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体书店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11-10 19:35: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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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实体书店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宣传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促进成都实体书店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厚培城市书香氛围,彰显天府文化人文成都魅力,打造中国书香第一城,推动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建设,根据成都市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相关精神和《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指成都市实体书店扶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奖励资金”),是指纳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市实体书店发展的资金。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扶新扶优扶强,促进发行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书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原则。

第三条(实体书店定义) 本办法所指实体书店,是指在成都市依法注册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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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书店。

在图书批发市场的出版物经营店铺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实体书店。

第四条(管理机构) 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管理。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作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市文广新局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使用原则) 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激励实体书店坚持社会价值,坚持社会效益,不断增强创造力、竞争力;

(二)发挥扶持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出版发行产业,促进出版发行与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出版发行繁荣兴盛,推动书香成都建设;

(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二章 扶持奖励对象、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六条(扶持奖励对象) 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实体书店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发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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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发展天府文化以及反映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出版物;

(二)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正常;

(四)在最近两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五)拥有多家分支机构(公司)的实体书店,只能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扶持奖励资金;

(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七条(扶持奖励方向) 扶持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实体书店围绕城市建设和发展优化布局,打造国际国内一流书店、地标书城、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填补天府绿道沿线区域、人口导入区,新兴居民社区、交通枢纽等空白的书店;鼓励国内外品牌书店落户成都。

(二)支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探索多种经营模式,与文创、旅游、商贸、互联网等融合,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开放性文化体验消费空间。

(三)支持中小型实体书店找准市场定位,做精做大细分市场,精研读者需求,改善店面环境,满足不同层次阅读需求。

(四)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出版活动,与出版社合作,参与选题策划,推出一批反映巴蜀历史、展现天府文化、提升成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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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图书。

(五)支持实体书店参与“书香成都”建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书店论坛、阅读品牌项目,参与阅读项目合作和阅读文化宣传,引领阅读风尚,提升市民素质,传播先进文化。

(六)支持实体书店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拓展公共阅读服务空间时间,积极参与公共图书馆分馆建设,打造24小时书店、城市阅读空间、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校园书店、社区书屋,优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七)支持实体书店参加成都书展、国家书展、国际书展;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行业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走出去,积极传播天府文化,参与“一带一路”文化建设。

(八)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服务于实体书店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扶持奖励方式) 扶持奖励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实体书店已启动实施并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书店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两个,补助额度总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绩效奖励。对在扶持奖励重点方向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实体书店,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书店年度绩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购买服务。依照有关法规,购买实体书店实施的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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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资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服务于实体书店发展的其他项目。

项目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专项资助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除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筹资项目外,本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扶持资金支持。

第三章 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评审与下达

第九条(资金申报) 市文广新局每年组织一次扶持奖励资金集中申报,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实体书店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文广新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自愿、如实向所在地区(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资金类别材料。其中,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上一年度审计后财务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资金类别材料包括: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实施规划、相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文件及前期投入资金凭证的复印件;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第十条(资金评审) 扶持奖励资金评审按照区(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核推荐,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会审,市文广新局党组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区(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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