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仓库建立标准-固废库房标准

更新时间:2023-04-24 01:2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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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上级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3-10万元处罚。

危废仓库标志标牌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废仓库内张贴

1、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见下面附件)

3、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各个企业根据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张贴)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

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董事长是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

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

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环境

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

五、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

1、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志。

六、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七、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55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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