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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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然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危险源评估,35KV、6KV停电的事故类型有:

1.1地面变电站35KV供电电源发生停电事故,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1.2 变压器事故

变压器有时其各部件接线头发热、变压器油面下降或变压器油变质、绝缘降低引起内部闪络、过电压等原因,致使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1.3供电系统设施事故

35KV、6KV系统的供电设施由于线路设施老化,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或接地导致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1.4 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绝缘击穿爆炸起火、电缆接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小导致闪络起火等,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1.5 人为误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员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错误、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电事故。 1.6严重程度:

以上类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其后果相当严重,根据停电范围不同,会造成矿井主扇、局扇停风,井下瓦斯积聚,井下空气成分恶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随着矿井水的不断涌出而不能将矿井水排至地面,会造成淹井;提人设备因无电而无法正常运转,致使井下工作人员无法快速上井,若提升中突然停电,会导致提升钢丝绳断绳,造成罐笼坠井、人员伤亡。 2、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 (2)坚持积极抢救、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 (3)坚持自救互救、通讯畅通的原则。 (4)坚持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北徐楼煤矿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及保卫处、矿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北徐楼煤矿应急组织体系机构图

北徐 楼煤矿 应急管 理工 作领导 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各分管副矿长 救护队长 调度指挥中心 安监站 通防科 生产技术科 北徐楼煤矿应急管理办公室 机电科 兼职救护队 矿医院 安全科 防冲办 党群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 运营管理科 供销科 人力资源科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职责:(1)为矿井抗震救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2)发生地震事故,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3)指挥和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 (5)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兼职救护大队 调度指挥中心 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组 紧急召集的人员 矿医院 矿工会 医疗救护组 工会和矿医院指定专门人员 安全矿长任组长,救护大队队长和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矿井兼职救护队员和指挥部紧急召集的人员迅速赶赴受灾地点,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 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矿医院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和安置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矿医院配合上级医疗部门要及时检查、监测受灾地点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向受灾地点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 调度指挥中心 技术专家组 机电科 通防科 安全科 技术科 防冲办 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配合地震局,报告地震基本参数,负责震情监视与分析,做好震情、灾情的速报与上报;负责向矿井和上级提出应急规模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协助宣传部门进行应急宣传报道、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搞好灾害天气的气象预报 北徐楼煤矿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各分管副矿长 救护队长 警戒保卫组 保卫处 安全科 物资供应组 矿工会 财务科 运营科 供销科 调度指挥中心 综合管理科 由经营矿长任组长,运营科负责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的组织工作;财务科筹集、管理、调度抗震救灾经费,供销科组织购置和发放所需的建材、物资(钢材、木材、水泥等)、粮食、食品、生活用品,运营科做好对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由后勤矿长任组长,保卫处负责受灾地点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科加强对重要部门、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场所的监管。 信息发布组 党群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 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党群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宣传防震等工作。 矿工会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调度指挥中心 后勤保障组 综合管理科 财务科 由后勤矿长任组长,负责抗震救灾过程中通讯保障、车辆调度工作,负责筹集、管理和保障救灾资金。负责组织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品供应站,保证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善后处理组 矿工会 财务科 人力资源科 党群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 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救灾款项、物资的接受、登记和发放,负责做好死难者及家属人员的安置工作。 事故调查组 调度指挥中心 党群办公室 综合管理可 对地震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矿井抗震救灾的综合能力,完善矿井地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地震事故评估报告。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矿井供电监测监控方式

(1)在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安装集中控制系统,能够实现远程监测、操作功能,并能24小时反映现成供电设备的运行及分合闸情况。 (2)配电工每天对井上下供配电设备进行巡查,并作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并负责处理。

(3)定期对供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对供配电设备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4.1.2主要预防措施

(1)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我矿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系统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的单位要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确保矿内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2)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3)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

(4)摇测35KV系统和6KV 系统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

(5)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安排架空线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配电所及地面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的条件

(1)35KV单相接地 (2)6KV母线接地信号常响 (3)风井运行电流异常

(4)35KV一回路故障,单回路运行时 (5)主变有异常现象时

4.2.2预警的方式

北徐楼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影响安全生产各类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利用调度电话群呼功能、语音广播系统、无限通讯系统等方式向全矿发出预警通知。 4.2.3信息发布程序

影响安全生产各类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值班调度员、现场带班领导直接通知受危

险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井调度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符合要求,人员定位系统、通讯信息系统、语音报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等系统要实现井下工作地点全覆盖,各监测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2)出现灾情后,通过监测监控和报警系统实现在调度中心自动报警。 (3)事故发生后,灾害现场负责人(区队以上带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或施工人员),立即电话汇报调度中心,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

