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调整后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9 00:09: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31卷 第1期Vol.31 No.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outhwestChina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Edition)2005年1月Jan.,2005

60年代调整后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梅德平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人民公社体制下重要的制度安排。本文从公社个人收入分配的构成和分

配依据,以及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的公社劳动管理制度和工分制几个方面,说明了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后到改革前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实况,由此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以大包干为特征的分配制度创新,并最终取代公社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所具有的历史必然性。

关键词:农村;个人收入分配;实物分配;现金分配;工分制;大包干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5)01-0099-05

对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问题常被人们提及,但鲜见系统的理论分析。从制度

结构与人的行为的相互关系来看,既定的制度安排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只有良好的制度结构才会对经济行为产生正的激励效应,而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所能获得的相应收益正是对劳动者形成生产激励的重要前提。从60年代的体制调整到80年代初大包干之前,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劳动效率是非常低下的,而造成这一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公社在个人收入分配中所实行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本文试图对公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做一粗浅的探讨,并期盼得到同行专家的指正。

农副产品,主要构成是粮食、棉花、油料、糖、以及必要的柴草、蔬菜等,其中又以粮食为重中之重。生产队的粮食总量在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之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对社员的个人分配,其基本形式就是口粮。在社员的收入总量中,以口粮为主的实物分配份额占绝大部分。从全国来看,直到1975年实物分配占当时人均集体分配收入的比重达80%。实物分配部分在社员分配总量中的绝对比例的状况,/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低下;另一方面,实物分配成为照顾和满足社员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消费需要,特别是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家庭生活需要的手段0。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社员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收入的总量长期不能发展,致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而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

[1]

一、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收入分配的构成

人民公社的总收入从形态上看分为实物和现金两大类,所以社员个人收入分配也分为实物分配和现金分配两部分。

现金分配是对向国家上交公粮后的现金收入和生产队通过出售有限的农副产品的现金收入等进行分配。一般而言,生产队的现金收入在向社员个人分配之前要做必要的扣除,大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各种生产费和管理费。在人民公社组织内,对社员收入的现金分配只占很小的一个部分。实物分配是公社个人收入分配的主体。实物分配的主要对象就是生产队的

X收稿日期:2004-09-16

二、社员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

现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工分。每个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的社员根据在一定时间内所取得的工分数,再乘以每个工分的现金

额(即工分值,又称为劳动日报酬)计算出该年应得的现金收入。按照人民公社组织的基本设想,对社员的现金分配部分就是按劳分配收入,现金分配所体现的是每一个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即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

作者简介:梅德平(1965-),男,湖北松滋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

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0

(01JAZJD790002),项目主持人:曹阳。

消费品。显然,在现金分配之前对每一个劳动者应得工分的准确评定和记录是能否真正做到按劳取酬,实施合理分配的重要前提。与现金分配不同,满足全体公社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实物分配最基本的目的,无论年龄大小和身体强弱的每一个公社成员,能按时和定量地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分到基本粮食(口粮)是实物分配的基本出发点,从集体得到基本口粮也是每一个公社成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正因为如此,实物分配就不能像现金分配那样完全按工分为依据来进行。从这一点出发,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6对集体的实物分配特别是粮食分配所设计的基本方法是:/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组合的办法,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

[2]

的经济结果。恰恰相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给人造成的印象是,既然劳动不再是分配的基础,只要有一定的人口数量就可能保证能有稳定的基本生活资料。所以,它不仅不能激励社员劳动,反而还会助长劳动中的消极;它既是对人口多(孩子多)的家庭的一种社会福利和优待,同时又是对劳力多、出工多的家庭的一种不公和变相惩罚。更重要的是,由于基本口粮按人口数量而不是按劳动量分配,实际上就意味着没有参加劳动的人,通过人均分配的收入而占有了另一部分参与集体劳动的社员的劳动成果,这种状况对于参与集体劳动的社员而言,参与集体劳动并不可能得到与其提供给集体的劳动量相等的那部分收入,即等量劳动不能获得等量报酬。如此一来,/由于农民得到的收益不等

顾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办法0(p639)。于他的劳动的边际产品量,所以收入不能刺激农民实际的情况是,虽然大致原则是基本口粮和工分分选择最优的产出和投入组合,不能刺激农民将其有粮相结合,但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往往就是按人头为依据分配。

以人头数量而不是以劳动工分为依据的基本口粮的分配就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基本口粮所1966年文革开始后,公社所实行的这种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倾向就在大规模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社员个人收入分配的结果与社员个人劳动投入的联系越来越远。

人民公社所实行的按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口粮的实物分配方式,实际上是在公社既定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安排下的必然选择,或者说直接受到从高级

限的劳动在各种生产活动之间进行最优分配。如果他努力于增加产出,但他从增加产出中得到的甚少,因为这些好处被生产队的所有其他成员平均分享了。不难预料,人们马上能看出对农民劳动缺乏效率的低下已是势所必然。

