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开元天宝年间行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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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间的行迹

——《开元天宝间王维行迹考》一文评析 。王辉斌

(襄樊学院文学院,湖北襄樊441053)

(摘要]《中州学刊)20LO年l期发表的常法亮《开元天宝间王维行迹考>一文,由 于作者不谙唐代的有关典章制度。以及存在着文献学功底欠缺、想当然下结论、没有读懂原诗等多方面的弊端,因而所“分析”的王维“入蜀游”、“知南选”、“受制出使”南阳等“开元天宝阃的行迹”,全为错误。文章就该文的这些错误及产生错误的原因进行了评析,有利于参考。

[关键词】王维;开元天宝;入蜀游;知南选;受制出使

《中州学刊}2010年1期发表了常法亮《开元天宝间王维行迹考》一文,就王维“开元天宝间”的“人蜀游的时间和路线”、“王维隐居嵩山的地点”、“王维受制出使’新秦郡、榆林郡、南阳郡的时间”诸旧问题进行了新“分析”(以下特简称该文为“分析”)。该文认为,“王维入蜀游当是在开元十八年春从大散关入蜀,经梁州、梓州、果州、夔州,在夔州地域经过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翌年春经巴峡、襄阳、商洛返回长安”,其“出使南阳当在天宝四载下半年”。其中在“分析”王维的“入蜀游”与“受制出使南阳郡”时,还先后两次就拙文《王维开元行踪求是》?(以下简称“拙文”)中的有关结论进行了质疑,认为“王维知南选不是王辉斌所说的黔州”,王维在南阳与神会聚晤的时间亦非如拙文所言为开元二十九年春,而是“天宝四载下半年”。其实,“分析”的上述结论,不仅均无以接受材料的检验,而且还存在着文献学功底欠缺、想当然下结论、没有读懂原诗等

作者筒介:王辉斌(1947一)。襄樊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文献学、佛教文学。 万方数据

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问的行迹多方面的弊端。一言以蔽之,“分析”一文的上述认识,由于其全部是建立在作者想当然的主观随意性的基础之上的,故其均与王维生平的历史真实完全相悖。为便于对“分析”一文错误的具体认识,兹对其略作评析如次,以供参考。

一、关于王维的“入蜀游”问题

王维曾经入蜀乃为事实,因为其集中的《自大散以往深林密竹磴道盘曲四五十里至黄牛岭见黄花川》(以下简称“《黄花川》”)、《青溪》、《晓行巴峡》三诗,乃可证之。但“分析”一文于此三诗之外,还“分析”出了另外的三首“人蜀游”之作,即《送杨长史赴果州》、《送梓州李使君》、《燕子龛禅师》。如此,王维的“人蜀游”在“分析”一文中,就有了六首诗作为内证了。此外,“分析”一文还“分析”出了《送李上守赴上洛》、《汉江临泛》二诗也为王维此行的产物。这样,“分析”一文便认为,王维的“人蜀游”在到了襄阳之后,就“经过商洛”而顺利地回到了长安。于是“分析”一文对王维“人蜀游”的“分析”,也即因此而顺利结束。但“分析”一文对于王维这次“人蜀游”的“分析”,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甚至是极为严重的错误。其错误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对王维《黄花川》等三诗的系年错误。王维集中的《黄花川》、《青溪》、《晓行巴峡》三诗,虽然可以证实王维确曾入蜀一次,但其既非为王维“入蜀游”的内证,也不是如“分析”一文所说的时间在开元十八春,而是开元二十八年“知南选”时之途经(说详后)。“分析”一文之所以将其皆系于开元十八年且皆为春天,主要是据这三首诗之所写而为。说《晓行巴峡》一诗的写作时令为春天,本为正确,因为诗中的“馀春忆帝京”句可证,但认为“馀春”所指为“4月份”,则未必然。原因是“分析”一文所举“山深景侯晚,四月有馀春”之诗例,乃出自自居易《题天竺南院赠闲贤元曼清四上人》一诗,而天竺寺在杭州,则其“山深景侯晚”之境况,就自然是不可与峡中的“侯景”同日而语的。即“分析”一文若要确证峡中的“馀春”为“4月份”,就应举出有关巴峡一带的诗证,而不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杭州的诗证。李白《宿巫山下》云:“桃花飞绿水,三月下瞿塘。”这十个字表明,峡中的三月是并非为“山深景侯晚”的。至于“分析”对《黄花川》、《青溪》二诗系年的“分析”之所获,就更是属于一种信口开河式的结果了。如“分析”说:“由(诗中)‘飒飒松上雨,潺潺石中流’知,王维行径(原文如此)此地

