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模式及评估系统探索

更新时间:2023-10-06 13: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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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模式及评估系统探索

摘要:本文从对精神病罪犯管理的具体情况和现实条件出发,探讨了实施精神病罪犯管理的可行方法和要求,广泛吸取各方经验,确立对精神病罪犯的分级管理模式,并详细阐述了实行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模式的分级评估系统和具体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在精神病罪犯的刑罚执行、医疗救治、看管护理、教育改造上的四位一体,并通过具体实践和理论推演证实了精神病分级管理模式及评估系统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总体上降低了精神病罪犯管理的风险,也为精神病罪犯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精神病罪犯 分级管理 管理风险 评估体系 管理重心

上海市监狱管理系统自2017年4月起将精神病罪犯大规模集中至某监服刑改造至今已有近二年的时间,现在押精神病罪犯百余人,相当于社会精神卫生中心一个精神病病区的规模,因此,对这部分罪犯的系统化管理措施的探索成为现实工作中较为紧迫的需求。

一、对精神病罪犯管理研究的现状

罪犯管理、精神病人管理本身就是学界研究的冷门领域,精神病罪犯管理方面的研究更是长期以来少人问津,现有的研究中对精神病罪犯及有精神异常情况的罪犯进行个体管控、数据调查及提出概括性对策的理论较多,大规模集中关押精神病犯的实务部门虽然也有一些有益的研究,但大多是在现有正常罪犯管理模式下加入了精神病治疗康复的成分,精神病罪犯成系统的管理模式方面没有更多的详尽的理论著述;另一方面,在医疗体系下对精神病住院病人的管理模式也难以找到较为系统和规范的方法措施,即使有,其侧重点也大多倾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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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治疗和护理,没有将对精神病病人的规范、有效管理作为重点和必不可少的措施单独进行研究。

二、精神病罪犯管理可供借鉴的经验 1、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模式

国外较多国家的违法精神病患者都没有至监狱服刑,往往是以司法判决形式判令这部分人到精神病医院中长期住院治疗,包括我国对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也要求强制在公安部下属的专业精神病医院安康医院就医。医院模式下根据精神病病人入院时间长短、精神病病情严重程度、是否有即时危险性、是否有严重的躯体疾病分出一级、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1,但仔细考查和分析后发现,精神病医院中所采取的分级管理出发点大多放在医疗管理和护理难度上,且主治医师及病区主管医师有绝对的权力,级别的转换凭医嘱甚至是护士的需要实施,对监狱部门可借鉴的方面不多。

2、国内其他监狱对于精神病罪犯的管理有过一定的尝试和做法 国内监狱单位对于精神病罪犯的管理有着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如北京延庆监狱、江西女子监狱对精神病罪犯实施了集中管理下的分散控制,江西监狱系统采取的对精神病罪犯监禁主体下探索实施的监外执行模式,四川川中监狱实施了对精神病罪犯的封闭程度不同的治疗模式,广州女子监狱实施的“分开关押、集中管理”模式,浙江十里坪监狱对精神病罪犯实行“集中收押、管理、矫治”措施,包括兄弟单位南汇监狱也曾对精神病罪犯的管理提出了一定的好的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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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类精神病学、护理学(精神疾病)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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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但是,如何系统、高效的解决精神病罪犯的关押管理问题,在精神病罪犯总体数量不断增多的现实情况下没有更多系统科学的解决模式。

3、国外对患有精神病的犯罪人或罪犯的管理方式

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肇祸的报道不仅在中国的媒体上屡见不鲜,国外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国外对患有精神病的犯罪人或罪犯的却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治疗模式,即对患有精神病的犯罪人或狱内服刑人员患精神病的送至精神病医院或监狱体系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由监狱关押的也多数采取分散或独居监禁,因此,体系化的集体管理措施需求不高,可借鉴的经验也不多,甚至有国外研究项目认为精神病患者在狱内关押投入太高而且仅仅只能在短期解决问题,因此提出对精神病罪犯在社会上开展社区治疗矫正项目2。

三、确立实行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的原因

大规模集中关押精神病罪犯后,一般的罪犯管理模式显示出了诸多不足和不便,“一刀切”的管理要求对精神病罪犯的治疗康复、教育改造、风险防控也有着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根据现实的条件和对精神病罪犯管理的需要,笔者以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分级管理为基本框架,融入风险控制和层次化管理要求,提出结合刑罚执行、医疗救治、看管护理、教育改造四项作用的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模式。其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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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C. McDonald, Ph.D., and Michele Teitelbaum, Ph.D. Managing Mentally Ill Offenders in the

Community:Milwaukee’s Community Support Program,March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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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是现有管理条件的最优选择。中国监狱系统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相比国外监狱系统而言,有警囚比较低、管理经费不足、管理压力大等不利条件,尤其在精神病罪犯的管理上,要求监狱干警有较高的工作能力、较强的心理素质和严谨的风险防控意识,针对现有管理条件,实施有重点、有层次的分级管理措施能有效分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风险的分级防控,使精神病罪犯的管理工作在现有条件下得以正常开展。

2、实施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规范化管理这一层次的目标在监狱系统已基本达成,精细化管理将是下一步监狱工作的重心所在,对精神病罪犯实施分级管理也是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管理是管理分工的精细化要求,分级管理是建立在常规的罪犯管理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向深入推进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

3、实施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是兼顾精神病罪犯刑罚执行、医疗救治、看管护理、教育改造并有所侧重的有效模式。精神病罪犯即是罪犯又是病人,即是需防范控制的重点在押人员又是存在一定恶习需要施以矫正的对象,刑罚执行是根本、医疗救治是要求、看管护理是方法、教育改造是目的,刑罚执行、医疗救治、看管护理、教育改造四个方面不可有所偏废或厚此薄彼,一统式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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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精神病罪犯实施相应管理,只有在分级管理模式下,才能针对精神病罪犯的管理要点,对一定层级的精神病罪犯采取统筹兼顾、有所侧重的管理。

四、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的架构及实施 1、建立精神罪犯分级管理模式的理论依据

对精神病罪犯的分级评估模式主要基于层次化管理及风险控制要求确定。

钱学森、于景元等认为:“只有一个层次或没有层次结构的事物称为简单系统,而子系统种类很多并有层次结构,它们之间关联关系又很复杂的系统称为复杂巨系统”3。罪犯管理尤其是精神病罪犯的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学科的复杂系统,根据海南大学傅国华教授提出的分层次管理理论指出: “分层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划分管理对象的层次,研究其层次存在主要影响因素,根据管理目的设计管理职能,提高各层次功能需要的管理办法,实现优化管理和促进管理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实现”。

另一方面,监狱在国内外一直都是管理风险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大陆监狱系统更是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民警职业风险、法律不够完善的风险、监管环境滞后的风险、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风险和罪犯过激维权的风险等较多风险4,如何采用先进的风险防控体系来更好的规避精神病罪犯的管理风险,正如现代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理论所述: 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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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 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J]. 自然杂志, 1990, 13 : 3-11 邱荣辉.试论基层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性[J]法制与经济 2010年6月: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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