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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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顺利实施,加强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工程与人身安全的管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电信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方案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各专业设

计人员在进行项目的勘查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第三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必须严

格遵守各种相关的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详见附件:信息通信行业标准参考目录一2006 )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网络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设计人员人身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通信工程的顺利实施,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安

全规定人手一册,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以及各种通信工程设计规范(信息产业部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并在日常勘察设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设计文件

中应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专用章节。并在实际项目工作中,根据项目的专业类型参照相关章节的安全生产规定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本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等台帐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

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

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

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第四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

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

(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第五条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 (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 . 1 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1 O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0 . 7 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

(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第六条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进入通信机房,

禁上使用如手机等的强电磁场干扰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特别是传输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在无架空地板机房敷设线缆时,一律采用上走线方式,必要时,应增加走线架及尾纤槽等。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所必要的建议措施。设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可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 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现场维护人员签字确认。对于现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说明中标注及详加说明。

第八条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

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

第九条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电缆)

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

第十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 的要求,所采

用的设备的环保指标(如电磁辐射、噪声、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毒、害物的挥发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刘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一条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电源的,必须核对原有电源系统(如熔丝、整流

器、蓄电池)容量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用电申请表》 ,由维护人员签字,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经确认的《 用电申请表》 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设计文件中。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人员对于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前,必须

在运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并经建设主管单位核准,以确保在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遵守如

下规定:

(一)查勘后在设计方案上报请建设单位注意安全问题点,提示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情形,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针对安全问题点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意见),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在设计中实行。

(三)在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标出安全上的重点、难点,说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艺,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设计会审时作重点讲述,作好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

第十四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信建设工程,

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危险作业包括:攀高勘察作业、野外勘察作业、人孔(地下室)内勘察作业、电磁辐射环境下勘察作业。

第一条高空作业条件规定

(一)任何时候不允许攀登通信杆、10 米以上(不含10 米)的升高架及10 米以上(含10 米)的支撑杆。遇有雷雨、大雾、降雪、小雨、大风、黑夜或雨后铁塔仍水迹未干时,严禁攀登铁塔、10 米以下升高架、10 米以下支撑杆。 (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升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

(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50 米(含50 米)以上的铁塔,攀登超过3 。米(含30 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女员工不允许攀登25 米(含25 米)以上铁塔。

第二条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一)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攀登铁塔、升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物品。 (二)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 (三)攀爬保护: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

第三条野外勘察操作规程

(一)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二)测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三)查勘测量过程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在山岭上攀登,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

的边缘上。查勘过程中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四)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进行查勘测量时,严禁烟火;如遇客户或协作单位人员用火,应予以劝止;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制订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测量过程中需进行树木砍伐的,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五)在山区勘察时,应准备好常用药品,并穿长裤、设法扎好裤脚,尽量避免在密集草丛中行走,防止蛇、蚂蝗等叮咬;在鞋面上涂上一层肥皂可以有效吓阻蚂蝗。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在野外勘察作业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六)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查勘时,查勘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IKV 一35KV 的线路为2 . 5 米;35KV 以上的线路为碑111 (七)雷雨天气不宜在高处、空旷处大树或泪‘房下停留,如人员仍在山上,则要抓紧时间尽快下撤;不宜靠近建筑物的外墙以及电气设备,以防止雷电反击或电磁脉冲伤害。

第四条人孔(地下室)内勘察操作规程

(一)开启人孔(地下室)盖前,应在人孔(地下室)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围栏、红旗等,作业完毕,确认人孔盖盖好后再撤除。启闭人孔盖应用开启钥匙,防止受伤。(二)进入人孔(地下室)查勘应遵守:必须先通风10 分钟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通风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排风布及排风扇,布 面应设在迎风方向。

(三)人孔(地下室)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孔外的下风处。作业人员下人孔时必须穿防水裤和胶靴。 (四)在人孔内查勘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人孔内人员情况。发现人孔(地下室)或电缆管道存在有害或易燃气体时,千万不要用明火,不要进入现场。

(五)查勘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人孔(地下室)内气体进行适时检测;查勘人员若感觉不适应如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通风措施后再查勘。

