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枧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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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枧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乡党委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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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镇党委每年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中共高枧乡委员会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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