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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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名称

进料检验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

MPF/Q—01—2012 质量管理部

执行部门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进料质量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品入库,特制定 此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冶京唐(唐山)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用原料、辅助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工作。 第3条 定义

进料检验又称来料检验,是企业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 进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2章 第4条 明确进料检测要项 进料检验的规划

1.进料检验专员在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如存在不明之处,应 及时向进料检验主管咨询,确保对检测要项清楚明了。 2.在必要时,进料检验专员可从来料中随机抽取两件样品,交进料检验主管检验并附相应的质量检测 说明,不可在不明来料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收水平的情况下进行验收。 第5条 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的质最控制能力及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本企业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6条 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 一般用目测、手感等方法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 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规等量具进行验证。 3.结构检测

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等工具进行验证4.特性检测 如检测来料的电气、物理、化学和机械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进行验证。 第7条 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企业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 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或经认定的免检厂来料,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材料。对于后者, 进料检验专员应跟踪其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第3章 第8条 进料检验程序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交由检验

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项目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方法及记录要求。 第9条 工作。 第 10 条 接到来料后,由仓储部库管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情况,填写“进 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来料验收及检验

料检验报告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料检验专员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来料注明“待检”标识。 第 11 条 进料检验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 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

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进

行抽样,按材料采购计划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第 12 条 记录表”。 第 13 条 需要进行成分及性能检验的材料,由材料使用部门进行取样、制样、送样,将试样送到检 进料检验专员根据《进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对来料进行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

测中心,检测中心进行相应的成分及性能试验,并向质量部提供“成分及性能检验报告”。 第 14 条 质检专员检验完毕后,根据检验结果和“成分及性能检验报告”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

交进料检验主管审批。 第 15 条 进料检验专员将审批的“进料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料的放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

办理人库手续,由库管员对来料按检验报告对其进行标识入库。 第 16 条 库管人员负责贮存和保管样品。

第 17 条

对于检测中不合格的来料要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不合格的来料不允许

入库,应将其从来料库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第 18 条 第 19 条 如果生产急需的来料来不及检验和试验,须按《紧急放行控制制度》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来料检验和试验的记录由进料检验人员按规定期限及方法保存。 第4章 第 20 条 进料检验实施要点

进料检验专员收到“进料检验报告单”后,依据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的厂商、品

名、规格、数量等填入“进料检验记录表”内。 第 21 条 判定合格情况的处理

将进料用绿色标识“合格”,填妥“进料检验记录表”,并在“进料检验报告单”内填写检验情况, 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 22 条 判定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1 首先将进料标识“不合格”,填妥“进料检验记录表”并在“进料检验报告单”内填写检验情况。 2 然后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部,由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如不需要特采,则将进料用红色标识“退货”,并于“进料检验记录表”、“进料检验报告单” 内注明退货,由库管人员及采购人员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2)如需要特采,则将进料用蓝色标示“特采”,并于“进料检验记录表”、“进料检验报告单”内 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手续。 第 23 条 第 24 条 应于收到“验收单”后三天内将进料验收完毕,但对紧急需用的进料可优先办理。 检验时,如进料检验专员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应立即请技术部、采购部相关人员协助验收,

以判定是否合格。会同验收的参与人员必须在“进料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第 25 条 第 26 条 进料检验专员在检验时,抽样应做到随机化,不得随意判定是否合格

。 应将回馈进料检验情况、进料供应商的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

质量登记片”内,每月汇总于“供应商交货质量月报表”内。 第 27 条 议。 第 28 条 果的准确性。 第 29 条 进料属客户自行带料者,对其判定“不合格”时,业务部应联络客户处理。 第5章 检验结果 进料检验专员按规定定期校正或送校检验仪器、量规,保养检验设备,以保证进料检验结 进料检验专员应根据来料的实际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

第 30 条

检验合格

1.经进料检验员验证,不合格品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则将该批来货判为允收。 2.进料检验专员应在“进料检验报告单”上签名,盖“检验合格”印章,通知仓储部收货。 第 31 条 拒收

1.若不合格品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将该送检批次判为拒收。 2.进料检验专员应及时在“进料检验报告单”上签名,盖“不合格”印章,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交仓储 部、采购部办理退货事宜。同时,还应在该送检批货品外箱标签上盖“退货”字样,并挂“退货”标牌。 第 32 条 特采

1. 所谓特采, 即来料经进料检验专员检验, 其质量低于允收水准, 虽然进料检验专员提出退货的要求, 但由于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生产部作出“特采”的决定。 2.若非迫不得已,生产部应尽可能不作出“特采”决定,即使采用,也应严格按程序办理。 (1)偏差 送检批物料虽全部不合格,但只影响生产速度,不会造成产品最终质量不合格,在此请况下,经特批 予以接收。对于此类来料,生产部、质量管理部应按实际生产情况估算出耗费工时数,申请对供应商作扣 款处理。 (2)全检 送检批不合格品数超过规定的允收水准,经特批进行全数检验,选出其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对 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手续。 (3)返工 ①送检批几乎全部不合格,但经过加工处理后来料即可接受,在此情况下,企业可抽凋人力对来料进 行再处理。 ②进料检验专员对加工后的物料进行重检,接收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交相关部门办理退货。 ③对于此类来料,进料检验专员应统计加工所用工时,申请对供应商作扣款处理。 第6章 第 33 条 第 34 条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附则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本公司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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