(六)向人孔(地下室)内查勘人员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

(七)上、下人孔(地下室)时使用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线缆上,严禁查勘测量人员蹬踏光、电、线缆或线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施。 (八)尽量避免下雨天时在人孔内勘察,不得已时,应在人孔上面设置挡雨器具。 ‘九)人孔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进电缆地下室或人孔内。

第五条电磁辐射环境下操作规程

(一)在存在严重电磁辐射的场合勘察时应穿着公司配备的防辐射服。 (二)勘察时丁百落碎清厌嚷履碟持亘画未蜘巨高如需在天线附近逗留,可选择在天线下方或背面,应尽量避免在天线方向1 米内工作,无法避免时应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尽量避免在天线正面登高。

(三)在宏蜂窝天线与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共铁塔时,严禁攀爬此类铁塔。 (四)在存在寻呼机天线天面勘察时,应尽量减少勘察时间。(五)严禁触摸射频导体(如馈线连接头),以免“射频灼伤”

(六)请注意射频设备所贴不同颜色的警告标志,避免接近该类可能影响健康的设备:

蓝色一一表明可能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

黄色一一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红色一一存在危险,生命受到威胁。

第四章通信线路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线路勘察设计人员应注重查勘时的人员和车辆安全,在高速公路及桥梁

涵洞等危险地段和位置应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带警示牌。上、下人(手)井、地下室和上楼、上杆时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应注重盖回人(手)井盖和防护板

第二条线路设计人员应注意设置勘察现场标志。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立信

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有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注意。

(一)道路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止时。

(四)已经揭开的人(手)孔处,必要时可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第三条线路设计人员在野外勘察、人孔内及电缆地下室勘察时,必须严格按照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通信线路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光、电缆(杆路)进行接

地设计。

第五条通信线路勘察设计应高度重视架空线路距强电、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和应

采取的防范措施。电信线路在设计时应详细勘察,并按设计规范,保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的空间距离;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加重点标记;对于高压线跨越,又不能停电作业的地方,设计时应将搭建保护架子的材料、用工等列入设计;与电力线跨越处在图纸上应详细标明;对与电力线交叉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关防护要求及措施在工程设计说明中编述。做好原始纪录的保管、存档,在设计会审时重点强调。

第六条线路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参照“第二章第

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除本章的安全规定外,线路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参照“第二

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章交换传输设备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交换传输设备工程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做好防雷设计,工程图纸和设计

说明均需有相关的说明。机房内防雷接地与工作接地分开设置;所有外部引入的

线缆(电力线、光、电缆)的地线、护套、加强芯等严禁接入设备工作地。禁止架空电力线直接引入机房。

第二条交换传输设备工程新增设备需要引接电源的,按“第二章第十一条”的

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对于正在运行中的交换传输设备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时,按

“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交换传输设备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参照“第

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设计人员现场查勘时,应严格遵守通信机房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工地

的安全保护纪律,应注重查勘时的人身安全,具体参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六条除本章的安全规定外,传输交换设备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参

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机房工艺要求

(一)机房工艺必须按照《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进行抗震设计。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进行抗震加固处理。(二)通信机房的工艺要求必须符合《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的各项要求。对不符合设备承重要求(如商品房等非专用电信机房)或有墙体裂缝等明显损伤的机房、天面,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楼面承重以及其它安全要求,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说明中标注或说明,由建设单位确定更换机房或聘请专业设计单位采取加固修复措施。(三)关于拆除墙体的设计,应向房主了解该墙体是否承重墙以及其它需注意问题,以避免出现拆墙带来的承重或其它问题,并在图纸中备注拆墙注意事项。

(四)拆除墙体或开孔洞设计时应考虑到墙内管线等隐蔽设施,并在图纸中备注

以提醒施工注意,尽量避免施工出现问题。(五)机房设计时,应有“注意机房防漏、防渗水”的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尽量避开馈线洞和空调口的下方。 (六)机房内所有墙洞、楼地板洞、地槽等均需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凡近期不使用者均需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七)设备安装设计时应注意综合考虑机房设备的维护、扩容、安装的方便。 (八)空调设计时应注意排水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九)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做保护接地,与地线排可靠连接,在接地排接线端子连接处做镀锡处理。 (十)机房防火设计必须符合《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设计文件中须说明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阻燃的要求。

