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01-21 09: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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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管理。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审批管理部门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的审批管理。

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负责主城区除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的审批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为简化审批流程,除重要地段、主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方案设计外(具体范围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制定),其余均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特别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分两阶段报批外,一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原则上实行“二合一”合并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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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模式,以审批管理部门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出件、联合发文、联合受理投诉的“五联合”为原则。

四、编制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概算。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五、联合受理

设立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联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按照“二合一”审批的受理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及申报要件,一式三份。联合受理窗口审查要件是否齐全后决定是否予以进件。

对提交的要件由审批管理部门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受理要件内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联合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单并一次性告知。审批管理部门在预审时间内未提出不符要求意见的,联合受理窗口自动出具受理单。预审时间计入审批承诺时间。

六、联合审查

对于符合审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联合受理窗口受理后,审批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确定参审单位,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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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联审采取网上联审或会议联审等形式。

(一)网上联审:由审批管理部门联合向参审单位(服务部门)发起网上联审。建设单位凭“联审通知单”到各参审单位(服务部门)提交资料,各参审单位(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建议)反馈给各审批管理部门。

(二)会议联审:复杂项目以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联审。联审会议由审批管理部门共同主持,各司其职。参审单位的审查意见如有矛盾,审批管理部门可联合进行综合协调。各参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部门可作为服务部门参加审查。各参审单位审查后,应出具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不同意的应注明理由,提出明确修改要求,并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七、专家评审

凡涉及重要地区、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区域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部门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会议联审。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特殊项目,由审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查时限。

八、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查实行“二进二出”制度。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过程中,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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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划条件、相关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可出具审查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修改、调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应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规范条件、相关规范的内容。第二次审查(以下简称二审)时,对设计文件修改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批复许可的,应出具许可文件。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无法满足规范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审批时限

首审和二审的办理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二审前需要专家论证的,论证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联合出件

审批管理部门根据首审各参审单位审查后意见,联合出具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许可、不许可或审查意见书,并在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办结。

十一、审后调整

建设单位根据首审审查意见书,委托设计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善设计文件,并提交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再次征求有关参审单位的意见,参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首审已经同意的参审单位原则不再参加审查。如果建设单位30个工作日内不能调整完善设计文件的,联合受理窗口自动中止审查。再次进件时按首审受理。

十二、规划复核

审批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调整完善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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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进行复核。

十三、联合公示

需要公示的项目,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在二审报审前向联合受理窗口提出公示申请。直接进入初步设计的项目,需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进行公示。公示由审批管理部门共同发起,公示的内容为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及听证需求的,由审批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进行处理。公示期间以外的投诉,按部门的信访处理程序办理。在此阶段如有重大信访需协调的,待信访处理结果明确后继续办理。

十四、批复流程

审批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起草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批复文件。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由市发改委发起批复流程,其他项目由市建委发起批复流程。其他审批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审查职责内审查内容的批复意见汇总到流程发起部门,流程发起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稿并依次送其他审批管理部门会签。各审批管理部门的会签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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