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积分制

更新时间:2023-12-20 20: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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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奖惩条例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全面提高我院

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我院在本地区的竞争力,加强临床、医技工作管理约束机制,结合医务工作特点,制订本条例。 1.2.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临床医、药、技人员。 1.3. 本条例由医务科组织实施,报院改革办进行奖惩兑现。 2. 考核办法

2.1. 医务科有责任对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

查形式为:(1)定期组织全院性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医疗质量检查,(2)组织医疗质量行政督导查房,(3)配合周值班领导周查房,(4)各种临时性不定期抽查。医务科工作职责由院质控办制定考核。 2.2. 院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院长、业务院领导及各临床医技科室

正副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组成,由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和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在医务科组织下对医院临床、医技各科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仲裁及提出奖惩意见,专家委员会专家每参加一次医疗质量检查活动,凡不服从调遣,无正当理由推诿工作(正当理由由分管院长签字认可)或工作不负责,医务科有权根据有关罚则进行处罚。

2.3. 医疗质量评价采取记分制,每分折合人民币10元,尽量兑现个人,不能

确定个人的兑现科室。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负有连带责任,凡科内扣罚,科室主任承担15%,副主任承担5%无副主任科主任承担20%。 3. 奖励

3.1. 三人以下检查组及各种临时性抽查对临床科室针对本条例制订的条款进

行的有实质内容的医疗质量检查,确实未发现任何差错或缺陷经医务科认可酌情奖1分;由专家委员会定期进行的医疗质量检查,未发现任何差错或缺陷的奖2分,其中,15%奖科室主任,10%奖科室副主任,其余直接兑现科室。

3.2. 堵塞他人重大事故奖3分,堵塞他人严重差错奖2分,兑现个人。 4. 罚则

4.1.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医务科安排,推诿或拒

绝参加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次扣1分。 4.2.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违规:

4.3. 拒绝医疗质量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医疗质量管理例会一次扣1分; 4.4. 值班医生未床头交接班,无交接班记录扣1分,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

每三次累计扣1分;患者家属或者护士找到时,医生无故不到岗,发现一次扣1分。

4.5. 值班医师不按规定巡视病人,对病区病人尤其危重病人、手术后病人、

特殊重 点病人病情不熟悉,对新入院病人不进行处置一次扣1分; 4.6. 麻醉医师对手术病人术前不检查,术后不随访,一例扣1分; 4.7. 违规出具病情证明,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另行处理; 4.8. 违规开药或检查,遭到患者投诉,一次扣1分;

4.9. 7、 值班不着装,脱岗、串岗、做私事、看电视、玩游戏、私自换班、看

非专业书籍、或从事其他与医疗工作不符的活动,一次扣1分; 4.10. 酒后上岗扣2分;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处理。 4.11. 值夜班10:30以前到值班室休息扣1分; 4.12. 违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扣2分;

4.13. 遗失、损坏病历、或私自外借、复印、报道病案,未造成不良后果扣

10分;

4.14. 科室内疑难病人、特殊病人(副县级以上病人或其家属)、疗效不佳的

病人,有明显跨科疾病,尤其心、脑、肺、肝、肾等易于突发意外的疾病,又不请相关科室会诊,1次扣1分,被请科室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被科室举报并查实,一次扣1分;

4.15. 各种医疗工作投诉到医务科,反馈到当事科室,科室自行处理,患者满

意者不记分,经三次解释患者仍不满意,扣2分;

4.16. 医疗工作投诉被投诉科室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务科提供事情

经过、科室讨论意见、科室处理决定、病历等相关书面材料。发生纠纷,

科室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医务科调查和调解,一次扣1分;

4.17. 未执行专病专治;有明显手术指针而在非手术科室采取非首选治疗方

法;或跨科系收治病人,出现上述情况又无正当理由一例扣3分,并责令转科,限期不执行,扣罚所有收入;

4.18. 门急诊医生未按专病专收的原则收治病人,一例扣3分,危重病人在门

急诊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未收入院,一例扣5分。 5. 医技质量:

5.1. 常用药品、器具等无故供应中断,无不良后果者,按品种,每项2分; 5.2. 医技科室私自外借、处理处方、报告单等病历资料,每份扣罚1分; 5.3. 穿刺涂片、特殊样本特检等通知检验科未及时到场者一次扣1分; 5.4. 各种化验特检报告单无故不按时报送,一次扣1分;

5.5. 各种化验特检报告错报、漏报、遗失、误差悬殊或遗失标本,造成病人再

取标本或重复检查,由责任人承担费用并扣罚2分; 6. 环节病历质量扣罚标准:

6.1. 整份病历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扣2分;

6.2. 住院志未按时完成(72小时内)延迟1天扣1分;

6.3. 住院记录、医嘱错字、别字、中英混写、不规范修改(涂改、刮改、粘贴

等)等,一份病历累计每五处扣1分;

6.4. 上级医师审签不及时,非执业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书写医疗文书应24

小时内由带教医师审签,一般文书应72小时内由上级医师审签,延迟签名2处扣1分,签名不规范(辨认不清、无日期、无修改处数、顺序错误),三处扣1分;

6.5. 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延迟一天扣0.5分; 6.6. 第一诊断依据不充分,扣1分;

6.7. 重要诊断遗漏,尤其心、脑、肺、肾、肝等重要脏器疾病不下诊断,一处

扣1分;

6.8. 上级医师未及时查房,延迟1天扣1分;无故未查房扣2分。

6.9. 上级医师查房内容空洞,经不起推敲,诊断、鉴别诊断理由不充分,前后

矛盾一处扣1分,由书写者和上级医师共同承担;

6.10. 上级医师查房提供的治疗方法与诊断不符,或对预后估计不全面,不能

反映上级医师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平,扣1分,由书写者和上级医师共同承担;

6.11. 医疗文书中重要症状、体征、检验及特检报告、病情重要变化、诊断治

疗的重要更改及其理由等未在病程中及时反映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及明显错误,一处扣1分;

6.12. 重要检查、诊断、治疗措施未做又无充分理由1处扣1分;

6.13. 13、 医疗文书及知情同意书中应该有患者及家属签字按手印,上述工作

未落实,一处扣 1分;

6.14. 医嘱用药与诊断和病情明显不符,错开医嘱或医嘱重整(药物品种、剂型、

剂量、用法)错误扣1分-处;

6.15. 医嘱中画线、取消、签名不规范或中英文混写,每1处扣0.5分; 6.16. 疑难病例讨论、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会诊记

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上级医师查房、死亡讨论记录、输血同意书、术前小结、术前讨论、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重大手术审批单、会诊单、知情同意书等未及时完成,延迟1天扣1分,迟3天按缺页(项)处理,扣3分;填写不规范(空项、错填、涂改等)每5处扣1分。住院病历中诊断名称错误或者不规范,一处扣1分。

6.17. 病历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化验单或化验结果,一张扣2分; 6.18. 模仿上级医生或患者签字,编造患者生命体征,或各种护理记录与病程

记录明显不符一处扣1分;

6.19. 医生开具的申请单、化验单不合格,一张扣1分,化验单、特检报告单

不及时归类粘贴,每3张扣0.5分;

6.20. 其它不符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1-3分; 6.21. 每份住院病历最高扣分10分。 7. 门急诊病历质量扣罚标准:

7.1. 无正当理由不书写门诊病历,扣4分; 7.2. 门急诊患者一般资料漏项、错项每处扣0.5分; 7.3. 过敏史未填写扣0.5分;

7.4. 应由患方填写的内容由医护代填又无正当理由,扣0.5分;

7.5. 门急诊病历中重要症状、体征、检查、诊断、诊疗措施等遗漏一处扣1分; 7.6. 门急诊病历无就诊时间、科别、页码等每2处扣1分, 7.7. 在院外其它医疗机构印制的病历上书写病历,扣1分; 7.8. 门急诊病历医师未签名或辨认不清,扣0.5分; 7.9. 请会诊无记录,扣0.5分, 7.10. 中英混写每2处扣0.5分;

7.11. 危重留观病人无交接班记录,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不熟悉或病情变化未

及时记载,重要辅检结果不及时在病历中反映,一处扣0.5分; 7.12. 其它不符合规范之处,比照住院病历扣罚。 7.13. 每份门急诊病历最高扣分4分。 8. 终末病历质量扣罚由医务科掌握执行。

9. 门急诊处方、处置单等质量由门诊部掌握执行。 10. 业务学习:

10.1. 无故不参加医院学术活动或考试一次,通报并扣1分; 10.2. 考试作弊,通报并扣1分; 10.3. 考试成绩在倒数1名,扣0.5分;

10.4. 科室无业务学习计划,扣2分;有计划,未执行,一次扣1分。 11. 凡因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的另行处理。 12. 有关考核标准以医务科下发的《临床及医技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及辽

宁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精神为准。

此为试行文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以上内容从2013年1月1号

开始执行。

医务科

2012年12月24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2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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