(十一)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缆(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缆)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

(十二)通信机房内的通信线缆布放必需遵守相关规范,原则上采用上走线方式布线;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电源线与信号线要求分开布放、不可交叉;各类电源线卜48v , 220v , 38OV )均须与其它信号线分隔布放,并加阻燃PVC 线槽套装。

(十三)通信机房内不得设有各类水管、与工程无关的走线架(管)不得穿过机房。

第六章通信电源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分四部分:查勘、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审核、设计会审。主要内容分为:供电系统(交流系统、直流系统)、电源设备(设备选型、设备配置、容量计算)、接地及防雷、导线的选择及布放(导线型号选择、导线规格的计算、走线方式、三线分离原则)机房及设备安装(机房承重、抗震加固)。

第一条电源专业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时,必须严格遵照通信电源工程设计规范,

包括:《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 ( YD5040 一97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5059 一98 )、《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 YD / TS \一2 001 )、《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5078 一98 )、《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

(YDJ26 一89 )、《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S 068 一98 )等及设计中涉及到的其它规范要求。

第二条工程查勘

(一)通信电源专业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查勘时,必须遵守“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操作。(二)为保证设计文件满足电信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工程查勘应重点注意的安全事项有: 1 、机房承重

电源设备一般体积大,重量重,对机房的承重要求高,如变压器、柴油发电机、uPS 、蓄电池等,查勘时必须重点了解机房的荷重,包括向有关方面核实或通过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方面出具机房荷重证明。 2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是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必须严格遵守的首要条件。 ( 1 )对于新建局(站)或新建电源设备如直流系统、uPs 系统,查勘时应重点对市电的种类进行了解,即区分市电供电方式为第一类?第二类?或不可靠的第三、第四类?了解市电的种类,以对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设备进行安全合理的配置。( 2 )主要设备的容量及负荷值:通信电源设备安装,都需要考虑上级电源设备的容量及负荷,以确定上级电源设备是否满足本期电源设备的容量需求。查勘时必须核实整个上级交流供电系统中各级主要设备的容量及现有最大负荷值,主要设备包括: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断路器、熔断器等)、柴油发电机组、整流器、蓄电池组、直流配电柜、电源列柜等。查勘时应注意:1 、设备的容量应为在用设备的容量,对于备用设备或已经停用的设备,其容量是否可用应与动力维护单位核实,如直流系统中关闭的整流模块等。2 、由于表计存在误差或失灵,因此不能仅仅依据测量仪表的数值来确定其负荷值(如设备上的电流表指示值等),应使用其他仪表(如钳型电流表)进行比较从而确认。( 3 )主要设备对应的电缆线径:电源系统中各级设备的对应电缆的载流量是否满足其下级设备的需求是系统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设备的不断增加,以及之前的电缆配置不尽合理,电源设备容量与对应的电缆线径明显不适配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查勘时不能忽略对本次新增设备以上各级电源设备对应的电缆线径进行核实,避

免由于本次增加负载造成电缆过载。3 、交流系统保护接地

交流供电系统配电装置的接地是为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保证电源设备的可靠供电。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有三种基本型式( TN 系统;TT 系统;IT 系统),查勘时应核实交流系统的保护接地方式,其中重点是区分TN 系统中的三种型式:TN -s 系统(既通常所称的三相五线及单相三线)、TN -C 系统(既通常所称的三相四线)及TN -c -s 系统。只有弄清楚现有系统的接地方式,才能在此基础上采用正确的保护接地。 4 、防雷

