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防治瓦斯措施

更新时间:2024-01-20 19: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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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因22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浓度高,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要求各掘进工作面均按本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管理,掘进工区区长对全体人员进行学习签字。

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 一、瓦斯检查

1、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巡回检查。对掘进迎头、高冒区、回风流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两次间隔3~5小时。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的记录牌板及手册上,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

2、瓦检员所携带的瓦检仪要完好,灵敏可靠。

3、瓦检员对检查地点的气体浓度、空气温度、测定数据要定点准确监测,认真填写瓦斯手册、牌板,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4、必须做到无空班、漏检、假检,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虚填谎报瓦斯数据。

5、瓦检员要重点加强掘进迎头、断层或裂隙带、高冒区、钻孔处及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检查工作,每次检查要同时检查CO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检查结果按要求与各传感器数据进行对比,并将结果汇报到调度室。

6、各班跟班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员、安检员、电钳维修工必须配带完好的瓦斯便携报警仪,所经过的线路和地点随时进行瓦斯检测。

7、掘进工作面施工时,掘进迎头5米内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正常开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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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不准无故停电、停风。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若需要停机时,必须经通风、瓦检人员同意后进行。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上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必须齐全可靠,保证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4、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不准漏风,风筒出风口距掘进迎头不得大于5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掘进迎头必须要有备有不少于两节的备用风筒。

5、风筒拐弯时应采用骨架风筒。

6、一台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同一直径的风筒,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发现破口要及时补修或更换,风筒百米漏风率应控制在2﹪以内。

7、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并安设消音器;风机必须吊挂或置于专用的局部通风机架上,并且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3m。

8、局部通风机吸口附近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9、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求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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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可物体不得摩擦、挤压风筒。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20cm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

11、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表,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三、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

1、当掘进迎头或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严禁爆破;当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电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当掘进工作面因各种原因断电后,只有当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人工对连锁开关送电,严禁连锁开关自动恢复送电,供给监测设备的电源必须取自风机专供开关的电源侧。

3、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工作,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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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班组长应把常开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随时对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测,电钳工在检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有报警信号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6、每班开工前,生产单位必须派专职电工对掘进作面工作面及进回风流内所有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失爆;否则必须要先进行处理。

7、掘进机截割时,不检查瓦斯不准开机;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不准开机。

8、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正常开机使用。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处理瓦斯。

9、掘进机截割时,班组长要不断检查掘进机附近和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掘进迎头或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超过0.8%时,都要停止掘进机运转,并切断全部电源。只有当瓦斯浓度将到0.8%以下,才能送电开机。

10、严格管理和限制可能出现的火源情况,防止摩擦撞击火花的发生。 11、严禁随意进行烧焊工作,特殊烧焊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 1、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

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的标准安设齐全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烟雾等传感器。

2、甲烷传感器的安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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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的回风侧(风筒对帮)并且距顶板不大于0.2 m,距巷帮不小于0.3 m处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应安设在顶板稳定、支护齐全可靠、顶板无淋水处。

3、监控监测设施

(1)在掘进工作面迎头设置甲烷传感器1台,尽量在靠近工作面设置(小于5m);

(2)在工作面的回风流中设有甲烷传感器1台。 (3)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均为≥0.8% (4)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1.2% (5)甲烷传感器的复电浓度:均为<0.8%

(6)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CO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 4、监测监控装置的维护、检修、标核制度

(1)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产品入井。

(2)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甲烷传感器要定期维护调试,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瓦斯检定器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定调试维护记录。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4)甲完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必须撤出人员,停止作业,只有在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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