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专案报告-云林仁和国小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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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計畫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府教學字第0990400008號函訂頒

一、前言:

在社會急速變遷、經濟結構失衡的影響下,社會價值變得分歧,家庭與社區型態變得複雜、外界誘惑因子增加,讓親子關係更顯疏離,家庭與青少年問題日趨嚴重。此現象也致使學校的教育措施與教育作為無法滿足多層次家庭背景學生的學習需求,其所衍生出的高關懷群學生輔導議題不再只是單純的教育問題,它更涉及了家庭、學校、社區等經濟政治面向之因素。

高關懷群學生的輔導議題,在各單位都重視的情況下呈現資源重疊現象,不但造成各有關單位人力及資源的浪費,更造成被輔導的高關懷學生無所適從。所以,以個案管理概念出發,由學校擔任學生個案管理者,架構整合之轉介機制,依高關懷群學生評估指標進行初步篩選後,能在適當轉介後獲得協助,當能擴大其輔導成效。 因此本府整合相關輔導資源,連結教育、社政、警政、司法及民間各社福團體等輔導機構,統籌應用其人力資源,秉持著關愛零拒絕的信念,提供適當的復學輔導作為與關懷,共同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回歸教育學習系統,完成義務教育。 二、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強迫入學條例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四)性別平等教育法 (五)家庭暴力防治法 (六)性侵害防治法 (七) 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目的:

(一)秉持關懷與零拒絕之理念,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回歸教育學習系統,順利完成

義務教育。

(二)落實學校認輔制度與三級輔導概念,以學生最大利益為考量,納入其他輔導

資源,落實轉介機制,共同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快樂學習。

(三)整合縣內處理青少年問題各相關機構,強化中途輟學學生之復學輔導機制。 四、辦理單位:

(一)本縣縣立完全中學暨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稱本縣中小學) (二)本府教育處 (三)本府社會處 (四)雲林縣衛生局 (五)雲林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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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七)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八)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九)民間社會服務相關單位(以下稱民間社服單位) 五、輔導對象: 本縣中小學高關懷群學生,定義如下:

(一)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二) 嚴重行為問題(偷竊、霸凌、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

動等)

(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四) 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自殺、自我傷害、性別認同等) (五)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六) 人際關係困擾(人際孤立、社交恐懼、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七) 高風險家庭,依內政部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其評估內容如下:

1.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

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癮、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

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

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6.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八) 保護性個案(家暴、性騷擾、性侵害、安置個案等兒少保護個案或有生命危

險之虞個案)

六、處遇步驟: (一)、評估

1.學校依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表(附表一)進行全面篩選與評估。 2.建立學校高關懷學生名冊(附表二),並追蹤列管。 (二)啟動校內輔導機制 1.一級輔導:

(1)一般性輔導: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協助學生輔導及預防工作 (2)班級輔導:由導師、科任老師進行班級學生輔導。

(3)認輔:由輔導室安排與學生較親近之老師或輔導志工擔任認輔老師進行關

懷、輔導。

2.二級輔導:由輔導室輔導人員進行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3.三級輔導:依學生輔導需求轉介相關專業輔導資源體系協助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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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介專業輔導資源單位

1.中輟高危險群(含中輟之虞、嚴重行為與成癮行為問題)

(1)由學校依本縣「雲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以下稱本縣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要點)附件二處理流程辦理,並召開「學生復學輔導小組」(組織架構詳見「本縣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要點」附件一)評估會議,將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轉介單(附表三),函送本府教育處。

(2)本府教育處經複評後,列冊函送民間社服單位及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進

行家訪與復學輔導工作,名冊並副知雲林縣警察局少年隊、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本府社會處、個案學校及其所屬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3)以三個月為一個輔導期程,由民間社服單位社工員與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

會輔導志工配合學校輔導室(處)人員進行復學輔導,於期滿後由學校主辦,並邀集相關輔導單位召開「學生復學輔導小組」會議,評估輔導成效。 (4)輔導成效良好,由輔導單位依會議決議填寫回歸學校裁定書(附表四) 協助