时天正下雨,几乎排除暮秋、冬季,初春季节。”所以此诗的作年应在“4月份”。没有任何文献资料的凭藉.完全是一种想当然的主观臆测所致。再看《青溪》一诗。“分析”一文说,“‘漾漾泛菱荇,澄澄映葭苇’为写实,从中可以判断出王维经过黄花川的时期。王维看到溪中有水草(菱荇),水边有葭苇”,“显然,王维经过黄花川的时期为4、5月份”。依然是在自说自话,而无任何文献资料可资凭藉。这样的诗歌系年(这里主要指所系月份),关起门来进行自我欣赏是完全可以的,但将其对外公布,就不免会为人所不屑。此则表明,“分析”的作者是根本不知道“有一份材料一份话”为何物的。 万方数据

学术界2010.12·学术批评

其次是对《送杨长史赴果州》、《送梓州李使君》二诗所涉王维“入蜀游”之“分析”的错误。“分析”一文之所以认为这两首诗所写皆可证实王维曾“入蜀游”,并经今陕西汉中到过今四川I三台、南充者,关键就在于“分析”的作者认为这两首诗皆涉笔了蜀中(指果州、梓州)之景之事。如《送杨长史赴果州》一诗云:“褒斜不容帱,之子去何之。鸟道一千里,猿声十二时。官桥祭酒客,山本女郎祠。别后同明月,君应听子规。”这完全是一首送人诗。“分析”一文则认为,诗中的“‘女郎祠’就在汉中地域,”而诗中又“有子规啼,与梓州地域诗中写实部分相一致”,所以王维在写此诗之前,是曾到过今陕西汉中与今四川三台的。又《送梓州李使君》一诗云:“万零树参天,千山响杜鹃。山中一夜雨,树杪百重泉。

汉女输檀布,巴人讼芋田。文翁翻教授,不敢倚先贤。”对于此诗,“分析”一文说:“其反映了王维曾到过梓州,并追忆了在梓州时的所见所闻”,而且“王维在梓州地区的时间最早在4、5月份”。以诗中写了某一地的景物与事项,就认为该诗的作者必然是到过某地的“分析”,实在是幼稚可笑。这是因为,古人无论写某地之诗,既有亲临其地者,更有未到其地者,而且后者之所写,还甚为具体详细。如杜甫一生并不曾到过襄阳,但其晚年写于湖湘的几首诗中都涉及到了襄阳的风土与风物。请看其《回棹》一诗:“清思汉水上,凉忆岘山巅。顺浪翻堪倚,回帆又省牵。吾家碑不昧,王氏井依然。几杖将衰齿,茅茨寄短橡。灌园曾取适,游寺可终焉。”【2’这十句诗,不仅写了襄阳的“汉水”、“岘山”、“吾家碑”、“王氏井”等,而且诗人还有终老襄阳之意,难道我们能据此而认为杜甫在写此诗之前曾到过一次襄阳吗?而类似的例子,不仅在一部《王右丞集》中就存在,而且在唐、宋、元、明、清各代乃应有尽有。如清初诗人尤侗,一生并不曾到过今朝鲜、日本、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埃及、印度等国及中国台湾地区,但其不仅写下了著名的《海外竹枝词百首》,而且还于诗中对这些地方的风俗民情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描写。又如清末诗人福庆,其一生中也不曾到过今新疆、甘肃、西藏等省区,以及阿富汗、俄罗斯等亚欧国家,但其大型连章体组诗《异域竹枝词百首》,亦将这些省区与国家的山川地貌、风土民情等进行了逐一述写,且极为详细完备。文学史上的这些著名例子表明,诗中所写某地之某景某物者,是不能用来作为“分析”其作者此前曾到过某地的依据的。所以,“分析”以《送杨长史赴果州》、《送梓州李使君)--诗之所写,认为王维此前曾到过梁州、果州、梓州的说法,就自然属于一种无稽之谈。就方法而言,这实际上是一种“乱点鸳鸯谱”式的“拉郎配”,即“分析”一文的作者出于其杜撰王维“人蜀游”的目的,而将与“入蜀游”毫无关系的有关诗作,进行了所谓的“分析”,并且从中得出与历史真实完全相悖的结论。而此所反映的,则是作者之于王维的“行迹考”。既不严肃也不严谨。

