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更新时间:2023-05-01 15:2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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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

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

#

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

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7、患者从病房转运至ICU后,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与ICU 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患者从手术室直接转运ICU 的,由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医师一起护送患者到ICU 予以床旁交接;均需要完整填写交接记录单;具体内容包括: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检查资料、治疗情况、经费情况、家属要求等。

四、转出流程

1、患者转出前,由ICU医生、专科医师联合查房,请专科医生会诊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转出ICU;如果存在意见分歧,由ICU申请全院大会诊,医务部决定是否转出。

2、患者家属临时要求转出的,由ICU值班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值班医生与专科医生协商及讨论,决定患者是否转出。转出前,由ICU值班医生负责通知家属。

3、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仍坚持要求转出的可考虑转出,但应请患者或其家属或要求转出科室的负责医生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4、原则上,病员转出至入住ICU前所住科室;由急诊收入ICU的患者,根据转出时的疾病情况决定转出科室,相应专科科室必须优先安排床位,如病情复杂,合并多个系统或者脏器疾患等情形,可报告医务部,申请多学科会诊讨论决定转出科室。

5、当日主班护士联系床位,并结账,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接收科室

6、值班护士协同护工将患者转出;病情重的患者转出途中,由ICU医生陪同,保证患者安全。

7、患者转运至接收科室后,ICU护士与转出科室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详细交代ICU治疗经过,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

8、如果转出指征明确,任何科室不能无故推诿病员,专

科科室无正当理由不予以转诊的,医务部同时给予绩效考核。

附录:各系统、疾病收治及转出标准

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 SBP>90mmHg HR>45次/分

/

RR>12次/分 x12小时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 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24小时

2. 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

PH <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 转出标准

>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 (家庭呼吸机)

{

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L或> mmol/L

Ca<dl或>11mg/dl

PO4<或>

Na<120 mmol/L或>150 mmol/L

4.损伤的LOC(Impaired LOC)

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 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210 mmHg/L,

DSP>110 mmHg/L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

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已不连续x24小时

7.不稳定心绞痛R/O 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

8、心脏的介入治疗

%

收治标准

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2.出血

不稳定

无床

转出标准

1.血压被控制

处于接受的参数

$

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

9、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通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

(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及肾功能

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

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

11.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 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12.肾衰衰竭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 PH<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

行心脏监护观察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及肌酸有所改善

4.ABGpH为

5.无严重心律失常

13.循环系统的损伤

(血管外科术后)

收治标准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3.需要有创性监测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转出标准

1.移植开放的

2.无出血x24小时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

14.主要外科病例

收治标准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2.心脏监测x24小时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15.药物中毒

收治标准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转出标准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16.移植

收治标准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

转出标准

1.无出血x24小时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90)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

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5z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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