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盈潜亏识别与防范

更新时间:2023-10-19 08: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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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盈潜亏识别与防范

一、潜盈、潜亏的定义

潜盈,是企业对收入和利润的隐瞒、转移会构成的虚亏即潜盈;潜亏,是企业经营中潜在的亏损,暂时不在财务核算中体现出来。

二、潜盈、潜亏的形成

潜盈与潜亏,是相对的概念,其生成方式也是相对应的,本文省略潜盈形成的介绍,着重对潜亏的形成作具体介绍。

(一)潜亏的种类

一、是利用财务政策,在企业核算中合法地减少结转成本、高估存货,从而增大账面盈余。这种情况比较隐蔽。

二、是或有风险未到爆发的时候,比如非控股的对外投资,虽然投资对象经营不正常,未有分红,但是还未破产清算,于是账面仍然按原值记账,导致账面资本价值的虚计和本期利润的虚增,从而达到管理盈余的目的。经济纠纷也属于或有风险的潜亏之一。

三、是固化不良资产,潜亏挂账,暂不冲销投资损失、不良债权、财产盘亏与损失,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以此导致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这种情况多数用于企业内部整顿时期,使得经营管理层可以放下历史包袱,重新开始。

(二)潜亏的发生机制

1、维护企业形象,保障银行贷款;2、维护企业形象,维系企业人心;3、企业经营班子需要业绩;4、企业上级主管领导需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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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冲销坏账可能旁及关联企业;6、冲销坏账可能得罪前任领导;7、冲销坏账可能危及企业前景;8、冲销坏账可能危及上级领导;9、冲销坏账可能引起债权人警觉,发生债务崩溃;10、冲销坏账可能危及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自身前途。

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国有企业,在私有企业也可能发生,特别容易发生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权分离)的状态下,因此股份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私有控股,都容易发生潜亏问题。

三、制造潜盈、潜亏的主要手段

制造潜盈、潜亏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价值的非合理转移。主要表现为该提的不提或少提,如固定资产折旧、8大减值准备在期末时提取;该摊的不摊或少摊,如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不摊或没有摊足;该转的不转或少转,存货发出后,发出存货计价的未合理选择、前后各期不一致;完工产品、在产品成本非完全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非完全结转;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未合理转入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未合理转销等。

(二)应作资本公积处理的各种业务直接作为收入处理,甚至转为“小金库”。审查股本溢价、评估增值、捐赠、外币折算增值等应转作资本公积处理的项目是否有转作收入或不入账转为“小金库”的情况。

(三)对已发生坏账未及时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坏账标准有三:一是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定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二是债务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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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三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发生以上情形,又未及时处理,则虚增了利润,导致潜亏。 (四)对已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未及时进行处理。如工业企业在销售后产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审理后本方败诉,形成应收账款损失,未预处理,造成潜亏。

(五)虚构债权,虚增利润。某些企业为虚报实绩或不法分子利用结算业务营私舞弊而虚构债权。有的捏造应收账款,凭空在某债务人账上多记一笔,如在借方记应收账款,相应在贷方记营业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有些企业有意加大应收款;还有一些企业有意漏列已退回的购货款,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

(六)将销货退回和折让混合记入应收账款,未予清理,造成潜亏。

(七)年末会计报表经审计之后,应进行审计调整的项目未予调整。审计人员要查阅社会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查是否存在应进行审计调整的项目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情况。

四、潜亏常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事项 (一)不良存货造成的潜亏

1、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时有数量不符、残损变质、冷背残次存货比重大、虚有存货情况,其短缺金额或损失金额即为潜亏。

2、库存价格明显高于现行市价和销售价格,为潜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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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为因素造成的潜亏。

有的企业借口盘盈,直接虚增原材料金额,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以上这两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原材料当成了调节企业效益的蓄水池;有的企业故意少转原材料和少转产成品成本,造成当期产成品成本和销售成本下降,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隐瞒各种损失或对损失长期挂账造成的潜亏

对损失明知已经发生却不去调查、确认,或已经查清损失情况却有意隐瞒,不进行会计核算;或对查清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长期挂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过渡账户;或对已经获得批准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潜亏。

(三)将成本、费用随意“待摊”或递延造成的潜亏

“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跨期摊销费用类科目可能成为企业的“虚有资产”。

(四)将非资本性利息支出资本化造成的潜亏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利息费用,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然而某些企业滥用该项规定,将这些长期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仍予以资本化,甚至将一些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这种做法使当期成本费用支出减少,虚增了长期资产价值,而长期资产的价值最终也将以折旧等形式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入成本费用,这种做法也是在制造企业潜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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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潜盈、潜亏防范措施

(一)细化企业财务制度,突出防范风险的谨慎性原则。 制定有关应收账款的具体会计政策,严格坏账准备金提取制度,使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金。适当提高坏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如缩短坏账损失的确认时间。 (二)严格管理存货。

对于企业超过一年的存货,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揭示其库龄情况,与应收账款相类似,制定按有关存货库龄比率计提跌价损失准备,或者适当提高提取率。

(三)严格管理各项资产损失

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等挂账的最长时限和各自占挂账类资产的最大比例,对于超前、超额的一律在当期处理,防止公司将正常的费用挂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利用此账户来人为虚增企业利润,隐藏亏损。

(四)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尽量减少会计处理在这两者之间的随意性。

足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应对资产跌价损失;而对于长期负债利息,则要具体区别长期负债款项的具体用途,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价值中。

(五)贯彻会计政策“一贯性原则”,各期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企业一经选定会计政策,一般不得任意变更。 企业变更会计政策,必须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信息使用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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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会计报告中得知企业是否虚增了利润。

(六)加强对企业的外部和内部的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大力宣传企业“稳健性原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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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2o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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