個案回校就讀後,與予結案,並函報教育處且副知各有關單位。

(5)經結案學生,學校應依「本縣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要點」附件二-2進行

校內復學輔導處遇工作。

(6)若兩個輔導期程未見成效,個案轉由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

召開「轉向評估小組」會議,依學生輔導需求轉介適當中介教育機構或矯正單位。

(7)受輔導個案所屬學校,得依行政程序向輔導單位調閱個案輔導檔案資料。 (8)對於具有嚴重行為問題學生,若在校有霸凌或暴力之具體事實行為,經輔

導無效者,得依相關法律規定轉介警政單位協助輔導。

2.情緒障礙(含情緒困擾、學習適應困擾、人際關係困擾)

(1)依本縣「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2)由學校轉介專業心理師、社工師介入輔導。

(3)有就醫需求之個案,轉介斗六家商「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或衛生局「心

理衛生中心」,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診治評估。

3.高風險家庭

(1)依社會處高風險家庭評估與通報流程規定辦理。 (2)由學校導師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附表五),轉請輔導室辦理轉介事宜。 (3)本府社會處傳真電話:05-5348530;通報電話:05-5348585。 (4)由社會處所委託之民間社服單位協助家庭訪視與輔導工作。 4.保護性個案

(1)保護性個案,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報機制辦理。 (2)由學校輔導室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專案通報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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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或113專線 。

(3)學校並同時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紙本核章後

傳真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傳真電話:5350800,連絡電話:5351216或5374068。

(4)由本府社會處依有關流程協助家庭訪視與輔導安置工作。 5.其他(含家長避債、經鑑定嚴重情緒障礙學生)

(1)家長避債個案:由學校依「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暨學歷檢覈採認作

業要點」附件三-1高關懷學生就學安置申請書,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以避免學生中輟。

(2)經鑑定嚴重情緒障礙學生:轉介特教科,依有關程序申請巡迴輔導員或助

理員到校協助輔導。

(3)其他類型個案: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七、工作權責

(一)本縣中小學

1.訂定學校「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計畫」,並成立「高關懷學生輔導小組」(得與學生復學輔導小組合併作業),辦理高關懷學生輔導工作。 2.辦理高關懷學生評估與篩選工作,列冊追蹤輔導。

3.整合校內各處室及教職員工,啟動三級輔導機制,提供學生有效輔導作為。 4.組織並培訓校內輔導志工(愛心媽媽),協助學生認輔工作。 5.依高關懷學生輔導需求與類別,進行轉介與通報工作。 6.不定期召開會議,邀集有關單位會同研議個案輔導計畫。 7.提供高關懷學生彈性多元課程,協助順利完成義務教育。 (二)本府教育處

1.訂定高關懷學生輔導相關法規與計畫,提供學校依循辦理。 2.整合運用社會資源,提供各級學校輔導相關諮詢服務。 3.提供學校教師及輔導人員輔導知能教育訓練。

4.聘請專業心理師、社工師,提供學校特殊個案諮商服務。 5.協助各級學校進行高關懷學生輔導轉介服務。 6.提供協助輔導之志工教育訓練。

7.辦理學校高關懷學生輔導業務評鑑工作。 8.協助高關懷學生轉學需求服務。 (三)本府社會處

1.提供高關懷學生輔導支援、社會救助或保護安置事項。 2.引進可運用之社會資源與資訊並提供學校應用。 3.協助學校高風險家庭及兒童少年保護個案處遇工作。 4.提供親子教養功能失調之家長強制親子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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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社政法規諮詢服務。 (四)雲林縣衛生局

1.提供高關懷學生心理衛生諮詢服務。

2.設置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心理諮商與精神醫療協助。 3.提供藥癮、酒癮戒治諮詢、補助服務。 (五)雲林縣警察局

1.進行高關懷學生通報工作。 2.支援校園安全突發事件處理。

3.協助處理中輟高危險群學生協尋工作。

4.支援或協同社工員及輔導志工進行個案輔導工作。 (六)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1.提供學校法規諮詢服務。 2.協助促成社會資源之運用。 (七)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1.組織並培訓少年輔導志工。 2.擔任少年輔導志工管理者。

