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教案
更新时间:2024-06-13 21: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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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家庭生活 法律保护 第三框 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知道家庭保护是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的重要环节,保护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保证。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关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利、财产权等相关内容。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演绎、课堂讨论、合作探究的方法,使学生理解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在体验中学会应用有关法律正确分析家庭生活中的相关现象,且掌握一定的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激发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和受教育权。 教学难点: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 三、教学准备:
1.采访调查:了解上外双语的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程度以及学生在家庭中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相关情况。 2.收集案例资料。 3.制作PPT。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要上的内容与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密切相关。我国规定未满18周岁就是未成年人,我们的同学都属于未成年人群体。国家为了保护你们这群可爱活泼、青春洋溢的未成年人,使你们能健康地成长和成才,为此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你们知道这是什么法吗? 学生回答:《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回答正确,看来我们同学都比较关心与自己发生直接关系的这部法律。不仅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你们,我们上海市政府也出台《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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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来保护你们。《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的内容。在这四方面的内容中,家庭保护是排在首位的,因为家庭与我们个人的成长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今天这堂课我们主要讲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为了摸清我们上外双语同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情况,我先通过几组图片对同学们做一个调查。通过图片,请你告诉我你从图中读出什么信息?图上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我们采取举手抢答的方式。 【媒体展示】调查:你知道吗?
第一组图片: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父母具有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和其它残害婴孩的行为(遗弃孩子);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第二组图片:父母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受教育权。 第三组图片: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 第四组图片:未成年人的财产权。
第五组图片:不能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把学生说的写在黑板上,了解他们的认知情况,以便在接下来的讲课过程中更有针对性。)
教师:从同学们的回馈中得出,你们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与自身相关的权益还是非常关心的。但通过刚才的调查,也反映出同学们对一些问题仍有争议,了解不深。那么,今天我们就更具体更详细地学习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一起来寻找答案。
三、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媒体出示】1.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板书)
P27.《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十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教师: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媒体出示】【操作小平台】P28
刘勇今年15周岁,他想离开家在外租房单独居住,以培养自己的自立意识和基本生活技能。请你了解一下,法律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吗? 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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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那你认为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
教师:我国法律不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父母单独居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更加明确地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第5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19条的规定,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基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和自理、自控能力差等方面的考虑,若允许其单独居住,等同于放任不管,极易误入歧途,走上邪路(上网、交友不慎、逃课)。因而不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培养所谓的独立意识而放任不管,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尽到监护的职责。
教师:如果当时刘勇已经17周岁了,那法律允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吗?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所以,此时刘勇17周岁了,要视刘勇的具体情况而定。a.刘勇出去打工了,并且靠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b.刘勇仍在上学或出去打工,靠他自己的收入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
教师:如果刘勇父母离婚了,当法官征求他要跟谁一起过时,刘勇要求自己一人独立生活,不要父母抚养,所以刘勇的父母亲就以儿子放弃被抚养权为由,要求不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
请问:刘勇主动放弃被抚养权,他的父母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承担抚养义务了? 学生:回答。
教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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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本案中的刘勇超过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所以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他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法官会考虑到刘勇的个人意愿,但考虑他的个人意愿并不是也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由于刘勇系未成年子女,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须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尽管刘勇要求自己独立生活,主动放弃其被抚养权,但也不能免除他的父母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
教师:那么请问父母对上大学的子女(已满18周岁)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学生:回答。
教师:法律规定上大学后,父母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只有未满18周岁,或高中以下学历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才需要抚养。从这里我们看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是有期限的,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和相对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应该要培养自立自强的能力,而不要再像中学阶段一样,对父母具有完全的依赖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我们,是出于他们对我们的爱,而不是义务。
