NH3-N TP TN Oils Phen ECO Chl BGA Flux 单位 无量纲 ℃ NTU mg/L ?S/cm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个/L 小数位数 2 1 1 2 1 2 2 2 3 2 2 3 0 0 2 2 叶绿素浓度 藻类密度 流量

ug/L 万个/L m3/s 11

附表5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水站名称 九里 魏村水厂 武进港 白塔 城南水厂 平桥 淮河大桥 小吴场 大兴桥 肖大桥 叮当河 林山 土桥 狼山水厂 章郭 望亭 鸟嘴桥 常熟三水厂 西山 凤凰 宿迁闸 大屈 泰西 泰州三水厂 沙渚 直湖港 大溪港 五牧 兰山嘴 潘家坝 大浦港 百渎港 蔺家坝(小沿河) 沛县李集桥 小红圈 艾山西大桥 新洋港 辞郎 梁一 三江营 瓜洲源水厂 金西水厂 托管站 常州市环境监测站 金坛市环境监测站 淮安市环境监测站 淮安市楚州区环境监测站 盱眙县环境监测站 连云港环境监测站 东海县环境监测站 灌南县环境监测站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 南京市环境监测站 南通市环境监测站 海安县环境监测站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 常熟市环境监测站 苏州市吴中区环境监测站 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 宿迁市环境监测站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泰州市环境监测站 无锡市环境监测站 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监测站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 文件名格式 常州200701-0108 常州金坛200701-0108 淮安200701-0108 淮安楚州200701-0108 淮安盱眙200701-0108 连云港200701-0108 连云港东海200701-0108 连云港灌南200701-0108 连云港灌云200701-0108 南京200701-0108 南通200701-0108 南通海安200701-0108 苏州200701-0108 苏州常熟200701-0108 苏州吴中200701-0108 苏州张家港200701-0108 宿迁200701-0108 宿迁泗洪200701-0108 泰州200701-0108 无锡200701-0108 无锡惠山200701-0108 无锡宜兴200701-0108 徐州市环境监测站 徐州、邳州市环境监测站 邳州市环境监测站 盐城市环境监测站 东台市环境监测站 扬州市环境监测站 镇江市环境监测站 徐州200701-0108 徐州邳州200701-0108 盐城200701-0108 盐城东台200701-0108 扬州200701-0108 镇江200701-0108 12

附件3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1 为了加强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将对从事水站运行维护的托管站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2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由省中心负责,省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由省中心颁发水站上岗证书。取得国家上岗证书的可以不参加省级考核。 3 凡承担水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上岗证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每个托管站至少应有两名人员持证上岗。

4 新调入从事水站运行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报告质量由持证者负责。 5 上岗证考核由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 5.1 基本理论包括水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断与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与传输等基础知识和水站外设如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维护等注意事项。 5.2 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水站系统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基本操作、系统控制和仪器故障诊断及排除操作等。

5.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试。 5.4 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 6 考核方式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分为三种:

6.1 基本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

6.2 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采取评估法,由被考核者进行操作演示,考核组成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

6.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外部密码样进行专门分析测定。

7 基本理论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按百分制评定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核按合格与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

8 水站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省中心举办的相应培训,通过上岗考核并取得该证书。省中心统一建立和管理水站持证人员的业务档案。

9 上岗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水站技术工作2年以上(含2年)者,可经本人所在托管站出具证明后直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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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证。其他证书逾期人员必须再次通过省中心组织的考核才能重新上岗。 10 实习和见习人员、新调入人员及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根据情况安排培训和上岗考核(补考)事项。

11 未达到持证人员数目要求和没有持证人员维护的水站不能参加评优活动。 12 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

12.1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12.2 对水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12.3 未按照水站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记录。 13 本制度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1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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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1水站建设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2 岗位人员管理

从事水站运行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只能从事水站技术管理的辅岗工作,对转岗或新进人员必须参加省中心的技术培训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3 仪器管理

3.1 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核查,自配标准溶液校准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清洗仪器管路,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水质较差的水质断面水站,可增加清洗频次。

3.2 根据仪器性能,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定期零点飘移情况检查,配置仪器测量量程中间浓度的标准溶液。

