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美国人贵族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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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脱离英国独立后不久,迅速成为强大的移民国家。美国移民来自世界各地,他们拥有各自的文化。由于美国社会并不排斥这些文化,所以美国社会从单一的盎格鲁。撤克逊文化发展成为多元的美国文化。难怪,美国人姓氏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甚至令人费解,以至于姓氏之杂堪称全球之最。众所周知,姓氏是认知民族文化的伟大基石,美国人姓氏因此进发出独特的文化魅力、鲜明的民族特点与多元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美国人姓氏;民族;移民;文化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11)12'0160-5 doi:10.3969/j.issn.1006-2631.20111104.045 1.引言

姓氏作为一种社会结构血缘关系符号,是人们在称谓上相互区别的标志。它是传统文化中生命力最旺、凝聚力最强、感召力最大的人文历史情结,是认知民族文化的伟大基石。由于社会文明的区域性、宗教信仰的差异与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不同民族的姓氏源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积淀了不同的文化内涵。正因为如此,美国作为移民国家素有世界文化大熔炉之称,其姓氏五花八门、花样百出、稀奇古怪,甚至令人费解。不过,美国人姓氏也因此进发出独特的文化魅力、鲜明的民族特点与多元的价值取向。 2.五花八门,令人费解的美国姓氏

一天,某公司人事部发出两封email:一封是“Good morning,everyone.Today is

MaryLoveless's Iast day at?”,另一封是“DavidCough will join us on Monday July 2nd?”。这两封email“Ms.LoveIess”与“M r.Cough”的姓氏可谓令人费解。类似的姓氏还有:“Bacon(熏猪肉)、Ham(火腿)、Wolf(狼)、Fox(狐狸)、Ash(灰烬)、Poison(毒药)、cock(公鸡)、Duck(公鸭)、Bird(鸟)、Fish(鱼)”等。

令人费解的是,有些美国人明明是白种人,却偏偏姓“Black(黑色)”;有些明明黑得油光发亮,却偏偏姓“white(白色)”;有些碧眼金发的“白雪公主”,却乐意让人称她们为“Miss Blackman、Miss Egghead、Miss Bald”;有些教授明明学富五车、满腹经纶,却偏偏姓“Farmer(农夫)”;有些农夫大字不识几个,却居然姓“Wiseman(聪明人)”;有些人姓

“Richman(富翁)、Bank(银行)、Banker(银行家)、Goldman(金人)、Golden(金黄色)、Jewelry(珠宝)、Ring(戒指)、silyer(银子)、Stock(股票)、cash(现金)”等,却可能一辈子家徒四壁;有些人姓

“Poorman(穷汉)”,却可能是百万富翁;有些人姓“Freeman(自由人)”,却可能因违法而身陷囵囫;有些人姓“Sinner(罪人)”,却可能品行优良,奉公守法。

在众多的美国姓氏中,“Armstrong(粗壮胳膊)”这样的姓氏虽说有点直率、炫耀、滑稽之嫌,但倒也令人认可;而诸如“Coward(懦夫)、Crazy(疯狂)、Coffin(棺材)、B room(扫帚)、

Broomstick(扫帚把)、Death(死亡)、Hell(地狱)”之类的姓氏在中国人看来未免太晦气了,但是美国人居然敢堂而皇之地姓,试想美国人真是无所不敢想,无所不敢为。

最令人不齿的姓氏莫过于“Raper(强奸犯)”与“Sex(性感)”,美国人也敢作为家姓代代相传;众所周知,“Butcher”在中国眼里是骂人的话,但在美国却是堂堂正正的姓。这样的姓氏,普通人乐意这样姓,倒也无妨,如果医生姓了,就让人难以接受了,因为任何人都免不了要去看医生,若谁碰到“Dr.Butcher(屠夫医生)、Dr.Slaughter(刽子手医生)、Dr.Kill、Dr.Killman、Dr.Killer(杀人医

生)”等,就难免令人胆战心寒了!如果某位病人知道由“Dr.Butcher(屠夫医生)、Dr.BoneCrusher(碎骨医生)、Dr.Crusher(破碎机医生)”给他主刀,岂能不胆战心惊!不过,美国人也有十分浪漫的姓氏。例如,世界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美国前国务卿“Dr.Kissinger(基辛格博士)”的姓氏令人回味无穷,因为“Kissinger”字面的意思指正在接吻的人。

有耐人寻味的故事:一天在芝加哥街头,一名警察抓住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那酒鬼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呢?”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地嚷道:“我论文格式范文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将信将疑地核查了他的身份。果然,该醉汉大名真叫“ToperCarter(酒鬼卡特)”。

