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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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

在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立什么样的土地经营方式,才能适应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我国执政党共产党带领农民进行了长期的艰辛探索。认真研究六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变迁,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一、1957年以前采用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

(一)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成了土地的所有者,这样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直接结合起来,劳动者不再受他人的支配和剥削,独立自主而且完全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生产劳动,这就使农民发挥出空前的生产积极性。然而,农民个体经营分散,生产工具不配套、资金短缺,很难发展生产。为此,中国共产党及时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1952年春,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起步较早的一些省份率先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织生产时开始把农活实行短期包工到组、到人,后来又改进为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再后来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包工不与产量挂钩责任不好落实,因此又实行了包产到组、到户。中国农民创造的这种合作经济内部的经营方式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1956年下半年起,随着高级社组建范围的扩大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也在扩大,“包产到户、地随人走”、“分户田管”、“田管包到户”等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许多省区纷纷产生。

(二)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包工责任制明确按级即从社、队、组到个人分工负责,把集体和个人两个责任制统一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各级责任明确,生产队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农民也有一定的劳动自主权;包产责任制把农民的日常劳动与最终产量相结合包产负责,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农民可以分散经营、独立劳动,有更大的自主权。因此,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当时农民就对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总结有“六好、五高
”,即责任清楚好、劳动质量好、干群关系好、增产可靠好、大家动脑好、记工方便好和农活质量高、粮食产量高、学技术热情高、劳模威信高、生活水平提高。可见,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是基于客观实际情况、按经济规律办事的正确政策,得到农民的普遍赞同和实行。

二、1957年至1978年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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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的土地经营方式

(一)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确定

从1957年夏天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广大农民所欢迎的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遭到了政治上的责难,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被上纲到政治上大是大非的高度而进行了全面否定。1958年8月,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各地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一个月内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它是大跃进的伴生物,是“左”倾错误思想指导的结果。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直接结果是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方式。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把包工包产经营方式当作“单干风”来批判,后来发生的文化大革命更是把包工包产经营方式当作“资本主义”货色进行了连续不断地批判。

(二)人民公社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特点和结果

在组织管理上,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统一指挥、调度、经营、核算、分配,权力高度集中,基层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没有自主权。在生产生活管理上,把军事编制套用于农业生产,强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既违背农业生产自身的规律,又破坏了农民一家一户的传统生活方式,人们敲钟集合、等齐下地,晚出工、早收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出工不出力、普遍磨洋工,致使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在分配上,把供给制当作共产主义因素大力提倡,实际是推行绝对平均主义,只是便于培养懒汉和寄生虫,严重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造成平均主义的普遍贫穷。后来在极左思潮下,许多地方刮起“共产风”,搞“穷过渡”,实行穷富拉平,记“大概工”,吃“大锅饭”,农村经济陷入长时间的徘徊不前状态。

三、1978年以后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加速农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一些农民开始自发地抛弃过去那种“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的经营方式,各地农村的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相继恢复和创造了包产到组、包干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
多种形式的以“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经营方式。党中央对此采取了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的方针,逐渐推行了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从1982年起,党中央连续三年发布“一号文件”,引导农民不断总结、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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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从198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又连续发布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一再强调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和效果

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在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民各家各户使用,变生产队集体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为农户单独经营、分散劳动、自负盈亏,同时集体所有的大型农机具及水利设施由集体统一管理,农田基本建设统一规划和调整,集体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由集体统一安排。这实际是一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纠正了人民公社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诸多弊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既有利于农户个体经济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又没有否定农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它是一种符合我国农业实际的、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四、近几年我国开始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流转

(一)小农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

小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难点。目前我国有2.5亿左右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5公顷。土地经营规模不但远远小于美洲、欧洲国家,还小于日本和韩国,甚至不如印度。“家家包地、户户种田”,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最小规模农业。不少人对我国在如此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基础上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心存疑虑。发展现代农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很难设想在“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基础上可以建设起现代农业,很难设想“千家万户对八国联军、提篮小卖对跨国公司”可以取得胜利。

(二)党中央允许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政策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在农业各领域对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越来越明朗。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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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中央允许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政策越来越清晰。

(三)实现土地适度规模流转要遵守的要求

第一,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的,流转与否、采取何种方式流转、流转价格如何确定,都要由农户自己说了算。第三,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第四,坚持农村土地流转中“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第五,创造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环境。农民接受到市场中有序规范地流转土地要有个过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起步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同时,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向他们倾斜,以此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四)实践中我国近几年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在各地发展起来。2006年全国农村流转土地面积5551.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土地流转比重较高的省份是,上海市占家庭承包面积40.99%,广东省占20.08%,浙江省占19.75%,其他省份均在10%以下。土地流转的成效之一是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全国涌现了一批种粮大户,在人均只有几分地的南方出现了上百亩甚至上千亩的种粮大户,在北方则出现了数千亩甚至上万亩的种粮大户。这些种粮大户效益总体良好,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普通小规模农户,实现了良种和良法的结合,农机与农艺的配套,省工、节本和增
效的有机结合。这说明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从以上简单的回顾和粗略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六十年来我国执政党共产党引导农民对农村土地经营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探索的道路是曲折的,也是不断前进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改革要从农村经济的现状和发展的要求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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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所有制结构,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主体的同时,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有更大的发展,逐步形成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并驾齐驱的新格局。分享给你的朋友吧:i贴吧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豆瓣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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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答者:热心网友 | 回答时间:2011-5-4 09:24 | 我来评论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哇塞 这个答案好强大 非常感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z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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