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6 09: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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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工作,特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通过标准引领、评建结合、分层推进,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彰显我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等级鉴定,评估对象为我省境内开展中等学历教育的所有职业学校。

三、评估标准

星级职业学校按五个等级设置。二星级标准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三星级、四星级标准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07?41号)确定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五星级是代表我省一流办学水平的窗口学校,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订标准并实施评估。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学校视为一星级,原则上应关、停、并、转。省教育评估院将编印《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手册》以指导学校评建工作和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

对照标准,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学校95%以上的条目达到申报星级标准要求的为“通

过”,10%的条目暂未达到标准但半年内有可能整改到位的为“有条件通过”,其他为“不通过”。

四、评估组织

(一)省教育厅职社处负责本评估的宏观指导,制定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省教育评估院负责三星级以上学校的评估实施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的总体创建规划和业务指导,二星级学校的评估实施机构由省辖市决定。

(三)成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专家委员会”作为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决策咨询组织,由其审议评估方案和评估结论。专家委员会一般9至11人,每届任期5年。

五、评估实施 (一)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要认真组织每一位教职员工学习评估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发动教职员工自评,引导干部和全体教师总结得失、查漏补缺、规划未来。要正确处理做工作与做材料的关系,通过工作积累材料,通过材料反映工作,实实在在地创建,实事求是地自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在创建过程中,抓住机遇锻炼教师、培养干部、建设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2.学校申报。凡自评基本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的学校均可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学校需提供如下资料(表式可从江苏教育评估网下载):(1)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申报表》1份;(2)《江

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自评表》3份;(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基本状态数据》。

3.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确认后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向省推荐。市属学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审核并向省推荐。

4.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评估院接到省辖市推荐的申报资料后,先对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学校名单,然后组织专家进学校考察评估。考察活动主要包括资料核查、随机听课、基地考察、专业剖析、技能测试、专题研讨会、座谈访谈、就业质量调查等。通过全面考察,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评估院及时向被评学校送达《评估报告书》以便学校整改。

5.专家委员会审核。评估院提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6.省教育厅审定。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发文公布并向通过学校颁证和授牌。

(二)评估启动

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一年内基本完成所有学校进入星级序列的工作。省教育评估院每年接受2次三星级以上的申报,上半年3月底前截止,下半年9月底前截止。

布局调整规划定点办好的省重点以下职业学校可申报二星级评估,各市对二星级学校(合格学校)的认定于2008年5月底前完成。

原省重点职业学校可直接申报三星级评估,对原省重点职

业学校直接申报三星的评估和今后二星级晋升三星级的评估一般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可直接申报三星级或四星级评估,对国家级重点学校申报三星的评估以材料评审后直接认定为主,但材料评审中发现的薄弱学校,省教育评估院将派专家组进现场考察;对申报四星级学校的评估以及今后三星晋升四星级的评估,除进行资料评审外,省教育评估院将派专家组进现场考察。

(三)评估常规

学校取得星级称号满3年后可申报更高星级的评估,少数特别优秀的学校经论证同意后可适当提前申报。

学校获得的星级称号可保持5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存续复评。复评通过的学校,可保持原星级。星级学校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问题或期满复评未能通过,将取消其星级称号或作降级处理。

通过四星级评估的学校同时认定为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今后,申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认定的学校须取得三星级学校资格,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在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中遴选。

六、专家遴选

(一)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具备某一领域的良好专业背景,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了解市场经济与职业教

育规律,对教育评估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省教育评估院通过行政部门推荐与社会公开征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拥有200人左右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主要由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的专家组成,适当邀请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参加。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确保专家质量。

(三)赴各校现场考察的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和1名联络员组成。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需要和规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合理组建。

七、评估研究

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既是一项制度性的鉴定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调研活动。省教育厅将组建课题组边研究边评估,全面总结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经验和不足,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育评估的规律,提高建设与评估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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