总之,美国人姓氏五花八门、花样百出、稀奇古怪,甚至令人费解。正如美国社会保险署一九七四年的统计,该国姓氏有一百二十八万六千五百五十六个,其中,四十四万八千六百六十三个姓氏各有一人!有些姓氏竟是英语的字母,最多的是A,共有二十四人;最少的是Q和x,各两人;Z也只有四人。难怪有人戏称美国人文化太浅薄,如此看来一点不为过。 3.美利坚民族姓氏的探源 3.1 美国人的祖先—英国人

据2007年12月10日出版的总106期21CENTURy(21世纪报)原引The New YorkTimes(《纽约时报》)报道,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史密斯(Smith)”是美国最常见的姓氏,共有230多万人;其次是“Johnson(约翰逊)、Williams(威廉姆斯)、Brown(布朗)、Jones(琼斯)、Miller(米勒)、Davis(戴维斯)、Garcia(加西亚)、Rodriguez(罗德里格斯)、Wilson(威尔逊)”。这些姓氏大部分源于盎格鲁·撤克逊血统。

探究其文化渊源,美国人的祖先——英国人,实际上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即使在欧洲历史上,姓氏的出现也比名字晚得多。英国人的姓氏起源于公元11世纪。在公元1066年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之前,英国人只有名而无姓。诺曼底人入侵后,不列颠半岛上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才逐渐有了自己的姓氏。1538年,英国开始实行新生婴儿受洗礼后必须登记姓名的制度,此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姓氏在英国的全面普及。不过,在英国最初只有贵族才有姓氏,贵族的尊称是“Sir”,因此贵族姓氏拼写为“Sir name”,后演变为“Surname”。而一般百姓的姓氏源于对贵族的效仿。由此,英国人姓氏大致在1100-1450年间形成一套较为固定的模式。由于英国曾是饱受战争创伤与外族入侵的国家,大英民族文化有着与外族文化广泛交融的历史,所以英国人姓氏多源于古英语、古法语、古挪威语、爱尔兰语、盖耳语、凯尔特语、威尔士语、高卢语、日耳曼语、拉丁语、希腊语、希伯来语等。由此可见,英国人姓氏具有多民族文化背景起源,饱含多元民族文化底蕴。

3.2 盎格鲁·撒克逊姓氏的渊源

依据美国学者意尔斯登·史密斯(Yiersidengsmith)的专著《美国姓氏》及相关资料的研究,在美国人姓氏中,来自英国盎格鲁·撤克逊血统的姓氏大致有这样几个起源:

(1)以职业为姓。如:Archer(弓箭手)、Bake r(面包师)、Blacksmith(铁匠)、Butcher(屠夫)、

Candler(烛商)、Carpente r(木匠)、Carter(马车夫)、Chaucer(鞋匠)、cook(厨师)、coppe rsmith(铜匠)、Fisher(渔夫)、Farmer(农夫)、Goldsmith(金匠)、Harper(竖琴师)、Hunter(猎人)、Locker(保管员)、Mason(泥瓦匠)、Miller(磨坊主,碾磨工)、Peddler(小贩)、Silversmith(银匠)、Taylor(裁缝,Tailor的变体)、Turner(车工)、Wright(制造者,源于古英语)、Alderman(总督,高级市政官)、

Chancellor(司法官)、Deacon([宗]执事;助祭)等等。

(2)以居住的地名、地貌、环境特点为姓。如:Kent(肯特郡)、Bedfo rd(贝德福君B)、Bridge(桥梁)、Brook(小河)、Ford(浅滩)、Cape(海角)、chu rch?(河心沙洲或小丘)、Everest(山峰)、FieId(田野)、Ferry(渡口)、Hall(礼堂)、Hill(小山丘)、Lake(湖)、London(伦敦)、Mill(磨房)、Water(水域)、Well(水井)等等。此外,凡以“-gate、-bridge、-fieId、-vile、-wood”等结尾的英美姓氏也属于这一范畴。

(3)以动、植物为姓。由于人们对动、植物的酷爱,他们常以此为姓。如:Badge r(獾)、

Bird(鸟)、Bull(公牛)、Cotton(棉花)、Fox(狐狸)、Hart(雄鹿)、Hawk(鹰)、Herd(兽群)、Lamb(小羊)、Lark(云雀)、Lion(狮子)、Peacock(雄孔雀)、Swan(天鹅)、Wolfe(狼、wolf的变体);Apple(苹果)、

Bush(灌木丛)、Corn(玉蜀黍)、Flower(鲜花)、Fuchsia(倒挂金钟)、Marigold(万寿菊)、Orange(桔子)、Reed(芦苇)、Rice(大米)、Rose(玫瑰花)、Stock(紫罗兰)、Wheat(小麦)、Wood(树林)等等。