3.規劃並進行中輟高危險群個案家庭訪視輔導工作。 4.提供志工輔導專業知能訓練。

5.連結警政單位提供校園安全知能諮詢與服務。 (八)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1.進行高關懷學生處遇宣導與通報工作。

2.依強迫入學條例,進行中輟高危險群學生勸導、警告入學等行政工作。 3.協助適齡學童入學需求(延緩入學、其他教育方式)表件申請。

4.整合村里長及輔導志工,進行中輟高危險群學生家庭訪視、復學輔導工作。 5.提供相關社會資源轉介協助。 (九)民間社服單位

1.提供高關懷群學生家庭關懷與復學輔導服務。

2.協助學校進行高關懷個案個別輔導計畫之成效評估。 3.提供中輟高危險群學生中介教育服務。

4.規劃辦理親子、父母成長營或工作坊,強化個案家庭優勢特質與復原力。 八、經費:由教育部及本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九、附則:

(一)本計畫未盡事宜,由本府教育處邀集各有關單位共同研討修訂。 (二)本縣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 (三)本縣中小學高關懷學生學校輔導處遇模式架構圖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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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輟高危險群學生轉介輔導流程圖詳如附件三。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

處理流程如附件四。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轉介高風險家庭事件作業流程如附件五。 (七)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如附件六。 十、本實施計畫報請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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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雲林縣 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表

學性就聯家生讀絡庭姓班電背名 評估日期 年 月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級 主要照顧者 關係 話 聯絡住址 景 □原住民 □單親 □隔代教養 □新移民配偶子女 □其他 一、個人因素: 1. 身心狀態危機: □發展遲緩 □智能障礙 □過動 □精神疾病 □重大生理疾病 □低自尊自信 □衝動性格 □情緒困擾 □懷孕 □其他 2. 行為表現危機: □逃家 □經常性請假或曠課 □ 經常性說謊 □偷竊 □不服管教 □自傷或自殺 □受虐或目睹家暴 □生活作息異常 □流連不良場所 □菸癮、酒癮、藥癮 □沉迷網咖 □其他 3. 學習落差危機: □ 學習意願低落 □學習能力不足 □有學習挫敗經驗 □學業成就低弱 日 日 【第一階段】 二、家庭因素 高關懷學生指標 1. 家庭功能危機: □經濟困難 □父或母失業 □舉家躲債 □家庭衝突 □支持系統薄弱 □突發性急難事故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 □其他 導師簽章: 2. 照顧功能危機: ______________ □照顧者死亡 □照顧者出走 □照顧者重病 □照顧者入獄服刑 □照顧者婚姻關係不穩定 □照顧者有自殺傾向 □照顧者有酒(藥/毒)癮 □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且未穩定就醫 □照顧者管教能力不足 □照顧者管教觀念偏差 □照顧者生活作息未能配合子女照顧□其他 三、學校及社會因素: 1. 學校適應危機: □對學校課程不感興趣□不適應學校生活□學校管教方式不當□其他 2. 人際適應危機: □師生關係欠佳□同儕關係欠佳或遭霸凌□受不良同儕引誘□其他 3. 高社會化危機: □參與幫派 □過度投入廟會活動□有犯罪紀錄□在校外打工□其他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等)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等) 【第二階段】 □嚴重行為問題(霸凌、偷竊等) 【第三階段】 □嚴重行為問題(霸凌、偷竊等) 危機狀態 危機狀態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等) 導師評估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等) 輔導人員評估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等) □人際關係困擾(社交恐懼等) □人際關係困擾(社交恐懼等) 導師簽章: □情緒困擾(憂鬱、自傷等) 輔導人員簽章: □情緒困擾(憂鬱、自傷等) □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 (家暴、性侵等) _____________ □保護性高關懷群(家暴、性侵等) ______________ □保護性高關懷群□其他( ) □其他( ) □目前暫無積極介入處遇之需求,列入關懷對象 【第四階段】 □需安排認輔老師 □需安排高關懷課程(□高關懷班□其他 ) 輔導策略 □需轉介中介教育(□資源式中途班□安親學園□其他 ) 單位主管核章: □需轉介中輟外展服務(單位: ) □需提報兒少保護 □需轉介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 ______________ □需通報社會處高風險家庭 □需轉介其他服務方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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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雲林縣 國民中(小)學 學年度高關懷學生名冊

