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秋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任务1-4题目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4-01-17 23: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制)”产生。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启。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7.《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律。” 9.《夏书》曰:“昏、墨、贼,杀。”
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己恶而掠美”。 (二)单项选择题
1.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三千)条。
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贼)”。 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昏)”。 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墨)”。 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夏台)”。
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赎刑)。
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甘誓),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启)。 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禅让制)。 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刑)。 (三)多项选择题
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强制)。 2.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夏台、均台)。
3.“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昏、墨、贼)。
4.据东汉郑玄记述,夏刑除墨外,还有(大辟、膑、宫、劓)。 5.夏朝的法律规范包括(禹刑、甘誓)。
6.夏朝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来源于(原始社会的礼、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
7.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CD)。 A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 B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 C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
D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8.夏朝法律制度包括(A夏有乱政,而作禹刑;B威侮五行,怠弃三正;C昏、墨、贼,杀;D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9.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刑、命、诏、典)。
10.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即(A夏朝法律体现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B夏朝法律非常残酷;C夏朝法律维护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D夏朝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四)判断正误题
1.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
2.夏启是我国第一个国王。
3.夏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建立了夏王朝。 4.夏启通过禅让制获得夏王朝的统治权。(×) 5.夏朝的法律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6.夏朝的法律体现了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 7.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的。
8.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就是不成文的习惯。 9.法同国家一样,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
10.关于夏朝典章的资料文献不多,据记载,夏朝已经有了五种刑罚。 11.史料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2.夏启在与有扈氏作战时,曾在“甘”这个地方发布命令。 13.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是大禹所作。(×)
14.“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15.“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16.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17.圜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18.夏台和钧台都是代称夏朝监狱。
19.奴隶制五刑最早来源于原始时期的苗族。 20.礼、本来是供祭祀用的一种盛玉的器皿。
21.夏王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一部分战争纪律从用来征战敌人发展为约束臣民的法律,带有阶级统治的性质,发生了质变。 22.刑、法、律是我国各朝各代最基本的法律名称。 23.刑是夏商周三代法律的总称。
24.誓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形式。
25.律最早源于乐器,是调节音律的工具。 (五)问答题 [font=?&
5;]1.禹刑[font=?&
5;]
[font=?&5;]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
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
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
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刑名从商”。
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6.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脯。
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劓刑。
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甲骨文。 10.商朝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11.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嫡长继承制。
12.商王掌握商朝的最高司法权,他利用占卜假借天意断案。 13.夏商的监狱统称为圜土。 (二)单项选择题
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汤誓》)。 2.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大辟)。
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宫刑)。 5.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汤诰)。
6.“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 7.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 8.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羑里)。
9.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舍弃啬事)。 10.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醢)的刑罚。
11.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戒他的诸侯们,禁止(不有功于民)。 12.商朝有一种罪名相当于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这个罪叫做(暂遇奸宄)。
(三)多项选择题
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汤刑》《汤誓》《汤诰》)。 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戮、炮格、醢、脯)。 3.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墨刑、劓刑、刖刑、宫刑)。 4.商朝的罪名主要有(不吉不迪、暂遇奸宄、不从誓言)。 5.商朝的监狱称作(圜土、牖里、囹圄)。 四、判断正误题
1.夏桀曾把商汤囚禁在都城夏台。(×)
2.商武丁统治的五十多年里,为商朝最强盛的时期。
3.商朝的最高统治者是商王,他是商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掌握着国家的军事、行政、立法、司法大权。
4.商最有代表性的手工业是青铜铸造业。
5.商朝文字的发达,为商朝奴隶制法制的发展创造了文化条件。 6.商朝存续约500年。
7.史料记载“商有乱政,而作九刑”。(×)
8.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9.奴隶主贵族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 10.商朝的刑事立法就当时而言比较完备,孔子后来总结说“刑名从商”。(×) 11.炮烙是商朝死刑处决的方法。 12.商朝的醢是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13.劓殄是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14.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和大辟。 15.商朝已经出现了徒刑。
16.商朝的罪名包含:舍弃啬事、不从誓言、不吉不迪等。 17.商朝实行一夫多妻制。(×)
18.商朝初期的王位继承制度实行父死子继,辅以兄终弟及。(×) 19.商朝末期,王位继承制度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20.商朝的监狱沿袭夏朝的名称,叫做圜土。 五、问答题 1.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其内容已不可考。
2.炮烙
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
醢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
脯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