(4)以颜色为姓。如:Black(黑色)、Blue(蓝色)、Brown(棕色)、Fuchsia(紫红)、Green(绿色)、Gray(灰色)、Ma roon(褐红色)、OIive(橄榄绿)、Pink(粉红色)、Purple(紫色)、Red(红色)、Silver(银色)、White(白色)、Yellow(黄色)等等。

(5)以肤色、高矮、长相、行为与人体部位为姓。如:Armstrong(大力士)、Brown(棕色的)、Hardy(吃苦耐劳的)、Longman(高个子)、Longfellow(高个子家伙)、Sharp(精明的)、Short(矮子)、Stout(胖子)、Swift(敏捷的)、Young(年轻的);Arms(臂)、Back(背)、Brain(头脑)、Finger(手指)、Foot(足)、Hand(手)、Temple(太阳穴)等等。

(6)引用历史名人的名字为姓。如:Augustine(奥古斯丁)、Charles(查尔斯)、WiIl Jam(威廉)、Elizabeth(伊丽莎白)、George(乔治)、Washington(华盛顿)、LincoIn(林肯)、FrankIin(富兰克林)、Roosevelt(罗斯福)等等。

(7)以民族类别为姓:如:Angles(盎格鲁人)、German(德国人)、Welsh(威尔士人)等等。 (8)以自然现象为姓。如:Frost(霜)、Rain(雨)、Snow(雪)等等。

(9)以武器、器物或货币的名称为姓。如:Dagger(匕首)、Sword(剑)、Pike(长矛)、Agate(玛瑙)、Coffin(棺材)、Glass(玻璃)、Lever(杠杆)、Stone(石头)、Sterling/Pound(英镑)等等。

(10)以官阶、贵族称号为姓。如Constable(治安官;王室城堡的总管)、Judge(法官)、King(国王)、Marshall(元帅)、Pope(教皇)、Queen(女王)、Prince(王子)、Duke(公爵)、Lord(勋爵)等等。 (11)由双姓合并而来。譬如,英国拉斐尔前派代表画家:爵士·爱德华·伯恩·琼斯(Sir Edward Burne Jones)。伯恩·琼斯是新拉斐尔前派(又名牛津会,以罗塞蒂为核心)最重要的画家之一,他是拉斐尔前派理想的热情支持者。其人生轶事后由一位名叫Russell Ash的作者收集成书,书名为Sir Edward Burne Jones(1993),经出版社Harry N.Abrams出版。

(12)以父辈名字为姓。在美国,人们并不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RockefeIIe r)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不过,为了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

“小罗斯福”(Roosevelt Jr.)、“小洛克菲勒”(Rockefeller Jr.)、“,小布什”(Bush Jr.),等等。 4.由教名演化而来的姓氏

美国人的姓名序列通常是“教名+自取名+姓氏”。教名得到法律承认。“自取名”通常缩写,如“George w.Bush”;有时又略而不写,如“George Bush”;美国人习惯于只缩写“自取名”,

如“Ronald W.Reagan”,而英国人则习惯上将“教名”和“自取名”两者都缩写,如“M.H.Thatcher”。英美与欧洲民族的许多姓氏皆由教名演化而来:

(1)直接借用教名为姓、如:BibIe(圣经)、Christ(基督)、James(詹姆斯)、John(约翰)、

Michael(迈克尔)、Ellis(埃利斯)、Elliot(埃略特)、Martin(马丁)、Gregory(格雷戈里)、Lawrence(劳伦斯)、Vincent(文森特)等等。

(2)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son、-ing”与前缀“M-、Mc-、Mac-、Fitz-”则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具体地说,威尔士人加词缀“-s”,如Evans(埃文斯)、Hills(希尔斯)、Stevens(史蒂文斯)、williams(威廉姆斯)、Woods(伍兹)等;英格兰北部、苏格兰、瑞典人和美国西北部地区的人常加后缀“-son”,如:Addison(爱迪生)、Anderson(安德森)、Johnson(约翰逊)、Richa rdson(理查德森)、Robinson(罗宾逊)、Tennyson(丁尼森)等(Johnson(约翰逊)即John(约翰)的儿子,Richardson(理查森)即Richard(理查德)的儿子);而丹麦人和挪威人则习惯后缀“-sen”,如Christoffersen(克里斯托弗森);此外,Fielding(菲尔丁)也属于后缀范畴,如:Henry Fielding(亨利·菲尔丁,18世纪最杰出的英国小说家、戏剧家);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加前缀“Mac-”或“Mc-和O-”,如:MacArthur(麦克阿瑟)、MacDonald(麦克唐纳)、McCarthy(麦卡锡)、McBee(麦克比)、McNeill(麦克尼尔)、MacAdam(麦克亚当)、McDavid(麦克戴维)、o’Neill/,O’Neal(奥尼尔)、O’Conno r(奥康纳)、O’B rien(奥布莱恩)等;诺曼人加Fitz,如Fitzherbert(菲茨赫伯特)。

