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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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二00四年二月

目 录

1.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安全监理措施

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介绍)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写:

1.1 工程的规模较大、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

1.2 施工现场狭窄、施工组织困难;

1.3 工期紧,需要采取赶工措施;

1.4 专业性强,或设计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2.编制依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2.1 监理规划

2.2 施工组织设计

2.3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7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8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9 GB50204-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0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1 GB50098-200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12 DBJ/T08-10-97《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

2.13 DBJ08-61-97《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3.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确定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值)

4.2 监理控制要点:

4.2.1施工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从以往地下车库工程出现渗漏的原因分析,主要是材料、施工、构造等方面所致。为此,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和设防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4.2.1.1自防水自拌砼组成材料的控制要点

4.2.1.1.1水泥

⑴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材料准用证,并应对其品牌、型号、包装(包装袋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加试凝结时间等,(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28天强度)。

⑵ 凡水泥强度低于水泥标号规定的指标,或水泥的四项指标(细度、凝结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称为不合格产品。

⑶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十一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期32天内补报。

4.2.1.1.2骨料

对骨料(砂、石等)的总要求是高质量、高强度、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杂质及盐类的粗、细骨料。

⑴ 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试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密度(比重)、表现密度(容重)、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⑵ 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⑶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⑷ 泵送混凝土用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2/5;

⑸ 砂子应为粗中砂,泵送混凝土宜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子的量应不少于15%,细度模量应在2.30~3.00之间。

4.2.1.1.3混凝土外加剂

⑴ 必须有厂家出示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名、品种、质量、重量、包装、出厂日期、姓名、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需要时应检验氧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无有害影

响方可使用;

⑵ 按上海市建委使用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凡向本市建设工程销售外加剂的,均须持有上海市建材行管办统一印制的“上海外加剂使用认证产品销售证”;

⑶ 根据上海市建委有关规定,外加剂应作含碱量试验,并且应由生产企业提供碱含量和使用说明带入每1立方米混凝土的碱量应在1kg以下;

⑷ 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对不同外加剂分别存储,做好标记,防止混杂、错用。

4.2.1.1.4混凝土掺合料

⑴ 为改善混凝土某些性能或节约水泥,在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可掺入硬性或填充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对的标准规定,如《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等。但掺量应经系统试验验证,确认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用以确定最大取代水泥量;

⑵ 掺合料易与水泥混淆误用,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因此,要设置明显标志,严防混淆误用;

4.2.1.1.5混凝土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4.2.1.1.6防水材料

生产厂家要提供“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书”的复印件,此件应盖有红色印章和标明认定有限期限,此认证书要与市建委下发文件相吻合。

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品种、型号及该批产品各项性能试验指标数据,合格证的编号、批号、出厂日期和生产厂检验部门的印章;卷材或产品包装的合格证上应有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及防伪标志。

4.2.1.2预拌商品混凝土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厂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4.2.1.2.1试验室的资质条件及工作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是否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管理台帐;

4.2.1.2.2技术管理工作系统、机构设置状态;

4.2.1.2.3有无关键的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合同审核、材料管理、质量检验、混凝土开盘鉴定、运输、泵送、技术档案资料、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

4.2.1.2.4现场搅拌设备,特别是计量设备的年检和可靠程度。

4.2.2地下车库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4.2.2.1地下车库的预控

4.2.2.1.1审核基坑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包括:周围建筑物沉降、坑内外地下水位等。开挖过程中应按规定监测,并及时提供数据,确保邻近房屋和地下管线的安全;

4.2.2.1.2审核井点降水方案,井点套数、长度、间距随现场降水效果及时调整;

4.2.2.1.3审核挖土方案,包括挖土方法、挖土顺序、机械设备的配置等应符合“平衡、对称、分块分层、限时”的原则;

4.2.2.1.4审核后浇带施工工艺;

4.2.2.1.5审核防潮层施工工艺等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4.2.2.1.6审核底板、墙、柱、顶板的支模、扎筋、商品砼浇筑的施工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