編號 年姓名(以匿名處日期 級 理,例:黃○進) 家庭背景 高關懷學生 危機狀態 高關懷學生 輔導策略 □需安排認輔老師 □需安排高關懷課程 □需提報兒少保護 □需提報高風險家庭 □需轉介其他單位 名稱: 年月日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等) □嚴重行為問題(霸凌、偷竊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等) ?單親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等) ?隔代教養 □人際關係困擾(社交恐懼等) ?原住民 ?新移民配偶子女 □情緒困擾(憂鬱、自傷等) ?其他 □高風險家庭 □保護性高關懷群(家暴、性侵等) □其他( )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等) □嚴重行為問題(霸凌、偷竊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等) ?單親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等) ?隔代教養 □人際關係困擾(社交恐懼等) ?原住民 ?新移民配偶子女 □情緒困擾(憂鬱、自傷等) ?其他 □高風險家庭 □保護性高關懷群(家暴、性侵等) □其他( )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等) □嚴重行為問題(霸凌、偷竊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等) ?單親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等) ?隔代教養 □人際關係困擾(社交恐懼等) ?原住民 ?新移民配偶子女 □情緒困擾(憂鬱、自傷等) ?其他 □高風險家庭 □保護性高關懷群(家暴、性侵等) □其他( )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等) □嚴重行為問題(霸凌、偷竊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等) ?單親 □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等) ?隔代教養 □人際關係困擾(社交恐懼等) ?原住民 ?新移民配偶子女 □情緒困擾(憂鬱、自傷等) ?其他 □高風險家庭 □保護性高關懷群(家暴、性侵等) □其他( ) 年月日 □需安排認輔老師 □需安排高關懷課程 □需提報兒少保護 □需提報高風險家庭 □需轉介其他單位 名稱: 年月日 □需安排認輔老師 □需安排高關懷課程 □需提報兒少保護 □需提報高風險家庭 □需轉介其他單位 名稱: 年月日 □需安排認輔老師 □需安排高關懷課程 □需提報兒少保護 □需提報高風險家庭 □需轉介其他單位 名稱: 承辦人(核章) 主任 (核章) 校長 (核章) ※ 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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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雲林縣 國民中(小)學 學年度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轉介單

編號 姓名 (由輔導室填寫) 班級 行為 代碼 座號 轉介 日期 備 註 家庭功能家庭現況 □雙親: 主要照顧者:□爸爸 □媽媽 □不清楚 □單親 主要照顧者:□爸爸 □媽媽 □不清楚 □失親: 主要照顧者: □不清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輟高關懷學生行為類型為能對個案儘速妥善評估,請就已知道之家庭情形作勾選,可複選。 B.嚴重行為問題(學校霸C.懼學或拒學(因學業、人際請填寫行A.有中輟之虞或中輟之凌、攻擊、暴力、偷竊、關係不良導致不願到校;非為類型代學生 翹家、涉入不當廟會活動) 中輟或中輟之虞學生) 碼 D.長期使用網路達影響E.家庭暴力、家庭成員長期日常正常生活之程F.藥物濫用與成癮 爭吵 度 G.身體意象不良與飲食H.長達兩週以上憂鬱情緒且I.自殺、自殘意念與行為 異常 合併失眠、厭食 J.有被診斷為經神官能K.保護性行為 症者 L.其他(請於轉介表中詳述其行為表現及需協助之處) 請簡述學生的行為表現或是他所需要被協助的地方,又或是轉介人的期望等。 家庭功能: □缺乏親職知識 □缺乏親職能力 □家長行為或觀念偏差 □管教過當 (過嚴或過鬆) □出現虐待或傷害行為 □親子關係疏遠 □疏忽教養及照顧程度 □家庭失和氣氛不融洽 □不清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介老師: 輔導組長: 輔導主任: 校長: 備註:需三級轉介學生,轉介單請行文寄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依中輟高危險群學生轉介輔導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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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表現、學生需協助之處 雲林縣 國中(小)高關懷學生輔導安排回覆表(由輔導室填寫) 班級 □ 一級輔導 安排 情形 □ 二級輔導 座號 輔導老師 認輔老師 三級 轉介 □ 需三級轉介 □ 不需轉介 姓名 輔導組長 附表四

