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与国际法(833)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专

更新时间:2023-04-06 09: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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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与国际法(833)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解析

国际法部分(75分)

一、 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其中翻译3分,解释4分,共35分) ?straight baselines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pact sunt servanda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universal jurisdiction

二、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制度

2、轮国际法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私法部分(75分)

一、 辨析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 lec domicilii

2. Savigny

3. public policy

4. remission

5. doctrine of arbitration clause autonomy

6.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二、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2.简评我国有关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三、论述题(15分)

试述我国有关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四、翻译与评析(10分,下列两题可任选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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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并评析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founda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octrine of international comity .Roughly speaking,courts,according to this doctrine .should apply foreign law or limit domestic jurisdiction out of respect for foreign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comity requires courts to balance competing public and privite interests in a manner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public policies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overreigna

?评国际礼让说

武汉大学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满分值150分)

科目名称:国际法学与国际私学 科目代码:833

国际法部分(75分)

一、 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其中翻译3分,解释4分,共35分)

1、直线基线:以大陆、外缘岛屿或岩礁上选定适当的点为基点,然后用直线将相邻各基点连接起来,形成一条由直线段构成的折线,作为划定领海的起始线。

2、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对基于保护人类固有的尊严而产生的人权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3、国际强行法:又称强制法,或称绝对法,含义为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4、非政府组织: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

5、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此即为普遍管辖。

二、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答:(1)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义务,以致损

害他国利益,造成承担国家责任后果的行为。

(2)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六个: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3)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四种情况:同意、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与紧急状况。

2、答:(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是一种以国际社会的主权者“平等协作”为条件的法律体系,是一种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是一种较弱的法。

(2)国际法的作用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国际法的社会作用在于通过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来为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交往中的需要服务,国际法的规范作用体现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个方面。

国际私法部分(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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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辨析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住所地法:住所地法就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要适应住所地法律。

2、萨维尼: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

3、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4、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5、、仲裁条款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是约束其契约关系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

6、国际司法协助:一国应另一国的请求通过本国司法机关的活动为使请求国的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文书送达、 情报传递和物的引渡等帮助。

二、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答: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

(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2.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论述题(15分)

答案参见《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第十二章债权的法律冲突法。

四、翻译与评析(10分,下列两题可任选一题)

1、翻译并评析

答:国际私法的基础是美国的国际礼让学说。粗略地说,法院根据这一学说,应适用外国法或国内管辖的限制外国主权的尊重。国际礼让,要求法院公众和个人利益平衡的方式,考虑到国内和国外主权的公共政策之间的任何冲突。

2006年 答案:(1)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的国际私法学说,它建立的基础是格老秀斯所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的“国家主权”概念。

(2)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且必须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二、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三、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利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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