4.2.2.1.7五级人防,地下室顶板底部不宜高出室外地面;六级人防,当上部建筑为砖混结构时,地下室顶板底部高出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高出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

4.2.2.1.8地下车库人防门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开启方向必须向外,出入口应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

4.2.2.1.9地下车库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准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60℃的液体作燃料;

4.2.2.1.10当地下车库的人防面积大于300m2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2.2.1.1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当暗敷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埋入砼内,其保护厚度应≥30mm;

4.2.2.1.12人防地下室使用的电缆和导线的芯线,必须采用铜芯线;

4.2.2.1.13人防地下室接地装置应利用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

4.2.2.1.14当人防工程结构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应采取必要的抗浮措施;

4.2.2.1.15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其构造应符合GB50225-95中

5.12.10的规定,门洞四角内外层,均应配置直径为ф16(Ⅱ级钢)的斜向加强钢筋,长度应≥60d,门框墙的下部应嵌入底板结构300mm;

4.2.2.1.16防空地下室砼结构构件(板、墙)最小厚度b≥200mm,并应双面配筋,其中拉结筋应是梅花形排列;

4.2.2.1.17平战两用人防地下室,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在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4.2.2.2地下车库结构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4.2.2.2.1地基与基础部分

⑴ 围护桩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前10~15天,可采用井点或降水井降低坑内地下水位,要求降水后坑内地下水位在坑底下0.5-1m(或按设计要求);

⑵ 开挖时严禁破坏坑内工程桩及基坑围护桩,特别是接近坑底设计计算时,应采用人工开挖,放坡面采用人工修整;

⑶ 基坑开挖后,应会同勘察和设计单位到场验槽,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浇筑垫层;

⑷ 采取分段开挖,当挖到标高后,应立即跟踪进行垫层施工;

⑸ 总包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土体扰动(如对于下反地梁时,采取砖砌挡模板等)而影响地基承载力。

⑹ 基坑开挖后,如发现有不良地质及暗浜时,应及时报告业主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处理,经设计方确认后方可浇筑砼垫层。

⑺ 地下车库施工期间,基坑周围一定范围(按开挖深度而定)严禁车辆行驶及超标堆放材料(严格按围护设计要求控制堆载)并做好地面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渗入坑内及边坡,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使基坑内地下水位不超过地下室底板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应保持不变,以免影响周围环境,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回填土,停止降水应有抗浮措施,避免地下车库因不均匀沉降而开裂;

⑻ 钢筋的制作与安装

钢筋应绑扎牢固,以防浇捣混凝土时,因碰撞、振动使绑扣松散、钢筋移位或露筋。绑扎时,钢筋应按规定垫足保护层,留设时,以水泥砂浆制成垫块(或塑料垫块),将钢筋垫起,严禁以钢筋头代替垫块,或将钢筋用铁钉、铁丝直接固定在模板上。

钢筋及铁丝均不得直接接触模板,若采用铁马凳架设钢筋时,在不能取掉

的情况下,应在铁马凳上加焊止水环,防止水沿着铁马凳渗入混凝土结构内;

⑼ 模板安装

重点检查梁断面尺寸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模板应确保平整稳定,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吸水性要小,拼缝严密不漏浆,并有防止漏浆措施,模板拼缝和高差是否符合规范,模板支架、支承处是否稳定和牢固,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涂隔离剂等;

4.2.2.2.2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⑴ 浇筑前的监理工作要点

A. 对混凝土浇筑方案进行审批:要根据建(构)筑物的工程量、劳动组织、施工设备、泵车位置、浇筑顺序、后浇带或施工缝的位置、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保障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以及停电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综合研究并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B. 模板、钢筋应做好预检和隐蔽验收,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再次检查,确保模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拼缝严密不漏浆,模板内杂物已清除干净,钢筋位置固定正确,移位变形的钢筋已整修好,关键部位要检查钢筋的锚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C. 检查机具准备,对搅拌机、运输车、料车、串筒、砼泵、输送管、振捣器等准备充足,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已有所准备,必须时应进行试运转;

