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政府投融资类项目法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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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政府投融资类项

目法人客户贷款风险防控及偿债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11]153号 【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政府投融资类项目法人客户贷款风险防控及

偿债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5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政府投融资类项目法人客户贷款风险防控及偿债机制管理办法》已经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毕节地区政府投融资类项目法人客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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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及偿债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毕节实验区“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部署,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和完善政府相关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贷款风险共同管理,确保农发行项目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防范偿债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农村路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城边村建设、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毕节实验区建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的政策性银行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借款人必需经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认可、规范整改到位,符合国家和银监会有关政策要求。同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内控到位,在“借、用、管、还”等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者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财务可持续性良好。

第五条 项目贷款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共同管理”原则。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行署与银行共同管理贷款风险机制,各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 2 / 3

调,共同管理。

第六条 毕节地区行署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级项目的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借款人及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借款人职责:

(一)负责建立项目库及项目档案,确保项目信息准确、完整; (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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