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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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

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安委办字[200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4.02.25 【实施日期】200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安委办字[2004]5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 4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1、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规划,归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负责自治区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管理,并实施监察制度;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各盟市、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3、负责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

4、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5、按规定负责上报在自治区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在规定权限内组织、协调、参与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按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2 / 4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

程,受国家或自治区委托,依法撤销或废止其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章、规程、条款。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承担安全培训的有关机构资格认证,并负责监督检查。

8、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区非煤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非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9、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实行监察,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0、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监察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11、设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审核、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组织实施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工作;

2、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 3 / 4

故隐患;

3、依法责令关闭各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或者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批复结案;

5、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及盟市安委会报告或者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自治区总工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全区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参与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

4、依法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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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1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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