D.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已办妥;

E. 对天气预报已做了必要的冬施、夏施砼浇捣准备;

F. 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⑵ 常规柱、墙、梁、板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A. 对商品砼浇筑的混凝土应坚持开盘鉴定制度,开盘鉴定原则上每天都应根据料源情况进行调整;

B.混凝土浇筑中,要加强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严格控制浇筑质量,检查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商品混凝土要退回搅拌站;

C. 检查分层振捣情况,不得漏振、过振、要注视模板、钢筋位置的正确和牢固、若有跑模和钢筋位移情况时应及时处理,特别要注意砼浇注中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砼的处理,确保接缝质量;

D. 对梁、柱等节点部位不同等级砼要严控,防止低等级混凝土注入高等级混凝土部位;

E. 根据混凝土浇注情况,必要时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时间和部位,留置监理工程师亲自制作的试块,并在标养后亲自送到试验室,并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做试验,以验证承包单位的试验结果。

F. 要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适时浇好砼,做好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

G.施工单位拆模要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对拆模条件确认后方可进行。

⑶ 大体积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A. 施工应严格按照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

B. 正确选定原材料,优化配合比;

C. 基层垫层砼及钢筋绑扎应控制;

⑷ 砼浇筑工艺的监控:

A. 按底板厚度计算砼的工程量,计划在多少小时砼浇筑完,根据拌台生产能力、搅拌车数量,加强计划调度,确保砼一次连续浇捣的质量,商品砼若由几个搅拌台供应时,各站必须采用相同的配合比,以保证砼的质量;

B. 砼在泵送前,应选用与砼同强度水泥砂浆润滑泵管内壁,以减少砼输送时阻力,当送至现场砼有离析现象时,必须进行二次搅拌方可入模;

C. 开浇前应清除模板内的小木块、废纸、垃圾等杂物,铺好跳板,嵌塞好模板的缝隙,以防漏浆;

D. 施工方法采用一个方向、一个坡度、分层分段浇捣,每层厚度应不大于500mm,并按浇筑流水图控制分段,保证上层砼盖住已浇好的下层砼的时间,不得超过砼初凝时间,以免出现施工冷缝;

E. 振捣必须及时充分,不漏振,每台泵工作面至少配4台以上插入式振捣器,以保证振捣的均匀密实;

F. 插入式振捣器操作工要熟练,振捣时应快插慢拔,振动幅度一般在30-45cm,避免碰撞钢筋、预埋件等,振捣头子插入下层砼的深度不小于5cm,振至砼表面露浆为止;

G. 大体积砼施工有泌水现象,应妥善处理,一般可在适当位置设排水孔,

使泌水流到基坑排水沟;

H. 当已浇筑砼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砼面上踩踏或立模支梁、堆放钢筋等重物,以防砼出现裂缝;

I. 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制作试块(抗压、抗渗),按规定批量要求,监理人员现场督促检查,并做好见证取样的记录;

〇砼表面处理,对于防止干缩裂缝的产生至关重要,在施工中采用二次压光技术措施,待砼收水后,再第二次用木抹子搓平,以闭合收水裂缝;

检查施工方编制的砼温度监测方案,掌握砼内部温度变化情况进行动态控制,防止出现有害裂缝;

〇大体积砼的养护是砼成败的关键,一般可采用蓄热保温法或其它有效的方法或措施;

◆在砼表面覆盖草袋(麻袋)、薄膜,并洒水,尤其要注意砼边缘位置的覆盖要严密;

◆根据温度测试数据适时调整养护措施,使砼内外温差控制在25℃以内(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当温差小于25℃时,不会出现有害裂缝);

◆掌握砼降温时间,速率不宜过快(当控制在1-25℃/天,一般不会出现裂缝),根据测温数据,随时调整砼表面覆盖物;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争取设计单位的支持(采取构造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大体积砼的裂缝。

