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华甲第二期资格预审文件

更新时间:2023-08-15 07:08: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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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资格预审的方式)

1 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

(1) 省政府保障性安置工程丽华甲第苑A、B座公租楼工程

(2)省政府保障性安置工程丽华甲第苑配套公建楼工程

(3)省政府保障性安置工程丽华甲第苑21#、22#住宅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小店区大吴村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付周转

四、工程概况:

(1)A座,建筑面积:27485㎡,层数:13层,结构:框架,投资额:约5500万元;

B座,建筑面积:27485㎡,层数:13层,结构:框架,投资额:约5500万元;

(2)配套公建楼,建筑面积:80000㎡,层数:12层,结构:框架,投资额:约

16000万元;

(3)21#住宅楼:27515㎡,层数:18层,结构:剪力墙,投资额:约5500万元;

22#住宅楼:27515㎡,层数:18层,结构:剪力墙,投资额:约5500万元。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

八、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11月2日每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太原市金刚堰路20号)

九、招 标 人:山西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51-7965553

招标公司: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51-7070830 18635109055

传 真:0351-7181260

地 址: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慧园商务公寓2506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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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 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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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项目名称:省政府保障性安置工程丽华甲第苑21#、22#住宅楼工程

招 标 人:山西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付周转。

2.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

预审。

3.资格预审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

4.申请人须独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本项目严禁转包。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如需要,申请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申请人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均不负责。

6.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申请人,应在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 3 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形式送达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慧园商务公寓2506室)。根据上述问题或其它原因,如需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 15 日前(此时间前招标人有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任何内容以补遗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改),以编号的补遗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补遗文件后,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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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补遗文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

7.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包

括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否则将导致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8.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各表应按填报规定(可扩充或增页),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按申请工程统一用A4纸幅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向招标人送交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五份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后(正、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拟投报

的工程名称。

申请文件的外层包封上应注明:

10.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时间: 年月日;

接收地点:

11.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则应对申请文件负责保密,防止对外

泄露。招标人有权对申请人所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利(包括随时对申请人所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权利)。如果评审委员会在资格预审评审时或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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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预审申请书应打印装订成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涂改、有行间插字或删除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名盖章。

13.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填报的人员和设备不允许更换。如申请人中标,则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和设备即为完成所中工程派驻的人员和设备的最低要求,同时招标人保留要求申请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利。

1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或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如投标申请人拒绝或延期澄清与补正,或因申请人的其他原因导致澄清与补正未能完成,或其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失实,评审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其资格预审。澄清函将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5.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立即复函确认,并可凭此邀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6.严禁申请人以借用其他资质或挂靠其他单位等手段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其资格预审将不能予以通过,并向主管部门通报其行为。

17、应回避的投标申请人:

(1)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作;

(3)与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8.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保留以下权力:

(1)修改招标工程的规模,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工程的资审要求才能参加该工程投标;

(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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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4)不可预见的时间调整。

19.资格预审费用

资格审查文件每份 (售后不退)。

20.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果在财务、在建工程等方面发生变化,须递交资格预审变更资料。如果在招标时申请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废除。

21.本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山西省晋建建字[2005]305号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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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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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的

原则,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审条件或增加排斥潜在人的条款。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经资格预审招标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

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申请书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提供当地资质的年

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规费核准证书;

(2)项目经理等级满足拟建工程要求上,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备

案合同);

(3)机械设备装备:自有和有可获得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

(4)企业情况: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

(5)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100分):

(1)财务状况(20分)

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10分);

有拟建合总价5%~10%的流动资金(10分)。

(2)企业及项目班子情况(15分)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

价员、材料员、施工员持证每人2分,共计12分;

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与拟建工程同类型工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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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设备装备(10分)(最高为10分)

自有且满足工程需要10分;

有可获得性和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5分。

(4)项目经理及施工经验(25分)

项目经理资质满足工程要求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优良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安全文明工地5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工程获鲁班奖5分。

(5)信誉、信用(10分)

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10分。

(6)招标人综合评价(20分)

已完工程信誉满意度评价10分;

综合能力满意度10分。

注:

(1)所有证书、财务状况、机械设备装备、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企

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以原件为准且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复印件为备查依据,所附材料有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记入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在全市通报。

(2)详细评审得分60分为合格。

(3)同类型工程以 15层以上(含15层)框剪结构为准。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

案。从备案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后,招标人可以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同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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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注:初步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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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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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证明、报表、业绩(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以原件为准且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复印件为备查依据,所附材料有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记入市场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在全市通报。

2.详细评审得分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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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同类型业绩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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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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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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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资格预审申请书由申请人统一使用A4号纸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打印,并由法人代表

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要整齐,且不得用活页夹。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资格预审申请书全部内容,如果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资

格预审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请勿将推荐信、宣传资料附在中请文件中,这些资料在资格预审时将不予考虑并

被剔除。

4.资格预审申请书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

5.资格预审申请书要有详细的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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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资格预审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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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内已完同类型工程一览表

3、财务状况表

4、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

5、现场组织机构情况其他资料

四、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表1)

五、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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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

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工程第 标段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正本或副本文件的复印件:

2.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

3、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

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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