雷电过电压将威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因此电源设备设计一般都包含防雷保护设计,以达到将过电压降低到设备允许的水平。而防雷保护采用的一般原则是分区保护和多级保护。因此,在查勘时不仅要明确交流系统的接地型式,以确定避雷器的安装方式,还应明确本次安装的电源设备属于哪种防雷保护范围及所处的级别,以及明确设备的耐压水平,以正确选择避雷设备。查勘时应遵循并考虑到的电源系统防雷保护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 1 )、微波站和地球卫星站等局站的市电高压引入线路,如采用高压架空线路时,其进站端上方宜设架空避雷线,长度为300-500m ,避雷线的保护角应不大于25 度,避雷线(除终端杆外)宜每杆作一次接地。

(2)、位于城区的电信局,市电高压引入线路宜采用地理电力电缆进入局(站),其电缆长度不宜小于200m 。

(3)、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侧均应各装一组避雷器,避雷器应尽量靠近变压器装设。

(4)、出入局(站)的交流低压电力线路应采用地埋电力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就近两端接地。低压电力电缆长度宜不小于50m ,两端芯线应加装霹雷器。 5 、走线方式

通信机房设备种类多,大量的有源设备及无源设备采用各种线缆进行布放,走线复杂,安全隐患多。设计必须遵守“三线分离”原则,即通信机房内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分开敷设,满足阻燃安全的要求。因此,查勘时应重点对电源设备对应的电源线走线路由进行查勘,尽可能保证交流线与直流线分开敷设,电源线与信号线分开敷设,并各自采用专用的走线架(槽、管道)布放(难以分开的加

防护套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遵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尽可能采用上走线方式。

6 、导线的选择

查勘时,应明确导线沿途所经过的环境条件,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水浸、外力损伤、环境温度等种种可能导致导线损坏的情况,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正确选择导线的型号、外加保护措施等)避免损坏的发生。 7 、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

上述查勘资料,应作为设计的依据,并做好保管及存档工作。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在设计说明、施工图纸中将安全问题全面落实,进行

安全技术的论证和交底。

(一)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的,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说明包括市电的种类、交、直流供电系统的现状、系统运行方式、主要设备的容量及负荷值、接地系统的现状,本次安装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应用范围、机房的承重、设备的抗震加固等。对于上述内容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应重点进行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设计应注意的重点:

1 、设计文件应对电源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论证,说明系统的可靠程度,不能流于形式只做表面的描述。

2 、配电开关的容量配置应遵守级差配合原则,下级开关容量不得大于上级开关容量。

3 、导线的选择应根据其负荷量及敷设情况进行严谨的计算,并依据其载流量表选取,不得随意选择。

4 、电源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的负荷预测应统筹考虑,多方求证核实,不得随意取值,尤其应核对用电设备厂家提供的负载功耗数值,不应随意降低来满足电源设备的配置需要。例如,在建设单位已经提出了电源设备建设规模的情况下,设计人员仍然必须根据设计原则进行核算,不应盲目套用数据来肯定。(二)施工图纸:设计人员应该按照施工图纸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原则认真绘制施工图。施工安全问题,尤其是电源设备施工安全问题是设计人员必须考虑到的。对于查勘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设备的停送电、设备的割接、设备的承重加固等,应在施

工图中使用文字重点说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应绘制详图配合文字的说明。

第四条设计审核

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由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电源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由负责审核的电源专业人员提出并召集其他专业人员共同会审,以解决单一专业不能解决的其他安全问题。

第五条设计会审

在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会审中,设计负责人应重点进行安全技术的交底。对于设计人员不能明确解决的安全遗留问题,应在会审时提出,要求建设单位解决,不得隐瞒或遗漏。对于建设单位出于部分理由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的要求,不应盲目遵从,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第七章数据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工程设计时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最新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与防火标准文

件,符合防火、防水、防雷击、防腐蚀、防震、防噪音。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参照“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数据专业对通信机房的要求参照“第五章交换传输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条设计文本中应在技术要求方面和管理要求方面对网络安全提出要求。在

技术方面上,网络安全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物理安全: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以及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以及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导致的破坏过程。 网络安全:把需要保护的网络用防火墙从开放因特网中隔离开来,实现内部信任网与外部不可信任网之间或是内部网不同网络之间安全区域的隔离与访问控制,保证网络系统及网络服务的可用性。

