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估价模型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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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估价模型的改进

【摘 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越来越普遍。为了降低投资的风险,对股票估价的准确性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股票估价模型由于没有考虑到所得税的影响,导致其股票估价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基于此,文章构建了考虑所得税情况下的股票估价模型。

【关键词】 股票; 估价模型; 所得税

引 言

股票投资作为证券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债券投资相比,具有投资风险高、收益高却不稳定的特点。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先生在第12届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的股票开户数达到了1.65亿。由此可见股票投资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投资的重要方式,如何让投资者对股票价值作出更准确的估计,就成为投资者降低股票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现行的股价估算模型忽视了税收对股票价值的作用,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研究考虑税收情况下的股票估价模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现行股价估算模型

股票定价理论作为一种以不确定条件下的股票资产定价及股票市场均衡为主要对象的理论,赫然成为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中最为活跃的一个分支。以下介绍最著名的也是最常用的几种股票定价模型: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零增长模型、固定增长模型和可变增长模型。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

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用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来计算普通股票的内在价值,股票的内在价值等于预期现金流(即预期未来支付的股息)的贴现值。因此,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一般公式如下:

(四)可变增长模型

相比固定增长模型,可变增长模型更加接近现实,因为股息的增长率是变化不定的。假设在时间L以前,股息以一个不变的增长率速度g1增长;在时间L之后,股息以另一个不变的增长速度g2增长。在此假定下,建立二元可变增长模型:

二、现行股票估价模型的不足

上述模型中,存在的不足是在进行股票估价时,没有考虑股票投资取得的股利或收益是否应该缴纳所得税的问题。那么对于股票投资取得的收益,税法是怎

么规定的呢?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中的规定

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对于(3)转让财产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作了解释,“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对于(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作了解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税收优惠中的规定

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中的规定

201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的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6)劳务报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稿酬所得;(9)财产租赁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于(3)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指出“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于(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2.税收优惠中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现行股票估价模型的不足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居民企业之间的股票投资取得的股利或者红利是属于免税范围的,相反,如果是非居民企业之间的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所得税;而对于股票转让的收益,不管是不是居民企业则都是要交所得税的。另外,个人的股票投资取得的股利或者红利是要交所得税的,而转让股票的收益属于免税范围。因此现行股票估价模型的不足就体现为没有考虑到股票投资取得股利或者红利、转让收益应交纳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把交纳的所得税作为债券资产的现金流出,导致股票估价不准确。

三、股票估价模型的改进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要更为准确地估算股票的价值,就需要在股票估价模型中考虑所得税的影响,由于股票是否是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直接影响到了持有股票期间获取的股利或者红利是否交税的问题,且个人投资股票收益的税收问题与企业之间不同。所以,下面将从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和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和个人两大股权投资方面分别进行讨论。

(一)企业之间的股票投资

从结果上看,根据原现金流量贴现估算模型计算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计算得到股票价值为13.186元,而改进后的企业现金流量贴现估算模型计算得到股票价值为12.647元或12.223元,个人现金流量贴现估算模型计算得到股票价值为12.847。两个模型在改进前后对于股票价值的估算结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改进前的股价估算模型高估了该股票的价值,错误地估计股票的净现值为正,认为该股票的报酬率超过了股东必要报酬率,股票有利可图;而改进后模型估算的股票净现值为负,股票没有达到股东的必要报酬率。由此造成的结果必定是投资者不仅不会尽早抛售已经持有的股票,甚至还会盲目增加该股票的股票持有数量,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结论

忽略税收影响的股票估算模型可能会造成投资者错误分析股票价值,甚至可能将实际亏损股估算为盈利股,造成投资决策失败。改进后的模型充分考虑了税收因素对股利和转让股权收益的影响,提升了股票价值估算的准确性,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考虑税收的影响,也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6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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