3.3 定期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标准溶液核查,计算其准确度和精密度。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核查主要项目包括pH、DO、高锰酸盐指数、TOC、氨氮、总磷和总氮等项目,各托管站根据自己的仪器配置情况安排需要核查的项目。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 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

序号 1 2 …… 测试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测定值 相对误差(%) 相对标准是否测试人 偏差(%) 合格 测定日期(年/月/日)

表 部分参数标准溶液核查周期

核查项目 pH DO 高锰酸盐指数 TOC 氨氮 总磷 总氮 …… 核查周期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3月1次 每3月1次 每月 1次 每3月1次 每 3月1次 15

3.4仪器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后,应对各监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使其达到规定范围。

3.5 核查和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 4 耗材及试剂管理

4.1 所有耗材的选择以不影响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为准则。 4.2 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且在有效期内; 4.3 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4.4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进行。 5 比对试验

5.1 各托管站每月应按照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对实际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15%。

5.2 测试项目包括水温、pH、DO、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TOC、氨氮、总磷、总氮和挥发酚等项目,各托管站根据自己的仪器配置情况安排需要测试的项目。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 比对实验结果记录

序号 1 2 …… 测试项目 单位 自动监测仪器测定值 实验室测定值(平均值) 相对误差(%) 是否合格 测试人 测定时间 (年/月/日) 6 数据审核

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审核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技术人员每日两次对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判断和处理,并记录处理办法,作为数据的一级审核;由技术人员报监测站内的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由室主任进行二级审核;上报数据经主管业务站长审核并盖章为三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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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档案管理

托管站应建立严格的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每周标准溶液的核查结果、每月比对实验的结果、水站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

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标准溶液核查、实际水样结果等材料上报本地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半年度为单位,将辖区内水站核查、比对结果等材料汇总、统计后报省中心。 8 巡检制度

托管站必须制定水站运行维护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每周至少1次的巡检制度,巡检期间做好水站系统的检查,仪器校准,隐患排除及外部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巡检制度是水站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 9 省中心质量考核

省中心不定期对各水站仪器进行质量考核,考核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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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水站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1 一般要求

1.1 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有无漏液,及管路是否有气泡、搅拌电机是否工作正常等。

1.2 各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

2 每天定期远程检查

技术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通过中心站软件远程下载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

2.1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2.2 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

2.3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

2.4 远程监视工作必须记录备查,记录格式由见附表1。

3 每周定期巡视

每周应巡视水站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主要作业内容包括:

3.1 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

常;

3.2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3.3 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

等。

3.4 巡视工作必须记录备查,记录格式由见附表2。 4 仪器设备有关部件定期清洗与维护

4.1 水泵与取水管路(主要为河道中):水泵应定期清洗过滤网。对于自吸泵,应

定期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吊桶。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管路周边杂物,在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水体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一般每月一次。

4.2 配水与进水系统:每月对仪器采样适配器,包括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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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配水板上的管路和观察窗等进行清洗。

4.3 仪器分析系统:溶解氧电极、电导仪每月清洗1次;氨氮仪的测量电极、参

比电极,pH电极、浊度计每3月清洗1次;采样杯、废液桶、进样管路测量室等每月清洗1次。

4.4 空气压缩机:每月检查气泵和清水增压泵(部分站没有清水增压泵)工作状

况一次,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4.5 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一般每月一次。

5 停机维护

5.1 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需重

新校准。

5.2 长时间停机(连续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24小时或

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的蠕动泵以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

6 试剂定期更换

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试剂,试剂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15天。

7 零配件、易耗件定期更换

各托管站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订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如果需要更换零配件(如电极等),应提前订货。

附表1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值班记录 序号 日期 通讯情况 数据采集状况及有效性判定 仪器情况 系统运行状况 备注(异常情况及处理、停运原因简述) 值守人员 签名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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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巡检记录