〇成立现场砼浇筑指挥组,全面调度和控制砼质量。

◆砼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跟踪检查;

◆要求施工单位应成立现场值班指挥组;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商品砼的记录,核对出厂时间、砼标号、砼至工地时间,如超过初凝时间,坚决不准用于本工程;

4.2.2.3地下车库(人防工程)防渗漏质量控制及构造措施

4.2.2.3.1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与土面接触处的钢筋保护层应按设计规定留足,保护层垫块要用防水砂浆制作(最好彩塑料垫块),放置均匀。

4.2.2.3.2钢筋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模板,底板钢筋若采用铁马凳时应有止水措施。

4.2.2.3.3模板拼装要牢固、平整、拼缝严密、支撑稳定以确保不胀模、不

漏浆、不变形,模板内对拉螺栓应有止水措施。

4.2.2.3.4地下室外墙支模用的穿墙螺栓应焊止水片,螺栓外侧模板上还应衬垫厚度20mm以上的圆形木块,拆模后凿除木垫块,割掉螺栓后用防水砂浆堵塞密实。

4.2.2.3.5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内的杂物,浇水湿润模板,并做到模板内无垃圾,无积水。

4.2.2.3.6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制定合理的浇捣方案,方案要综合考虑搅拌站混凝土供应能力、混凝土浇捣流向、浇灌流程、人员组织、机具配备、后勤报务等要素,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以确保混凝土连续浇捣作业,依次振捣密实,做到无蜂窝麻面,以防出现施工冷缝。

4.2.2.3.7对大体积混凝土,要做好混凝土养护、测温工作,必须制定养护、测温方案,严防混凝土产生温差裂缝。

4.2.2.3.8施工缝设置、止水带安装、后浇带施工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施工缝设置位置、型式、尺寸准确,止水带安装要做到位置正确、固定牢固,外壁四周闭合。后浇带施工要做到留设位置,尺寸正确,施工缝和后浇带浇捣前应将两侧混凝土表面浮浆凿清形成毛面,清除后浇带中垃圾,并隔夜浇水润湿,做好接浆处理,确保后浇捣砼的操作质量。

4.2.2.3.9地下室防水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有质保资料,并经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4.2.2.3.10防水层施工基层应做到平整、表面必须清洁干燥。

4.2.2.3.11防水材料施工时必须确保设计要求的厚度与涂刷遍数。

4.2.2.3.12混凝土外墙的浇捣质量应严格控制,模板拼缝应平整严密,模板安装要牢固,确保混凝土分层浇捣密实不漏浆,杜绝蜂窝麻面现象。

4.2.2.3.13外墙混凝土浇捣完毕应做好浇水养护工作,促进混凝土中水泥的水化作用,提高混凝土墙体的密实度。

4.2.2.3.14严格控制混凝土墙板、暗柱等对拉螺栓孔、脚手洞等的堵实质量,操作上外墙穿墙螺栓孔修补应派专人负责,修补前应将塑料套管两端凿掉至进墙50mm,修补采用1:2水泥砂浆,分2-3次内外堵嵌,其它洞修补也可参照此法,用水泥砂浆内外堵实。

4.2.2.3.15除了施工操作所需要的构造措施外,还有设计上的问题,如设计

的抗裂计算、结构自防水砼节点的构造详图,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人防平战结合要求等。现场监理工程师在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及时上报业主,争取设计院的支持,以减少地下车库底板、墙板及顶板砼裂缝的产生。

⑴ 建议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底板下宜设置必要的抗拔桩,或防止因地下水位升高,而引起上浮的构造措施;

⑵ 底板与墙板的连接,建议采用钢板止水,以便取得较理想的防水效果; ⑶ 如有可能,地下车库主体结构设计与基坑围护设计结合一起考虑; ⑷ 防水层节点应有构造详图,标注基础板的底部、墙体外侧、顶板上部的防水要求,使施工有章可循,减少施工的随意性;

