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方渠道施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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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BD-ZGJ-1-36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专用技术标准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

填方渠道施工技术规定

(试 行)

2011-3-14发布 2011-3-14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工程输水总干渠(含天津干渠)全长约1432km,其中明渠总长约1.086km,主要由全填、半挖半填和全挖土质渠道组成,少部分为石方渠道和土岩结合渠道,其中全填方渠道长66.30km,半挖半填渠道长553.96km,全挖方渠道长465.74km。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有穿渠建筑物498座,跨渠建筑物1515座。

为进一步规范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统一施工工艺、填筑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从设计、施工等方面对填方渠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填方渠段的施工测量、基础处理、填筑材料、填筑标准、填筑与压实作业、复合土工膜施工、排水及反滤料施工、与建筑物相接处渠道填筑施工、施工期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填方渠段的保温板、逆止阀、混凝土面板衬砌等施工技术要求按有关技术规定、规程和规范执行。

本技术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现场建管和施工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供今后修编时参考。

本技术规定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本技术规定发布部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技术规定审查部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技术规定编制单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技术规定主要审核人:曹为民 程德虎 刘瑞源 吴德绪 庞 敏 李 静

本技术规定主要起草人:姚 雄 庞 敏 檀书琨 孙卫军 宁 青 温世亿 朱太山 付明军 杨成宏 李 乔

李 静曹会彬赵 峰苏 霞程德虎 张文峰 冷星火 左 丽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施工测量 ......................................................................................................... 2 3 基础处理 ......................................................................................................... 3 4 填筑材料及填筑标准 ..................................................................................... 4 5 填筑与压实 ..................................................................................................... 5 5.1 填筑作业 ................................................................................................... 5 5.2 压实作业 ................................................................................................... 7 6 复合土工膜施工 ............................................................................................. 8 7 排水及反滤料施工 ....................................................................................... 10 8 与建筑物相接处渠道填筑施工 ................................................................... 10 9 施工期安全监测 ........................................................................................... 11

1 总 则

1.0.1 为明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l.0.2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工程施工。

1.0.3 本技术规定包括填方渠道的施工一测量、基础处理、填筑材料、填筑标准、填筑与压实作业、复合土.工膜施工一、排水及反滤料施工、与建筑物相接处渠道填筑施工、施工期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0.4 填方渠道施工验收应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等标准和规定执行。

1.0.5 填方渠道的重要部位及重要工序的施工须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建管单位或项目法人需根据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在开工准备时对需旁站监理的项目进行明示并严格执行。 1.0.6 本技术规定主要引用的标准有:

1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技术规程》(IVSBDS-2006) 2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

3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NSBDB-2010)

4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工程测量技术规定(试行)》NSBD-ZGJ-1-2

5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明渠土建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NSBD-ZGJ-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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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施工组织技术规定(试行)》NSBD-ZGJ-1-30

7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渠道设计补充技术规定(试行)》NSBD-ZCTJ-1-35

8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操作指南(试行)》 9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l范》SL274-2001

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L29-2001 12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 13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099

14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15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1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7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1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7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南水北调及相关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2 施工测量

2.0.1 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干线(除京石段)首级施工控制网”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加密控制网。

2.0.2 加密控制网的平一面和高程控制点,应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标示。建网后应按合同规定周期定期复测,合同未明确规定复测周期的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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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个月;发现控制点和施工关键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须立即复测。标桩破坏、遗失,应立即补设和联测。

2.0.3 加密控制网施工测量控制点位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点位臵应在填筑轮廓外边线以外。距轮廓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 控制点应布臵在远离交通通道和施工作业区。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3. 控制点基础应坐落在不发生隆起、沉降、蠕变和不受冻融影响的土层,对于膨胀土地区控制点基础应埋设至适当深度;

4. 控制点之间及被测区域应通视条件好、引测方便,且不妨碍施工。 2.0.4 开工前,应施测堤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堤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边线。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设填筑起坡桩。

2.0.5 测绘的横断面间距根据地形起伏情况,一般为30~50m,地形变化较大的渠段应加密,间距可采用10~20m。

2.0.6 填筑好的断面在进行削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削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符合。

2.0.7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工程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表,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并妥善保存。

2.0.8 施工测量其它技术要求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执行。

3 基础处理

3.0.1 渠堤基础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基和开挖,清基边线应按不少于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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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设计基面边线外SOcm控制,所有清基范围内的腐植土、草皮、树根、废渣、垃圾等应清除,根植土层应堆存在指定位臵。