教师:刚我们重点探讨了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受监护和抚养的权利。对于不能虐待未成年人,我们同学对这点权益毫无置疑,看我们同学的精神面貌也能得出这权益大家都得到了保护。虐待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会给孩子产生心理阴影,父母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要以正当的方式进行引导和教育。 【媒体出示】2.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利(板书)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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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教师:我们先来看发生在小丁和他父亲之间的故事,P28。
a.小丁的父亲向小丁提出“上学有啥用,退学跟爹卖菜吧!”的要求,此时小丁学了法律,拿出义务教育法告诉他爹,不让我上学就是违法,一种情况就是他爹被说服了,同意他继续上学,另一种情况就是他爹固执己见,仍旧不让小丁上学,在这种情况下,小丁该怎么办?他爹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b.故事发生了180度的转变,这时不是小丁他爹不让小丁上学了,而是小丁自己不愿上学了。小丁不愿上学的原因是什么,此时,小丁他爹又该如何引导教育小丁,让他继续回学校学习呢?请同学们设计情景,同桌或者前后排两两搭配,上演父子档或母女档。 学生:回答。
教师:a.小丁可以跟学校的老师反映,让老师做他父亲的思想工作,若还不听,可以上报到教育部门,对父亲进行教育改正,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因此父母不让学龄儿童人学接受教育是违法的,让孩子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学生:表演。(三组同学,看时间而定)
教师:b.重点是突出父母引导、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一定要适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是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打孩子、骂孩子、偷看日记、偷听电话等),这种方式可能会使孩子更逆反,效果适得其反。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隐私权,尊重子女的合理交往,给予恰如其分的引导。同时,作为子女也要体谅父母的一片苦心,要经常和父母在思想上、学习上进行沟通,多谈谈心。总之,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仅是送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更是要在生活上对孩子进行引导和教育,接受学校教育要和家庭教育相结合。
教师:接下来,我们来谈最后一个问题,也就是大家刚才讨论比较激烈,疑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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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的。
【媒体出示】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板书)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教师:财产通产是通过劳动获取的,而你们年龄小,还在上学,没有参加工作劳动,请问你们有自己的财产吗?如果有,是怎么获取的? 生:略。
教师:虽然,我们现在经济还不独立,对父母有很强的依赖性。但是,我们也有获得财产的合法渠道,刚同学们说到最多的就是压岁钱,也就是亲戚朋友赠与的。那还有其他渠道吗? 学生:回答。
教师:根据时间,简单介绍。
a.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亲朋好友常会给些钱、房子、金银饰品等礼物,这就是法律上的赠与。赠与行为成立后,便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即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由赠与人转移为受赠与人享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压岁钱、贵重礼物等) b. 继承遗产而得的财产。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有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未成年人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也可通过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当归属继承人本人。(小伊伊继承父母的遗产)
c. 人身损害而得的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到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所以,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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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身体受到伤害后对治疗所花医疗费、营养费等享有赔偿权,致害人用金钱给予赔偿。因而,未成年人人身受到损害而享有追偿权获得的财产是个人的财产。(小伊伊获得的赔偿)
d.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当多的未成年人从事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所以,小作家、小发明家等发表文章、诗歌、绘画作品、发明专利等智力成果获得的报酬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稿酬)
e. 特殊技能而得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由于具备某方面的特长或某种特殊技艺,有的未成年人被专门行业或部门录取从事如运动员、演员等特定职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还不满18岁,但也有收入,这些收入属于未成年人自己。(童星:小小彬《大笑江湖》、张一山《家有儿女》、林妙可、)
f. 获奖而得的财产。如未成年人科技发明或运动比赛获得的金牌或奖金也应属其个人财产。(陈若琳(1992年12月12日-),中国女子跳水运动员。2006年世界杯跳水赛上,陈若琳与队友贾童联手,摘得女双10米台桂冠,成为中国跳水队最年轻的现役世界冠军。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与王鑫搭档夺得了双人10米跳台金牌。)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外,国家政策有时也有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如有些地方在发放地方补贴中给予未成年人上学的补助等,根据政策规定是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享有的,而不是归其父母。 简单归纳:
1.通过法定义务人所能尽的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抚养费) ;
2.通过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 ; 3.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享有财产权 ;
4.通过自己特殊技能而获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所有 ; 5.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属于其所有 ; 6.通过获奖而得到的财产属其所有 ;
7.通过继承遗产而得到的财产,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 ; 8.因人身伤害而享有追偿权获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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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同样不得随意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有在不妨碍行使财产使用权的情况下代为保管财产,而不得任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年龄小未参加劳动就没有财产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有财产权,同时,也要做好理财计划。 【课堂总结】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是必须要得到保护,因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我们学习法律是为了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获得帮助。 同时,也指出一点,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案和手段。在运用法律之前,我们可以先采取沟通、协调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毕竟法律是无情,今天我们所学的内容是与我们亲人发生直接关系的,一旦使用法律就可能影响亲情关系。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使用法律保护自己。
最后,同学们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尽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媒体出示】思考题:《谁的房子》
王女士夫妇出资20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14岁的女儿小花名下。现在,王女士因公司经营需要,可是一时又无法凑齐这么多钱,就想把房子卖掉,获得资金。妈妈有权处置该房产吗?这房子是小花的财产吗?妈妈和小花展开了一次对话,最后两人决定向律师咨询。律师会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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