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保险新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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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四期 总16期

每月保险新闻聚焦

(聚每月新闻焦点,携广大会员同行)

2010年3月16日——2010年4月15日

新闻目录

一、 监管动态

1. 保监会将提高行业风险防范

2. 保险业严打“三假” 查处两“李鬼”公司 3. 保监会强化“问责”

4.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处罚将落实到人 5. 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 6. 保监会要求做好西南旱区保险理赔服务 7. 险资有望参与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

8.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保险公司可以破产 9. 保监会:继续推进改革创新 着力转变发展方式 10. 保监会紧控风险大闸 险资不能控股房企 11. 不同集团保险公司可相互代理业务

二、 行业新闻

1. 中国内地居民依然“重”储蓄“轻”保险 2. 日本新《保险法》即将实施

3. 明星器官巨额投保 国内保险业谁敢接单?

4. 保险投诉网调再调查:新华保险被诉最多 回应令人满意 5. 保险服务要“3·15”更要“365” 6. 保险机构将可赴台设办事处和参股

7. 手续费回升 银保再上高速路

8. 高端人群保险意识更强 富人险门槛步步高 9. 保险中介攻城略地 专属产品不断涌现 10. 分红挑大梁 投连渐成非主流

11. 美医保案众议院顺利闯关 医疗保险商面临冲击 12. 多家险企试水网上卖保险

13. 人才流失成上海寿险公司“大患” 14. 我国保险业第一本健康保险发展报告面世 15. 健康险公司不进反退仅剩4家 保费占比仅为0.8% 16. 拥有“议价权” 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17. 保监会表态赞成 小榄村镇保险公司筹建方案成型 18. 寿险份额跌至第五 太保将出招应对 19. 保险代理跨区域合作 香港保单还是买不了 20. “湛江医改模式”的十年 保险公司挑起成本大头 21. 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 保险业救灾小组紧急奔赴灾区

三、 公司新闻

1. 新华人寿确定“先H后A”上市方案 2. 泰康抢盘养老社区 被视投资地产捷径 3. 海尔证实纽约人寿撤资 保监会仍未批复 4. 泰康人寿率先实行电话核保

四、 评论研究

1. 中国平安员工持股的法律性质 2. 变革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3. 建立保险公司诚信指数

4. 保险营销 服务将不再是可有可无 5. 建立标准体系 建立“保联”系统 6. 由富人保险深思高明理财 7. 浅谈对再保险的认识 8.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或难产

9. 保费虽漂亮 投资愁煞人 分红险高歌猛进背后的困局 10. 浅谈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启示 11. 保险代理公司如何走出围城 12. 英国保险经纪制度经验借鉴

五、 保险理财

1. 七捷径畅享高质养老生活 2. 女性如何用“智”理财 3. 长期持有保险可抵御通胀

六、 保险行销

1. 保险营销赢在差异化

2. 寿险营销制胜的“法宝”(上) 3. 保险新卖法 体验直销或职团联销 4. 展业技巧:怎样做熟人的保险? 5. 室外课堂:营销中要掌握的心理学 6. 营销技巧:第一次就让对方记得你 7. 展业心得:如何挖掘农村保险金矿 8. 营销中运用好“相信法则” 9. 从业心得:促成不是营销的句点

七、 保险增员

1. “雕琢”新员工

八、 保险管理

1. 保险团队建设 打破“破窗”理论 2. 保险领导力:从要我认错到我要认错

九、 投保理赔

1. 保险理赔要灵活运用近因原则

2. 看80后常见投保误区 五险一金已经足够了吗 3. 医疗和养老保险成中产家庭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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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执行单位

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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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1. 保监会将提高行业风险防范

2010年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保监会日前印发了《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明确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其中,不断提高行业防范风险能力摆在首位。

据悉,保监会将对整个行业开展一次风险排查,摸清行业存在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并选择2-3家公司进行以内控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检查。对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管理层和上级公司,保监会将进行责任追究。

重点监管银保业务

据记者了解到,结构调整将是保监会今年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其中银保业务领域是重点。保监会将推动寿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研究银保业务退出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另外一项工作重点。包括:研究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上限,完善产品回顾报告制度,指导行业协会继续开展产品条款标准化工作,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推动行业协会修订完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推动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产品条款在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出台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对涉及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规章制度系统梳理。

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

保监会今年监管还将鼓励创新,提倡企业进行差异化经营。据悉,保监会将鼓励行业创新,支持中小寿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宽容对待创新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出台《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推动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加强对其他地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研究的指导;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委托管理业务。

关于今年的重点领域业务,保监会则明确了四个方面。首先,调研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指导公司在产品、数据、理赔等方面加强与社保的衔接,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其次,推进健康险专业化经营;第三,推动养老保险发展,争取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经办管理;第四,探索农村小额保险互助组织的试点工作,推动小额保险发展模式创新。相关链接

险资运用新政或加速出台

记者获悉,保监会或在两会后推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纲领性部门规范文件,该办法对险资各类投资进行了原则性的把控。其中,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较敏感领域的投资。

去年我国颁布了新《保险法》,进一步放开了不动产等投资渠道。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总量持续增长,运用渠道逐渐放开,到去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3.7万亿元人民币。由于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开放,今年预计超过 1.5万亿元的保险资金面临较大投资压力,保险资产存在错配风险和市场风险。

由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相关细则也只好处于“等待”状态。据悉,目前等待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行业龙头企业等未上市股权的实施细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

2. 保险业严打“三假” 查处两“李鬼”公司

2010年3月18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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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遇到假保险公司,花真钱买到一份假保单,感受会如何?去年,保监会通过开展一场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三假”专项工作,查处了两家假保险公司。

《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去年保险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有83起,目前已经追究刑事责任108人。对存在“三假”问题的部分保险机构和个人给予35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家机构和16人,罚款309.5万元,责令撤换12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项,吊销4家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两家“李鬼”公司

去年,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涉及保费金额1804万元,影响较大的有“申邦”和“恒亚迪”两家假冒保险公司。

“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很容易与一些财险公司混淆,是在互联网上注册成立。本报从保监会获悉, 2008年北京保监局受理一起信访投诉案件时,一家航意险销售代理机构的信访人举报,有一家名为“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通过网络宣传、快递保单等方式,在北京市场违规销售航意险。

2009年10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申邦”由杨成和曹宏成共同虚构,两人以“张华舵”的名义,多次将私自印制的8万余份“申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出售给商人林宝岛,获利109600元。林宝岛则将部分保险单出售给部分北京航空售票点,获利64676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曹两人犯有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被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假保险公司、假保单案件。

另一家假冒保险公司——“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亦是在网站注册,通过航空售票网点销售“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去年3月,保监会专门召开通气会,通报了恒亚迪假保险公司案件的查处情况。

形成打假合力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三假”案件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车险假赔案问题较严重,涉及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等车险业务的共13982件,占比85.77%,成为车险业务经营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第二个特点是假保单以意外险、车险假保单为主,利用寿险假保单诈骗的问题开始显现。

第三个特点则是假保险机构呈现新特点。从“申邦”和“恒亚迪”两家假保险公司情况来看,均设有网站,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可联网出单,保单信息可上网查询,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很容易让保险中介机构和投保人上当受骗。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一种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保险违法犯罪形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构建起防范“三假”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行业问责机制,根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执法合作,研究建立保险案件联合督办机制。探索加强与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争取把印制假保险单证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打击范畴,以形成打假合力。

3. 保监会强化“问责”

2010年3月19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人的监管再出重拳。3月18日,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制定案件责任问责追究办法,从而消除当前案件发生后“职位越高,责任越小”以及保险公司上级机构对基层机构的庇护及变相庇护。

保监会曾于2006年1月发布《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案件责任追究。“虽然规定其他公司参照执行,但因为没有强制性,一些人被处罚后从国有公司跳到非国有公司,甚至升职加薪,影响了国有公司问责的积极性。”保监会稽查局局长裴光表示。

《指导意见》将于7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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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指导意见》,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已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被列为责任追究的范畴。

裴光介绍,实施案件责任追究的主体是保险机构,不是保险监管部门,也就是“谁任命谁问责”,被问责对象既包括案件直接责任人,也包括对案件的发生具有间接责任的各级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保险支公司、中心支公司、省分公司、总公司直至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具体工作人员都将成为案件发生后被问责的对象。

因此,保监会规定,各保险公司需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公司内部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以及公司对于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等情况的处理措施等,而《指导意见》只是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的最低标准。

裴光介绍,案件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责明晰”、“向上追责”、“一案多问”和“区别对待”。 “当发生规定的问责事项时,不仅追究发案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时追究流程制约、稽核审计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尽职尽责的责任。”裴光称。

《指导意见》规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

同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6月30日前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发现的、符合问责标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统一清理。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9年底,保监会共对3091家保险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保险机构690家次,警告个人1400人,罚款超过1亿元,责令撤换高管384人,限制业务范围4家次,责令停止新业务155家次。

裴光表示,行政处罚属于监管部门职责,而案件问责则是保险机构自身的行为,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自查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内控和制度建设。

“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会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保险机构通过自查发现的案件,若属于自然人作案,在管理责任追究上可以从轻处理。”裴光称。

同时,责任人退休和调离原公司的也不能免于问责。《指导意见》规定,相关责任人退休不到2年(含2年)的,仍应当追究其案件责任;相关责任人已经调离原工作岗位的,由发案保险机构追究其案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保险机构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目前,保监会正着手建立保险公司案件追究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更好地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裴光表示。

4.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处罚将落实到人

2010年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介业务违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难逃干系。

今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各保监局在检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查深查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视不同情形追究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向司法机关移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同时处罚违法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其认定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机构本级人员。

目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或较为严重,在对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根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追究本级或者上级机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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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查处辖内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处罚保险总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保监局应当向保监会提出具体处罚意见。

5. 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

2010年3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表示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加强集团公司监管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上海证券报:为什么要制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分别控股了1-2家保险类子公司。其合并总资产、净资产和保费收入均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对于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大标准严控保险集团进入门槛 上海证券报:《办法》适用于哪些机构?