劓殄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6.墨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7.劓刑
劓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8.剕刑
剕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9.宫刑
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10.刑名从商
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11.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12.父死子继
父死子继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13.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14.商朝的主要立法。 (1)《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
《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
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15.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和大辟。
(1)墨刑。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2)劓刑。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3)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
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5)大辟。即死刑。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斩、戮、炮铬、醢、脯、劓殄。
16.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商朝处决死刑的方法很多,主要介绍以下几种: (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也叫“菹醢”。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17.商朝的监狱。 商朝的监狱名称分别是:
(1)圜土,与夏朝的监狱同名,因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坑或在底上为诚圆形的墙而得名。
(2)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18.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皇兄死后,由皇弟继承王位。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5、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6、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7、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六礼”。 8、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去。
9、西周的“三不去”指“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 9、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0、西周在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小司寇。
11、“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
12、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分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
1、《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成)。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6、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7、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
8、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群饮罪)。 9、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10、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11、西周的买卖契约叫(质剂)。
12、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纳采)。
13、《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出)。 14、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嫡长继承制)。 1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 16、西周的民事诉讼叫做(讼)。
17、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束矢)。 18、西周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钧金)。 19、“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作为断案的依据,最早规定的时间在(西周)。 (三)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二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吕刑》《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C关于责任年龄D自首减刑
5、“耄悼之年有最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悼”分别指(7岁以下,80、90岁以上)。
6、西周区分眚和非眚,就是区分(过失、故意)。 7、西周区分非终和惟终,就是区分(偶犯、惯犯)。
8、“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含义是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9、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腰斩、弃市、磔)。
10、西周对判处拘役刑的,根据罪过轻重,在司空监视下分别服劳役(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五个月)。
11、以下是西周的罪名的有(ABCD)。
A违抗王命罪B不孝不友罪C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D群饮醉 12、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BCD)。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B娶妻不娶同姓C男子三十而娶D女子二十而嫁 13、西周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的目的是(防止近亲结婚、附远厚别)。 14、西周“三不去”的内容包括(无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的)。
15、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傅别、质剂)。 16、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17、“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除了辞听和色听外,还包括有(气听、耳听、目听)。
18、西周的监狱叫做(圜土、囹圄)。
19、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明德慎罚)。 20、西周礼治的核心是(亲亲、尊尊)。 (四)判断正误题
1、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也是世间最高的统治者,掌握立法、行政与司法大权。
2、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分封制是严格依照宗法等级原则进行的。 3、周礼直接渊于夏商之礼。
4、西周时期把“亲亲”、“尊尊”作为礼治思想的核心。
5、西周在礼、刑的适用上,贯彻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原则。 6、西周初期统治者要求立法与司法领域全面贯彻“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原则。
7、《九刑》是西周九种刑罚的统称。(×) 8、史料记载“周有乱政,而作汤刑”。(×)
9、西周统治者总结了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10、西周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实际上是注意区分犯罪主体主观形态。 11、所谓的“三国三典”,就是“刑新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轻典”。(×)
12、西周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是绞。
13、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14、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傅别。(×)
15、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6、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出”或“七去”。 17、西周的“七出”,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18、西周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乡士和遂士。(×) 19、西周以“以五声听狱讼”。
20、西周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根据地区的远近,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限。过了期限,便不得上诉了。 (五)问答题
1.周礼
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
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2.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明德慎罚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
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4.义刑义杀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
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5.刑罚世轻世重
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6.坐嘉石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
