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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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建五三商字〔2014〕245号

中建五局三公司关于下发《物资管理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工作行为,实施物资管理精细化,特对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做如下补充:

一、物资计划

(一)项目编制总需用计划时,需编制钢材和模板木枋总需用计划报公司审批,计划内容必须有规格型号和数量。钢材总计划注明项目主合同付款条件并选择拟付款方式,模板木枋如采用分包需在项目策划时说明并经公司生产副总批准,自购的则在总计划中选择拟支付方式和拟选供方,经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批准,严禁在公司审批前使用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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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采购物资进场前需向供方发送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从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出,供方签字确认后收回。

二、采购管理

(一)原则上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供方选择必须采用三家以上的供方参与的招议标方式,否则必须说明原因,原则上最低价中标,严禁首次报价最高的供方最终中标,定标报告必须有供方价格明细对比。

(二)供方考察必须到实地,说明本次考察的具体物资,了解供方的实际资源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以及供方资金情况。

(三)分公司集采的供方,依据中标排名顺序安排供应,同一物资有多家供方中标的,在供应量的分配上必须相对平衡,质量、服务、价格、支付条件均优的战略供方除外。

(四)分公司集采的供方按月集中支付,综合合同支付条件、集采量、按合同欠款额度统筹安排。

(五)对集采单价(含运杂费)进行调整的,必须报公司批准,否则需重新招标选择供方,已签订合同的供方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名称。

三、物资验收

(一)项目采购部预计每天进出场物资品类、车数、大约时间、供方单位等信息,通过小黑板或项目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给相关参与验收人员和监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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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资进出场验收人员为项目材料工程师、各栋号专业工程师,有损耗指标约定的物资要求分包授权人员参与,商品砼由各栋号专业工程师和保安共同验收,材料工程师抽磅,收料小票交采购部,采购工程师参与全部钢材及20%以上的其它主材和周转材的验收,项目班子人员应安排物资验收监控值班表,物资验收抽查率确保20%以上。

(三)严禁单独收料或签单收料,参与验收人员全程共同验收,根据材料品种和各分公司要求在不同的收料地点和位置留下收料影像资料(严禁旁观或拍完照片后离开),在收料单据及照片上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及时间(严禁补签字、代签字),作为结算附件,收料单必须连续编号。

(四)物资进出场验收必须在施工现场,在确保验收数量准确的同时,根据计划和采购合同的要求检查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物资的当场拒收,不允许让步接收。

(五)项目综合办负责保安培训及建立保安奖罚制度,为采购部配备专用相机(要求夜间拍摄效果好),督促保安人员建立车辆进出场台账,其中钢材、木方模板、架管扣件单独记录,台账记录交合约部存档。

(六)项目商务经理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每月审核车辆进出场台账和验收资料(含影像资料)并留下签字确认记录,统计采购主任参与率和项目班子抽查率及相关验收人员的验收情况。

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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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材和模板木枋在公司审批计划前使用供方,未按公司审批意见执行,同一物资各集采供方年度供应量分配差距超过20%,年度管理考评每次扣5分。

(二)擅自调整集采价格,责令项目扣回价差,并对相关人员处以价差10%的罚款,如不能扣回价差由相关人员全额赔偿。

(三)项目参与和抽查验收的人员未按要求执行,不配合、未全程参与、补签字、代签字,每发生一次当季度绩效考核为C,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全额赔偿。

中建五局三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副总师,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商务合约部,

法律事务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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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1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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