有关负责人:《办法》所指保险集团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同时,对其他保险类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但名称中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的保险公司,也参照适用《办法》。

上海证券报:《办法》就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负责人:保监会一贯严格掌握保险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目前的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都是在保险公司的基础上设立的。《办法》坚持了这一原则,并在资本实力、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水平、合规性等方面对基础保险公司明确了较高标准。具体而言,一是持续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二是最近3年盈利,三是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是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五是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六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七是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和管理

上海证券报:《办法》在保险集团公司加强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有关负责人:《办法》在强化监管机构对保险集团整体宏观监管的同时,注重发挥保险集团公司对集团内部的“中观治理”功能,引导保险集团公司采取战略管控模式,以有效发挥保险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分散风险的优势。

《办法》明确了保险集团公司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品牌文化、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管控功能,并特别强调了保险集团公司在合规及风险管理方面的管控责任。

上海证券报:《办法》对保险集团公司的资本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负责人:保险集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和管理,其良好的资本管理既有利于增强对集团整体的管控能力,也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办法》借鉴国内外有关监管实践,结合我国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保险集团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是依据集团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相关外部因素,设定恰当的资本充足目标。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金融类子公司的资本需求规划。三是建立与自身风险特征、经营环境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建立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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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机制,保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并保持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合理匹配。五是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

6. 保监会要求做好西南旱区保险理赔服务

2010年3月29日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保监局及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

保监会要求,各相关保险机构要迅速准确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对于农业保险报案,要第一时间受理,要成立工作小组,逐村逐户进行灾情查勘和定损。对于已确定损失的,要在定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保险标的的防灾减灾工作。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大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另一方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此外,要根据不同投保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防灾减灾工作。

保监会还要求,各有关保监局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要强化对理赔工作的监管力度,严防出现保险公司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确保农业保险赔款及时准确到位。

保监会还特别要求,相关保监局应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和防灾减灾情况,于每周五16时前将本地区保险旱灾理赔情况及当地保险业在防灾减灾方面的综合信息报送保监会。

7. 险资有望参与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

2010年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监会与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保监会与科技部26日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称,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要建立保险公司、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大力开发新险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通知指出,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并推动相关工作。

科技保险是科技部与保监会于2006年末联合推出的一项以保险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动。由于该项保险具有一定的政策性,所以最初选取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试点承办相关的保险业务,选取地方财政予以支持的城市作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试点。此后人保财险加入试点。

据了解,科技保险通过不同专业的保险公司承办,用财产保险产品、寿险和健康险产品、信用保险系列产品多方位、全过程地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研发、人员、贸易链、信用链等方面的风险,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8.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保险公司可以破产

2010年3月30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温家宝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在此之前,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问题该如何处理?早有争论,甚至有的业内人士呼吁,要求建立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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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保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将如何防范和化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今年是否会出现个别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退市的情况?

上述问题的答案即将破解,由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对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进展情况,3月6日上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独家专访了直接参与制定该办法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

《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管理办法》年底出台

《中国经济周刊》:《管理办法》何时出台,进展如何?

魏迎宁:我们正在制定《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管理办法》,这是根据《保险法》制定的细则。目前草稿已经出来,在征询意见,大概今年年底前会出台。

《中国经济周刊》:《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魏迎宁: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了风险,就要采取整顿、接管、破产清算、重整等措施,《管理办法》就是规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按照程序采取什么措施。

具体如何处置?首先就是对公司进行整顿。还有就是监管部门接管,法律有规定,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接管以后公司恢复正常,就可以结束接管了。

如果接管以后发现不行,资不抵债,那就施行破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偿还能力严重不足,如果不予撤销将严重损坏公众利益的,可以予以撤销。当然,保险公司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但严重危害社会利益,也要予以撤销。

“现在没有破产不等于将来没有”

《中国经济周刊》:破产是一种机制,但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破产的,以后有可能出现吗?

魏迎宁:市场机制有进有退,各个行业都有破产的。虽然依据我国《保险法》,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需要破产,《保险法》和《公司法》都有规定,可以破产。不过从监管的角度,破产之前有其他公司愿意收购,保监会也是支持的。

保险监管主要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有的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来的股东又补充不了资本,也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改善偿付能力,这时如果有另一家公司收购,那么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合同不变,对社会的震动最小,对被保险人利益有利。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没有人收购怎么办?

魏迎宁: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但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如果破产清算,就要考虑如何尽量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就涉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到时候就要用保障基金去救济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比如说非寿险合同,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全部都可以得到救济;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也可以得到救济。当然,公司破产后股东原来的出资是拿不回来了。到目前,因为没有公司破产,还没用这个制度来救济过,但保障基金的总量已积累到将近200亿元了。

今年保险业资金运用存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保险业的风险主要来自哪几个方面?

魏迎宁:从防范风险来看,保险业今年的风险可能主要会来自两方面:一是资金运用,二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

去年2月底,新修订的《保险法》通过,把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了,增加了不动产投资。这样,保险基金的范围就相当大了。

一般保险公司破产,大多数是因为资金运用失误。也就是投资失败,本金收不回来。现在资金的范围扩大了,一定要防范资金运用中的风险。保监会对此一直持很慎重的态度。最近,根据《保险法》扩大资金运用范围的情况,要制定一个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一般性规定,然后再把以前的一些细则修订一下,还要制定一些新的细则。从制度建设来讲,首先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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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保险业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会引发风险吗?

魏迎宁: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保险公司,在境外的财务报告和在境内的财务报告是不一样的。而中国已经承诺了会计准则要与国际实质上趋同。要消除差异,就得靠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的责任准备金,按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评估,贴现利率根据未来的投资收益预期进行估计,而以前准备金评估用的贴现按规定不能高于定价利率。这就可能引起顺周期效应。

什么是顺周期效应?如果资本市场比较好,对投资收益率的金融资产的价值估价就比较高,对未来的预期就比较乐观。这样,资产价值高估,负债可以低估,少提一点准备金,利润就会增多,公司就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一旦经济发生不利波动,资产价值的评估就少一些,对未来投资回报估计稍微低一些,准备金需要多提,利润会下降,账面净资产会减少,公司业务开展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原有的会计准则明显是有顺周期效应的,就要求我们监管上实施逆周期监管,平抑这个周期。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新准则的执行,不要由此引发新的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保监会针对今年的实际情况,将会采取哪些措施防范这些风险?

魏迎宁:监管防范风险,主要手段就是偿付能力监管。就是说,要估计未来发生保险事故或到了满期的时候,你能不能支付赔款或保险金,能给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给不了就是不足。

施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及早想办法,主动采取措施,包括增加资本金、发行次级债、调整业务结构、调整资产结构等等,防止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如果还不行,保监会就要采取限制业务规模、控制管理层薪酬、限制商业广告和限制购置固定资产等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的直接结果就是,公司不能拿偿付能力充足与否当儿戏。这样,能解决的问题都自己提前主动地去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就会减少。2009年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数量就比2008年明显减少了。

《中国经济周刊》:为了不让新会计准则引发新的风险,保监会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魏迎宁: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因为准备金占保险公司负债的绝大部分。财务报告是供投资者、股民分析使用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准备金评估要求尽量客观公允。保险监管部门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要更加谨慎、更加稳健,准备金的提取要略微多一些。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保监会仍然会要求公司按原来的监管口径报送一套偿付能力报告,其中的准备金也是按原口径计算的,供保险监管部门分析监测使用。按这个措施,基本上是能够防范风险的。

新会计准则

2007年起,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旨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新会计准则开始实行。2009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1号文件,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境内外财务报告时,均须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9. 保监会:继续推进改革创新 着力转变发展方式

2010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保险报

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赴深圳调研保险工作。调研期间,吴定富听取了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及当前深圳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讲话指出,保险业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吴定富对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吴定富指出,作为保监会确定的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保险业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试验区建设的方向目标,在辅助政府公共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做了大量工作。通过4年来的实践,深圳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在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活力在不断涌现,科学发展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保险业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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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指出,当前,深圳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全国保险业的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保险业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更好地发挥改革创新、示范探路的作用,当好全国保险业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一是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试点,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为完善深圳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快发展符合深圳人口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广大来深建设者人群的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四是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为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机制积累经验。五是进一步深化深港保险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六是积极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水平。

在深圳调研期间,吴定富与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广东省委常委、深圳代市长王荣进行了会谈。吴定富表示,深圳保险业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深圳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对保险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深圳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把保险业纳入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进行规划。

10. 保监会紧控风险大闸 险资不能控股房企

2010年4月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犹抱琵琶半遮面,众险企仍在静候新投资渠道开闸。知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称,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本周紧急召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闭门开会,会上透露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及股权投资的关键细节,但问及两个相关细则何时出台,则均称“无时间表”。

虽然新保险法已将“不动产”三个字纳入险资可投范围,但在各保险公司看来,唯有待相关细则发布后,才能正式吹响进军不动产市场的号角。“这次召集会议,主要是保监会想听取各家公司对之前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上述人士透露说。

放开不动产领域,不等于没有投资禁区。据上述人士透露,虽然各公司在放开范围上仍存分歧,但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此次会议上明确:不鼓励和不允许保险资金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与民争利。被允许可投资的不动产范围包括:直接投资,可投自用、办公以及与保险相关的医疗、养老等物业;间接投资,可投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公开发行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为投资禁区,监管部门此举意在控制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成为房地产企业的控股股东,一旦该房企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容易向保险公司传递。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两个月前,国内保险业“老大”中国人寿通过连环的资本运作,成为了香港上市公司远洋地产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后者24.08%的股权。远洋地产乃北京最大房地产公司之一,国寿低调入主引来媒体高度关注,被外界解读为其在不动产开闸前夜的一次热身。

那在明确不允许保险资金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调下,中国人寿此举是否有违规之嫌?对此,一位投行业人士认为,中国人寿虽持有远洋地产24.08%的股权,但还没有达到绝对控股的地步,不应视为违规之举。

相对于在不动产开闸方面的蜂拥报道,媒体及外界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关注甚少。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资金在这个领域施展拳脚的空间不容小觑。

保监会正在制定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之前已在内部征求意见。“这是一个大股权概念的管理办法,包括对基础设施、银行、PE等范围的股权投资。”上述人士透露称,与此前征求内容相比,此次会议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首次给予了明确。

具体规定为:若直接投资,只能动用保险公司自有资本金及负债期限十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间接投资,除能动用保险公司自有资本金外,财险公司还能动用扣除投连险以外的保险资金,寿险公司还能动用扣除投连险、万能险之外的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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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不动产还是股权投资,业界关心的投资比例上限问题,保监会在此次会议上并未提及。综合多方信息来看,在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出于严控风险的考虑,在几次征求意见后,险资投资不动产的上限比例已由6%-7%被调至5%,毕竟安全性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最大原则。

11. 不同集团保险公司可相互代理业务

2010年4月8日 来源:人民网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

记者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今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

昨日下发的一份《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5条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

文件强调,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开展业务应确保服务质量,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最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通知还指出,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的风险较为特殊,应予以重点关注。相关公司应确保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徐晓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上述文件的出台,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还是整个保险行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减少铺设新网点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通过文件的形式鼓励保险公司从事中间业务。

据了解,相互代理主要是指产寿险业务之间的相互代理。以往规定,保险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产、寿险公司之间,以产险公司现有客户营销关系为基础,销售集团公司寿险子公司产品。从实际发展情况看,交叉业务对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有很大贡献。上述文件则将相互代理的范围扩大至集团公司之外,将给消费者提供更大便利。

但同时,这种模式可能引发的问题依然值得关注,比如,相互代理对营销员及相关培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同业竞争也会带来冲击。因此,在放开的同时,后续的制度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行业新闻

1. 中国内地居民依然“重”储蓄“轻”保险

2010年3月16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汇丰保险于近期在亚洲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内地消费者将每月收入的45%存起来,其中银行存款(18%)、股票基金(13%)、保险(7%)及养老年金(7%)。被问及长远的储蓄目标时,65%的中国内地居民、是为了让家人过更舒适的生活。与亚洲其他国家及地区相比,香港(47%)、韩国(57%)、印度(56%)认为储蓄的首要目标是保障退休养老生活。

