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概论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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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概论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 绪论

1. 国际贸易的研究对象和任务(选择): 研究对象:

国家贸易——研究国际商品和劳务交换的经济规律 国际贸易学——宏观经济学 \\

现代经济学 国际贸易实务——微观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则主要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出发,重点是研究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总体上考察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以及政府有关贸易的政策与措施等等。 研究范围和任务:

(1)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资本主义各个发展阶段上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形态和商品运动的一般规律。

(2)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当代世界贸易的具体材料和现实材料。

(3)各个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特殊规律。(包括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情况。) (4)国际贸易的理论。 (5)国际贸易的政策和措施。

2.国际贸易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国家的产生 3.国家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异同: 相同点:贸易地位—流通、中介 贸易过程—大同小异 贸易内容—货物、服务 贸易目的—利润、经济效益

不同点:困难—语言交流、风俗习惯、政法制度、市场调研 复杂—货币与度量衡、商业习惯、交易环节等 风险—信用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 4.国家贸易分类与统计指标(名词解释):

货物贸易: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商品)贸易,它是指有具体形状的商品如大米、服装、机器等的交换活动。

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也称为无形(商品)贸易,传统上它是指无形劳务的提供与接受。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技术跨越国界进行有偿转让的交易。主要包括:许可贸易、工业产权、非工业产权的转让、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作生产与合作设计、工程承包与设备买卖相结合的技术贸易。

出口贸易:出口贸易是指把本国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及本国化产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进口贸易是指把外国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运往本国国内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是指当A国须经过C国国境把货物运往B国时,这批经过C国运往B国的货物,对C国而言,便是过境贸易。

复出口:是指输入本国的外国货物未经加工再输出时,称为复出口。 复进口:是指输出国外的本国货物未经加工再输入时,称为复进口。

净出口和净进口: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某种(或某类)商品进口和出口比较的差额。如出口大于进口,其差额称为净出口额;如进口大于出口,其差额称为净进口额。出口和进口比较的差额可以用数量表示,也可用金额表示。

直接贸易: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直接进行的贸易。

间接贸易:间接贸易是相对于直接贸易而言的。当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贸易时,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便是间接贸易。

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也称为中转贸易。在间接贸易下,当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贸易时,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贸易,而对于充当第三国的国家而言,此贸易便是转口贸易。

总贸易:总贸易是以货物越过国境为标准来划分进出口。 专门贸易:专门贸易则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为标准来划分进出口。

陆路贸易:陆路贸易是指以货车、汽车等陆路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 海路贸易:海路贸易是指以轮船等海上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 空运贸易:空运贸易是指以飞机等空中交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 邮购贸易:邮购贸易是指以邮政包裹的方式寄送的贸易。

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无纸贸易: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缩写,中文可译为“电子数据互换”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EDI描述成“将贸易(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共认的标准变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又由于使用EDI可以

减少甚至消除贸易过程中的纸面文件,因此EDI又被人们通俗地称为“无纸贸易”。 水平贸易:南南贸易——发展中国家之间

北北贸易——发达国家之间 区域内贸易

垂直贸易:南北贸易——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贸易额:是以金额表示的贸易总值,也可称为贸易值。贸易额分为对外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额表示的对外贸易总值。它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际贸易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以金额表示的国际贸易总值。它是反映某一时期世界贸易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

贸易量:剔除价格波动后的对外贸易值。

对外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比较的差额。当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时,其差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可称为出超;当进口总额大于出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逆差,也可称为入超;当出口总额等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平衡。

贸易结构:是指某一时期贸易的构成情况。贸易结构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贸易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贸易结构。狭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货物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其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贸易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货物贸易结构: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商品在一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货物贸易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类商品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是表明一国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去向地和进口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是指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的贸易额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与该国国民经济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它一般表现为一国的对外贸易额与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第二章 国际贸易理论 1.重商主义(选择):

主要观点: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主要由商人、官员、牧师和哲学家等提出和倡导,观点和政策主张虽各异,但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却有共同点。(一)金银货币是一国真正的财富;(二)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三)坚持多卖少买的原则和国家干预。