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7.田里不鬻
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
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8.质剂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竹简有两
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9.傅别
西周时期出现的借贷契约。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
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10.六礼
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1.七去
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12.三不去
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3.大司寇
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14.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物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 听。 15.囹圄
西周监狱的名称。囹圄不仅关押各类犯罪分子,而且承担者教化的职责。 16.《九刑》
《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7.《吕刑》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 18.遗训
遗训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
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19.殷彝
殷彝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20.礼不下庶人
礼不下庶人是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
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21.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是周礼的特点之一。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受 处罚,但重罪除外。 22、小宗五世则迁
小宗五世则迁是宗法制的原则,即只允许小宗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祧庙。 2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4.西周的司法机关。 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有:
(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
(1)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2)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25.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
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
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
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26.西周的“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
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后来也叫纳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27.西周的诉讼制度。
(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 28.西周的法律形式。
(1)誓,即誓词,多位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军令。在以誓作为形式的王命中,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的罪名;被宣布的处罚,便成为刑罚的种类和惩罚的手段。
(2)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
(3)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礼,礼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有政治、经济、军事,也同时有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内容,故法律成为周礼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 (5)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6)殷彝,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子产
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 2.邓析
邓析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3.著刑书于鼎
铸刑书于鼎是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 4.竹刑
竹刑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 5.李悝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 6.《法经》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7.商鞅
商鞅,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改“法”为“律”。 8.仆区法
仆区法是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制定的一部法律。“仆区”隐匿之谓,即追捕逃亡的法律。仆区法规定,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物,与盗同罪。 9.茆门法
茆门法是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茆门即宫门,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10.被庐之法
被庐之法是春秋时期晋国晋文公制定的,有关官吏的职权和等级名位的法律。因该法在“被庐”这个地方制定,所以取名“被庐之法”。 1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
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知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并发出感慨:“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在给叔向的回信中,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的很清楚,即在于“救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谓的“度”就是“贵贱不愆”。还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3)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的原因
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都没有公之于众。原因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便于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因此引起了激烈的论争。
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开始建立。 1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3.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14.《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5.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 (1)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2)奖励告奸; (3)奖励农业生产; (4)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 (1)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
(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4)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公元前216年秦朝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 2.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3.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4.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5.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6.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皇帝制度。 7.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郡县制。 8.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9.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 10.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11.秦朝对逃避徭役要处给以一定的处罚。秦律规定,如果营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告,定罪为捕事。 12.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为廷尉。
13.秦朝司法机关审讯后,作出判决,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鞫。 (二)单项选择题
1.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是(式)。 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廷行事)。
3.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太尉)。
4.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定杀)。 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具五刑)。 6.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定杀)。