37%的中国内地居民、认为需要增加储蓄,才可按计划退休;28%的人更表示没有养老退休长期财务规划;62%的中国内地居民、表示用于家庭保障的保险主要是短于5年期产品;只有8%的受访者表示其购买10年以上保险产品。被问及财务风险时,76%的中国内地居民表示,医疗费用是最难预计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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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问及应对重疾、死亡或意外事故所引发的生活或医疗开支,只有20%的中国内地居民认为他们做好了准备,可以用保险或养老积蓄来应对。

“我们看到中国内地与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相类似,对于因重疾而引发的财务压力,进而对整个家庭长期生活品质的影响,尤为担忧。而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中国内地居民更依赖银行储蓄应对医疗风险,而没有足够地利用保险方案来抵御风险。”汇丰保险认为:“传统的储蓄只是简单地将现金存放在银行账户里。在现代的理财观念中,我们将储蓄重新定义为,如何让盈余的现金稳定增值,以逐步达到个人及家庭的长期理财目标。在市场波动期,可采用月供分期储蓄的方式积累财富,让财富稳定增值。因此,有增值潜力的月供投资连结或分红产品,和月供的教育或养老年金计划将会满足市场需求。此外就保障而言,针对重疾准备一份医疗保险不但可以使家人安心,更可避免多年来辛苦积累的储蓄被高昂的医疗费用消耗殆尽。”

2. 日本新《保险法》即将实施

2010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保险报

这次新公布的日本《保险法》,借鉴了德国《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经验,将保险分为三大类:损害保险、生命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包括健康保险)。

日本于2008年5月30日颁布了自明治维新130年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从而结束了日本仅在《商法》中设置保险章节而无保险法的历史,掀开了日本《保险法》历史的新一幕。这次日本国会将《商法》中的保险合同法部分独立出来,单独制定了《保险法》,成为日本保险界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

该新法将在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日本立法和实施法案的规则,凡是新立法或修改法在其实施之时,必将颁布其实施细则和主管行政机构颁发的实施命令。因此,日本新《保险法》将在两周后实施,届时日本内阁府将会颁布其根据《保险法》的内容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命令。

日本的新《保险法》具有很多特点,可以说这是一部集大陆法系保险法之大成者。有颇多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时隔130年 日本《保险法》独立

日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130年前乘明治维新的东风,从西方引进了保险经营制度,并在日本成立了第一家保险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与此同时,日本开始对保险进行立法。

日本长期以来将有关保险的立法分为海上保险和陆地保险。其中,陆地保险又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此,日本对保险的立法,采用将《保险合同法》部分编入日本《商法》中,而《保险业法》则为单行法的做法。

1890年,日本首次公布了《商法》。在该法律中,将保险合同法部分编入了“第二编商行为的第10章保险”中,而将海上保险部分编入了“第三编海商的第六章保险”中了。1939年,日本制定了《保险业法》。该法在1995年行进了全面修订。

直至2008年5月,日本将保险合同法部分从《商法》中分割出来,单独立法,制定了《保险法》。 《保险法》分成5个章节96条,附则6条,总共112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损害保险;第三章 生命保险;第四章 伤害疾病定额保险;第五章 杂则以及附则。

如前所述,日本新《保险法》即将实施,而在实施之前,日本国会还必须对《商法》进行修改,预计该修改将会把《保险合同法》从《商法》中剔除,而将继续保留海上保险部分。

昔日保险分两类 新法规定为三类

日本《保险法》中对保险的分类(专指非海上保险的分类)方法是将保险分为两大类: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损害保险中包括: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但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承保的标的,不仅属于损害保险的范畴,其同时因受损害的主体是“人”,所以与生命保险也有关。因此,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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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既可以属于生命保险,也可以属于损害保险,保险行业内将这种横跨两个行业的险种,称之为“第三领域”。

尽管在日本的保险实务中,第三领域实际上已经为成为独立于生命保险与损害保险之外的一种新领域,但是,在日本的保险立法中,始终没有将其归位,而是将其定位于“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之外的第三领域,并没有在法律中给予一席之地。

这次新公布的日本《保险法》,借鉴了德国《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经验,在新《保险法》中,参照德国的分类标准,也将保险分为三大类:损害保险、生命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包括健康保险)。从而正式将日本的保险领域划分为三类,而非《保险法》独立之前的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两大类,外加一个第三领域的分类方法。

新法呼之欲出 消费者受何影响?

就日本这次修改保险法而言,其主要目标是将多少年来一直积压的问题一起解决的方式,因而大幅度修改保险合同法部分,并将其独立为一个单行法。

新《保险法》新修订处不少,主要围绕提高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加强保险企业社会性责任方面下了不少工夫。

以下举几个实例来看日本新《保险法》的“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实例一,日本《保险法》新设立了“投保人可以以遗嘱方式变更受益人”制度。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花钱购买保险,其目的是为了如果发生突发风险时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保障。有的寿险合同,投保人并非为自己投保,而是将这种将来可能发生风险后,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障,支付给第三人,为第三人谋利益。也就是说,如果万一发生保险事故(风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指定的人支付保险金,提供给第三人享用。这个第三人就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假设投保人是父亲,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人的孩子还很小,万一发生意外,孩子将来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时,为了孩子的将来生活有保障,该投保人将受益人指定为孩子。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发生意外,那么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孩子,这里暂且不论孩子在精神方面有多痛苦,至少在经济方面可以给孩子一个保障,不至于将来的生计发生危机。

但是,由于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比较长,在几十年中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上例,如果设想投保人年事已高,而孩子早就成人,但面对病卧在床的父亲不加照顾,处处虐待。而父亲的妹妹则无微不至地照顾他,投保人有意将这笔保险金留给他妹妹。此时,该父亲已无力亲自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那么该如何是好?

日本《保险法》规定,只有投保人才有指定受益人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无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那么,被投保人是否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达到变更受益人的目的呢? 鉴于此类事情在实际生活中频繁发生,因此,日本在修订新《保险法》时,出于人本位的思想,在新法中承认投保人可以以遗嘱方式变更受益人(在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

日本《保险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遗嘱也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遗嘱变更的,当遗嘱生效后,投保人的继承人如不将变更情况通知保险人,则无法与保险人对抗”。

根据该条的规定,日本《保险法》首次开创了投保人可以运用遗嘱的方式来变更受益人的制度。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因时间差而发生的纠纷,为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双重给付给予法律保障,也对投保人的继承人负有将投保人的遗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给予明确。详而言之,该条规定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遗嘱变更受益人的, 非经通知不得对抗保险人。也就是说, 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后未及时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请求权的, 若保险人已将保险金给付与合同原定受益人或其他受益人了, 则对于遗嘱受益人不再负有给付义务。换而言之,在遗嘱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到达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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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前,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金给付给原受益人的,遗嘱变更受益人没有溯及力。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遗嘱变更受益人的一种限制。

3. 明星器官巨额投保 国内保险业谁敢接单?

2010年3月17日 来源:新文化报

3月15日,国内媒体报道,英格兰球星贝克汉姆在比赛中因跟腱断裂将休战5~6个月,并将彻底无缘南非世界杯。这“一失足”不仅让小贝可能因此告别职业生涯,甚至包括小贝投保的所有保险公司和赞助商也将因此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小贝事件不仅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国内外明星特殊部位保险的关注度,也引起了国内保险业关于此类业务的探讨。

保险公司为小贝付巨额赔偿

贝克汉姆曾经多次保险,他的保险被很多保险公司认为“赔不起”。德国世界杯前,贝克汉姆为自己的双腿买下了巨额保险,其纪录至今没有人能够打破。

2007年初,小贝为自己投了体育史上个人投保最高的1亿英镑的保额。保险的具体项目包括了全身上下每一个部位,由于保险金额太大,以至于单独一家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必须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份世界级的保单所保障范围包括在球场内受伤、毁容及罹患严重疾病。此次小贝受伤,承保的数家保险公司肯定将付出巨额的赔偿。

除了保险公司,贝克汉姆的赞助商也叫苦不迭。自12年前签订第一份赞助合同以来,贝克汉姆与越来越多的品牌联系在一起,赞助费用也随着他的影响力而水涨船高。而这次受伤,赞助商们的损失不言而喻。

明星为器官保险蔚然成风

记者昨日在百度搜索到国内外明星为自己身体某一部位投保的相关信息。

伊丽莎白·泰勒因为钟爱自己那双既能迷倒观众又能赚钱的美丽的紫色眼睛,而为眼睛投保100万美元;傲视好莱坞歌坛性感火辣的拉丁美女珍妮弗·洛佩兹,为了保护自己的撩人曲线,从头到脚都投保,珍妮弗的双腿投保了2亿美元,被誉为拥有全球最昂贵的身躯。

国内演员秦海璐因为担心自己标志性的单眼皮受到伤害或变成双眼皮,而为包括眼睛在内的全身上下投保2600万元;林嘉欣担心化妆致皮肤过敏,影视公司为其漂亮脸蛋投保千万元……

刘翔曾投保1亿元保单?

此前,“飞人”刘翔的双腿曾被估价1350万美元,刘翔的教练也透露过想为其双腿投保的意愿,但当时国内没有保险公司敢于接招。

2007年10月30日,《上海青年报》有报道称在2009年10月29日,“某保险公司就和刘翔签下了亿元的天价保单,尽管没有特别针对某个器官,但如此数额,也已经创下中国运动员之最了。”事后不久,又有《新民晚报》发表评论文章称,这份1亿元的保单实际是一桩伪保险,原因是关于投保的条款及细节无法让人采信。

国内该业务因何滞后

对于国内某保险公司为刘翔承保1亿元保险的新闻,国内保险行业人士也普遍表示有所质疑。 “这种保险应该是没有保险公司敢接单的,因为风险性太强。”省内人寿保险公司一部门经理对此发表观点称,体育运动员所从事的这种危险性较高的职业,如果只有一个人投保,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就相当巨大,如果不是集体投保,保险公司会觉得划不来。

“诸如贝克汉姆、刘翔这类针对某个身体部位的标的进行投保的保险属于器官保险,但国内目前还没有哪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而另一不愿具名的人寿保险业的理财分析师则认为,保险产品设计不只是市场需求,器官保险是比较特殊的一类风险性保险,国内目前还不具备开放这个险种的条件。

费率、条款都要有针对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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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特殊的保险业务不是不能做,而是有没有需求,谁要投保,有没有保险公司肯做这个业务?如果可以,还要改良现有的通用条款,针对个人的特殊性来重新设定保单及内容,这些条款要符合监管部门要求,还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

省内人寿保险公司一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投保产品不是问题,像刘翔这种专门针对双腿进行保险的器官险种需要特别约定,其投保的费率也要进行特殊设计。

国内两三年内或推出此险种

“器官保险与国内保险的发达程度有关。”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部门经理、理财规划师张勇分析认为,国外的保险行业比较发达,一般都会设有专门的特种器官保险,参保人一般来说都得是名人、富商、明星艺人等这类允许投保的符合标准的人群。而目前我省还没有一例根据特殊要求而制定的特殊保单。预计国内两三年内会推出类似的险种。

