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第四课

更新时间:2023-04-29 10:32: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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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⑶劳动合同期限。

?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社会保险。

?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⑵约定内容:根据企业需要而约定条款

?⑴工作试用期

?⑵岗位培训

?⑶保密协议

?⑷福利待遇

?⑸其他约定内容

(3)试用期

含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资料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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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引入

1. 什么是合作团队精神?

2. 职业技能的三个层次是什么?

新课讲授

第二节劳动争议与维权

1.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在我国,劳动维权主要有三种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交涉,或找第三人调解解决;

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有关部门查处;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借助国家力量加以解决。

2.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

人身权

平等就业权和自由选择职业权

报酬权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这种报酬权,主要有三个方面组成:

第一,劳动者按月取酬;

第二,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第三,劳动者被要求加班,应当获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平时为不低于工资的150%;休假日为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为不低于工资的300%。需注意的是,休假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而不必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加班,单位不得以调休取代加班工资,而是必须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应当获得帮助和补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w3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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