(3)在教名前附加身份的词缀“st.-、De-、Du-、La-、Le-”,女口:St.John(圣约翰);法国人习惯加“De-”与“Du-”,如:Charles De GaulIe(夏尔·戴高乐)、W.E.B.Du Bois(威廉·爱德华·伯格哈德·杜波依斯);德国人加“Von-”,如:VonNeumann(冯·诺依曼);意大利人加“Di-”,如:Danilo Di Luca(达尼洛·迪卢卡);荷兰人加“van-”,如:Van Gogh(梵高)、VanDyke(梵迪克);西班牙人加“Don-”,如:Don Quixote(堂吉诃德)等等。 5.移民对母国文化的继承

有些移民为了尽快地融入美国社会,在归化时把自己的姓氏甚至名字也“盎格鲁化”了(Anglicization),如杰出的华裔美国科学家丁肇中、李政道、杨振宁这三个姓名盎格鲁化为

“Samuel Ting、Tsung—dao Lee、Chen—ning Yang”。不过,有些移民却依然保持本民族姓氏的拼法,如Lewis(刘易斯,男子名)[(Louis的异体,昵称“Lew、Lewie)]来自英国苏格兰西北部地区;Schmidt(施密特)与Weinberg(温伯格)是德国姓;Olson(奥尔森)是瑞典姓;Bernstein(伯恩斯坦)是犹太姓;Pacino(帕西诺)是意大利姓;Kennedy(肯尼迪)是爱尔兰姓;GonzaIez(冈萨雷斯)是西班牙姓;Brzezinski(布热津斯基)是波兰姓;Szabo(萨博)是匈牙利姓;Khalil(卡里尔)是阿拉伯姓等等。在诸多移民中,西班牙人的后裔比任何民族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绝不肯轻易地改姓;而犹太人则对姓氏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常常地变换。只是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用姓氏。此外,美国黑人的姓氏大多数是沿袭当年的奴隶主。 6.美国人姓氏在传统中迎来新潮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依据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用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保留夫姓,非经法律判决,恢复未婚时的姓。一般地说,在称呼已婚妇女时,人们习惯地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Clara Ford)嫁给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后,人们便称她为“史密斯夫人(Mrs.Smith)”。所以,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她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写作“克拉拉·史密斯(Clara Smith)”。一旦丈夫不幸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而

用自己的名字。不过也有例外,有些已婚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

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女演员的婚事严格保密,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同样,因写作习惯,女作家多用笔名而少用夫姓。

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女性婚后改随夫姓的传统受到一种新挑战。在美国,一些新婚夫妇融合双方婚前姓氏,推出婚后共用姓氏,且渐成新潮。洛杉矶市市长安东尼奥·维拉瑞格斯(Antonio Villaraigosa)是引领夫妻婚后共同更改姓氏潮流的先锋之一。安东尼奥原来一直使用维拉(Villa)的姓氏。1998年,他主动地提出将自己的姓氏与妻子科丽娜(corina)的姓氏莱戈萨(Raigosa)整合为夫妻共同姓氏“Viilaraigosa”。也有些已婚妇女曾尝试把父姓与夫姓用连接线连接起来合用,但她们的名字由此变得很长,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许多人最终不得不放弃这一做法。对此,哈佛大学教授克劳迪娅t戈尔丁(Claudia Golden)认为,这是偏重家庭的价值观正在逐渐回归的态势。总之,美国人姓氏在传统中迎来新潮。 7.结语

综上所述,自从1620年“五月花号”将首批102名英国移民送到普利茅斯港起,北美大陆相继建立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后不断地发展壮大,直到最终取得独立。这块古老的大陆经过英国人、爱尔兰人、德意志人、法国人、荷兰人、瑞典人、非洲黑人等各国移民一百多年的共同开拓,英语逐渐成为它的通用语言,并由此形成了主要由欧洲移民融合而成的新民族——美利坚民族。由于美国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吸收世界各地移民,融合世界各种语言与文化,美国因此赢得“民族大熔炉”之称。如今,美国已是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为核心、欧洲文化为主体并兼容世界各地文化的移民国家。正由于美国社会历史结构的变迁、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异、移民对母国文化的情结以及多元民族文化的体现,美国人姓氏之杂堪称全球之最,甚至令人费解。不过,美国人姓氏却因此进发出独特的文化魅力、鲜明的民族特点与多元的价值取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6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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