3.0.2 对堤基范围内的坑、沟、槽、井等处理,应进行专门设计一。 3.0.3 基面清理后应及时报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的,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重新报验。验收前应进行地质描述与编录。

3.0.4 对于膨胀土、膨胀岩清墓,在后一续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形成的建基面及坡面进行及时保护,其建基面验收应跟踪进行,不允许建基面长时间暴露,否则应进行二次清基或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3.0.5 在渠堤填卜筑之前,应对堤基进行碾压,采用不小于lOt的凸块振动碾,碾压不小于5遍。若采用光面碾,碾压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毛处理。 3.0.6 对于挖填结合部位及局部填筑基础地面陡坡,填筑前需先进行削坡处理,纵向(顺总干渠水流方向)削坡坡度不应陡于1∶3,横向(垂直总干渠水流方向)削坡坡度不应陡于l∶2。

3.0.7 采用强夯、重夯、挤密桩等措施处理基础时,应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上述基础处理措施的工艺参数,并严格按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施工,处理完成后并经报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的,也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进行复验。

4 填筑材料及填筑标准

4.0.1 填筑材料应是经过工程地质勘查确定的料场取得的合格土料,或从渠道本身开挖获得的合格土料,若用其他填筑材料替代应专门设计。填筑材料不应含冰、冻土、树根、表土、杂质以及任何其它监理工程师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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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对土料场应经常检查所取土料的土质情况,土块大小,土料含水量等是否符合填筑要求。当开采料与设计要求差别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确认其可用性或需要采取的工程措施。 4.0.3 土料填筑前,施工单位应在指定的土料场及明渠开采区开挖填筑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碾压工艺试验,确定土料的铺土厚度、土块限制尺寸、碾压设备、碾压遍数和碾压速度等碾压参数。当土料或压实设备、工序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做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

4.0.4 填筑土料的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附近,填筑土料的含水量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2%~+3%。

4.0.5 填筑体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填筑料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排水及反滤料填筑要求详见第7章。

5 填筑与压实

5.1 填筑作业

5.1.1 渠堤填筑过程中,应分别检查和控制铺土厚度、土块大小、含水量、干密度与压实层间结合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足够余量。

5.1.2 基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5.1.3 分段作业面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作业面应采用进占法卸料,分层一次铺料。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力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5.1.4 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失水后不满足要求时,应适当洒水湿润,控制填筑土料的含水量,以利充分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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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碾压设备应优先考虑采用凸块振动碾。若用光面碾压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进行刨毛处理。铺料与碾压工序宜连续进行,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臵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清除后再复压处理,并进行复验。 5.1.6 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后续施工。 5.1.7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5.1.8 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按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5.1.9 渠堤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进行边坡整修,保证边坡平顺、完整,堤顶铺设不小于30cm的松土保护层。并采取在堤顶两侧设臵挡水坎、坡面设臵集中排水通道等防雨水冲刷措施。避免雨水对堤身的冲刷破坏。 5.1.10 应按设计图纸控制填筑材料分区轮廓边界,特别是排水及反滤体与其它材料的边界,防止堵塞或改变设计排水通道,并保证排水及反滤层的有效设计厚度。

5.1.11 渠堤填筑及削坡应按填筑要求及验收标准施工,防止欠填贴坡修补。

5.1.12 在膨胀土、膨胀岩地区进行渠道填筑施工,或用弱膨胀土进行渠堤填筑时,应分段施工,基础面预留保护层,保护层开挖后应对基础面进行保护,并快速进行填筑覆盖,弱膨胀土填筑体作业面坡面也应进行保护,防止脱水和雨淋。其它技术要求详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渠道膨胀土处理施工技术要求(NSDD-ZXJ-2-01)》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渠道膨胀岩处理施工技术要求(NSBD-ZX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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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为损坏。在观测仪器安装、埋设过程中,应尽一量避免对渠堤填筑质量的不利影响。

9.0.2 应认真做好观测仪器设备的标定、埋设、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埋设和安装质量,做好原始记录和图表。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档案。

9.0.3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始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上报。

9.0.4 除永久监测设施外,根据需要布设施工期临时位移监测标点,标点布设在外侧路缘石外坡肩处。

9.0.5 日常巡视检查应重点巡视渠堤及渠基沉降、裂缝、渗水等情况,并形成文字记录。

9.0.6 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按合同规定执行外。遇暴雨、大洪水、地震或有异常现象等特殊情况。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测次,并将观测结果及时分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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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v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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