再次是关于《燕子龛禅师》一诗解读的错误。对于王维此诗,“分析”一文主要存在着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诗意的错误理解,一是作地的错误系定。是诗有云:

“上人无生缘,生长居紫阁。六时自槌馨,一饮常带索。种田烧白云,斫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问的行迹漆响丹壑。行随拾粟猿,归对巢松鹤。时许山神请,偶洞仙博。求世多慈悲,即心无行作。??一向石门里,任君春草深。”对于其中的“种田烧白云,斫漆响丹壑。行随拾粟猿”三句诗,“分析”说:“由王维所看到的‘种田烧白云,斫漆响丹壑’这两类劳作行为断定:其在云安的时间为盛夏至冬季。由‘行随拾粟猿’中透漏(原文如此)出的猴子捡拾地上的粟子这一现象可知,当年秋季王维确在夔州云安地区。这几种写实呈互证关系,余认为,是年夏、秋、冬王维均在夔州地区。”这就是“分析”一文作者认为王维在“今重庆市云阳县”生活了将近一年的理由。然而这一理由是极为错误的,因而其结论自然也就是站不住脚的。说其理由极为错误,是因为本文上引“上人无上缘”至“即心无行作”12旬诗之所写,并非如“分析”作者所“分析”的那样,认为是王维在“夔州地区”之所见闻的,而是全部为王维对“燕子龛禅师”生活的述写。按《燕子龛禅师》一诗凡34句,共由四部分组成,其具体为:第1句至第8句,为第一部分,主要写“燕子龛”所在地艰难险阻的环境;第9句至第20句,也即本文之所引的前12句,为第二部分,主要写“燕子龛禅师”在“燕子龛”的佛教徒生活;第2l句至第32句,为第三部分,写王维面对“燕子龛”艰难险阻环境所抒发的感慨,其实也是对第一部分内容的延伸与补充;最后两句为第四部分,是对第二部分内容的照应,其意是说,“燕子龛禅师”自从来到燕子龛后,便年复一复地生活于此。【3’全诗的诗意是如此的明白清楚,但“分析”的作者却因为不懂得如何理解诗意,而竟然将诗中王维描写“燕子龛禅师”在“燕子龛”生活的一段诗句,错误地认为是王维自己在写自己,并据以作出了王维在“夔州地区”生活将近一年结论的举措,实在是太过于荒唐,而令人昨舌。

对于《燕子龛禅师》一诗的作地,赵殿成《王石丞集笺注》卷五据《唐骊山宫图》、《陕西志》等资料,认为当写于长安或郡县一带,本为正确,但“分析”一文认为其作地为今重庆云阳县者,则显然为错误。“分析”持云阳说(准确地说,是“云阳县双江镇塘坊村”说,因为“分析”一文认为是地的“下岩寺”,就是王维这首诗中的“燕子龛”)的依据,主要为明人“周复俊《全蜀艺文志》、曹学俭《蜀中名胜记》及历代《云阳县志》均收录有王维的《燕子龛禅师》诗”。并认为,诗中的“周商倦积阻,蜀物多淹泊”两句,“已透漏(原文如此)出这首诗的写作地点”,原因是这两句诗所指为:周地(陕西)商人倦于道多险阻,蜀地之物遂多滞留于蜀。而且,“在骊山写诗称‘周商’不合情理,‘蜀物多淹泊’也有些不合实际”。而事实上,“不合实际”者为“分析”所持之“云阳”说。这具体表现为:

(一)赵殿臣在笺注《燕子龛禅师》一诗时,取《唐骊山宫图》、《陕西志》等材料之记载,而弃《全蜀艺文志》、《蜀中名胜记》之所收录者,表明赵殿成是将这四起材料进行了比较后才作出最后的选择的,原因是以赵殿成之博学,是不可能没有见

