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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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2]8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府发〔2012〕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4日

贵阳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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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大力发展全市消防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和《贵州省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是指从社会公开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人员,分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合同制消防文员两类。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在公安消防部门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执勤岗位工作;合同制消防文员在公安消防部门主要从事文秘打印、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消防非执法岗位工作。

第三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使用;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培训、服装、办公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调剂安排使用。

第四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第二章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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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数量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由各

级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当地政府批准,招收时间为每年的8月。

第六条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采用劳务派遣或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招收的形式进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经过依法登记,具备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能够承办劳动力派遣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的,由各地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用人需求招收后,派遣到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合同制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门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合同制消防员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数量和条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务协议终止、解除的条件和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采用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招收形式的,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自行组织招收,并与合同制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对象为年龄在18-2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并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未婚男性公民,合同制消防文员的招收对象为年龄在20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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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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