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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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法 表 格

规范 制定机关 提案主体 ①主席团;②全常;③国务院;④军委;⑤最高院;⑥最高检;⑦专门委员会;⑧一个代表团;⑨30代表联名 ①委员长会议; 批准 全体代表 过半数 公布 备案 解释权 审查/撤改 全大可撤/改 ①全常制定的; ②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全常可撤: ①行政法规、 ②省、市地方法规; ③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国务院撤/改: 其他 ①民;②刑;③诉; ④组;⑤选;⑥民族区域自治;⑦特别行政区 除以上7种外的。 全常不能修改特区基本法,但可解释之。 基本法律 法 律 一般法律 全大 全常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可要求解释: 国军院检省专 公布:全常 全常 ②10名常委联名 起草: 全体常委 过半数 行 政 法 规 国务院 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 ②国务院法制机构 国务院或其常务会议审议 总理签署 国务院令 省人大制定的全常 全常/国务院 国务院 ①部门规章; ②地方政府规章 省人大可撤/改 ①省常制定的; ②省常批准的; 地方省级法规 省人大/省常 只需备案 不用报批 主席团公布 省常制定的 省常公布 性较大市法规 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规 地方章 规章 省 市 市人大/市常 自治区、州、县 人大 部、委、央行、审计署、直属机构 省政府 省常 一律由市常 公布 全常/国务院 全常/国务院 省常可撤:省规章 市常可撤:市规章 ①省会; ②经济特区; ③国务院批准的市 自治区:报全常 自治区、州、县州、县:报省常 的常委会 只能被 国务院撤/改 省政府 可撤/改:市规章 部务会议 国务院 行政首长 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 省常/国务院 省常/市常/省府/国务院 市政府 http://blog.sina.com.cn/fa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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