到《全蜀艺文志》、《蜀中名胜ig)z.书的。(二)所谓“历代《云阳县志》均收录有王维的《燕子龛禅师》诗”者,这其实只是《云阳县志》对《全蜀艺文志》、《蜀中名胜记》的一种抄袭,此二书既为赵殿臣所不取,则“历代《云阳县志》”就更是失去了作证的资格。(三)“在骊山写称‘周商”’者,非但不是不合情理,而且还是籍贯为今山西永济的王维对“陕西商人”的一种称美,因为其所表明的是“陕西商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正因为“周商倦积阻”,才导致了“蜀物多淹泊”的历史事实的存在。若如“分析”一文所言,《燕子龛禅师》一诗的作地为云阳,云阳坐落于长江北岸,江中往来船只如“百舸争流”一般,蜀地之物又怎么可能“多滞留”呢?综此三者,可知《燕子龛禅师》一诗的作地,是并非如“分析”一文所“分析”的那样为今重庆云阳双江镇之塘坊村的。综上可见,“分析”一文的所谓“王维入蜀游当是在开元十八年春从大散关入蜀,经梁州、梓州、果州、夔州,在夔州地域经过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的认识,均是不能成立的。而其持之以认为王维此行于“翌年春经巴峡、襄阳、商洛返回长安”的说法,自然就是一种因错误结论而导出的又一种错误结论。这种连环套式的错误之存在,表明了“分析”一文的作者不仅不懂考据学之道,而且连“分析”的基本功也是大有问题的。 二、关于王维“知南选”的问题

当“分析”一文作者在作出了王维于“开元十八年3月从长安出发,4月份到达大散关、黄花川??翌年4月经巴峡出蜀,沿汉江北上到襄阳,5月经上洛返长安”的错误结论之后,便如是写道:“需要提醒一点:王辉斌《王维开元行踪求是》认为:开元二十八年的秋天,王维以监察御史之衔自长安经大散关入蜀,‘知南选’于黔州。翌年春正月事毕,乃由渝州顺长江东下至夏口,之后溯汉水而上抵襄阳,并于南阳临湍驿与神会等‘说经数日’,旋北返长安。此说将‘入蜀游’与‘知南选’混为一谈(知南选是王维开元二十八年到桂州执行的公务活动,入蜀游是开元二十二年以前一次没有公务在身的私人游历),显然没有注意到王维入蜀时经过大散关的时节在春季,夏季时节还在云安地区。??王维知南选目的地不是王辉斌所说的黔州。”如上所言,“分析”一文所“分析”的王维“开元十八年春从大散关人蜀,经梁州、梓州、果州、夔州,在夔州地域经过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的认识均不能成立,则其所谓王辉斌“显然没有注意到王维人蜀时经过大散关的时节在春季,夏季时节还在云安地区”的“提醒”,自然也就失去了赖以支撑的基点,即其也就没有丝毫存在的价值了。这是因为,一则王维《黄花川》、《青溪)--诗所写时令并非如“分析”一文所“分析”的那样时令为“4月份”(说详后),二则王维此行人蜀也根本不曾在云阳生活了“一个夏季、秋季、冬季”的时间。但尽管如此,存在于“分析”中的这段文字之错误,则是有必要在此予以澄清的,如“知南选是王维开元二十八年到桂州执行的公务活动,入蜀游是开元二十二年以前一次没有公务在身的私人游历”,即为其中之一。按在已知的王维生平事迹中,只有入蜀而无所谓的“人蜀游”,即是说,王维也说主堆开元天

宝闻的行进的这次入蜀之行,并非如《分析>一文所言,乃是“一次没有公务在身的私人游历”的。这是因为,如上所言,王维当时家庭的经济状况,根本不允许他作这样长达一年之久(此承“分析”一文说)的“私人游历”活动,更何况,“分析”作者的所谓“一次没有公务在身的私人游历”说,又是建立在对《燕子龛禅师》一诗理解错误等多方面的弊端之上的。所以,“分析”一文所谓的“入蜀游”,其实乃为子虚乌有之属。。分析”一文之所以敢于如此这般地冒天下学术之大不讳韪者,关键就在于其欲证实王维的“知南选”与“入蜀游”不是一回事。然而历史的真实却并非如此。即以“分析”一文所持之“岭南”说而言,也是无以接受材料的检验的。据杜佑{:通典>、<新唐书·选举志:》、《唐会要>、《册府元龟》等材料可知,唐代“四年一往”的经常性“南选”,只在岭南与黔中二道举行。岭南道选所设在桂州(今广西桂林),黔中道选所设在黔州(今重庆彭水)。如果王维的“知南选”确如“分析”一文所说是在岭南,则王维此行赴目的地的路线,就应是从长安经洛阳、南阳、襄阳、夏口、岳州而至桂州,然而在王维现存的诗文中,既无只字言及湖湘的岳阳楼、洞庭湖,以及屈原投身湘江的遗迹等,又不曾涉笔桂林山水的娇美与当地的风土民情,这种情况的存在,显然是与王维每到一地都有诗纪事纪物的刨作实况迥然有别的。对此,我们只要从王维被贬济州的一系列诗作中,即可准确获知。如果“分析”一文的作者认为王维“知南选”之地确在桂州,首先就应以确切的材料去解决这一问题,而不能仅仅是一句“不是王辉斌所说的黔州”就可搪塞过去的。还应注意的是,据徐浩《张九龄神道碑>(<全唐文》卷四。四)可知,曾对王维有知遇拔擢之恩的张九龄。于开元二十八年五月十七日病卒曲江故里(今广东韶关),若王维的“知南选”确在岭南道之桂州,当其此行到了湖湘或者桂州(均距曲江非远)后。理应是有诗寄怀或悼念辞世仅三个月左右的张九龄的,但王维集中亦无只字及此的事实,即成为了王维此行不曾“知南选”于岭南道桂州的又一条有力佐证。

