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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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 知

包人发[2009] 50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 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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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内人发

[2009 ]82号)和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尚未落实固定工作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储备人才。

(三)户籍、人事关系虽不在本市,但已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牧民。

(五)机关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工作,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工作的人员;机关从事档案管理、勘测、设计、城市规划与建设、农业、畜牧、水利、林业、教育、文化艺术等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并仅限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离退休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七)受委托列入我市申报范围的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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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评审条件执行1993年以来自治区印发(新修订的专业按修订后)的各系列规定的评审条件。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七年以上”。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本市范围内有效的社会工作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农牧民职称资格条件,继续执行 包头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包人发

[2006]36号)、 包头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包人发

[2006]37号) 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包人发[2008]129号)和 包头市农牧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包人发[2005]105号)。

申报人所具有学历专业与申报系列(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可通过进修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科或本科进修结业证书后申报。取得学历时间仍按毕业证书的时间计算。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行 包头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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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 的通知 (包人发[2007]33号)和 包头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 的通知 (包人发[2007]34号)。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完成 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规定的学时,凭人事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审验卡申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内容,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卫生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卫生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系列

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 的通知 (内卫发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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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 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 (内卫发 2007 68号)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卫发 2009 17号)精神,凡盟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大型厂矿企业三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有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旗县级疾病预防机构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经历(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 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 复印件一份。

从2009年起,凡自治区、盟市及市辖区(市)政府举办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已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医院),蒙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院附属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援工作累计一年的经历(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 复印件一份。

上述医疗机构的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即可。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 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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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的通知 (内卫人字 1999 267号)精神,自治区卫生机构的从业医师,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各地、各单位在上报卫生系列材料时,按照手术、非手术、护士和预防进行分类上报。

2.中小学教师系列

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内教发 2008 36号)的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具有支教经历的需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登记表 。

三、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经国家或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4.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5.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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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六)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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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 一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仅限申报高级职称);

4. 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5. 电子信息采集表;

6. 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7.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 近三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复印件各一份;

9.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仅限申报高级职称);

10.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示表;

11.教师资格证书(仅限相关系列);

12.医师资格证书(仅限相关系列)。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申报高级资格的材料项目再精减下列材料:

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2. 另附的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农牧民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申报材料仅限于电子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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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评审表 和学历、荣誉、成果复印件,其他材料一律简化。

(三)申报材料按如下要求归口申报:

1.市直委办局所属单位人员,由主管委办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2.无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旗县区人劳局集中申报,申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以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3.旗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旗县区人劳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储备人才,由人事代理和社会化服务机构负责申报。

(四)申报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年底;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底。

(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表的要求按时完成基层单位初评、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旗县区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可先按装订顺序附空白纸一张,待市人事局职称科与培训教育科联合下基层审核材料时补齐。中、初级委托自治区高评委员会代评系列(蒙古语翻译和编辑、播音)与高级材料同时报送。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花名册和附件使用A4纸,送审表使用A3纸。报送材料中要求装订的项目要按要求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七)申报人员电子信息通过“包头市职称管理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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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申报,详情见 包头市职称管理办公系统使用说明 (从“包头市职称管理办公系统”“软件专区”浏览或下载)。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基层单位初始评价和公示工作。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要特别注重基层单位初评和基层公示两个环节。基层单位初评意见,教师系列按照 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14、15页要求填写基层单位初评情况;其他系列必须认真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该栏内填写单位初评委员会人数及投票结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张贴上墙进行公示。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填写项目齐全的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示表 。

(二)做好本市范围内有效的社会工作者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工作。开展本市范围内有效的社会工作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农牧民技术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是为了适应我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而在职称改革上的创新举措。本市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岗位聘用的基本资格条件和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传达、宣传和落实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周知,并做好申报工作。

(三)在中专教师系列试行说课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凡今年申报中专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申报材料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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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学年教学计划、学期(第一、第二两个学期)教学进度安排和学期 任课表 。中专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说课占30%,业绩、科研、资历等量化评审综合成绩占70%。量化评审按照 包头市中专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包人发

[2004] 88号)执行。在今年试行的中专教师说课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评审中,将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

(四)继续在中小学、技校教师系列实行量化评审。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 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包人发[2004] 87号)和 包头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包人发[2004] 89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量化评审时要重点做好量化赋分和基层公示两项工作,切实把职称评审与本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重工作实践、重业绩、重贡献的指导思想。各学校要实事求是的给每一位参评人员公正赋分,并对申报人员排序(允许苏木、乡镇学校以学区为单位排序),排序不得并列。排序情况必须在基层单位公示。未附排序表的申报材料、没有进行基层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五)坚持倾斜边远旗县区的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印发 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的通知 的规定,我市列入旗县范围的有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石拐区和白云区。凡在这五个旗县区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及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旗县人员对待。

(六)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工作。除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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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外,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5年须注册登记一次。逾期不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资格自行失效。2004年以前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今年12月至明年1月份进行注册登记。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职称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评聘(考试)结果公开,进一步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网”()公示,本市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评审(考试)结果等都将通过“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市职称管理办公系统”公(示)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收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对各类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要严格审验查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审核人责任章,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自治区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评审费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 (内人发[2001]124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发展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申报农牧民技术人员资格,免交评审费。申报用的空白材料袋和表格均由市人事局免费提供。为了杜绝浪费,在领取空白材料袋和表格时先预交10元评审费,在正式交纳评审费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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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2. 2009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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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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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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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8 日

青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v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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