信.息安全:在网络实施过程中,应尽量利用各种手段来保障信息的安全搜索、存放和共享。最基本的原则是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政策。信.息安全包括信

息传输的安全、信息存贮的安全以及对网络传输信息内容的审计三个方面。 设计文件中应建议建设与运维单位在日常管理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采取相应的规范,通过严格的机房管理、交接班管理、技术培训措施,来保证物理安全,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网络故障、网络中断、网络管理的漏洞;同时通过网络中各种LoG 信息、MIB 信息的获取,有目的地监控网络异常数据流,通过路由过滤、包过滤、命令屏蔽等管理策略,防止网络入侵。

第四条在建筑物地下室内的查勘注意事项:

(一)勘察人员数量要求

为确保勘察人员及财产安全,勘察中要确保二人(如查勘人员只有一人,可请求陪同人员协助)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二)建筑物内查勘

1 、进入在建建筑物地下室勘察时,参照“第止章:墓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2 、不宜晚上或天空特别阴暗时进行查勘;

3 、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进建筑物地下室内,同时禁止吸烟。 (三)勘察电力情况

1 、勘察时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在没有辩清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严禁触摸;

2 、在强电井内勘察电源时,严禁触摸任何设备,当需用尺子测量时,注意不要与其他设备、线缆接触;

3 、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物业维护专业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五条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其它勘察规定:

(一)登高查勘,严禁脚踩铁架、机架、_L 下电缆走道;严禁攀登配线架支架;严禁脚踩端子板、弹簧排。

(二)在旧机房查勘时,不得随身带钢笔、手表和穿有金属纽扣的衣服。部分工具应包绝缘材料,以免触碰运行的设备而发生事故。

(三)在机房查勘,不准吸烟,不准携带易燃品,不得抛掷工具、器材及其他物品。施工场地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教育、训练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四)使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

(五)高空、塔上、土建工地查勘时,要使用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等防护安全。

(六)查勘完毕离开前,必须查看现场,切断照明电源,检查火源及其它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六条综合布线设计安全规范:

(一)对综合布线的光缆部分,如采用室内光缆在室内全程需套光缆护套软管,现一般采用室外6 芯光缆,在小区地下管道套子管保护,在室内环境如暴露在外面需套光缆护套软管。(二)楼内布线应采用阻燃PVC 电缆和阻燃水平线,同时,水平线在布放时,应穿线槽和线管保护。

(三)电源线和地线应采用阻燃(105℃ )电力线,当在线槽外面走线时,需全程套双面镀锌金属管保护。严禁电力线缆、信号线缆同槽敷设。

(四)综合布线机柜和楼内布线的交接箱、分线盒应安装在合适位置高度,同时要固定好,当在弱电井内安装时,应与视线平直,当在楼道或过道安装时,可适当安装高一点,以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因综合布线机柜带有24 小时不间断风扇,安装地点要注意噪音影响,尽量不影响住户休息。

(六)综合布线机柜安装和线槽线管安装同时要避免影响住户,如机柜不可安装在住户门口上方,线槽线管安装在隐蔽处,不影响美观。

第八章无线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下列文件,并在日常设计工作中严格遵守

执行: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二)《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三)《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四)《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五)《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第二条设计方案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

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条无线设计人员应注重查勘时的人员和车辆安全,在高速公路及桥粱涵洞

等危险地段和位置应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带警示牌。在公司不能安排查勘车辆时,严禁私自乘坐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进行查勘。酷暑天气外出查勘时,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第四条无线设计人员在天面查勘时应注意:

(一)攀爬老旧腐蚀的上人梯时,必须检查上人梯的安全性,且攀爬上人梯底下一定要有其他人员看护,必要时做好安全带防护措施。

(二)在攀爬无上人梯的楼梯间或天面时,必须有人看护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阴雨天气上天面查勘时,要穿胶鞋做好防滑措施,如遇到必须在楼宇边缘行走通过,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性时,应及时汇报并停止查勘。