雲林縣 國民中(小)學中輟高危險群學生輔導個案回歸學校裁定書

學 生 姓 名 機 構督導 就 讀 年 級 年 班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個 案 回 歸 學 校 開 會 日 期 年 月 日 午 時 個案 個案 輔導社工員 輔導志工 裁示 社服機構主任: 督導: 個案輔導社工員: 輔導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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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雲林縣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98年12月修正 壹、 主要照顧者姓名: 聯絡電話: 被評估者基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本資料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家中兒童少年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就讀學校 與主要照顧者關係 □男□女 年 月 日 □男□女 年 月 日 □男□女 年 月 日 貳、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有□無 高風險家庭與人同居、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評估內容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有□無 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有□無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有□無 □有□無 □有□無 叁、 已獲得資源□有□無 協助內容 □有□無 □有□無 □有□無 肆、 案情簡述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七、其他??????????????????,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一、轉介單位已提供服務,說明:?????。 二、已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兒少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身障生活補助□急難救助□其他,請說明 三、已接受民間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說明:?????。 四、有親屬朋友支持,並獲得協助,說明:?????。 (請具體陳述兒少受照顧、家庭親子互動狀況、經濟及其他特殊狀況) 伍、 說明 一、本表提供就業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員警、村里幹事、村里長、公衛護士、基層小兒科、心理衛生醫事人員、教育人員、戶政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員等,於執行工作時,依本表評估內容,發現其中一項者,通知社政單位提供關懷性服務,藉以預防兒童少年受虐及家庭暴力事件發生。 二、如發現個案為疑似兒童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逕行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通報;中輟生個案請通報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自殺傾向及自殺個案並請通報自殺防治中心。 三、社政單位接獲轉介時,應對評估人身分予以保密。 四、上述若已通報家暴者,即無須再重複通報高風險,避免一案雙報。 五、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通報電話:05-5348585 傳真電話:05-5348530 六、高風險家庭評估表下載處:Http://www4.yunlin.gov.tw/social/ 轉介單位 : 評估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需要回覆處理情形,□以電話回覆:????? □以傳真回覆:????? □不需要回覆處理情形 年 月 日 ……………………………..請回傳轉介單位……………………………………… 處理情形: □ 開案處理,由_______單位提供後續服務。 □ 轉介其他單位,受理轉介單位: □ 無需提供服務,原因: □ 其他_______。 受通知單位: 承辦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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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雲林縣縣立完全中學暨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作業流程圖

方式:對話與觀察、電訪、家訪 填寫「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 表」(附表一) 時間:學期初、學期中 時間:依個案需求 參加人員:校長、導師、認輔教 師、輔導相關行政人 員、專業人員(社工、 心理師、社工師)等 任務:依學生問題類型規劃輔導計畫

雲林縣各中小學高關懷學生 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 導師進行初級評估 建立個案學生名冊(附表二) 提交名冊至輔導室 召開個案或評估會議 否 是否轉介校內認輔教師? 是 認輔教師進行諮詢輔導 結案 導師:持續輔導追蹤或觀察 填寫轉介單 (依輔導需求轉介適當單位) 否 轉介其他服務方案 填寫校內學生輔導紀錄 否 個案學生問題行為是否已消失? 個案學生問題行為是否已消失? 是 結案:個案資料歸檔 否 是 結案:個案資料歸檔 12

附件二

雲林縣縣立完全中學暨各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輔導學校

處遇模式架構圖

全校學生 來源 1.原學校輔導紀錄 2.教師提報 3.學生自行求助 4.訓導處轉介 5.其他來源 個別輔導 疑似高關懷個案 提供輔導措施 安排認輔 小團體輔導 評估 1.問題及需求了解 2.內外在資源評定 高關懷個案 課後輔導 個案管理者(輔導教師) 多元彈性課程 高關懷班或生活營 網絡資源整合與運用 個案會議或學區資源網絡會議 精神科醫師諮詢服務(斗六家商)學校社工服務(駐區或委託機構)心理師駐區服務 社會處或委託機構 衛生局委託機構 社區心衛中心或 警察局或少輔會 高關懷指標: 1、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2、嚴重行為問題(偷竊、霸凌、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等) 3、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4、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自殺、自我傷害、性別認同等) 5、學習適應困擾(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6、人際關係困擾(人際孤立、社交恐懼、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7、高風險家庭(依內政部高風險家庭評估相關規定認定) 8、保護性個案(家暴、性騷擾、性侵害、安置個案等兒少保護個案或有生命危險之虞個案) 13 附件三