占的比例越大,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就会越严重。刺激0[3]。显而易见,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下的劳动

三、公社的劳动管理制度与工分制度

在公社的分配制度中,撇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基本口粮不谈,社员的现金分配和实物分配中按工分进行的那些部分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社员劳动实施计量。和初级社高级社一样,只要是

社以来业已形成的土地公有权制度结构的制约。涉及到劳动工分都有一个评分(主要是评定所谓的高级社时期,土地通过无偿入社,变成了社内统一/底分0)和计量问题。对底分的评定和实际工分的所有和经营,随土地入社而被取消的土地报酬也直接减少了农民的收入来源。进入人民公社后,经过60年代初的体制调整,土地由人民公社组织内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的所有权结构,注定了农民再也不可能借助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得到土地报酬,按理农民只能通过参加集体劳动并获得按劳分配的生活资料。然而,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这种完全按照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分配原则却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在社员很少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惟有对口粮实行平均分配方能解决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对实物特别是粮食的大部分实行按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的办法实际上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是,这种能够在公社落后的农业产出条件下,解决了社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却根本不能产生好计量是社员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分配的重要前提,不能准确计量工分就不能合理分配口粮中的工分粮部分和全部的现金部分,从这一层面讲,考察公社的劳动管理制度和以此为基础的工分制对分析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供给制瓦解之后,人民公社内部又重新恢复了高级社时期所实行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生产责任制,并被中央视为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的重要途径。然而,进入文革以后,在大寨劳动管理制度的影响下,农业中的定额管理被看成是管、卡、压劳动群众的/资本主义0办法,采用/评记工分0被说成是提倡/工分挂帅0、/为工分种田0,是培植自私思想,而推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责任制更是要在/革命大批判0中批透批臭。显然,大寨的劳动管理制度对从合作社开始在农业中业已形

成的生产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直接造成了冲击。是当许多地方往往在记分过程中实际记工就是底平心而论,尽管定额制度本身存在着较高的制度设分时(又称/死分死记0),这一制度的弊端就更加明计成本和管理成本,也因为定额的繁琐和难以对天气等自然因素的控制和预期而使定额可能有违农时,但与所谓大寨经验所推行的/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0,特别是在工分评定中推行更难以准确计量社员劳动量的/大寨工0相比,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也许更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

用工分计量成员劳动量的工分制度早在互助组时期即已产生,后经合作社的发展,到人民公社依然是公社社员劳动计量的基本方式。工分制的

显。而文革中所实施的/大寨工0制不仅没能克服这一制度缺陷,反而在更大程度上强化了这一制度缺陷的负面影响,人们用/大寨评工,大概评工0来概括了大寨工的制度缺陷。由于大寨工分制度的实行完全割断了社员的收入分配与劳动投入之间的天然联系,这对社员劳动积极性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自从互助组以来,中间经过初级社和高级社,工分就是对组织成员进行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一直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方式

基本做法是,每年在一定的时间根据社员的年龄、来看待,然而,工分制却不是一种好的按劳分配制性别、体力以及劳动技能等因素对参加公社集体劳度。依照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真正做到按动的社员评出/底分0,以作为年终折算社员工数的基本依据;用社员的工数与生产队该年的工分值相乘,就得到社员在没有扣除按人口数量分配的基本口粮折款前应得的现金收入。

依照工分制的基本原理,对一个通过劳动获取工分并最终得到劳动报酬的社员而言,底分的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底分的高低直接影响年终参加分配的工数。底分评定有三个特点:(1)底分本身存在随社员年龄和技能等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的刚性,可能只升不降;同时,底分的评定往往参杂些许人为因素,比如亲缘或邻里关系,致使一部分投机分子即使高报底分也因为其他社员碍于情面而得不到纠正。这一状况直接导致了生产队工分总数的逐年增长,其结果将是工分数量的增长速度超过生产队农业产出的增长速度,从而出现工分的折现额逐年贬值。(2)底分评定的依据更多的是按年龄和性别而主要不是社员的能力。由于农业生产本身技术含量相对低下,所以技术因素在底分评定中并不是主要依据,更多的是社员身体的基本状况(如体力的大小)以及年龄的高低。历史学家黄宗智通过对江浙农村调查得出结论,在当地生产队一般实行五级工分制,工分/一般根据劳动者的年龄和性别而定0[4],这说明年龄和性别在社员底分评定中的重要性。(3)在大多数生产队,由于底分评定耗时费力,所以常常只是走个过场,或者每次的底分评定只是对原有底分的一个重新确认[5]。从上述底分的评定过程可以看出,底分既不能更好地反映社员的劳动技能,同时社员在实际劳动过程中的投入也不能通过记工得到体现,其实施的结果是,高底分者即使不出力或不用全力也有可能得到高的工分,而低底分者即使出尽全力也可能因为底分低而不能实际计量他(她)的劳动投入,特别