4. 保险投诉网调再调查:新华保险被诉最多 回应令人满意

2010年3月18日 来源:证券日报

有人说,买保险就像买衣服,这话还真不假,常常架不住导购的“百般”忽悠,头脑一热就买瞎了。随着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保险投诉的也越来越多。援引网络保险调查数据,2009年,保险消费者投诉中寿险投诉占了七八成,车险成为被投诉最多的险种,人保和新华分列产、寿险被诉首位。

被投诉最多的寿险公司——新华保险

据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数据, 2009年,“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共收到有效保险投诉50条。其中,寿险消费领域投诉35条,占比70%。而寿险公司中新华保险成为被投诉最多的保险公司,被投诉14次,占了总数的四成。其中涉及的产品有银保分红险、吉庆有余A、红双喜新C型、福如东海A款、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等。

位列被投诉次数第二是中国人寿,被投诉7次,涉及其两全保险、国寿吉雅泰保险B等多款产品。除此之外,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信城人寿、联泰大都会、光大永明人寿均有被投诉记录。

该调查还显示,寿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银保销售误导、业务员欺骗销售、办案无故拖延、退保困难、业务员离职保单无人管理、投保迟迟收不到保单等事由。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了解,上海保监局统计的2009年全年信访投诉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接到的涉及寿险的信访投诉多达730件,财险为196件。

很显然,寿险依然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领域。其作为市场上保险公司竞争的重头领域,各家产品品种繁多,保险合同设计复杂,消费群体又主要是个人,所以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

值得欣喜的是,部分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2009年50位通过网络投诉的消费者中,10余位投诉得到了保险公司的正面回应。被投诉最多的新华保险处理问题的态度最令网友满意。

不久前保监会曾发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从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三个阶段进行了规范。例如,销售前,保险公司应建立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投保提示制度和专人负责的回访制度;销售中,销售人员应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销售后,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新单业务进行回访。

被投诉最多的财险公司——人保财险

2009年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在财险消费领域共收到有效投诉14条。其中人保财险成为被投诉最多的财险公司,被投诉4条,其中3次是投诉其车险,剩余1次投诉其房贷险。

另外平安财险被投诉3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次,安邦保险2次,其他涉及公司还有华安保险、大地保险等。在收到的这14条财险消费领域投诉中,12条涉及车险,投诉内容基本针对车险定损理赔慢、车险赔付迟迟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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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9年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共受理了各类保险投诉咨询案件210起,其中电话咨询135起,立案受理的投诉案件75起,其中结案72起,结案率为96%。从投诉所涉及的险种来看,车险50起,占比最大,接近67%,其他财产险8起,寿险17起,占23%。

随着电话车险的迅猛发展,除了理赔外,车险消费者也或将更多的面临假保单、销售误导等新的问题。 客户投诉最多的城市——北京

在“保险投诉绿色通道”中的50条保险投诉中,其中9家来自北京,广东、上海并列第二,均为7家。 根据北京保监局公布的数据,北京去年全年处理2063件信访投诉事项。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累计调解案件46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3.6%。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海保监局2009年全年共接到信访投诉926件。

比较京、沪两地监管机构公布的信访数据,通过监管渠道投诉保险纠纷的消费者远远高于网络投诉的频率。相对网络投诉而言,更加透明的信访机制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集中的不满意服务——保险条款看不懂

搜狐网友保险调查显示,12.25%的网友最不愉快的经历中选择了“保险条款太复杂,看不太懂”;12.05%的网友选择了“推销员说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差很远”;另外,经常收到骚扰性电话,感觉个人信息被泄漏;买保险时代理人天天见,买完后找不到人以及理赔复杂困难等也成为“众矢之的”。

而不管是保险合同看不懂还是推销员夸大其词,总之顾客最不满意的就是“被忽悠”! 最流行的银保营销语——“保险又理财”

在银行购买保险时,超过50%的被调查搜狐网友反映,保险不被说成保险,而被说成储蓄,或者投资,近20%的认为银行过分宣传保险高收益。

实际上,银保误导销售的“六大罪”已在坊间广为流传,包括不谈保险谈储蓄、不讲保障讲理财、长期保险说成是短期、期缴产品讲成趸缴、宣传高收益、隐瞒费用扣除。但从调查来看,这些“罪状”依旧屡禁不止,被“说服”的消费者依然有增无减。

从投诉内容来看,保险公司“七大罪”依然是那些不知被提了多少年的“老毛病”,比如银保销售误导频发,“说明会”、“联谊会”陷阱重重,保险霸王条款,意外险常见意外假保单,车险定损麻烦理赔慢,买保险容易理赔难,保险业务员“忽悠”销售。

同时,从口碑理财网网友投诉案例中,我们也发现网友遇到的问题也大多集中在上述七大病症上。

5. 保险服务要“3·15”更要“365”

2010年3月18日 来源:证券日报

每年的“3·15”都是保险行业很紧张的日子。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3·15”客服活动也火热进行。 “3·15”前夕太平洋保险集团专门组织了名为“窗口啄木鸟”的调查组,对照太平洋产、寿险最新公布的2010年窗口服务标准,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明查暗访。3月15日当天,其各地分支机构在柜面大堂或市区广场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包括险种介绍、健康知识、法律法规、承保理赔流程等。

太平洋产险还在营业门店并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向广大客户宣传全国统一客户投诉电话,避免因投诉渠道不畅引发客户的不满。

产险湖北分公司还邀请湖北省保监局领导与分公司业务人员共同在楚天交通电台“司机热线”节目中接受客户咨询。太平洋产险大连等分公司在各个服务窗口开展“首问负责制”,对于电话或上门的客户,首次接待人能够解决的要直接解决,不能由本人解决的要跟踪落实情况,直至问题解决。

泰康人寿则在“理赔客户100%电话回访”基础上,首次开展“超百”理赔服务有奖电话回访,即由泰康人寿的32家分公司的资深理赔主管亲自进行电话回访。范围是在当月已经结案的客户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与此调查的理赔客户还将有机会获得泰康人寿提供的精美礼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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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的“3·15”专项客户服务活动也再次启动, 将重点放在客户最关心的权益问题上。各分支机构将积极响应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安排,在当地组织参加相应的社会性宣传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保险法》适时发布服务承诺。各家机构将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服务质量监督员聘任活动。

中英人寿更是下了一剂猛药,正式启动“高管服务日”活动,即从3月开始,每月指定一天,中英高管亲临客服一线,通过接听客户热线,与客户进行在线沟通。

置身事外,不禁心生疑惑,服务不断升级,为什么投诉依旧高居不下,投诉的内容依旧是那些“老大难”? 也许消费者会说,保险公司宣传的那些服务都是骗人的,至少是打了折扣的,这不难理解,毕竟服务都是人为的。也许保险公司又说,客户很多投诉是不合理的,至少有的客户并没有讲述全部事实,这也很正常,毕竟闹矛盾的时候大家都倾向陈述有利自己的事实。到底谁是谁非?

其实,公理自在人心。从北京去年全年处理2063件信访投诉事项中行业协会累计调解案件46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3.6%,可以看出,多数保险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并非一定要成为“敌我”双方,两败俱伤。

从对网络调查结果的再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很多网友的投诉最终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而获满意的结果。

可见,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不妨换一种心平气和的态度去面对“纠纷”。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有了矛盾充分沟通,一定能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岂不是皆大欢喜的事?

今年的“3·15”过去了,但明年还会回来。保险服务不应该只为“3·15”而生,而应该是“365”。

6. 保险机构将可赴台设办事处和参股

2010年3月18日 来源:中国保险报

台湾金融管理机构3月16日晚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三项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该办法,大陆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将可赴台设办事处和参股。

台金管机构的网站说,办法增订两岸银行业互设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管理规定,扩大台湾金融机构办理两岸信用卡、转账卡业务往来的范围;在证券期货往来方面,增订大陆证券期货业赴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的管理规定;保险往来方面,则是增订台湾保险辅助业赴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参股投资大陆保险业及大陆保险业赴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的管理规定。

办法严格规定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的资格条件,其中包括符合资产或资本在世界银行排名的规定,有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经验,以及符合信用评级等等。

办法说,大陆地区银行(包括海外陆资银行)、证券期货业及保险业设立办事处或参股的家数,均以1家为限。

办法说,将渐进开放陆资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

7. 手续费回升 银保再上高速路

2010年3月19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经历了2009年的结构调整阵痛之后,银保业务再度发力。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2月底,新华人寿银代业务共实现规模保费130亿元,同比增长86.7%。而太保寿险1月银代业务同比增长100%左右。

短短4年里,全国保费收入从4927.34亿元增加到11137.3亿元,涨幅为126.03%,而银行渠道保费收入增加却达到278.34%,是全国保费增长速度的2倍,而手续费增幅更高达336.94%。

根据2009年中国保险中介报告,银代保费收入3038.9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7.29%。佣金收入112.73亿元,占比50.75%。而在2005年,银代贡献了803.25亿元保费,手续费收入仅为2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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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业界人士透露,2010年,保险公司和银行均订下了银代业务高速增长的目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2010年实施新会计准则,万能、投连险部分保费不计入保费规模,经历了2009年的结构调整后,谁能用期缴业务快速占领银保渠道,谁就能在规模上掌握主动。

银行要收益 保险要市场

然而,银行渠道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这使得保险公司在手续费的谈判上始终处于不利地位。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不得不向银行“让利”。

继去年底上海保监局对银保违规的四家公司处以罚单后,今年2月,广东保监局分别对国寿、平安处以罚单,均因银保违规,或不实列支费用向银行支付手续费以外的费用,或“以现金奖励支付账外手续费”、“以奖励购物卡或旅游卡支付账外手续费”。

“保险公司也不想付手续费,但只有保险公司的自律,没有银行的参与,减少手续费等于放弃市场。”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管如是表示。

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兴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利用银行无处不在的网点推广保险产品,是短时间内扩大规模的最有效手段。

有14年寿险从业经历的资深保险经纪人杨文樑说,保险公司销售银保产品一般成本为7%至8%,其中大部分交给银行。虽然,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费率一般在3%左右,但保险公司若要抢占银保渠道,还必须在私下通过各种奖励、广告费用,以隐形方式支出手续费。一般总体手续费比例平均达到5%至6%。

2009年底,北京、上海、浙江、大连等地先后制订了银保自律协议。2009年8月24日,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牵头,沪上寿险公司签署《上海市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自律承诺》,对各险种手续费率进行了自律约定,例如投 连险、万能险产品手续费一律以3.3%为上限,趸缴分红险、普通寿险、健康险手续费上限根据5年期以下(含)、5年期以上分别为3%和3.3%等。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最初的两三个月自律后,现 在自律承诺已形同虚设,如今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已经恢复到以前水平。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将储蓄客户变为保险客户,怎么看都是一种将客户拱手让人的赔本买卖。但是如上所述,保险等中间业务带来的巨大收益,正是银行愿意如此行为的关键原因。