唐代“四年一往”的经常性“南选”既然只在岭南道与黔中道举行,而事实证明王维的“知南选”又与桂州毫不相干,则黔中道之黔州为其所“知”之地即可邃断。按唐时从长安到黔州的官道(指为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所载者)。即为由长安经陈仓(大散关)、黄花川、开州(达州)、万州而至黔州,【4’而<王右丞集》中的<黄花川>、<青溪>二诗,则正为王维此行所纪实的产物。如《黄花川:}一诗有云:“飒飒松上雨,潺潺石中流。静言深溪里.长啸高山头。望见南山阳,白露霭悠悠。青皋丽巳净,绿树郁如浮。”其中的“白露霭悠悠”、“青皋丽已净”等句.正是“飒飒松上雨,潺潺石中流”一联的绝好注脚,表明诗中所写时令,乃为天高气爽的金秋时节。而此,与唐代诏令规定选使须“八月三十日”离长安的规定时间,又正相符合。<唐会要)卷七十五云:“开元作八年八月敕,岭南及黔中参选吏曹,各文解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检勘使了。选使及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内。铨选使毕。”【纠此为明证。王维此行。即正是按照这一“敕”文所规定的时间。取道“开、万、黔”官道而到达选所黔州的。翌年春,

待“铨选使毕”,王维即由黔州至万州,然后舟行出峡,并写了《晓行巴峡》一诗以纪其事。之后,王维便由夏口溯舟汉水而抵达襄阳。当王维此行来到了襄阳并获知孟浩然于去年已卒之信息后,即写了《哭孟浩然》一诗以悼之。是诗题下有“自注”云:“时为殿中侍御史,知南选,至襄阳作。”孟浩然病卒于开元二十八年,这条“自注”表明,王维“知南选”后曾至襄阳作《哭孟浩然》诗,其时间则在开元二十九年春。但“自注”云王维斯时为“殿中侍御史”者,则为错误。这是因为,据《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唐会要》、《文献通考》等材料可知,唐代“知南选”者,只有正八品的监察御史能胜任,其他如殿中侍御史等,则概莫能为。【6’当王维在襄阳写了《哭孟浩然》一诗之未久,便由襄阳而至南阳,与神会相聚于临湍驿,于是也就有了二人“谈佛”于临湍驿的故实(说详后)。但“分析”一文却认为,王维集中有《送李太守赴上洛》一诗,表明王维此次“入蜀游历后返回长安”时,曾经过“武道关、商洛(上洛)”。即是说,在“分析”一文的作者看来,王维此行到了襄阳后,乃是经“商洛”而回到长安的,原因是《送李太守赴上洛》一诗中关于“上洛”之所写,可证王维写此诗前到过“商洛(上洛)”。“分析”一文的这种“分析”,与上举“分析”一文对《送杨长史赴果