年 月 日 星期 室温: ℃ 相对湿度 % 巡检人员: 仪器 状况 设备 状况 维护 维修 异常情况处理 项标准溶液核查 项目 目 标准值 标准值 测定值 测定值 相对误差 相对 误差 是否 合格 是否 合格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测定值 测定值 相对 误差 相对 误差 是否 合格 是否 合格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测定值 测定值 相对 误差 相对 误差 是否 合格 是否 合格 温度 稳压电源 PLC/控制柜 溶pH 解氧 电导率 采样泵 浊度 工控机 CODMn TOC 氨氮 空压机 清洗泵 分瓶采样器 …… 制水设备 除UPS 藻装置 调制解调器/无线通讯设备 标定 其它 项目 标准值 标定值 项目 标准值 标定值 项目 标准值 标定值 是否合格 是否合格 是否合格 注:仪器及设备状况,“正常”打“√”,“异常”打“×”;标准溶液核查及标定,“合格”打“√”,“不合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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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经费的管理,促进水站工作的发展,结合水站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水站运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1 省控水站运行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是保证江苏省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专项业务工作费。省中心与托管站签定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并根据水站运行情况,按年度下拨至各水站托管站。

1.2 省控中心运行费包括:交通、通讯、差旅费、质量保证及实验室运行费用,由省厅核拨。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

1.3 省控水站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此专项经费挪做他用。地方局应把运行经费列入预算。各托管站要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省中心有对各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1.4 省控水站运行经费与托管水站全年仪器正常运行率挂钩。

1.5 各托管站要实行专项经费专项管理的原则,建立水站经费使用专项帐户。经费的使用仅限于与保证水站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项支出。

1.6 各托管站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决算和下一年度的经费使用预算)上报省中心。

1.7 省中心将不定期对各站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8 不按期上报年度经费使用决算、预算和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托管站,省中心将按水站运行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一定的惩罚。 2 水站运行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2.1 材料费:包括水站在运行维护过程中消耗的试剂、零备件费用。 2.2 办公费:包括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项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

2.3 培训费:参加技术学习、培训与交流所需要的差旅、资料等费用。 2.4 维修费:指遇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请专人进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更新仪器设备部件所需的费用。

2.5 水、电、通讯、交通及采暖费:包括水站房用水、用电、通讯、交通及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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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所发生的经费。

2.6 年检费:包括对水站定期的安全防护、检定费用,仪器年度状况检查费用等; 2.7 运行费用不包括维护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3 财务管理机制

3.1 省中心和各托管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3.2 实行专项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运转经费的使用台帐。

3.3 各托管站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确保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的完成。

3.4 省中心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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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资产管理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简称水站)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仪器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产权划归地方局所有,由地方局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按统一要求建档,省监测中心备案。

1 建立水站仪器设备台帐

水站竣工验收前,必须建立仪器设备台帐。水站内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500元以上的)按年度分别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台帐,格式见附表1。

2 建立水站基本情况管理台帐

水站的站名、所在地、环境要素、仪器配置、填写水站基本情况管理台帐,格式见附表2。

附表1 xxxx年度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仪器设备名称 经销厂商 功率 月份 1 …… 12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开始运行日期 有效测定天数 型号 生产日期 通过验收日期 因故障未测天数 托管站编号 购入价格 报废日期 测定方法 经费来源 报废理由 故障原因分析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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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情况管理台帐 水站 所在地 站房面积 序号 1 2 …… 地方站 院落占地面积 仪器编号 监测流域 及水域名称 采样方式 名称 经度 取水口与 岸边距离 型号 纬度 取水口到 站房距离 量程 集成厂商 投入运行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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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省控自动站大修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自动站的运行管理,使有限的大修经费充分发挥效用,现对我省省控自动站系统及仪器设备改造更新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1 省控自动站的仪器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省控自动站仪器设备因使用寿命等原因不能准确分析环境数据且无法修复,需要改造、更新时,各托管站预先提出申请,并提出初步方案和预算。

2 省中心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评估、预算。 3 省中心提出改造、更新计划,并报请省厅批准。 4 省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或招标。

5 更新、改造完成后,托管站提交更新、改造验收报告,省中心统一组织验收。 6 更新、改造费用由省中心和托管站共同承担,其中省中心承担80%,托管站承担20%。

7 托管站必须将应承担的20%费用在采购或招标之前统一汇到省中心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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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7r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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