“如果因为银代手续费问题被罚,我一点遗憾都没有。”谈起去年收到的一张罚单,某保险公司高管如此表示。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2009年三季报显示,其前三季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10.61亿元、357.63亿元、345.13亿元、85.33亿元,在净利润占比分别达到40.88%、41.51%、53.03%、36.98%,较2008年同期增长18.73%、20.94%、8.39%、25.23%。

通常,银行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就是利用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来产生利润。当信贷收紧,他们便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等中间业务,包括代理销售基金、债券、保险以及结算业务、信托等。

“银行中间业务指标的确是逐年增加。”一外资银行支行行长对记者表示。因为中间业务使银行不需负担任何风险和准备金提取方面的问题,便可以获得充足收益。

银保模式升级

不过,简单银保模式已遭受来自内外部的冲击,银保升级正在进行时。

今年1月交通银行成功入股中保康联后,北京银行牵手首创安泰也在推进。记者获悉,北京银行的部分高管已经进入首创安泰管理层。在香港拥有成功银保经验的汇丰保险公司也在2009年底进入内地,成立汇丰人寿保险公司,其银保产品已在汇丰和恒生银行上柜。

随着竞争加剧,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永远将自己定位于“渠道借用者”的角色上,而是希望强化与银行合作,细分客户,改变银保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使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上的发言权得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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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新华人寿除了加强与各银行进行专属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还可能尝试与有战略共识的银行组建专门团队共同开发产品;针对目前市场上银保渠道高端客户市场专属产品和服务较少的情况,中德安联推出了高端保险计划。

“长期来看,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本融合是银保合作迈向更高层次的条件,必会对银保渠道前景产生影响。”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于志刚分析说,中国的银保模式正在逐渐升级。

而且,监管部门也不愿意看到简单的代理业务无限制扩张。

2010年1月,保监会与银监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银保业务提出了十三点调整要求,首次提出建立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退出机制。

3月12日,保监会下发的《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再次指出,2010年重点推进银保渠道结构调整,推动寿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研究银保业务退出机制。

“对于目前的银保业务来说,建立退出机制十分必要。无序的银代会造成银保业务畸形发展,银保投诉居高不下,对于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信誉都是极大的损害。”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如是表示。他认为,以往对误导问题容忍太多,严打太少,应该建立一种机制,对于误导严重的银行和销售产品的保险公司取消银行代理销售的资格,促使保险回归保障本质。

东方证券保险分析师王小罡认为,对于银保业务的规范目的在于提高银保业务利润率,并控制风险。 方向已经出现,就看板子最先打在谁身上了。

8. 高端人群保险意识更强 富人险门槛步步高

2010年3月19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富人买保险更看重资产安全而非投资收益 热点透视

本报讯 西安、福州、成都、上海、北京、深圳,近期全国各地都被一场所谓的“富人险风暴”所席卷,市场频频传出的消息不断刷新着年缴保费门槛: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甚至50万元。

市场销售势头良好

据了解,富人险自年初至今在国内各地迅速铺展开来。

中德安联年初在银行渠道推出的“盛世尊享”,件均年缴保费达到20万元,目标直指高端人群。中国人寿近期在全国推出的“福禄尊享”,缴费期为3年和5年的产品,起售点达到年缴保费50万元,可谓名副其实的“富人险”。面对劲敌,平安人寿也在本月初推出“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基本保额为10万元的该产品,年缴保费就超过8万元。记者注意到,在平安为该产品设计的案例中,投保人也被定位为事业有成的人士。

对于高端险种或富人险,业内并没有一个统一定义,实际上各公司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从目前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来看,所谓\富人险\的年缴保费通常在10万元以上。

尽管门槛颇高,但富人险却受到市场追捧。记者从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了解到,作为一款\低调\销售的产品,\福禄尊享\并未进行过多宣传,但省内已有不少市民购买了该产品,且件均保费远超过年缴30万元的起售点。而截止到2月底,“盛世尊享”在中德安联银保渠道的比例已达到18%,件均保费达到34.6万元,最大一单年缴保费超过120万元。

高端人群保险意识更强

瑞泰人寿发布的《中国重点城市寿险高端客户报告》显示,高端客户对保险的重视程度比较强,65%的受访者表示家庭资产中有保险产品,而在未来1年也有35%的高端客户打算增持保险产品。

记者从一款富人险的产品说明中看到,其提供的保障及收益包括:身故保障金(金额为所缴保费);生存金;享受分红收益,生存金和分红收益还可累计升息。此外,还提供保单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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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市场上销售的富人险并未针对高端人群增加特别的投资或保障内容,只是将各种保障额度大幅提高,抬高了投保门槛,其投资回报率也并不比普通寿险产品高。

“与普通老百姓恰恰相反,富人买保险并不看重投资回报,”一位资深寿险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富人更相信自己的投资水平和理念,“富人买保险看重的是资产安全。”

今年以来,不少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针对高端人群的专属产品,这类产品年缴保费动辄10万元起,市场称之为“富人险”。业内人士称,投保人投保“富人险”想借此实现避税和资产转移等功能。

提醒:专家称应理性 引导“富人险”消费

“其实,富人买保险有时只是出于攀比的心理,”一位寿险代理人告诉记者,“几个老板聚在一起,张三说自己买了20万元的保险,李四也会去买一个,否则感觉自己没面子。”

中山大学申曙光教授认为,富人险的热销说明高端人群对资产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了,但保险公司在销售富人险时应当理性引导,“不应该光拿着?避税?、?资产保全?这样的噱头冲业绩,否则会把一个好东西做垮。”

记者观察:境外购买寿险 可避免“遗产税”

多位业内人士在介绍富人险的好处时频频提及“避税”、“资产保全”,这两个概念也成为不少保险公司在推销富人险重点强调的内容,并成为吸引富人投保的重要因素。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富人购买高额寿险保单可以规避未来可能征收的遗产税。按照国际惯例,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属于已支出费用,不用列入遗产总额,因此可以降低总遗产金额。

同时,保单所有人过世后,其寿险保单的给付款还可以用于帮助家人缴纳遗产税。因此西方富裕阶层通常会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规避遗产税。

保单不能被冻结?

同时,有保险公司告诉记者,保单是不能被冻结或拍卖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受法律保护,保险资金不能被抵债。一旦企业破产,这将成为企业主的资产保全工具。

这类高额寿险保单通常会提供保单贷款功能,若企业主急需现金,可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最高申请现金价值80%用于救急。

名词解释:高端险种或富人险

业内并没有一个统一定义,实际上各公司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从目前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来看,所谓“富人险”的年缴保费通常在10万元以上。

9. 保险中介攻城略地 专属产品不断涌现

2010年3月22日 来源:华夏时报

年初以来,保险中介参与保险产品开发的势头似乎有点猛。

本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生命人寿、恒安标准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都纷纷与保险中介合作,推出了各自的专属保险产品。其中,恒安标准人寿在多元行销渠道推出了分红型专属养老产品金福来,而生命人寿则与华康保险代理联手,合作开发了分红型“福安康年金保险”。虽然一般说来,保险中介只是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不需要产品的开发,但这一习惯正在被打破。理由很简单,由于保险中介作为独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更加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和保险产品的特点,因而保险中介根据客户的需求直接向保险公司定制产品逐渐成为趋势。

定制产品渐成趋势

恒安标准人寿多元行销渠道负责人常青告诉记者,随着近几年专业保险中介的快速发展,专业保险中介已成为保险销售市场上快速崛起的新生力量,占有的市场份额也逐年上升。而在华康等专业保险中介公司首批获得全国经营牌照后,将有更多的专业保险中介获得全国经营的许可。相对于保险公司,专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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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具有很多优势,如能在全国迅速开设营销网络、能够销售多家公司的产品等等。而发达市场的历史经验表明,专业化的保险销售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

正是看到了保险中介的这些“优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顺应趋势,借助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优势快速、低成本搭建自己的全国销售网络,是保险公司在营销机制方面需要努力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与中介的合作中,保险公司主要集中力量专注于产品的开发和售后服务,而保险中介公司由于贴近市场一线,更关注客户的开发与维护,把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等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进而实现双方的深层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也是可以获益的,保险中介相当于“第三方”,指导消费者辨别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常青透露,截至目前,恒安标准人寿多元行销渠道已经与8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金福来”是恒安标准人寿打造针对多元行销渠道目标客户群体专属产品品牌的第一步,今后将会根据客户的需求逐步丰富完善“金福来”系列产品,使“金福来”成为一个覆盖养老、少儿、储蓄及保障等需求的一个品牌保险产品家族。

中介良莠不齐需管制

虽然通过保险中介来销售产品的优势正在逐步显现,但是国内保险中介的困扰与问题也不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保险中介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存在着缺少专属产品的困扰。 某保险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保险中介销售的产品要功能简单、保费不高,因为保险中介面临的是多家保险公司,他们是帮助消费者从众多的保险产品中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功能复杂的产品不利于中介快速了解。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保险公司把代理人渠道销售的寿险产品直接转给中介来销售,不是中介专属的保险产品就存在着产品比较复杂的问题。此外,中介产品线单一,卖“裸单”的情况严重,这也都困扰着保险中介。

而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来说,保险中介发展良莠不齐也是一个难题。

2009年,保监会查处的大润保险经纪公司传销案件,被称为保险中介第一要案。而2009年上半年,云南、海南等十余个省市发现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售假保单,这也让外界对于保险中介的整体形象大打折扣。在今年2月份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就指出,今年要明确中介属地监管,强化险企管控责任。

10. 分红挑大梁 投连渐成非主流

2010年3月22日 来源:华夏时报

投连险是处在冬天还是春天,难以预测。本报记者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在寿险公司调结构过程中异军突起的分红险,凭借其在各销售渠道卓越的成长性,今年再度挑起保费增长的大梁。而投连险市场的萧条,也有助于让其找到真正合适的买家。

大公司不爱投连险

保险业内人士都知道,中国保险市场产品结构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大型保险公司决定产品的导向,在新的一年,投连险依然不是大保险公司青睐的对象。

“公司2010年产品策略仍以分红险和万能险为主导,并继续保持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的竞争优势和灵活性。”中国平安相关人员介绍。

中国人寿2010年产品策略则仍以分红险和传统产品为主,万能险产品占比很低,同时结算利率保持稳定,连续3个月维持了4%的结算利率,低于中国平安。

中国太保也披露:“2010年产品策略继续以传统分红为主,公司今年并无重推万能险的计划,也不准备销售投连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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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小公司产品类型紧跟大公司。”资深理财师李晓明介绍,“目前来看,国寿、平安、太保等主流寿险公司全面向分红险倾斜,中小公司顺势推出同类产品,能够缩短渠道和客户的接受周期,尽快达成公司的预期目标。”

此外,新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并不能全部计入保费,要进行保险合同分拆以及重大风险测试,只有满足重大风险的才能计入保费。总的说来,分红险绝大多数能计入保费;万能险需进行风险测试,不能满足重大风险的要进行保费分拆;投连险需进行保费分拆。

投连险保费计入比例亦决定了其在今年难以成为保险公司力推的主流产品。 投连收益收窄

“年后一段时间,股票市场的震荡,使与之相关的偏股型投连险表现并不好。”理财师蒋正伟介绍,“不过投连险有涨有跌,长期看应该还是不错的。”