政策:对金银进行管理,禁止出口。西班牙法律规定,运金银出口者处死刑;对殖民地的贸易进行独占垄断。英国航运法规定,一切自殖民地输出,及向殖民地输入的货物,必须用英国船舶;征收关税制度,进口征高税,出口免税或退税;奖出限入,原料进口鼓励,原料出口禁止。英国禁止活羊、羊毛、毛纱出口,出口者,处断臂至死刑;对航运进行管理。英国航海法规定,除欧洲货物输入英国时允许用原产国船舶外,一律用英国船只;扶植手工业;招聘外国技工,禁止优秀技工离开本国,鼓励人口增殖,压低工资。

评价:重商主义贸易理论中所涉及的一些概念(如“顺差”、“逆差”)、进出口对国家财富的影响等对后人的研究带来了启发;重商主义者提出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迄今仍被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采用;重商主义认为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方得益必定是另一方受损,出口者从贸易中获得财富,而进口则减少财富。 2.(1)绝对优势理论 代表人物: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古典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国际分工理论的创始者。

代表作:《国富论》1776年出版,全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用以解释国际分工产生的原因、 方式及其效果。 主要观点:

在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同样产品的条件下,一国生产其中效率较高、成本较低、卖价较便宜的产品,从而形成各国间的商品交换或贸易,进而形成专业化分工,参加贸易和分工的国家都从中得到利益。

各国都利用各自生产条件上的绝对优势,生产那些成本低于其它国家的产品,然后去交换本国生产成本高的商品,这对己对他都有好处,也称“绝对成本理论”。 (2)比较优势理论 代表人物:

大卫 · 李嘉图(David · Ricado 1772 —1823)英国经济学家 代表作:

1817年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观点:

比较优势理论指出,在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其中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优势地位,而另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均处于劣势地位,这两个国家之间仍会进行

贸易。

只要按照“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的原则,即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那种产品,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专门生产劣势较小的那种产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贸易,双方仍然可以从中获得利益。 例外:

当一国与另一国相比,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不利地位,而且两种商品生产的绝对不利程度相同时,则两国之间不会产生分工和互惠贸易。 (3)要素禀赋理论及里昂惕夫之谜 一、要素禀赋理论 代表人物:

伊莱·赫克歇尔和伯蒂尔·俄林 代表作:

俄林 《地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1933年出版 该理论又称为赫克歇尔-俄林定理(H-O理论) 假设前提:

1.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与两种生产要素,即2×2×2模型 2.生产技术相同,即两国的生产函数相同

3.消费者偏好相同,既两国消费无差异曲线的方位与形状相同

4.要素密集程度固定,即某种产品在A国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在B国也是资本密集型产品、 5.规模收益不变,即要素投入量与产出量成线性正比关系 6.要素流动性 7.完全竞争 8.商品自由流动 基本内容:

H-O模型的基本命题是: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富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例如,资本丰裕的国家将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这一理论模型的基本结论基于如下推理过程:

(1)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是由它们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造成的。 (2)各国生产同种产品的成本不同,是由生产成本的差别造成的。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观点和内容: (1)阶段不同,采取的政策不同

①原始未开化时期 ②畜牧时期

③农业时期:采取自由贸易政策 ④农工业时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 ⑤农工商时期:自由贸易政策

(2)保护对象: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存在强有力的外国竞争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 (3)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期限

(4)保护的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

轻微进口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保护幼稚工业论评价:

①这一理论所指导的政策措施具有积极作用。 ②存在问题:

a、保护对象的选择问题 b、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2)改善国际收支论(节流/开源) (3)改善贸易条件论 (4)增加政府收入论

(5)民族自尊论(“爱国主义”/“民族自尊”) (2)、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理论 (1)保护就业论

(2)保护公平竞争论(受害人姿态) (3)社会公平论

(4)国家安全论(安全比财富更重要) (二)贸易保护新理论 (1)、分享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关税保护措施来分享这些外国垄断或寡头企业的利润,弥补国民利益的损失。 (2)、“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企业获胜后所得利润会大大超过政府所支付的补贴 问题:(1)外国政府可能会采取同样的措施。

