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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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五行学说

―、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运动。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故五行最初称作“五材”。

五行学说,是在“五材”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哲学概念。

(一)五行的特性

1.木的特性 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2.火的特性 古人称“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3.土的特性 古人称“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4.金的特性 古人称“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5.水的特性 古人称“水曰润下”。“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二)五行的分类

古人根据五行的特性对各种事物进行归类。五行归类的方法有二:其一,取象比类法,即将事物的性质和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推演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如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主条达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肃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

其二,推演络绎法,即根据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至其他相关的事物,以得知这些事物的五行属性。如肝属于木,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心属于火,则“脉”和“舌”亦属于火;脾属于土,则“肉”和“口”亦属于土;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和“耳”、“二阴”亦属于水。

根据五行特性对事物和现象进行归类,主要应用于解析五行的关系及其运动变化。属于同一五行属性的事物,存在着密切联

系,“同气相通”,“过则相残”。因而,五行学说是说明人与自然环境统一的内在基础。如正常状态下,肝为风木之脏、风气通于肝、酸味入肝;病理状态下,肝风内动、酸味太过伤肝等。现将自然界和人体的五行属性,列简表如下,见表 五行系统归类表 自然界 行 人体 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 音 味 色 化 气 方 季 脏 腑 官 体 志 液 脉 华 角 酸 青 生 风 东 春 木 肝 胆 目 筋 怒 泪 弦 爪 小徵 苦 赤 长 暑 南 夏 火 心 舌 脉 喜 汗 洪 面 肠 长宫 甘 黄 化 湿 中 土 脾 胃 口 肉 思 涎 缓 唇 夏 大商 辛 白 收 燥 西 秋 金 肺 鼻 皮 悲 涕 浮 毛 肠 膀羽 咸 黑 藏 寒 北 冬 水 肾 耳 骨 恐 唾 沉 发 胱 五行学说在对事物进行五行属性归类的基础上,进一步以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关系来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在不断的相生、相克的运动之中维持着协调平衡。 二、五行的生克乘侮 五行学说运用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阐释事物之间有序的促进和制约的联系,以达到协调平衡的正常状态;运用五行之间的相乘、相侮,阐释事物之间协调平衡关系被破坏后的相互影响。 (一)五行的相生相克 1.五行相生 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资生、助长和促进的作用。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从五行相生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我生”两个方面的联系。“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故五行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木生火,火生土,故“生我”者为木;“我生”者为土,即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2.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克制、制约的作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从五行相克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克我”、“我克”两方面的联系。“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火为例,水克火,火克金,故“克我”者为水,“我克”者为金。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而且,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在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在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制则生化”。 (二)五行的相乘相侮 1.五行相乘

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的某一行对所胜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异常相克反应,也称为“过克”。

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乘:所不胜一行过于强盛,因而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促使所胜一行的虚弱,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

其二,不及所致相乘:所胜一行虚弱不及,因而“克我”的所不胜一行就相对增强,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而其本身就更加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2.五行相侮

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对所不胜一行进行反向克制,又称“反侮”或“反克”。 引起相侮的原因,也有“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侮:所胜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所不胜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之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反向克制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其二,不及所致相侮:所不胜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过度虚弱,其所胜一行的土则相对偏盛,反向克制所不胜一行的木,称为“木虚土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异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后者则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在其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以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三、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中医药学应用事物属性的五行分类方法和生克乘侮的变化规律,具体地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现象,并指导着临床诊断与治疗。

(一)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五行学说,不仅应用于说明在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联系,而且也可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影响。某脏有病可以传至他脏,他脏疾病也可以传至本脏,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

1.阐释疾病传变

(1)相生关系的传变 包括“母病及子”与“子病及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即母脏之病传及子脏。如肾精亏虚不能资助肝血而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肾阴不足不能涵养肝木而致的肝阳上亢证等。子病及母,即子脏之病传及母脏。如心血不足累及肝血亏虚而致的心肝血虚证,心火旺盛引动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证等。

(2)相克关系的传变 包括“相乘”和“相侮”两个方面。相乘,是相克太过致病。如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即木旺乘土;或先有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即土虚木乘,而致肝脾不调或肝胃不和证。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如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称为“木火刑金”;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2.指导疾病诊断

由于脏腑都具有五行属性,因此从色、味、脉等外在表现,可以用来诊断脏腑疾病。例如,诊断本脏病:面见青色,喜食酸味,脉见弦象,诊断为肝病;面见赤色,口味苦,脉象洪,诊断为心火亢盛。诊断疾病传变:脾虚病人,脉见缓象,而面见青色,为木来乘土;心脏病病人,脉象洪,而面见黑色,为水来乘火等。

并且,可以从色与脉之间的生克关系来判断疾病的预后。如肝病,面色青,见弦脉,色脉相符;或色脉不符,若见沉脉,则属生色之脉(水生木),为顺,主预后良好;若不见弦脉,反见浮脉,则属相胜之脉,即克色之脉(金克木),为逆,主预后不良。其他四脏亦可据此判断。

五脏中任何一脏有病,都可以传及其他四脏,用五行学说来分析,存在着相乘、相侮、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四种传变关系。 (二)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临床在确定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时,五行相生相克规律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则治法

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基本治则,包括补母或泻子两个方面,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补母,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虚证;泻子,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实证。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主要有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火补土法等。

(1)滋水涵木法 通过滋补肝肾之阴,以涵敛潜制肝阳的治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滋补肝肾法。适用于肾阴亏虚,不能涵养肝木,而致肝阴不足,阴不制阳,肝阳偏亢之“水不涵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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