劳取酬的关键是要有一种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对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与质量做出准确计量,工分制正是上述各种经济组织所找到的试图计量社员劳动量的一种机制。但实践证明,工分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劳动者在集体农业生产劳动中实际努力程度的高低和对集体劳动的真实贡献的大小,并据此对社员实施按劳分配。

第一,农业生产自身所具有的生产周期长以及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的特点,使得用工分计量劳动数量和质量变得十分困难。

农业生产是一个多元复合的过程,农作物的生长和动植物的培育中的每一环节都需要劳动者精心料理,否则就可能因某一环节中的疏忽而致产量减少,影响整个农业产出。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与最终产出,这就要求劳动者做每一件农活都不仅要出勤,而且要出力;不仅要出力,而且要出智,只有这样农业生产的潜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然而,在集体农业劳动中,要劳动者出勤是容易的,工分制也能反映一个社员的出勤情况;但要劳动者出力尤其是出智就要困难得多,工分制并不能反映一个社员的努力程度[6]。由于难以通过工分衡量社员的劳动,就不能在最终分配结果上反映社员劳动的差异,这样一种奖惩不明的制度当然不能刺激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付出全部的体力和智力。

第二,社员通过劳动所得到的工分不能保证就能得到相应的实物和现金收入,工分的增加不意味着收入会同步增长。

由于在公社中实行对实物的平均分配,使收入分配与劳动的投入脱节,作为基本口粮的那部分实物分配来源于向集体提供了劳动的社员劳动成果的积累,平均分配的比例越大,被别人所占有的劳动成果就越多,工分多意味着提供的公共劳动越

多。同样是因为公社所实行的平均分配方式,加上预分和决算的分配体制,实际上使多挣工分而不多得收入的现象更加严重。较少或不向集体提供劳动而通过人均的口粮分配机制得到了实物收入,从而使得用工分折算的现金收入不能抵扣以实物分配所得收入的现金,这一部分社员家庭就形成/超支户0;而向集体提供了较多劳动的社员,工分多其所折现金总量相应就多,现金扣除所分实物的款项尚有剩余,但由于集体现金收入的有限和超支户的欠款不能兑现,这一部分社员就成了/分空户0。公社所实行的预分和决算分开的分配体制,实际上使公社和生产队并不能对超支户超支欠款实施有效的控制,加重了超支户在分配中向集体收入的/透支0。

/超支0和/分空0的问题早在合作社时期就出现过,到了人民公社时期更为严重,它实际上是各地公社内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全国来看,据统计1978年全国社员超支欠款累计达到74.8亿元,户数达5369万户,占社员总户数的31.5%,超支户为了还款,到处求亲告友,情绪低落。由于超支欠款的量大面广,使挣工分多的农户的劳动报酬不能

置对农户的家庭家畜养殖业具有鼓动作用。实际上,对一些家庭人口多、孩子小的超支户来说,虽然可以通过按人均分到一定的基本口粮,但他们所受到的来自分空户的抱怨和责难也会促使他们奋发自强,尽量地去增加工分,这就可能导致生产队的工分总量的增长。

促使生产队工分总量增长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各种各样的社队干部的所谓/误工0和/补贴工分0。社队干部的误工和补贴工来自于他们在生产大队与公社的开会等公务活动的误工和对生产队经营活动的领导与组织的补贴工分。社队干部的这些工分所得是最容易引起社员歧义和争论的工分设置,也直接得到中央相关文件以及地方政府的重视。对于社队干部的误工和补贴,1962年9月的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6明确规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合计起来,可以略高于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但不能超过2%。0[2](p646)湖北省革委会在1968年的文件中曾强调:/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补助工分和误工记工,不得超过总工分数的2%。干部过多要精简。某些地方过去对干部采取补助-辛劳工.的办法,应该取

兑现而形成/分空0,1978年分空额累计到31亿消。不管采用什么办法,干部的收入水平,一般都元,分空户达2509万户,占社员户数的14.7%[7]。要相当于同等劳动力的水平。0[8]实际上社队干部由于分空不能兑现,分空户对超支户意见很大,从而使双方的劳动积极性都受到极大的影响。第三,工分设置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致使工分总量虚增,在农业现金收入没有增长的情况下导致工分值不断贬值,既降低了农民收入,也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

在人民公社内,作为社员收入分配重要依据的工分有持续增长的趋势,不仅农民把工分的增加看成是收入可能增加的重要条件,同时,公社内的工分的设置也直接增大了生产队的工分总量。

