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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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题) 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答案:C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 A.群众性组织 B.政府机构 C.仲裁机构 D.调解机构 2.答案:A

3.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 B.共有财产 C.离婚请求

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 3.答案:A

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 A.给付之诉 B.确认之诉 C.形成之诉 D.不可执行之诉 4.答案:A

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5.答案:B

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司考.2002年卷三,第28题,单选)

A.壬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6.答案:C

7.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司考.1998年卷二,第19题,单选)

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 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7.答案:D

8.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司考.2003年卷三,第30题,单选)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8.答案:D

9.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9.答案:C

10.原告甲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为的诉是(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1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类型的是( )

A.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B.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并对处罚所涉及的民事赔偿内容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 C.被裁决人对行政机关裁决不服,同时要求解决民事争议的

D.被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1.答案:ABCD

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 A.人民法院组织法 B.公证法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2.答案:BC

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调查取证

B.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C.开庭审理

D.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3.答案:AC

4.民事诉讼的目的包括( ) A.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B.维护法律秩序 C.保护实体权利 D.解决纠纷 4.答案:BCD

5.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 ) A.当事人处分权利的交付性 B.纠纷解决的非强制性 C.诉讼程序的规范性 D.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5.答案:CD

6.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6.答案:ABCD

7.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7.答案:AC

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的是:( ) 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C.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8.答案:ABCD

9.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9.答案:AB

10.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B.请求给付扶养费之诉

C.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D.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10.答案:AC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1.答案:(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二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某些证据规则的通用性。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点:

目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2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10.答案:B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而刑事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除了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外,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私权,采取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而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具体程序制度不同: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程序、破产程序等,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有公诉程序、自诉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3)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存在着交叉现象,即所谓的刑民交叉。刑民交叉是指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既须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刑事责任。

2.简述诉权的涵义。

2.答案:诉是由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的,诉的提起称为起诉。当事人提起诉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诉权源于罗马法中的AC怕,但是在罗马时代。它只不过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完整内涵包括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两个方面,程序涵义是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涵义则是指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诉权的内涵就应当既包括国民请求实体正当或合宪权益的实体涵义,也包括在程序方面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诉讼保护的程序涵义。对于诉权的涵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请求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其私权纠纷和保护其私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因而诉权是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桥梁的一种基本性权利,这种决定了诉权的内涵应当具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第二,从宪政的角度来考察,诉权的双重涵义则源于宪法所保障的“接受司法裁判权”。 第三,诉权的双重涵义与民事诉讼价值论以及目的论是相一致的。

第四,诉权的双重涵义理论有利于当事人比较容易接近法院。清除其行使诉权的障碍,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正是新诉权理论的立论宗旨。

四、案例分析题

1.2002年4月20日上午,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的两名人员到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之后技术监督局又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宏兴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监督局在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将案件定性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诉讼,因此,应定性为行政诉讼。问: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答案: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之规定。”在本案中,从主体上看,监督局是执法检查者,宏兴公司是被检查者,是受行政机关即监督局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的被管理者。双方在这种行政管理关系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显然不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民事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监督局在检查后,以本局名义在当地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书面文稿,根据有关法规也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不论是否合适,体现的都是行政行为的性质。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应当按行政程序解决问题,而不应按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对于此种已按民事诉讼受案、审理,但二审法院认为应属行政诉讼的案件,二审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上应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都是建立在案件性质仍然是民事性质的基础上的)。对于此类案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原告坚持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的,则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

2.1995年7月,《新生界》杂志社主编何建明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以下简称《科》’文)。《科》文在描述建国后李四光在政治上的表现时,称其是“被毛泽东敏锐地发现可以作为知识界的‘革命势力’,去担当起同‘反动势力’作斗争的理想人选,而李四光也无愧这种赏识,积极地充当了这种角色。”《科》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了部分内容。李四光之女李林因为不满《科》文中对李四光的描写和评价,曾致函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后李林又以何建明和《新生界》杂志社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何建明在《新生界》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在《光明日报》等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被告何建明则称:《科》文是依据历史的客观现实写成的,对李四光的名誉不构成侵权。李林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何建明同时反诉称:《科》文发表后,由于李林四处投递诽谤作者的信函,给作者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作者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作者名誉损害及精神损害补偿费共5万元。问:本案中何建明提起的反诉与本诉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如何理解提起反诉的条件?