(四)在有众多天线的天面(如各运营商机楼楼顶天面), 要穿防辐射服,防辐射帽。

(五)在攀爬铁塔、升高架等金属、铁架时,必须首先对铁塔、升高架等进行试电检验,如有漏电时严禁攀爬。攀爬此类架体时必须有他人看护,并须有安全带防护。

(六)攀高作业必须参照“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室

外天线、GPs 天线、避雷针、升高架接地应符合接地防雷设计规范,所有由建筑

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馈线电缆、E1 电缆等)必须采取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机柜安装和线槽线管安装同时要避免影响住户,如机柜不可安装在住户

门口上方,线槽线管安装在隐蔽处,以避免因住户原因导致的通信安全问题

第七条设备的布置应避免馈线洞、空调下方等可能出现渗漏或积水的地方,直

放站或微蜂窝应尽量避免安装在水池墙面上。机房内不得设置水管、煤气管等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各种管道。

第八条电力引入设计应符合接地防雷规范以及安全规范。对于割接或扩容工程,

必须在运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以确保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

第九条机房及其它设施安全:

(一)机房地面匀布荷重:6kN / M2 (如果考虑电池地面荷重则为10kN / M2Z )或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

(二)查勘时必须对机房的承重情况进行考察,发现对不符合设备承重要求(如商品房等非专用电信机房)应建议建设单位聘请专业设计单位采取加固修复措施,并在设计图纸中备注。如有墙体裂缝、地面裂缝等明显损伤的机房或其它无法加固的机房,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机房。

(三)如设计中需要拆除墙体,应向房主了解该墙体是否承重墙以及其它需注意的问题,核实是否可以拆除,以避免出现拆墙带来的承重或其它问题,并在图纸中备注拆墙注意事项。(四)拆除墙体或开孔洞设计时应考虑到墙内管线等隐蔽设施,并在图纸中备注以提醒施工注意,尽量避免施工出现问题。(五)机房设计时,应注意机房的防漏、防渗水问题,并提出要求:机房所有的门、窗和馈线进出口应能防止雨水渗入,机房的墙壁、天花和地板不能有渗水、浸水的现象。机房内的水源应封死,不能有水管穿越,不能用洒水式消防器材。

(六)涉及天面的工程必须考虑防渗水、漏水,并备注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七)机房湿度要求:湿度宜在30 %~70 %范围内,机房应配备湿度计和湿度调节设备(如空调、抽湿机)

(八)机房温度要求:温度不超过15 ~25 摄氏度。机房应配备温度计,并建议配备温度告警设备。

(九)机房耐火等级一般不低于2 级。

(十)机房抗震:比当地建筑抗震基本设计烈度再提高一级,采取抗震措施。 (十一)空调室内主机挂放应考虑墙体的承重问题,不应将主机设计挂放在非承重墙上。

(十二)如机房不符合要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并在图纸中备注说明。

(十三)馈线走线尽量避免利用其它物业(非征楼物业)的线井。

(十四)馈线走线应首先考虑利用大楼弱电井,如因业主不同意、无专用弱电井等其它原因导致馈线需走其它路由,需在说明或图纸中备注说明。

(十五)铁塔的设计、施工应由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必须在图纸中加以相应的说明。

(十六)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新建地网,交流引入埋地)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或标注在设计图纸,确保设计安全。

(十七)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信建设工程,无线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

第十条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 、设备的安装必须考虑施工的安全,并加以备注说明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2 、天线抱杆及室外走线架设计位置应注意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室外人梯及走线架设计注意避免儿童攀爬。并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说明,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

3 、电力线埋地进入机房设计时,应在图纸中备注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地下管线等隐蔽设施,以避免施工事故。

4 、拆除墙体或开孔洞设计时应考虑到墙内管线等隐蔽设施,并在图纸中备注以提醒施工注意,尽量避免施工出现问题。5 、对于其它可能出现安全隐患之处,应在设计中予以说明。6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安全注意事项章节,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第九章系统集成项目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系统集成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

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

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时,注意佩带安全帽。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

和灭火器材。

第八条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穿着安全防护服装。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验

合格才可投入使用,查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场。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 系统集成项目施工安全日志》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在《 系统集成项目施工安全日志》 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vj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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