⑸ 墙板的构造钢筋应适当密些,以减少收缩裂缝;

⑹ 伸缩缝、后浇带、预埋、预留的施工应满足有关标准的防水要求(特别是人防的防护密闭要求);

⑺ 建议设计单位选择合理的防水等级及性能良好的防水材料和必要的构造措施,以免产生有害裂缝;

⑻ 地下车库钢筋混凝土底板、墙体、顶板的厚度应符合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砼强度及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⑼ 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经民防质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2.2.4地下车库孔口防护及防水、防火的质量控制

4.2.2.4.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扇、门框(角钢)和橡胶条等的制作,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如上海市人防地下工程防护设备厂等生产制作,其产品应具有出厂证明书,其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监理应检查验收。

4.2.2.4.2上述“三门”的角钢门框与砼墙体应一次施工完成,且连接必须牢固平整,位置标高正确。

4.2.2.4.3“三门”安装的全过程现场监理应旁站跟踪,安装“三门”必须是生产厂家的专业人员,并应检查其技术岗位证书;门安装完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门扇上、下受力均匀,门扇关闭后,密闭胶条压缩均匀,不漏气,门上胶条采用45°坡度搭接,搭接数每门不超过二处,并应符合人防规范规定;

4.2.2.4.4人防所用给排水管线及电缆线等防护密闭工程施工,应经监理按

隐蔽工程逐项验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4.2.2.4.5对人防工程的排污设施,经监理见证取样实测,符合要求方可验收。

4.2.2.4.6对防爆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质量监控。

⑴ 上述“二活门”应是人防专业定点厂家生产,具有出厂证明书,其规格、型号、性能经监理检查验收;

⑵ “二活门”的安装位置、标高应正确,尤其是开启方向更要特别注意,严禁装反;

⑶ 人防工程中“三门”及“二活门”均为战时作掩蔽体使用,平时不用,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一次施工完毕,为此,必须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⑷ 人防孔口保护工程(防护密闭门、专用管线、防爆活门等)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分项工程进行实测,做好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检实测,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写出评估报告,对人防工程作出合格与否的质量评定,报请民防质监总站核验;

4.2.2.4.7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外防水的质量控制

⑴ 人防工程砼结构接缝处防水,一般采用橡胶止水带,为此,橡胶止水带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隙填充应密实;

⑵ 外墙防水应达到设计要求,选用有效、可靠的防水材料;

4.2.2.4.8地下车库(人防工程)防火的质量控制

⑴ 人防工程消火栓及防火阀等器材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 人防工程消火栓栓口应朝外,阀门离地面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 防火阀应启动灵活,关闭严密,无卡阻现象;

⑷ 监理工程师应对消火栓、防火阀等器材进行抽检、实测,并做好记录。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电气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 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根据合同要求)

5.2 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技术方案

5.2.3经济措施: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监理措施

6.1施工场地的布置应符合现场管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基坑边上的作业荷载,应在设计允许值之内,否则要预先通知设计单位。因此基坑周边道路与基坑的距离、基坑边的堆土情况、施工挖土机械等均应计算,证明安全后方可使用。施工道路应采用路宽不小于7m的简易混凝土路面,道路出入口应分设,避免过多倒车。机动与非机动车道路尽可能少交叉,繁忙路口,可设指挥。

6.2施工挖出土方应及时运走,若白天受交通规则限制,则应选择一个离基坑10m~15m以上的临时场地堆放。晚上运土,照明应充足、司机和车辆等应处于良好状态。

6.3采用钢支撑时,应随挖随撑,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特别是与围檀连接,更应牢固可靠,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支撑情况,如有松动、变形等现象时,应及时加固或更换。特别在雨期,更应加强检查。

6.4吊装钢支撑时,应遵守有关的起重安全规定,作业区内严禁人人。钢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顺序依次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机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

6.5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说明:本细则为通用版本,各个监理机构应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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