7.秦朝有一种徒刑,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这种刑罚是(城旦)。 8.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三年)。 9.在秦朝,多用于惩罚轻微犯罪官吏的刑罚是(谇)。
10.秦朝有一种罪名,即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此罪叫作(以古非今罪)。
11.秦律规定,禁止偷偷地移动田界的的标志,否则构成(盗徙封罪)。 12.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廷尉)。
13.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秦朝叫做(乞鞫)。 (三)多项选择题
1.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车轨)。
2.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法网严密、严刑重罚)。
4.《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后人整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
5.秦朝的法律形式有(法律答问、廷行事)。
6.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7.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客士、军功、法律)。 8.秦朝分别将故意和过失称为(端、不端)。 9.以下属于秦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CD)。 A责任年龄B数罪并罚C共犯加重D诬告反坐 10.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ABCD)。 A城旦B鬼薪C司寇D罚作
11.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女犯的有(BCD)。 A城旦B舂C白粲D作如司寇
12.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男犯的有(AD)。 A城旦B舂C鬼薪D作如司寇
13.秦朝按照是否在审理时刑讯逼供,将审判结果划分为三等,分别是(上、下、败)。
(四)判断正误题
1.秦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确立皇帝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辅佐皇帝管理全国政事。
2.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政和监察。
3.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焚书坑儒”事件。
4.秦始皇提出“壹法”,即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
5.秦王朝提出“法令由一统”。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6.秦朝统治者将“以刑杀为威”作为其统治思想。这一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 7.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8.战国时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确认土地公有的合法性,这是秦国最早的封建性法令。(×)
9.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当时的情况加以补充和修改,制定秦律,这是我国改法为律的开端。
10.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挖掘出大量秦简,这是建国以后第一次发现秦简。
11.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后人将其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其中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珍式》。 12.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13。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
14.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秦朝的式指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 15.秦朝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16.秦朝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
17.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皇帝制度。
18.从秦始皇开始,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自称为“朕”,臣民称其为“陛下”。皇帝印由玉琢成,专称为玉玺,皇帝驾临曰“幸”,所在之处为“行在所”,所居之处是“禁中”。 19.皇帝制度与王制不同,皇帝是国家的核心,不可能再实行分封制,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贵族,而实行了郡县制。、
20.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
21.秦朝的考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考课,为大考;一种是平时考课。秦将两种考课形式结合起来使用,全面考核职官。
22.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对于成年与未成年秦朝以实际年龄来划分。(×)
23.秦律将故意称为“眚”,过失称为“非眚”。(×)
24.秦朝的具五刑就是五种刑罚共用,是一种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手段极其残忍。
25.秦朝的定杀就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一种刑罚。定杀是对特定犯罪人适用的刑罚,即专门对肝病的犯罪者使用。(×)
26.秦朝的城旦是一种徒刑,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27.秦朝的舂与城旦的刑期一般分四年和五年两种。(×)
28.秦朝的白粲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29.赀指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
30.秦朝的以古非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31.盗徙封罪是秦朝的一个罪名。“盗徙封”就是偷偷地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人的土地所有权。构成“盗徙封”罪,处以赎耐。
32.秦统治者规定了各种逃避徭役的罪名,其中有“逋事”或“乏徭”罪。“乏徭”是应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到;“逋事”是指已经到达服役地点而又逃跑。(×)
33.秦始皇是秦朝最高司法长官。而实际上,皇帝不可能亲自处理每一件事,所以丞相和御史大夫协助皇帝行使司法权。
34.朝在中央设置了“廷尉”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 35.据原告身份的不同,秦朝的起诉形式有两种。一是官吏提起诉讼,这类起诉相似于近代的公诉。二是当事人提起诉讼。
36.朝案件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其中公室告属于受诉案件,而非公室告则不予受理。
37.朝的“非公室告”是指对家庭以外其他人犯有杀人、伤害、盗窃的,就是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即对整个统治秩序的侵犯,这类案件必须要向官府告发,官府必须受理。(×)
38.朝的“公室告”指的是子女盗窃父母的钱财或者主人擅自杀死、伤害或“髡”子女、臣妾一类的案件,这类案件仅限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上述行为和主人对奴婢的侵犯行为。(×)
39.简里记载了活体勘验、首级勘验、尸体勘验、法兽医学勘验等。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40.秦朝按照审讯手段将审讯结果分成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上”,能够根据口供查证案件事实的;第二等级为“下”,审讯时动用刑具才弄清案情的;最后一个登记为“败”,审讯时,不仅动刑,而且采用恐吓手段查证案情的。 (五)问答题 1.睡虎地秦墓竹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经专家整理并命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和公文。后人整理为十部分,其中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2.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3.廷行事
廷行事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已行的成例,即司法机关的判例。《云梦秦简》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秦代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一种判案的依据。 4.三公
三公是秦朝在皇帝之下设置的中央三大行政机关,三公的长官分别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太尉是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 5.九卿
九卿是秦朝在三公之下设置的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 6.三重选官法
“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
7.考课
“课”指的就是官吏的考绩,考课则是指对官吏的考核。秦朝的考课分两种,一种是集中考课,为大考;一种是平时考课。 8.五善五失
五善五失是秦朝考核官吏政绩和品性的内容。所谓五善,就是忠、廉、慎、善、谦。五失,就是自夸、自大、刚愎自用、犯上和重财货轻。 9.具五刑
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10.枭首
枭首始于秦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
注意:枭本是一种鸟,当幼鸟快要独立捕食的时候,母鸟就被幼鸟吃掉,母鸟的骨干就悬挂在树枝上。 11.定杀
秦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在秦朝,它是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犯罪者使用的刑罚。 12.城旦、舂
城旦、春是秦代的徒刑,刑期为四岁刑。城旦即男犯白天筑城;舂即女犯春米以供刑徒口粮。 13.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是秦代的徒刑,刑期为三年。鬼薪即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白粲即女犯择米使之正白。 14.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作如司寇是秦朝的徒刑,刑期为二年。司寇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防御外寇或看管刑徒。作如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 15.罚作、复作