查阅各保险公司网站投资型保险信息披露情况可知,截至2月末,投连险偏股型和混合型投资账户较年初明显下滑,唯有低风险的偏债型账户出现小幅上涨。

截至2月25日,平安基金型投资账户卖出价3.392元,较上年末下降3.8%;华泰进取型投资账户卖出价1.0091元,较上年末下降7.7%;金盛卓越投资账户3.3477元,下降2.9%。

“由于相关政策推出的进程快于市场预期,因此股票市场在横盘震荡之后一路下行,成交量明显萎缩,导致相关投资账户净值下降。”平安投连账户1月份的投资报告解释,“央票利率上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使得债券市场1月表现较好,中债全债指数上涨0.48%。”

与之相对应的是,平安价值增长投资账户卖出价1.6795元,较上年末上涨0.6%;华泰稳健型投资账户卖出价1.2559元,上涨0.5%;金盛安心投资账户1.0681元,上涨0.08%。股市的牛熊走势直接影响到股票型投连账户的净值变化。虽然股票型投连险在去年一年的平均涨幅未能跑赢大盘,但相较于投连险在2008年的惨淡,55%的平均涨幅也足以让投资者得到欣慰。

调查结果:让适合的人买投连险

“投连险不像以往那样火爆其实是一件好事情。”理财师陈凯峰介绍,“了解投连险、承担投资风险的,具有长期投资目标的消费者才应该成为投连险的客户,而不是以前那样一哄而上,最后造成退保风波。”

一些投资者喜欢将投连险和基金进行对比,实际上投连险是对基金进行优化,是通过专家筛选出优质基金并形成的基金组合,从而降低风险。而且还会设置进取型、成长型、平衡型、增值型、稳健型等多个不同风险的账户,供投资者转换。相对于买基金或者投资股票,投连险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实现避税、避债。买基金或股票,一旦出现债务纠纷就必须将其拿去偿还债务,而保险产品则可以规避。从这个角度说,投连险很适合高端客户进行资产配置。

11. 美医保案众议院顺利闯关 医疗保险商面临冲击

2010年3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过逾40年的波折,美国医保改革议案终于迎来历史性的一刻。当地时间21日,美国众议院以219比212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参议院医保改革议案,将3200万美国人纳入医疗保险体系。这份总额为9400亿美元的提案已获得了美国参议院的批准,接下来将提交给总统奥巴马,等待其签署成为法律。

尽管奥巴马声称医改法案通过后,将逐步为财政赤字减负,但分析人士认为,这份议案税率之高、改革面之大令仍令市场担忧,短期内对美国股市造成利空。

“世纪”改革惊险过关

这份耗时长逾40年的医改案在众院的成功闯关可谓充满惊险。在当日的投票中,民主党人的取胜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了人数的优势。在最后一轮投票中,共和党人全部投下了反对票,34名民主党人也投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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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版本医改法案将使目前3200万没有医疗保险的美国人获保,从而使全美医保覆盖率从85%升至95%左右。奥巴马称,法案在生效后第一个10年内有望使美国政府预算赤字减少1380亿美元,在第二个10年内减少约1.2万亿美元。法案在生效后第一个10年内将耗资9400亿美元。

医疗保险商面临冲击

在这份医改方案通过后,美国市场将因此面临行业重整和更规范的新环境。分析人士认为,根据新的法案,那些员工不到50人的小公司来说,几乎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但是对中大型公司而言,如果不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他们必须向联邦政府上缴每人2000美元的罚款。

一大批商界人士也反对该法案所规定的改革,称这一法案的内容太过广泛,所需征的税太多。分析人士称,医改法案对医疗保健机构、药品制造商以及设备提供商的影响基本为中性甚至积极,但诸如联合健康集团以及安泰集团等保险商则必须面临行业新要求以及医疗补助缩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医疗设备生产商美敦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比尔·霍金斯表示,这将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将对人们投资于医学创新的兴趣产生不利影响。他说,美敦力公司有可能因此至少裁员1000人,以此来消化该法案对医疗设备生产商加税2.9%的规定。

而医院、医生、药品生产商和美国中老年人协会则支持这一法案,称它将降低医疗成本并确保人人都能得到医疗保险。众议院的民主党党督詹姆斯·克莱伯恩表示,这不是个医疗保健问题,它是个将基本权利扩大到弱势群体的问题。

12. 多家险企试水网上卖保险

2010年3月29日 来源:凤凰网

网上销售保险避免受传统代理渠道费用的大量“花费”,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减少经营成本,而且投保人从中获得更实惠透明的保费。记者近日了解到,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阳光保险、天平保险、昆仑健康等近20家保险企业已经开通网上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钱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先后与招商信诺、民安保险和昆仑保险等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而且还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与中国平安和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共同开展联合营销,今年将争取全面覆盖整个保险市场,继续扩大行业应用的领先优势。

“通过代理人或者专业中介等传统渠道销售保险,保险公司面临支付高佣金的问题。”沪上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过网络销售一些条款简单的险种如意外险等,平均保费要比传统渠道少20%左右。

13. 人才流失成上海寿险公司“大患”

2010年3月30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市人身保险市场秩序及风险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人才流失成上海寿险公司“大患”

为进一步掌握上海市人身保险市场秩序及风险状况,于2010年3月底针对人身保险市场秩序及风险状况,在全市范围内对人身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涉及经营风险、市场秩序、银邮业务、行业自律、结构调整、公司内控等多个方面内容,参与调查的有20家寿险公司在沪的分支机构。

一、问卷调查情况

(一)人身险公司经营风险情况

全市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人才流失、销售误导、同业不正当竞争和非正常退保风险等四个方面。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43.3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自身经营风险主要是管理人才和销售人才流失,23.3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自身经营风险主要是销售误导风险,2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自身经营风险主要是同业不正当竞争压力较大,13.3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自身经营风险主要来自非正常退保风险。100%的被调查对象与保险消费者发生纠纷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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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险市场秩序及银邮规范情况

1.市场秩序总体良好。全市人身险市场秩序总体良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市场秩序总体良好,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2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存在一定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没有任何一家被调查机构认为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较为突出。

2.银邮自律满意度一般。全市银邮自律工作效果不明显,调查结果显示:37.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行业自律在本地取得的有效规范市场效果较好;62.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效果一般。

3.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市场违规行为依次是以虚假宣传材料等形式误导、欺诈客户,恶意“挖角”或诱导客户退保,违规支付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诋毁同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虚假理赔、骗赔。调查结果显示:31.71%的被调查机构认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是以虚假宣传材料等形式误导、欺诈客户;26.83%认为是恶意“挖角”或诱导客户退保;24.39%认为是违规支付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9.76%认为是诋毁同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7.32%认为是虚假理赔、骗赔。

4.影响人身险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3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影响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是业绩考核体系存在明显缺陷;27.5%认为是用人机制不科学,高管人员短期行为严重;25%认为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不强;12.5%认为是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有效管控经营风险。

(三)上海分公司管控及业务结构调整

1.合规培训、内部审计有序开展。全市绝大部分人身险机构接受了上级公司的合规培训和内部审计,调查结果显示:87.5%的被调查机构的上级机构每年对其开展2次以上合规培训,12.5%的被调查机构的上级机构每年对其开展1次合规培训; 50%的被调查机构其上海分公司对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既罚款也处理责任人,50%主要是处罚责任人。

2.部分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总体力度较大。调查结果显示:87.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力度较大;40.6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业务品质类指标考核比较大,40.62%认为是期缴保费,18.75%认为是依法合规经营类;56.25%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能全部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31.25%认为个险业务较难完成,12.5%认为银邮业务较难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银邮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被调查机构普遍认为发生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领域是银邮市场。调查结果显示:32.4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主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于银邮代理业务;27.0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主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于个人代理业务;21.62%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主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于短期意外险业务、卡折式业务;13.51%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主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于健康险业务;5.41%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主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于团体业务。

三、今年上海市人身保险市场展望

本次调查显示,35.71%的公司认为自身相比当地其他人身险公司的竞争优势是销售队伍素质较高,28.57%的公司认为其自身优势在于是上级公司经营指导思想较好,21.43%的公司认为自身优势在于品牌优势,14.29%的公司认为其自身优势在于上级公司对本级机构管控较好。

同时在本次调查中了解到,2010年全行业将继续“调结构、防风险、稳增长”的基调,同时利用好金融混业趋势和多元销售渠道兴起对寿险行业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而今年的上海市人身保险市场仍然会以保障型保险产品为主;同时,各家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在产品、服务创新上做更多的努力,以适应客户日益成熟的个性化保险需求,并强调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做好世博期间的保险服务工作。

14. 我国保险业第一本健康保险发展报告面世

2010年3月31日 来源:保险认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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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国保险业第一本专门针对健康保险的专题报告-《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面世。该书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共同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书在学习和借鉴以往有关健康保险的各种思想成果基础上,对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健康保险截止2009年的相关政策、发展环境、行业实践、学术成果、国际经验等做了全方位系统梳理,内容丰富、全面、详实,紧扣健康保险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观点鲜明,是一本系统总结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的佳作,颇具学习和参考价值。

对保险业内人士来说,该书有助于其理清健康保险发展脉络、重新审视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其升级对健康保险的认知。对其它关心健康保险发展的人士来说,该书能够帮助其在短时间内了解到健康保险的全貌,对健康保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主流观点了然于胸,并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从健康保险角度产生新的认识。

一、编写《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的缘起

编著一本书,特别针对某项事业发展报告的书,是需要契机和精神动力的。那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编写《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的契机是什么,精神动力又来自哪里呢?