(2)信息的准确性问题。 (3)、国内市场失灵论

有学者认为:在国内市场失灵时,通过保护来扩大某市场可能产生社会边际社会收益。 第四章 关税

一、关税的含义: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政府对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关税的种类(名词解释):

进口税: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正常关税。 出口税:出口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又叫通过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一国对别国因对其进行贸易歧视,违背协议,而对从其进口的商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这种关税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定,税率较高。 优惠关税(重点):

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是指缔约国双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特定优惠关税(特惠税):只对特定国家提供的一种特别优惠的低关税,第三国不得享受。 (洛美协定国家间实行的这种优惠关税是目前世界上最优惠的一种关税,一是优惠商品广;二是一种非互惠单向优惠关税;三是优惠幅度大,列入优惠的产品全部免税进口。) 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工业发达国家据其给惠方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优惠关税制度。

普遍的:要求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例外地给予普惠制待遇。 非歧视的:其优惠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均无区别,一视同仁。

非互惠的:由发达国家在非对等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优惠,而不要求获取互惠待遇。

普惠制方案的一般内容: ①受惠国家或地区: 名单/动态

②受惠商品范围:一般:农产品受惠产品较少 工业制成品都可受惠 ③关税幅度 :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普惠制减税幅度 ④保护措施:一是例外条款

二是预定限额

⑤原产地规则 ①原产地标准 完全的原产品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 :“实质性变化”

标准:加工标准 、百分比标准(增值标准) ②给惠国成份 ③原产地累积 ④直运规则 ⑤书面证明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和滑动关税:当某种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法定关税:海关税则上列出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目的税率。 附加关税:

反倾销税(大题,与反倾销结合):是为抵挡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①《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反倾销协议的全称是《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整个协议共分为3部分,由18个条款和两个附录组成。 A《反倾销协议》的实体规定

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3项基本条件: ( A1)倾销存在 ( A2)损害存在

( A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协议的实体规定即是关于确认这3个基本条件的规定。 (A1)倾销的存在确定 正常价值:

第一,出口国国内售价 第二,对第三国出口价格 第三,结构价格

(=生产成本+合理的管理费用、销售及其他费用+合理的利润) 协议规定,以上三种方法依次使用。

实践中,许多国家依其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往往采用下述价格:(非市场经济国家) ① 替代国(类比国)价格 ② 结构价格

③ 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

在上述两种办法都不适用或无法使用时,将选择某个市场经济国家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该产品的正常价值。 (A2)损害的存在

根据协议的规定,所谓损害是指对进口国国内已建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新建行业造成实质性阻碍。 (A3)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B《反倾销协议》的程序规定

协议对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 (B1)反倾销调查的发起 (B2)立案调查

(B3)举证与证据审核 (B4)初裁与终裁 (B5)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 C、对倾销的救济 ( C1)临时反倾销措施 ( C2)价格承诺 ( C3)最终反倾销措施 D、其他几项重要规定 (D1)追溯征税

(D2)协议规定,在整个起诉过程中有关调查、裁决的结果、理由等,当局都必须予以公布。这也体现了透明度和公平的原则。

(D3)代表第三国起诉。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倾销商对本国出口产品,并未给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却给第三国同业造成了损害。此时,经第三国当局申请并授权后,本国可以代表该第三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第三国必须提供有关的详细资料和一切必要的协助,但是否受理则取决于本国当局。

②《反倾销协议》实施及影响 A、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方面的影响 B、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现状 C、我国频遭反倾销起诉的原因 D、对策建议 反补贴税(大题):

①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基于实际或预期的出口量或出口收益而给予的补贴,即出口补贴;二是使用本国产品以替代进口而给予的补贴。 ②可诉补贴:可起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给予国内特定产业(或企业)或地区的补贴,当这类国内支持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时,受到损害的成员方可以对补贴措施提出申诉,进而采取反补贴措施。(补贴、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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