罚作、复作是秦代的徒刑,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罚作适用于男犯,强制其到边远地区戍守;复作适用于女犯,强制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16.赀
赀是秦朝的一种财产刑。赀指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 17.以古非罪
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以古非今罪处以族刑。 18.妄言罪
妄言罪是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指煽动、宣传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在秦朝,妄言罪处以族刑。 19、非所宜言罪
非所宜言罪是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说了不该说的话。 20.盗徙封罪
盗徙封罪是秦朝的一个罪名,指偷偷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对此罪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这中罪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注意:“耐”在秦朝是一种刑罚,即剔除胡须和鬓角。 21.廷尉
秦朝的“廷尉”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廷尉的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 22.公室告
公室告是秦朝的一种受诉案件类型。秦律《法律答问》记载:“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杀人、盗窃行为属于“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 23.非公室告
非公室告是秦朝的一种受诉案件类型。秦律《法律答问》记载:“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的控告,儿子对父母或者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的控告,为“非公室告”,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24.爰书
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25.封守
秦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称为“封守”。“封”是指查封财产,“守”是指看守家属。 26.读鞫
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27.乞鞫
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2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先秦法家提出“壹法”,即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秦王朝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法令由一统”、“法出于一”的思想。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令由一统”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治的专制和独裁,但另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起了重大作用。 (2)事皆决于法
秦朝建立后,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通过云梦秦简可知,秦朝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市场管理、货币流通、交通、行政管理、官吏任免、案件审理等方面均有法律规定。 (3)以刑杀为威
这一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 29.何谓“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太尉是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御史大夫的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九卿分别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30.秦朝的法律形式。
(1)律。秦朝的律还没有法典化,而且非常零散,但律已经成为秦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律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
(2)令。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
(3)式。在秦朝式指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5)廷行事。秦朝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 ▲31.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
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gu,音古)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32.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还有《仓律》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第三,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8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33.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里。其内容主要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生产定额以及劳动力计算方法等
(1)关于产品规格。凡制作同一种类的器物,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秦 (2)关于产品质量。秦朝建立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
首先,产品要按不同要求登记入帐,不得混杂,出帐时也要统一规格,以便检查核对。其次,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评比,被评为不合格者,罚工师一甲,罚丞和曹一盾,如果
连续三年评为下等者,要加倍惩罚,主管官吏啬夫不仅受到赀二甲的惩罚,而且撤职永不叙用。
第三,为了追查生产责任,要求在器物上刻有制作官署名或工匠名。始皇陵出土的陶俑衣襟等部位都有印记和刻文,记载的地名、官署名、工匠名。 (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季节的不同计算了劳动量。
其次根据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等因素计算产品数量。 ▲34.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里。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律规定,秦朝的货币有(黄)金、(铜)钱、布(帛),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为了保证正常的流通,规定: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不管使用好的或坏的钱币,出售人都要接收,不得拒收坏钱币。还规定,对于钱和布两种货币不得选择,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拒收,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而且连管理市场的官员都要一同受罚。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
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位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
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3.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比。 5.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御史大夫。
6.汉代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的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举荐的制度叫做辟举。
7.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8.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先请”的特权。
9.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当劓者,笞三百。
10.汉朝为了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不合标准,特制定了《酎金律》。
(二)单项选择题
1.“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2.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3.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4.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儒家思想)。 5.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6.在历史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董仲舒)。 7.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8.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9.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10.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11.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12.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13.最早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的人是(孔子)。 14.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15.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16.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通行饮食罪)。 17.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18.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19.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20.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21.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22.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23.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24.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25.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三)多项选择题