2009年可谓是医改之年,这一年,在国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意味着之前的医改失败,同时也正式开启了万众瞩目的新医改;这一年,在国外,在世界上最发达国家之一的美国,新上台的奥巴马政府也在绞尽脑汁地推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然而却困难重重。事实上,变革的时期也是思想活跃的时期。人们不经要问:为什么医改是一个如此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怎么样的医改才是正确的医改?为什么医改会在世界上如此大的范围内进行着?思考这样问题的人们可能来自很多的行业,而不同行业的人们,思考的出发点和角度是不同的。保险行业作为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也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深思着这样的问题;而健康保险正是保险行业思考这些问题时的一个很好的观察角度和切入点。可以说正是医改之年的变革为作者编写本书提供了一个契机,一个引发思考,表达观点的契机。

对于新医改,保险行业不是看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曾号召行业“干本行,想全局,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这句话虽然简单,却饱含着沉甸甸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保险行业应当努力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本书的编著者们正是心怀着吴主席的教导,带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思考,尝试着编写本书。

编者之所选择健康保险这个专题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健康保险是保险行业参与新医改、服务民生的一种主要途径和形式,在国家推进整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新时期,保险行业有必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健康保险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找到健康保险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规律,从而促进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二是因为我国健康保险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有许许多多东西值得保险行业静下心来,认真总结和提炼;同时保险行业还集聚了大批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人才,为本书的编著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基于以上的机缘或历史条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整合行业内外的力量,联合中国社科院课题组专家及部分院校,怀抱着服务行业、贡献社会的愿望,在2009年底至2010年初,倾情编著了该本《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

二、《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的亮点 (一)该书具有极强的全局观念

该书并没有就保险谈保险,而是跳出一个行业的思维局限,从整个新医改和国计民生的角度思考健康保险的发展。从主报告的内容来看,只用较少的篇幅说明了健康保险的基本情况,大量篇幅都是将健康保险放在“如何在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角度展开分析和论述。全书有相当大的比重涉及到社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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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和健康风险管理等相关领域。这也表达了保险业愿与其他医疗保障体系相关方面开展深层互动和合作的强烈意愿。

(二)该书内容十分丰富、全面,是业内外人士系统、深入认识健康保险的“宝典”

该书在学习和借鉴大量以往相关文章、材料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健康保险截止2009年的相关政策、发展环境、行业实践、学术成果、国际经验等做了全方位系统梳理。横向和纵向的、国内和国外的,各方面材料被有机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本系统总结和分析中国健康保险发展的佳作,颇具学习和参考价值。因此,该书面向的读者不仅是保险行业的人士,更包括其它所有关心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热心人士。对保险业内人士来说,该书有助于其理清健康保险发展脉络、重新审视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其升级对健康保险的认知。对其它关心健康保险发展的人士来说,该书能够帮助其在短时间内了解到健康保险的全貌,对健康保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主流观点了然于胸,并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从健康保险角度产生新的认识。

(三)该书紧扣健康保险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观点鲜明

1、客观分析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问题。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都存在政府和市场力量博弈和相互平衡的问题。倘若美国医改是为了纠正市场力量过于强大的问题,那么我国新医改有一方面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力量发挥不够的问题,中美两国的医改都向“中间”走。新医改方案强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而健康保险正是作为“市场”的手段和力量参与其中的,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寻找到自己与“政府主导”之间边界和结合方式,该书主报告对此进行了专门阐述。另外,该书客观了介绍德国、美国等5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特别地介绍了美国医疗体制改革,这些参考材料,可帮助读者更好地认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问题。

2、以“大健康”的观念来理解健康保险,主张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结合。该书认为:从短期看,健康保险有助于多渠道解决医疗保障筹资问题,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帮助政府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长期看,通过将健康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健康保险之中,可以有效减少未来病患的数量,从而缓解未来医疗服务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这代表了保险行业在健康保险观念上的革新和进步。

3、明晰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含义。虽然在行业内,健康保险专业化探索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道路并不平坦,几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坎坷前行,保险行业对健康保险专业化的认识也存在分歧,甚至由于部分健康保险公司生存的困难而质疑健康保险专业化的方向。该书主报告中就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含义进行了专门的阐述,应该说代表了保险行业内的主流思考,这有助于消除行业对健康保险发展的错误认识和顾虑,统一行业对健康保险专业化的思想认识。

三、《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编著过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金坚强会长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王国刚对该书的编写高度重视并给予了明确指导。该书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治超秘书长的直接主持下,联合中国社科院课题组,集合行业内外百位专家共同编著。

该书开始编著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编写这该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征求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12月11日,还特地召集保险行业健康保险工作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在这个时候编著《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纷纷表示支持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该书的启动起了极大的作用。随后,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号召和牵头下,成立了编委会,成员来自中国保监会、中国社科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寿、人保健康等近二十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好人生国际健康产业集团、炎黄东方(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南开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该书紧张有序的编著工作就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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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编委会分别于2010年1月11日和25日在京召开两次评审会议,就该书的初期文稿提了出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该书编写组认真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努力,终得以付梓。

15. 健康险公司不进反退仅剩4家 保费占比仅为0.8%

2010年3月31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提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用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经营理念和方法来经营更加复杂的健康险,漠视健康险的内在规律,是健康险公司难以专业的首要原因,而且民营资本抗风险能力太差,股东的频繁更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均不利于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

专业健康险公司正在风雨飘摇之中。

2个月前,一家健康险公司股东大换血,开国内保险公司被全面收购先河;上周,仅有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有一家变身为寿险公司获批开业;2009年,在国内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中,被视为“保险第一需求”健康险专业公司不进反退,占比仅为0.8%,而这一数字在2008年底曾达到2.02%。

这是一个六年尚未长大的行业。 衔玉而生

事实上,“健康险”几乎是衔玉而生。

一位关注健康险业10多年的业内人士描述,2000年前后,国务院医改办专门到保险公司听取对国家医改的意见、保险公司代表也被邀请到中南海紫光阁向国家领导人汇报。

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曾连续两次对商业健康险做出重要批示,希望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

“那时,国内健康险专业市场空白,国外健康险则发展很好,几家大公司都是摩拳擦掌。”曾任职平安健康险公司的一位人士说。

2002年底,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鼓励保险公司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2004年中国保监会批准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阳光健康(后更名为瑞福德健康)、正华健康等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筹建,它们在2005年前后相继开业。

但是,5年后,根据保监会公开数据,2009年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64.05亿元,仅相当于一家中型寿险公司一年的保费收入,其中96.81%贡献来自人保健康一家。

今年3月25日,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前身是正华健康保险)正式获保监会批准开业;2009年9月,正华健康保险的新股东中科英华就曾发布公告称,因为“寿险的快速崛起引人注目”,决定组建寿险公司。

经历6年“难产”的正华健康险公司曾有机会成为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一位接近筹备组的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筹备组已经做好产品、制度流程等方面的一切准备,计划2004年10月开业,只待保监会验收。

孰料,开业前召开的发起人会议现场,六家股东形成两派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

随后几年间,两方股东一直未能和解,但由于对健康险行业的憧憬,均不肯放弃,其间双方都曾寻找其他股东,2004年、2005年保监会还曾收到该公司的两份开业申请书。

这是一次幸运的“难产”。这期间,健康险公司的经营不善问题逐渐暴露。中科英华2007年年中开始接触双方股东,随着时间推移,最终,发起人股东信心丧失,全部放弃了这块看上去很美的烫手山芋。

成长的烦恼

成立之后,只知寿险,而不知健康险如何做的保险公司,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挣扎着成长。 “靠山”巨大的平安健康险公司,经历了开业1年半没有任何保费收入的空窗期。虽然该公司2005年5月便已获批开业,但其2005年、2006年保费收入均为零,直到2007年,其保费也只有276.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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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第一拨经营团队来自香港,他们本想复制香港模式,由于未弄清楚内地环境和“落地”细节,便一直在探索和论证模式可行性。

眼看着论证了一年多,可行性方案一直没有完成,2007年3月原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吴平担任董事长后,公司才正式上轨道。

仔细查看,实际上健康险还是拷贝了寿险的冲规模、占市场的理念,几家健康险公司的保费年增长率均十分迅猛。

例如,平安健康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276.63万元至2008年的3329.61万元至2009年的9526.46万元,昆仑健康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2.14万元至2008年的1964.57万元至2009年的8160.26万元,年增长幅度均超过150%。

但记者计算后发现,赔付率、成本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部分公司的运营。

例如,成立于2006年的瑞福德健康(前身为阳光健康险公司),虽然其保费收入尚列专业健康险公司第3,但其2007年、2008年综合赔付率分别为110.74%,105.95%。

综合赔付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发生的综合赔款与相应的已赚保费的比率,被认为是最佳利润度量指标,能充分反映真实的承保利润状况,过高赔付往往会直接导致综合成本率的高企。一位健康险业内人士指出,关于判定健康险综合赔付率是否健康,在中国没有可参考的数据,但健康险公司赔付如果超过85%,就很难盈利。

人保健康是健康险公司中的“异类”,该公司在2009年首度实现盈利,净利润1400万元。不过,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该公司保费收入在近3年里玩起了“超级过山车”:其保费收入先从2007年的26.05亿元猛增至2008年的137.77亿元,涨幅高达428.87%,在2009年又突然回落至62.01亿元,降幅达到122.17%。

“2009应该是收缩了不赚钱的业务,在利润转型上下了功夫。”一位健康险业内人士如是分析。据计算,该公司2007的综合赔付率为98.75%,2008年综合赔付率则增高至102.14%,综合成本率为110.92%。因此,该公司2009年一个重要任务便是抓好成本管控,努力减少经营性亏损。该公司在2009年提前3年实现经营性盈利说明,该公司调整卓有成效。

专业健康险的不专业

一个让健康险看起来“可有可无”的现实是,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如此类似,健康险专业公司卖点是什么?

2006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定义了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除了专业健康险公司,寿险公司也可销售健康险。

记者查阅的不少寿险公司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其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和身故保险,便是标准的健康险。

“这是目前一个尚难解决的问题。”多位健康险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外,健康险产品由健康险公司专营,但目前国内还不具备这样的环境。

“即便监管部门有意使健康险完全专业化经营,也需要健康险公司做出成绩来,才可能推广。”上述平安健康险公司人士表示。

而记者在一家健康险公司网页上看到,一份万能型的护理保险产品承诺,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可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这份寿险风格很强的健康险2009年1月才停售。

事实上,由于中国消费者的“保本”思想,纯粹的健康险产品难以做大,为了冲规模做出成绩,以“擦边球”形式现身、具有“寿险”生存给付特点的健康险套餐曾是一些健康险公司的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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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险公司健康险部门负责人认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用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经营理念和方法来经营更加复杂的健康险,漠视健康险的内在规律,是健康险公司难以专业的首要原因,而且民营资本抗风险能力太差,股东的频繁更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均不利好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

此外,我国健康险公司面对医疗卫生机构较为弱势,专业健康险人才缺乏,健康险销售人员较少,年龄普遍较轻,资历浅,较少的营销投入顾客使得健康险名声不响亮,也是我国健康险市场整体积弱的重要原因。

上述业内人士承认,纵然举步维艰,我国健康险的市场仍潜力巨大,盈利只是时间问题,因为不管什么机构、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法、在什么时候所作的保险需求调查,健康险都是排在第一位;其次,世界上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美国,甚至已经有从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转型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成功案例。

16. 拥有“议价权” 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2010年4月2日 来源:金融时报

来自保监会的官方消息显示,总部设在深圳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已经和香港康健国际、中山大学医学院开展合作,计划今年内在深圳、广州开设4至5家门诊和体检中心,下一步积极争取投资全科医院。

养老实体与医疗机构,是《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保险投资的“两件礼物”:保险业首个养老投资实体——“泰康之家”已于日前正式组建,相比之下,医疗机构的投资试点项目,仍在各方酝酿筹划中。

以卫生部为首的多家部委,于今年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以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随新医改进程的推进和政策环境的日渐成熟,“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有望介入新医改最核心的改革领域——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这会否为公立医院营造第三方的监督机制,会否易于保险机构管理和控制医疗风险,以何种形式成为保险资金全新的投资渠道,将成为这一轮改革的焦点。

“多元办医”明确导向

“社会资本举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享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而获得的政府补贴。”

作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政府正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这一项鼓励性政策,目的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今年2月,卫生部等多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将“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机构的政策,更加明确,投资医疗机构,将强化保险机构对医疗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及服务监控,有助于解决制约健康保险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深圳市保监局认为,《指导意见》有关“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的政策导向,为保险资金参与医疗机构投资,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政策依据。

