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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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充分发挥QC小组自主创新,攻关解难的作用,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达到改进产品和工作质量,降低质量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QC小组的组建、注册、活动及成果评审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技术质量部是公司QC小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有效开展QC小组活动。

第四条 工会、团委负责配合技术质量部门进行QC小组活动的组织发动、教育培训、成果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QC小组的日常管理以及QC课题的成果推广与转化等工作。

第三章 小组注册

第六条 各单位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可采取行政组合或自选结合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部门设立,也可以跨班组、跨部门设立QC小组。QC小组类型可分为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现场型和创新型,提倡生产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

第七条 着重发展以班组或同一部门员工组成的“现场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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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QC小组。

第八条 提倡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组成的“攻关型”、“管理型” QC小组。

第九条 为促进对本单位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积极鼓励开展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新思维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为主的“创新型” QC小组。

第十条 为便于开展QC小组活动,QC小组成员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第十一条 QC小组组建时应选定活动课题(各级领导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QC小组布置课题),确定QC小组名称,并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公司注册备案一份,另一份单位自存),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技术质量部核准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QC小组的注册登记每年要进行一次,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未注册登记的QC小组视为无效。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都要进行一次课题的登记注册,若上年度的活动课题未结束,该QC小组不能注册新课题。

第十三条 QC小组的注册号由四个字母和二组二个数字组成,前二个字母为单位简称的汉语拼音缩写,如:FL则表示精工(公司),后二个字母为QC,前一组数字为当年年号,如:13则表示2013年,最后二位位数字为注册顺序号,并按注册时间先后,分别从01、02的顺序向下排列。例如:JGQC1301

第四章 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 QC小组每年至少选定一个课题开展活动,活动课题应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内容为其成员所熟知与共同关心的关键问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先易后难,力求“小、实、活、新”,以“实”为主。选择课题不宜过大,课题难度要适当,要力所能及、时间短、见效快,一般以年内能结束为好。小课题可分解为若干小专题,力求一年能完成一个专题。

第十五条 QC小组课题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小组每开展一项专题研究、改善活动,都应严格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即PDCA 循环的科学程序,做到课题目标明确,现状问题清楚,对策措施具体,实施责任到人,检查总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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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效果显著,巩固推广得力。

第十六条 QC小组活动形式要灵活、务实,不断学习、借鉴、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方法,注重数据及信息的搜集、整理、处理和数据统计工具等各项科学方法的应用。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将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与统计技术相结合,促进QC小组活动成果的实现。

第十七条 QC小组要定期开展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项活动都必须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并有活动考勤,要注重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注册登记后连续半年未开展活动的QC小组应予以注销,两年内没有成果的QC小组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 凡经技术质量部登记注册,并能坚持开展活动的QC小组,在课题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写出《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书》(附件4~附件8)一式两份,并将“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书”连同活动记录报送技术质量部。

第十九条 被推荐参加上级单位发表的QC成果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内容的编写按照上级单位的格式要求执行。

第五章 成果发布

第二十条 技术质量部接到各单位上报的QC成果材料后,应立即转送相关部门,对成果报告书中的质量效果和经济效益进行核实,以确定成果的有效性和推荐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技术质量部按照成果大小、奖励标准提出初步意见,按照QC小组管理工作流程(附件1),报公司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实体单位应于每年12月初组织一次本单位的QC成果发布会,对本年度优秀QC成果按照“QC小组成果评审表”(附件3)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公司推荐。

第二十二条 各课题小组发表的QC成果最后得分由成果材料和现场演讲两部分相加,其中,成果材料分占90%,现场发表分占10%。

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优秀QC成果的小组,经批准后,即为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其中符合上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推荐条件的,由公司推荐上报。

第二十四条 未登记注册的QC小组,成果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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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成果奖励

第二十五条 奖励方法

(一)获得公司级优秀QC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二)获得市、省、部和国家级的优秀QC成果,其成果推广取得显著效果的,在各实体单位奖励的基础上,公司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对优秀推进者给予800~2000元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七条 QC小组活动作为单位年终评先的条件之一,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南方宇航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QC小组管理工作流程图

2. QC小组注册登记表 3. QC小组成果评审表 4. 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书 5. 成果评价表 6. 成果确认表 7. 现场检查表

8. 质量管理小组统计表 9. 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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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QC小组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主管领导 批 准 将罚款纳入质量基金,并反馈情况 各单位 1月份课题立项, 12月初成果发布 成果及考核建议报批 技术质量部 活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财务管理部 将对责任单位考核罚款明细送达 “月度绩效考核表”送达 人力资源部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4q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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