1.“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杀人者死、伤人抵罪、盗抵罪)。 2.《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 3.汉律六十篇包括(ABCD)。
A《九章律》B《朝律》C《傍律》D《越宫律》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 5.汉朝官吏的选拔途径包括以下的(ABCD)。
A从开国功臣中选拔B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C征辟D察举 6.汉代的征辟分为(征召、辟举)。
7.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亲亲得相首匿、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8.汉朝定罪量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一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两种罪除外,这两种分别是(谋反、大逆)。 9.汉代的书面遗嘱叫做(先令书、遗令)。
10.以下关于汉朝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B出现遗嘱继承 C庶子有财产继承权D女儿有财产继承权
11.汉武帝时国家运用行政干预市场,调剂物件的两项措施是(均输、平准)。 12.汉朝重农抑商的措施有(ABCD)。
A不准商人穿丝绸衣服B不许商人购买土地C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政府做官D颁布“告缗令”,奖励人们告发不纳税的商人
13.以下关于汉代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儿子不准告父亲,媳妇不准告公婆,奴婢不准告主人 B年未满十岁劾在押犯告人,司法机关不受理
C对普通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随时予以逮捕 D封建贵族官僚如果犯罪,需要逮捕,要先请 14.“春秋决狱”的要旨是(ABCD)。
A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B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罚C首恶者从重惩治D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15.汉代地方监察机关有(司隶校尉、州刺史)。 (四)判断正误题
1、汉朝的开国皇帝是刘秀。(×)
2、项羽攻进秦都咸阳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3、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4、《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5、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七篇。(×)
6、两汉的科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 7、两汉的比是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例的典型判例。
8、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法治为指导思想。 9、汉初采用黄老思想,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10、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11、汉武帝招贤纳士,孔子提出“春秋大一统”思想。他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12、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儒家思想神秘化。 13、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以年龄来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
14、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陷匿犯罪生为,而减免刑罚。
15、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两汉时期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汉朝多次颁布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16、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起因为“缇萦上书”。 17、汉文帝改革刑制时,丞相张仓和御史大夫冯敬提出改革方案: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右趾者,笞五百;当斩左趾者,弃市。(×)
18、汉文帝除肉刑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第一,把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的范围;第二,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由于笞数太多,是受刑者往往死去,造成了“外有轻刑之名,内是杀人”的结果。
19、汉朝的刑制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为中国古代刑制由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20、两汉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打击割据势力方面.汉律主要制定了如下罪名:(1)阿党与附益。(2)僭越。(3)出界。(4)泄漏省中语。即泄露朝廷机密事宜。(5)通行饮食罪。(×)
21、两汉掌握维护皇权,加强君主专制方面规定了许多罪名,包括(1)欺谩、诋欺、诬罔。(2)非议诏书,毁先帝。(3)怨望诽谤政治。(4)左道。(5)废格诏书。
22、秦朝朝的通行饮食罪是指为起义农民同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3、汉代的买卖契约叫“质剂”,凡买卖关系的确立,都要订定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
24、两汉朝廷为了缓和矛盾,曾明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
25、汉朝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需要增加劳动力,诏令女子15岁至30岁以内不出嫁,便采取多出品赋的办法进行惩罚。因此,两汉时期的早婚现象极为普遍。
26、汉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要求妻子有条件地服从丈夫,服侍丈夫。丈夫可以大量蓄妾,妻子则只能“专心正色”,保持贞操。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娶,而丈夫死了妻子不能再嫁。妻子在家庭中,完全置于夫权的统治之下。(×)
27、汉律有关于“非子”、“非正”的规定,“非子”指非亲生之子,“非正”指非嫡妻之子。汉律承认“非子”、“非正”的爵位继承权。(×)
28、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一方面指政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 29、汉朝《沈命法》颁布之目的是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盗贼。 30、汉律规定,拾得小件物件,如十日内无人认领,则归拾得人。 (五)问答题 1.君权神授
此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目的是把皇帝神秘化。意思是说皇帝受天之命,所以皇帝被称为“天子”。 2.德主刑辅
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儒家的德为主,并辅以法家的刑,采取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 3.《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4.汉律六十篇
汉朝的几部主要法典的总称,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 5.科
科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 6.比
比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
7.征辟
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8.征召
征召是汉代选任官吏的一种方式,或者由皇帝诏令各郡推举并皇帝面试后任用,或者皇帝直接征用有才能之人。 9.辟举
辟举是汉代选任官吏的一种方式,也叫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上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境内对有名望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
10.亲亲得相首匿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除谋反、大逆外,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11.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示皇帝裁断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 12.女徒顾山
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刑罚,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13.僭越罪
汉代的罪名,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14.左道罪
汉代的罪名,即凡以邪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以死刑。 15.首匿罪
汉代的罪名,指主谋藏匿罪人。首匿者处重刑。 16.通行饮食罪
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17.见知故纵
汉朝的罪名,是指吏民看见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别是看见或知道“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 18.券书
汉代的买卖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日后发生纠纷,以契约为证。 19.秋冬行刑
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 20.《春秋》决狱
