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193铁三院开展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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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三设财务〔2014〕48号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铁总财函〔2014〕1760号)文件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7月底,集中开展一次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基准日

(一)清理范围。清理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子公司)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全部债权。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二)清理基准日。清理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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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法

各单位按照“清、收、审、查”的方法,全面、逐级、逐项开展清理检查,涵盖全部。

“清”,就是由财务部门牵头,对所有债权开展逐笔清查摸底,对没有办理债权签认手续的抓紧办理签认手续,确保债权保全。清理内容包括债权形成时间、债务人情况、业务内容、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未能及时清收原因等,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特别是超过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或一年以上应收款项,要按照“一案一策、专人负责”的原则,逐笔落实责任人和清欠措施,建立动态销号制度。

“收”,就是债权单位作为清收主体,要采取所有合法有效的措施大力收回债权,明确清收责任部门和人员、时间进度,定期分析、定期考核、定期销号。对超过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或一年以上债权,相关业务部门要制定详细计划和目标,加大清收力度,采取上门清收、实物抵债、相互抵账、法律诉讼等清收方法,安排专人实施清收,争取明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审”,就是由审计部门牵头,对应收款项大户和应收款大项清理情况组织专项审计,对债权清理和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由企法部门牵头,督促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排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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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就是各单位对造成财产实际损失,带来企业巨大经营风险,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责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涉及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清理步骤

1.摸清情况。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对每笔债权对应的合同,发生的时间、内容、金额、责任人全面清查梳理工作,建立明细台账(格式见附件),对债权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2.清理回收。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债权清理回收、专项审计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每一笔债权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回收措施、回收时限,直至收回欠款。第一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路内项目债权清理工作,路外企业一年以上债权清收笔数和金额达到50%以上。第二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对路外企业一年以上债权清收取得显著成效,大幅度减少路外企业债权。

3.完善制度。2015年7月10日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组织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保证债权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集团公司成立债权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曾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成员:王庆强(财务处处长)、巫伟军(计经处处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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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辰(工管处处长)、郭卫东(海外处处长)、刘贺长(审计处处长)、李峰(监察处处长)、朱家勤(财务处副处长)、陈宗智(财务处副处长)、吕建军(计经处副处长)、沈怀国(工管处副处长)、毕甸冠(企划处副处长、法律事务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任:王庆强。

联系人:鲁绍江、张雨农,联系电话:(路)023-78188,(路)023-78509。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边清理整改、边完善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债权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边改边犯现象。

(二)全面分析企业经营风险。要对目前开展的经营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资金被占用较大,又缺乏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业务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资金损失。凡是毛利低于资金成本的业务坚决不做;对于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存在漏洞的,要及时修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凡是已发生未按照合同协议付款等行为的,立即采取弥补措施,该动用法律程序的,及早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三)全面清理已签合同。各单位要对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对条款不严密、约束力不强的合同,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对尚在履行且已经发生违约的合同,要及时采取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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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直至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后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如需要终止合同的,要依法及时协商终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四)加强审计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组织对债权专项清理情况进行审计,选择债权余额较大、未按时收回的单笔金额较大的单位,对清理认定的对方单位性质、业务情况、债权发生时间及金额、签认情况、清欠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认定的风险及损失情况进行抽审核实;对清理工作程序是否合规进行检查;对清理工作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对完善管理制度情况要结合后续审计工作安排给予重点关注。

(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单位要通过全面清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债权动态管理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抓好制度的落实,使债权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六)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各项纪律,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队伍稳定、安全稳定、经营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要从严追责。

附件:铁三院债权专项清理明细表

铁 三 院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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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团公司党群各部室。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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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6w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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