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中途輟學學生復學輔導小組 評估轉介 教 育 處 轉介輔導 評估列冊 支援單位 委強員迫會入學條例辦理 評估 少輔會依類別分組輔導 社福單位社會處事少法年庭及家 依強迫入學中輟生追蹤輔導(六個月一輔導期程) 此時期可能復學或繼續中輟 需要社會救助者 依據兒少福利法需求者 民間社服單位 社會處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需求者 少年法庭 成效良好 少年隊 安置機構 轉介另一輔導組 繼續追蹤輔導一期程 回歸學校繼續輔導 收容社福單位少輔會 教育處社會處成效良好 安置成效不良 教育處 行文 少年隊 輔會輔導志工繼續輔導 工繼續輔導或裁定責付少觀護人及少年法庭輔導志

TVUPVUP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需求者 少年法庭審理 安置置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進入司法程序 雲林縣安親學園 或縣外安置機構 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轉向評估小組」 中輟高危險群學生轉介輔導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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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機制 (輔導與社工專業工作網絡連結) 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傳真通報單至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服務、保護扶助、暴力防治) 個案心理支持與陪伴 警察局 (協助驗傷與採證、詢問與調查) 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一、 通知家長/監護人(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 危機介入(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 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備註:虛線流程係屬協助配合項目 15

附件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轉介高風險家庭事件作業流程

中華民國97年7月18日訂定

市政府社政 社政單位 縣單位(進行關懷 訪視、結合民間符 立即傳真「高資源、提供扶助回 合 或救助) 復 風險家庭評估處 理 情形 教師或 於校學校知 教育單位 悉疑似 內進由校長啟動校內運作機制 高風險 以「丙級事件」一、由學校行政人員陪同教家庭事 行辨師進行家訪或電訪 件 識通報本部校園二、確認縣市社政單位回復 評處理情形 估 安全暨災害防 不 符持續追蹤輔導 合 一、由學校輔導室列入高關 懷輔導對象 二、轉介或連結其他資源 備註:虛線流程係屬協助配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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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與社工專業工作網絡連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公布 附件六 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預防宣導措施【學生、教師、家長】學校知悉學生疑有保護輔導事項立即進行初步關懷面談學校進行通報轉介評估1.評估學生身心狀況影響。2.向學生說明轉介或通報之目的。3.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之資訊。法定通報個案高風險家庭個案(未達法定通報指標)符高風險家庭評估指標(如含家庭衝突、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罹患精神病、有自殺傾向或紀錄、因貧困、單親、未婚或未成年生子、失業、死亡、入獄服刑…等,使兒少未獲適當照顧)計7項。校園三級預防輔導學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進行:·未達法定通報或高風險家庭轉介個案之專業輔導。·已進行法定通報或轉介高風險家庭個案之校內輔導。··學生已確實遭受身體暴力或侵害。產生嚴重身心症狀。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依 2.家庭暴力防治法據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 據 遇實施計畫依據 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與輔導教師 角色分工表進行法定責任通報·於24小時內傳真「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非性侵害事件)」或「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至轄區社政主管機關。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轉介高風險家庭落實校園輔導措施···傳真「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至轄區社政主管機關。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初級輔導:1.導師關懷輔導。2.積極進行親師溝通,共同維護學生安全。3.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學生代收代辦費之補助及學生午餐費之補助等校園關懷資源。4.轉介社會福利資源。·二級輔導:1. 輔導教師以個別或小團體學生為單位,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2. 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與教師諮詢 服務。·三級輔導:1.運用「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資源。2.轉介轄區心理諮商服務資源。若學生家庭有危機或評估身心嚴重受創,則重新進行評估。持續追蹤關懷及輔導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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