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断决案件的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准绳。 21.汉朝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22.汉代立法指导思想先后的发展变化。
从汉初到武帝七十多年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二)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室力量也逐渐强大起来,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土地兼并严重,加上匈奴不断入侵,最高统治者就亟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寻求新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武帝招贤纳士,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指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统一思想。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指出,事件万物都分为阴和阳,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则刑辅。这也是总结秦朝“转任刑罚”的教训,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
▲23.“春秋决狱”的要旨。
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根据犯罪的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不必待其成为行为;对于首犯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24.汉代刑制改革内容和意义。 (1)汉代刑制改革源于“缇萦上书”。
(2)汉文帝时期的改革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刑、劓刑和斩趾刑。即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
汉文帝改革出现的问题: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以笞刑替代劓刑和斩左趾,受刑者都被打死。
(3)汉景帝时期的改革内容是: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4)改革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5.两汉监察机关及其职权。 (1)中央监察机关
西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时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御史大夫下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御史府更名为御史台(也叫兰台),长官为御史中丞。御史台成为专门形式监察权的机构,也是最高监察机关。 (2)地方监察机关
西汉时期,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的职权大体相仿,可纠察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期,每个州设州刺史,直属御史大夫。后来州刺史的权力过重,变成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长官。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
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魏律。 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总称为杂抵罪。 4、北齐律的篇目为十二篇。
5、北齐律确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6、北魏、北齐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御史台。
8、曹魏高贵乡公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 (二)单项选择题
1、“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
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晋律),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3、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C)。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4、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秋官大司寇)。 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西晋)。 6、封建法典的(十恶)源于“重罪十条”。 7、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魏律)。 8、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是(晋律)。
9、晋律规定买卖田宅牛马要向国家缴纳总价值4%的税收,称为(契税)。 10、北齐时,将廷尉改为(大理寺)。
11、御史台发展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 1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纳礼入律的典型代表是(服制入律)。 (三)多项选择题
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杜预、张裴)。
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A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
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A定律十二篇;B确立了“重罪十条”;C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C确立了“重罪十条”)。
6、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7、最早规定官当的是(北魏律、南陈律)。
8、晋律规定,根据买卖的种类分类征收税收,分别叫做(契税、散估)。 9、三国两晋南北朝改革了刑罚制度,具体表现在(A废除了宫刑;B改革妇女从坐制度;C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10、三国两晋南北朝加强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具体表现在(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建立直诉制度,比如“登闻鼓”)。 (四)判断正误题
1、诸葛亮、法正、等人“共造蜀科”,在蜀国推行诸葛亮的“以法治蜀”的主张。
2、三国时期,魏国立法较蜀、吴有卓著的成就。 3、魏律一共18篇,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4、《北齐律》首次正式规定“八议”条款,表明封建等级原则的法典化。(×) 5、晋律又称《泰始律》,也称为《张杜律》。 6、晋律提高了正律的地位,区分了律和令的界限。 7、晋律首次“服制入律”,直接纳礼入律。
8、所谓“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9、“杂抵罪”是“官当”的雏形。
10、北魏制定了《麟趾格》,西魏制定了《大统式》。 11、《北齐律》共十二篇。
12、《北齐律》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 13、《北周律》确立了“重罪十条”。(×) 14、“八议”有西周的“八辟”演变而来。 15、“八议”之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
16、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
正在阅读:
新概念英语第二册笔记 - 第69课04-22
乒乓球的比赛规则08-15
我为祖国点赞作文600字06-25
某LNG加气站设计12-27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04-28
2022年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826物理化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04-14
2014年全国及各省单独命题高考【生物试题及解析】分章节分类汇编04-11
财政学(陈共第六版)选择题(有答案)06-29
- exercise2
- 铅锌矿详查地质设计 - 图文
-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堆肥系统设计方案
- 陈明珠开题报告
- 化工原理精选例题
- 政府形象宣传册营销案例
- 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阅读专项练习题
- 2014.民诉 期末考试 复习题
- 巅峰智业 - 做好顶层设计对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
- (三起)冀教版三年级英语上册Unit4 Lesson24练习题及答案
- 2017年实心轮胎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目录)
- 基于GIS的农用地定级技术研究定稿
-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保健市场调查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 作业
- OFDM技术仿真(MATLAB代码) - 图文
- Android工程师笔试题及答案
- 生命密码联合密码
-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机械基础》模拟试题
- 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 法制史
- 电大
- 中国
- 题目
- 答案
- 任务
- 最新
- 2010
- 2014年国税全员考试习题精选
- 交通工程经典例题及答案
- 四年级下册数学计算题
- 《直观想像核心素养开题报告》 秭归一中(1)
-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16.11.22)
-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考点: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 关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及条款示例(20140430)
- 2014届上海市各区高三英语一模 - 阅读理解汇编 - 图文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明细(1) - 图文
- 汉语句子成分资料、练习附答案
- 银行监控中心工作总结
- 带电粒子在电场中的运动计算题大题专练(详细答案) - 图文
- 口腔科规章制度
- 输液查对制度
- 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在印染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 2013年E题简易频率特性测试仪获奖报告(国一)
- 公共交通行业发展问题和趋势分析
- 桥梁工程监理规划
- 数据库考试复习
- 变频器使用说明书(SHU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