(4)矿井预警系统图和信息报告程序图 5.2现场报警方式

主要有设定超限报警或电话、无线电话报警和语音报警。 5.3通讯、联络方式

(1)应急管理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

调度指挥中心3031928 3031929 安全科 3031921 3031922 附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全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能够做到随时进入应急状态。

(3)我矿井下所有施工地点、泵房、变电所(站)等硐室已经全部安装直通调度指挥中心的调度电话。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灾害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电话汇报。 (2)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5.5向外求援方式

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有矿山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IV级:发生一般事故。 Ⅲ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Ⅱ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Ⅰ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6.1.2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煤矿企业或县级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IV级响应后,立即请求集团公司或市级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IV、Ⅲ级响应后,立即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6.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1)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2)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请求上级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4)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由单位主要领导下达命令,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6.2.3资源调配

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 6.2.4应急避险

(1)当35KV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所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2)35KV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向工区、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同时与当滕州电局调度中心联系。由滕州供电局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3)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

(4) 井下偏远地点发生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6.2.5扩大应急

(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2)由本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必要时本矿应急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6.3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35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当35KV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所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作如下操作即可恢复供电: (1)断开运行的35KV断路器、隔离刀闸; (2)合上35KV备用电源隔离刀闸、断路器;

(3)合上备用主变进线刀闸和断路器; (4)合上6KV进线隔离刀闸、断路器; (5)合上6KV母线联络开关;

(6)按负荷重要程度(主通风机、副井绞车、井下水泵……)依次恢复各分盘的供电。

35KV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向工区、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同时与当滕州电局调度中心联系。由滕州供电局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2、6KV及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2)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3)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3、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厂房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4、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上级部门。

5、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6、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7、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8、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9、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偏远地区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

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矿井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地面35KV变电所,主变选用S9-3150/35/6.3型两台,配变选用S9/1600/35/0.4两台,分别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下井选用6KV双回路供电,地面主副井提升机、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均采用双回路供电。一旦出现全矿停电、单一线路停电或各种保护失灵事故,会影响全矿安全生产,出现人身触电,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1.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可能发生在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各采区变电所及架空线路。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主要发生事故季节为夏天雷雨季节和冬季干燥季节,可能影响整个矿井或某一区域供电、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1.4 事故前可能的征兆

设备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发生明显变化;机电设备异响、发热、异常振动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成立应急自救小组 组 长:徐现成(矿长)

副组长:蔡高峰(生产矿长) 张晓明(总工程师) 赵序跃(安全矿长) 潘守国(机电矿长) 刘艳山(安全副总) 甘志雄(技术副总) 孙远平(生产副总) 孙长太(防冲副总) 叶选宏(通防副总) 吴敬永(救护队长)

成员: 党群办公室主任(靳晓峰)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孙力) 综合管理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晁福海)通防科科长(曹大鹏) 安全科科长 (罗贤忠)机电科科长(孔德伟) 运营管理科科长(杨韧) 供销科科长(董文胜) 财务科科长 (厉强) 保卫处处长(褚福来) 其他各职能科室成员

(2)应急处置自救小组职责

①组长: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立即汇报申请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

②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按照指令,召集小组成员及工区有关人员,协调现场自救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③技术负责人:负责救援方面措施的编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④现场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自救,若事态扩大,立即请求增援。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通讯工具及上级电话号码; (2)应急照明设备;

(3)急救箱及药品、饮用水及食品。 3.2 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1、变电所(配电点)出现电器事故时,抢修人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如现场不能处理,要立刻汇报科值班人员,说明需用材料、配件数量,在现场创造好条件后等候车间派人抢修。

2、井下发生一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地面发生半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

3、需要调动人员时,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按时按要求参加抢修,不接电话或推诿者严肃处理。

4、现场不能恢复正常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先恢复供电,然后申请停电时间处理。

5、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要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损坏情况,以便准备材料配件和抢修人员。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井下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5)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等。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矿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佩带自救器的注意事项:

(1)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口具和鼻夹一定要咬紧夹好,中途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夹。 (2)佩带自救器操作准确迅速,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配用,等等。

3.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兼职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抢救井下事故以专业矿山救援人员为主;抢救瓦斯、煤尘、井下火灾等灾害事故时,非专业救护人员不得进入灾区。

(4)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5)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6)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等。

3.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自救与互救原则:

(1)安全撤离,妥善避险。 (2)沉着冷静,控制情绪。

(3)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4)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3.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3.4.6在避难硐室(救生舱)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2)待救时应保持冷静、不得急躁,以减少氧气消耗,保持体力。 (3)硐室内保留一盏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 (4)间断发出呼救信号,等等。

3.4.7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2)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3)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3.4.8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1)井上下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 (2)事故单位井口、地面治安警戒线设置。 (3)井下救护基地位置确定与警示。

(4)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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