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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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SSAT/GD MM-038-01-2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房屋建筑、木土工程、设备安装、拆修工程等)。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各负责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部门,在签约前必须首先检查确认承包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对承包工程项目中有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时,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装大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不准与其签约。

第四条 各发包部门在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一),一份送生产经营部,并陪同承包方到生产经营部填写《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登记表》(见附件二),然后到财务部门交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5%施工安全抵押款,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第五条 发包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将《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协议》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书,报送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 发包部门要配合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相关记录,并责成他们自觉遵守发包单位各项安全制度(防火、用电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节假日加班等)。

第七条 保卫部门凭生产经营部审核盖章后的《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登记表》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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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承包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必须接到安全抵押款交纳结算单后,方能结付工程款。

第九条 公司生产经营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本企业有关部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应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应令其整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可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本企业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承包工程中有新增项目,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手续。长期在本企业从事领星维修项目,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有效期不得超过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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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9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附件一

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企业 服务(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完成。为保证甲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外包服务(工程)项目安全,双方在签订外包服务(工程)项目合同(合同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工程)项目

1. 服务(工程)项目名称:

2. 服务(工程)作业区域:

二、服务(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1. 甲方已建立了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在充分了解和理解的基础

上,严格执行。

2.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施工)期间,必须由乙方法人代表担任项目的安全、消防、治安

第一责任人。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本项目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人员、保安人员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检查。

3. 甲方指派 孙振营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治安规定等

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协调、处理服务(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治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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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18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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