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年级本科生2014-2015学年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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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3年级本科生2014-2015学年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

申请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5?10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5?9号)和《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4-2015学年的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依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 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5?10号)执行。 2、“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依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5?9号)执行。 二、评选流程

学生申报——教学单位初评——学院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严格对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相关条例,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

2、9月5日—9月9日,务必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报完成(http://10.0.19.9:8030/xgxt/),其他相关材料请按照院系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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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四、其他

1、本次学年奖学金评选首次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依据,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各教学单位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出学生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四项成绩,根据规定的公式,计算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学业水平(70%)+品德素质(10%)

+身体素质(10%)+综合能力(10%)

如有其它不明情况,可向所在教学单位辅导员咨询。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2、《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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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yk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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