由于工分对社员的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对一个靠以农业为主业而生存的农民来说,工分的增加毕竟有可能增加家庭的收入,工分是家庭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来源,许多劳力少的家庭也会尽量想法去增加工分,比如可以通过让小孩提早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方式和增加家庭畜牧养殖的办法增加畜牧工分,这样公社内的畜牧工分的设置就对这些家庭提供了增加工分的机会。对这些家庭而言,家畜的养殖不仅可以直接出售换现钱,同时还可以靠家畜产生的粪便从集体获得相应的畜牧工分,而家畜的养殖并不一定需要成年的劳动力,即使小孩都可以完成一些放养等相应的活路。显然,畜牧工分的设的工分补贴并没有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一些社队干部往往以各种理由给自己以工分补贴,致使社员对社队干部的这种乱补贴行为产生了极度的不满。湖北省内的社队干部乱补贴的现象非常严重,普遍超过了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的补贴比例。据1963年湖北省农工部对1962年全省收入分配的统计,/一般的生产队干部补助工分占总工分的3-4%,少数队达5%到8%0;对于社队干部的乱补贴社员的普遍反应是:/搞起工作慢慢拖,补助工分一大砣,社员一年忙上头,钱粮都没干部多。0由此看来,干部的乱补贴工分所遭致的群众不满和非议是非常明显的。

由于生产队工分的虚增,在农业产出停滞不前的背景下,其直接后果就是工分值的下降。据湖北省统计,1957年21个生产队参加分配的劳动日为2498739个,劳动日报酬为0.67元,到1961年参加分配的劳动日为3223536个,劳动日报酬下降到0.54元,而到1963年劳动日报酬进一步下降到0.46元[10]。工分值的下降,使公社农民的收入长期得不到增长。

从上述对工分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工分制度既不能很好地计量农业生产者的劳动量,也不能真正

[9]

对社员实行按劳分配;既不能使劳动者的收入得到增加,也就不能对劳动者形成良好的激励,其实这些都说明工分制实际是一种不成功的分配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大包干为特征的家庭承包制就是一个远比人民公社的集体劳动制度优越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这是因为,大包干将农户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从而使公社中所存在的难以准确计量的农户劳动投入量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产品和产值成为衡量农户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尺度和统一标准,工分制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农户将在获得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在保证完成和上交必要的农业负担的前提下,对剩余的农业产出有充分的支配权。随着大包干分配制度的确立,农户分配结果上的差别将来自于农民的劳动强度与技术水平而不是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分配结果上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和不劳不得的分配制度的效率原则。与此同时,大包干的分配方式减少了公社体制下所存在的分配过程中诸多不必要的环节,降低了分配成本。大包干体制下的分配方式被农民简单地概括为/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0。在这样一种分配格局中,农民的收入很清楚地分为三个部分,只要前两个部分农民能够根据相应政策保证上交,属

于农民自己的那个部分就不需要经过工分制折算的中间环节,即可以直接拥有完全的支配和处置权。实践证明,包干到户在分配制度上的创新正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农户生产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 苏少之1中国经济通史:第10卷(上)[M]1长沙:湖南人民

出版社,2002:404-4051

[2]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M]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

版社,19821

[3] 邹至庄1中国经济[M]1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671[4] 黄宗智1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1北京:中华

书局,2000:1841

[5] 张乐天1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1上海:东方出版

中心,1998:3421

[6] 郭熙保1农业发展论[M]1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3021

[7] 杜润生主编1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M]1北京:当代

中国出版社,2002:111

[8] 湖北省档案馆藏1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人

民公社收益分配工作指示[Z]1第SZ139-6-271

[9] 湖北省档案馆藏1湖北省农村人民公社1962年收益分配工

作总结报告[Z]1第SZ18-1-2721

[10] 湖北省黄冈市档案馆藏11962年1963年中南区人民公社

分配资料[Z]11964-071

责任编辑 张颖超

PersonalIncomeAllocationInstitutionofRuralPeople.sCommunityAfterAdjustmentof1960.s

MEIDe-ping

(EconomicsCollege,Huazhong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Abstract:Personalincomeallocationinstitutionwasanimportantinstitutionarrangementofthepeople.scommunitysystem.

TheArticlepresentstheactualconditionofpersonalincomeallocationfromthetimeaftertheadjustmentofpeople.scommunitysystemtothetimebeforethereformationfromtherespectsofthemakeupandthebasisoftheallocationandfromtherespectsofthelabormanagementinstitutionandlaborscoreinstitutionwhichwereincloseaccordancewiththeallocation,thusillus-tratesfromonesidetheallocationinstitutioninnovationwithtotalcrop-sharingasfeatureandthehistoricalinevitabilityofcrop-sharingreplacingequalitarianallocationinstitutionofpeople.scommunity.

Keywords:ruralarea;personalincomeallocationinstitution;substanceallocation;cashallocation;laborscoreinstitution;totalcrop-sharing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wfj.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