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处处长(副处长)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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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L Q/CDL 30516003—2002 重庆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处 处长(副处长)工作标准

2003-03-31发布 2003-03-31实施 重庆市电力公司 发布 1

Q/CDL 30516003—200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职责 ................................................................................. 1 4 基本技能 ............................................................................. 1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 1 6 检查与考核 ........................................................................... 2

I

Q/CDL 30516003—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重庆市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在公司Q/CDL00100003—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按照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的规定和电力行业标准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人事董事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调度通信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高家志、刘 辉。 本标准审核人:徐焜耀。 本标准批准人:孙渝江。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II

Q/CDL 30516003—2002

继电保护处处长(副处长)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处处长(副处长)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继电保护处处长(副处长)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L00100003—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CDL00100005—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作标准编写的规定 DL/T 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职责 3.1 责任

3.1.1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继电保护专业技术政策、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 负责主持处务会议,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本处各专责之间的业务工作。

3.1.3 负责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使得处内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本处各岗位之间及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好,各种原始记录、台帐、报表做到齐全、准确、及时,文件资料的收、发、使用和归档工作规范化。

3.1.4 副处长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对处长负责。处长不在时,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负责行使处长职权。 3.2 权限

3.2.1 处长全面负责继电保护处的工作,是本处安全第一负责人。

3.2.2 检查、指导下级继电保护机构的工作,向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反映重庆电网继电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2.3 副处长按分工和授权行使权力。 4 基本技能

4.1 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

4.2 掌握电力系统专业理论,熟悉重庆动力系统,精通继电保护业务。

4.3 掌握一种计算机语言,会应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 4.4 有丰富的电网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能对系统运行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进行决策或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

4.5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业务文件、技术报告。 4.6 在电力系统生产运行岗位有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7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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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L 30516003—2002

5.1 负责制定本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定期总结。

5.2 负责重庆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水平和工作质量。 5.3 负责审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和选型方案、审核电网继电保护规划和改进工程、全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5.4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将执行中的问题收集上报。 5.5 组织全处参加重庆电网重大电气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有关改进措施。 5.6 负责组织制定重庆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调试、整定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5.7 负责全网继电保护工作的技术管理,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水平和工作质量。 5.8 领导做好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5.9 负责本处职工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6.3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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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61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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