2.答案:本案中,何建明在答辩的同时提出了反诉。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多是依学理解释,缺乏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提起反诉除了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一些特殊条件:(1)反诉与本诉要有联系。(2)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3)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而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4)反诉与本诉案件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本案中李林提出的本诉与何建明提出的反诉之间的联系,体现在两个诉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并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何建明在《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何建明反诉李林投递不实信函,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何建明反诉请求的事实基础是李林四处反映不实情况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而这一事实恰恰是在本诉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上发生的,也就是说,被告反诉与本诉具有了一定的事实上的关联性,从而符合反诉构成的实质性要件。本案这种牵连性十分典型,而在实践中,案件的内容、。当事人的结构等都十分复杂,对于反诉是否成立的认定,关系到能否公正、经济地解决民事冲突。我们认为,从公正与效率原则权衡出发,构成反诉。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是( ) A.两审终审原则 B.平等原则 C.依靠群众 D.审判公开 1.答案:B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同等原则的论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赋予同等的权利义务

B.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之间赋予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C.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D.同等原则仅仅适用于本国人之间,或外国人之间,不适用于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2.答案:C

3

3.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违反了(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同等原则 D.辩论原则 3.答案:D

4.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

A.对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察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4.答案:B

5.张某(女)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

A.张某

B.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C.张某和赵某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5.答案:A

6.关于支持起诉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支持起诉的前提之一是受害人还没有起诉

B.支持起诉的方式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 C.支持起诉的行为发生在起诉受理阶段

D.支持起诉主体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6.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检查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辩论原则

D.法院调解原则 1.答案:ABCD

2.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B.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C.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D.法院只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而没有措施保障,这违背了平等原则 2.答案:ABCD

3.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不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

D.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3.答案:ABD

4.下列哪些符合正确贯彻凋解原则的要求?( ) A.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和接受调解结果都是自愿的

B.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是自愿的,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 C.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D.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应当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答案:AD

5.处分原则的表现是( )

A.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决定诉诸法院解决 B.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C.一方当事人反对调解

D.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民事判决提起再审 5.答案:ABC

6.民事诉讼中,下列属于辩论内容的是( )。 A.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B.当事人是否合格

C.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D.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 6.答案: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4

(6)检察监督原则。

2.简述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含义。 2.答案: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含义是: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重视调解解决,就是指民事案件,凡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基础,通过说服教育,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即使不能调解结案,需要判决结案的,也要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独任审理。 A.审判员 B.书记员 C.审判长 D.陪审员 1.答案:A

2.民事诉讼二审合议庭的人数应该为( ) A.3人以上 B.3人以上单数 C.5人 D.7人 2.答案:B

3.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审判员丁某是原告的哥哥,而丁某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均未提出回避申请,那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C.报院长决定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答案:A

4.A公司起诉B公司合同违约,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胜诉,被告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时原审被告B公司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未果,便对该案作出判决。请问,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哪一项基本制度?(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4.答案:D

5.甲乙二人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于是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发现审判员张某是乙的表妹,于是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决定回避后安排审判员王某代替张某继续审理。则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认定?( )

A.由院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B.由甲乙二人协商是否重新进行,并经法院许可 C.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继续进行 D.由甲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5.答案:C

6.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 B.审判长;审判员 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

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 6.答案:A

7.下列哪一项不是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

A.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 7.答案:D

8.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甲是当事人乙的父亲,而甲并未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未申请乙回避。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裁定中止诉讼

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8.答案:B

9.某市法院在开庭审理甲乙夫妻二人的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乙的律师丁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丙回避,认为丙与被告甲是中学时的同学。此时,合议庭应当( )。

A.合议庭应当庭口头裁定:丁的申请不属回避法定情形,驳回其申请 B.合议庭应宣布休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合议庭应宣布休庭,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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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2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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