州》、《送梓州李使君》二诗的“分析”,手法完全相同,即其实际上也是一种“乱 点鸳鸯谱”式的“拉郎配”产物。按,唐代由长安中经商洛南下至南阳、襄阳者, 乃始于中唐白居易时期,即在王维生活的开元天宝之际,“商洛道”并未开通。 对此,《新唐书·地理志》乃有专载:“贞元七年,刺史李西华自蓝田到内乡,开新 道七百余里,回山取途,人不病涉,谓之偏路,行旅便之。”对于这条“行旅便之” 的“偏路”,李商隐有《商于新开路》一诗以纪其事,并于题下有注云:“商州上洛 郡,贞元七年,刺史李西华开新道七百余里,行旅便之。”而在李商隐之前,自居 易曾写了《商山路有感》、《登商山最高峰》二诗,对这条“偏路”进行了描述,如 《登商山最高峰》一诗有云:“下有一条路,直达梦与秦。”凡此种种,均是王维在 开元年间不曾经商洛“返回长安”的确证。【71“分析”一文的作者由于不谙此一史 实,而信口开河竟然如家常便饭一般,这实在是令人深感遗憾的。 三、关于王维“受制出使”南阳的问题

王维与神会在南阳临湍驿聚晤之事,最早见于胡适辑《神会和尚遗集》之

《:神会语录》,其后则为各种“王维年谱”与“王维年表”所引用。对于二人会晤

临湍驿的时间,拙文考证为开元二十九年春,即王维“知南选”于黔州后的翌年 春途经南阳之时。但“分析”一文却认为,“王维出使南阳郡的时间当在天宝四 载下半年,神会人洛阳也在当年下半年”,因之,二人的相会就应在天宝四载神 会人洛阳前。对于具体的季节与月份,“分析”却没有说。其实,“分析”的“天宝 四载”说完全为错误。这是因为,“分析”一文的作者由于不谙唐代“受制出使” 的实况,而因错误地认为王维天宝四载曾“受制出使”于南阳,并在临湍驿与神 万方数据

也说王维开元天宝间的行迹

会聚晤数日。关于唐代侍御史的“受制出使”实况,杜佑《通典》于“受制出使” 的一段文字中乃有明确记载,综之为:(一)唐代只有侍御史可“掌纠察内外,受 制出使”,其他职衔的官员概莫能为;(二)唐代侍御史“受制出使”的制度,只实 施于“麟德以来”与武则天时期;(三)自“神龙”始,唐廷对侍御史的职责进行了 调整,侍御史自此以后不再负责“受制出使”之职责了。据此三点可知,王维在 天宝四载所任即使为殿中侍御史或者侍御史之类的职官,他也是不能“受制出 使”于南阳的。也就是说,即使神会于天宝四载全年的365天均在南阳度过,斯 时的王维也是不能由长安到南阳去与之相会的。所以,所谓的“受制出使”说, 实际上是一种违背历史真实的错误说法。同样的情况,“分析”一文认为王维于 天宝四载“4、5月份”曾“受制出使”榆林郡、新秦郡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其实, 对于王维与神会相会于南阳临湍驿的时间为开元二十九年而不是天宝四载,拙 著《王维新考论》第一章第一节、“附录二”中的《关于王维生平中的几个问题》、 《也谈作家生平研究中的错误》等文,均有详细考察,读者自可参看,这里就不再 重复了。 注释:

[1]王辉斌:‘王雏开元行踪求是>,(Jr代诗人探赜>第二幸第一节。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 —56页。

[2]杜甫:<回摔>.‘杜诗详注>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79年.弟2086页。 【3]还应指出的是.。分析”一文认为王维此行在今重庆云阳生活了“夏、秋、冬”三个季节的认识.显

然与曩后两句“一向石门里。任君春革深”中的“春”不符。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于是“分析”的作者便“分

析”道:“这个‘春’当理解为对仗的要求.‘任君春草深’应按夏景看。”这不仅是又一种想当然的认识,而

且还曩露出了作者对近体诗厦其平仄声律的毫不了解,这是因为,<燕子龛禅师)并非为一首五排,而是

一首五古。而五古是不需要“对仗的要求”的。所以,“任君春草深”是不能“按夏景看”的。

【4)王挥斌:‘李白求是录>上蝙.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8—77页。 [5】王溥:‘唐金要)豢七十五.中华书局.1955年,第1368页。

C6)关于王堆“知南选”在黔州的历史真实,以及王维“知南选”所官为正八品的监察御史等事项,拙

著<王堆新考论)第一章第一节.以及“附录二”中的<关于王维生平事迹的再讨论>等文,已考之甚详。可

参看。谊书由黄山书社2008年5月出版。

1[7]以上所吉关于“商洛道”的开番与通行.以及所引用的有关材料.均见于拙著<唐代诗人探赜)第

三幸第三节‘李白若干问题考辨).青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页。 【责任编辑: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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