早在2008年末,《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释放出明确的鼓励信号:“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

基于这一明确的政策导向,保监会官方意见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改制和重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依法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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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对自身提供业务发展空间及配置资产都有必要,同时对服务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能够大有作为。”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主席助理袁力此前称。

“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不能脱离医疗服务体系来推进健康管理,需要建立或参与相应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如是认为。

如何“参与定价”

“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这份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就社会普遍关心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提出允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疗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包括支付标准的问题。

“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谈判,将使得保险机构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这有利于控制医疗成本,改变健康险盈利能力差的现状。”深圳保监局如是认为。

相关数据显示:在美国、德国的健康保险市场上,有管理、有干预(主要指商业保险机构)的医疗服务机制,与传统的医疗服务报销制度相比,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够下降20%左右,并且双方的合作方式,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保险机构也达到控制医疗风险的目的,医院也确保了规模化、稳定的病人来源。

由此,业内一度呼吁,保险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共同探索车险、医疗健康保险等方面的收付费方式改革,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支付制度改革,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更合理、更方便的保险服务。

“尤其在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上,保险机构应当拥有议价权,但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能否真正体现出议价后的医疗服务结果,是改革的核心,这涉及到医德大环境。”郝演苏称,正所谓“导向明确操作难”,各方议价之后制定的支付标准,有可能更加公正合理,但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不排除被突破的可能性,如何杜绝小病大看,如何杜绝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情况千差万别,随行就市的特点非常明显,保险公司虽然参与了议价,但恐怕也难以做到针对医疗过程的全程、实时监控。

“如果保险公司自行开办新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拥有完全的控制权,或许这一结果会有明显的改善。”郝演苏称,这一由保险公司“自控”的办医模式,不同于保险公司仅仅身为投资者的参股模式,将有助于保险机构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合理掌握医疗费用开支和用药水平。

17. 保监会表态赞成 小榄村镇保险公司筹建方案成型

2010年4月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山小榄镇一直在推动的筹建村镇保险公司的方案已基本成型。

昨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小榄镇党委书记黄标泉对本报记者透露,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日前在中山调研农村保险时,对村镇保险公司的设计方案表示理解和赞成。但由于村镇保险公司在国内没有先例,目前小榄村镇保险公司的方案尚需解决与现行法律中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规定有所冲突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要国务院特批解决后,小榄方案才可能最终成行。

根据方案,该村镇保险公司计划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医疗养老保险等业务,股东以镇属企业为主。

经营模式有别于商业保险公司

在小榄村镇银行取得商业模式的成功后,小榄镇去年就提出成立村镇保险公司的设想。去年上半年广东省保监局联合小榄镇对成立农村保险公司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并向保监会进行了汇报。下半年保监会亦多次与小榄镇进行书面交流,探讨农村保险公司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小榄镇设计的村镇保险公司的方案,该保险公司计划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医疗养老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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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村镇保险公司计划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跟相关保险法律中财产险、寿险要分开经营的条律有所冲突。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小榄镇党委书记黄标泉表示,由于村镇保险面向农村基层,在保险市场容量不大的情况下,没必要像全国性商业保险那样分开经营财、寿险,在方案中小榄镇认为两者可以一起做。

据其透露,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以及与会人员在前两天的调研中亦对此表示了理解和赞同,但是这个问题由于跟现行保险法律有所冲突,因此小榄的方案或许还需上呈到国务院特批后,才能最终成行。

股东以镇属企业为主

在方案中,小榄村镇保险公司计划采取股份制形式。至于股东的组成,黄标泉表示,具体的股东构成还需要等方案获批后才能考虑。由于村镇银行是需要一家银行发起成立,村镇保险公司是否延续这样的模式还不得而知。因此这些要等监管层批准后,小榄才会根据情况再考虑。

但他表示,股东还是应以镇属集体企业为主。因为村镇保险属于创新项目,盈利能力如何还不能判断。但是这个保险公司的定位是服务社会、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村镇居民。虽然经济效益也要兼顾,但重点是社会效益。所以小榄对未来村镇保险的期望是“打平就是赢”,只要不亏就行了,当然有盈利最好。

如果获批方案中,需要一个像村镇银行那样的发起公司,小榄会跟大型商业保险公司探讨入股问题。目前有几家保险公司有兴趣,但现在还没有达成最后的意向。

而小榄镇政府对村镇保险的前景很有信心。黄标泉表示,村镇保险并不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构成大的竞争。其他商业保险公司还是倾向于做大市场,目前农村保险市场比较分散,几乎空白,而农民、中小企业的需求对保险的需要却很大。市场大、水平低,这就是村镇保险公司存在的必然性。“村镇保险公司能够促进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就像酒店有五星级和经济型之分一样,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层次不同而服务不同的对象。”黄标泉表示。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保监会支持小榄设立村镇保险,是因为该镇成立的全省首家村镇银行发展健康,该镇还在全国获得了唯一一个“中国金融生态名镇”称号。目前小榄镇有工商企业2 .5万多家,群众生活水平较高,保险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18. 寿险份额跌至第五 太保将出招应对

2010年4月7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对于一直位于寿险市场前三的太保,开年的日子并不好过。继1月份被新华人寿挤出寿险前三之后,2月份又被泰康人寿超越。

保监会披露的2月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数据显示,尽管太保2月份保费增速明显,尤其是银保保费实现超100%的增长,但其市场份额还是被同样迅猛冲击开门红的新华、泰康超过。数据显示,在寿险领域,前两月国寿以774亿元的原保费收入牢牢占据市场首位,平安人寿则以369.4亿元位居第二。而前两月太保寿险实现保费收入205亿元,仅列第五位,不及排名第三的新华人寿的219亿元,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泰康人寿实现保费收入206亿元,以微弱优势领先,位居第四位。

太保寿险内部人士称市场份额不可能不要,为了重回探花位置,公司肯定会出台相应对策来提升规模。去年公司主动收缩银保业务,今年应该不会主动谋求压缩银保趸交业务。

申银万国认为,太保前两月总保费增长较为平稳,个险渠道保费增速较1月有明显下降。2月单月增速放缓主要原因可能是去年四季度太保为了冲击正增长及今年一月份冲击“开门红”导致资源消耗,造成2月份增长一次性下滑。海通证券认为,银保保费高速增长源于去年期缴基数较低,今年续期保费加总新单保费使得银保规模增长较快。但新华和泰康银保保费均是高速扩张,尤其是新华。从最新数据来看,太保前2月保费收入同比增幅达57%,相较于中国人寿的15%和平安人寿的35%高出许多,但与新华人寿高达98%的同比增幅相比仍有差距。分析师认为,未来市场对于寿险业第3名的争夺会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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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保险代理跨区域合作 香港保单还是买不了

2010年4月9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随着《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的签订,广东居民未来有望享受到香港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专业服务。

《框架协议》提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香港保单相对于内地保单具备一定优势,市场上存在一些地下保单,很多香港保险中介希望能够尽快进入内地销售港资保险公司的保单。

不过,即使香港代理进入广东市场,广东居民也不能通过其购买香港保单。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政策只是允许香港保险代理机构或资金进入内地市场,但其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为经过保监会备案审批的产品,而不能代理销售香港保单。

20. “湛江医改模式”的十年 保险公司挑起成本大头

2010年4月13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对远道而来的考察者,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湛江市社保局”)副局长蔡召引已经习以为常了。

从2009年到今年3月份,至少有十六七批外省或外地相关机构来到湛江考察,“仅春节后就已经来了三批”。

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也马上要进入极度忙碌状态。“4月份先是15家中央级媒体来采访,此后听说中央某领导人要下来视察。”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邓卫国说。由于频繁的接待,这个小小的中心支公司开玩笑地对总部下来考察的处长说,是否应该申请一笔额外的接待费用。

无论是他省的考察,还是媒体的采访,都是直奔医改“湛江模式”而来。 “湛江模式”

“湛江模式”广被外界关注的最大特色是“政企合作”,即在湛江市政府部门主导下,保险公司也参与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管理服务。

或许这样的专业说法有些难以理解。通俗解释是:按2009年的实施标准,湛江市的社保采取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每年缴20元或50元,缴20元的居民可累计报销5万元的医疗报销(其中住院统筹基金为1.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为3.5万元);缴50元的可累计报销8万元(其中住院统筹基金为1.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为6.5万元)。

在居民缴纳的20元和50元中,由湛江市社保局从中分别提取3元和7.5元购买人保健康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人保健康提供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后,缴20元或50元的参保人,其报销限额就从原来的1.5万元分别提高到了3.5万元和6.5万元。也就是说,超过住院统筹基金1.5万元的费用,由人保健康来理赔;没有超过1.5万元的,由社保局的住院统筹基金来支付。人保健康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就是提高了参保人的理赔额度,对那些罹患大病的参保人来说这种补充医疗保险尤其实用。

事实上,该政策覆盖面并不小,由于2009年覆盖到整个湛江市,“湛江模式”更加声名鹊起。

根据湛江市社保局提供给本报的数据,2009年湛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有546万人,约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而根据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的统计,截至今年2月份,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占比已约93%。“剩下没有参保的多属流动人口。”邓卫国解释。

保险公司挑起成本大头

也许在外人看来,“湛江模式”就是政府花钱购买了人保健康的保障服务,达到了双赢效果。但“湛江模式”并非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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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当日,记者碰到一个“有趣”现象,清早上班时湛江市社保局三位局级领导乘坐一辆车上班,“政府财力有限,编制上也有限制。”蔡召引大方表示。而湛江市目前有180多家医院已成为“湛江模式”的定点医院,因此,要单独依靠社保局的人力和物力,根本没有办法管理参保的五六百万湛江人和180家定点医院。

因此,在“政企合作”中,人保健康必须无偿投入人力物力,而其动机则是减少骗保和医院不合理的治疗行为,以保障自身的承保利润。“陆续算下来,人保健康已经投入700多万,包括投入人力参加管理,还包括设备、汽车等。”蔡召引估算。人保健康2007年在湛江落户时,才7个人,现在队伍已扩大到320多人。

大量的扩员,主要是用在派驻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上。比如,人保健康驻医院的工作人员每天对定点医院实行三次以上查房,不在医院的患者需写请假条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挂床住院。此外,由湛江市社保局委托,人保健康每个月要审核每个住院病人的花费,若医院有违规行为,由社保局出面协调和处罚,处罚结果包括人保健康有权不向医院支付相关费用。在严格的管理之下,去年就有一两家医院因为不合理的治疗行为,被罚停止其定点医院的资格。

与此同时,“湛江模式”还大大简化了住院费用报销流程和理赔手续,参保人只需付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出院,全部手续办完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

采访中,多方面的声音表示,湛江的这种“政企合作”正因为其深度合作,甚至保险公司挑起成本大头的做法,才能让这该模式背后一整套流程顺利执行,否则单靠社保局有限的人力财力,无法将湛江模式铺开到辖下11个县(市、区)。

而《第一财经日报》更独家获悉,由于去年一年的合作双方都满意,因此,今年湛江市已在两会期间决定将基本医疗的管理也交给人保健康来执行,而这一做法将其2010年医院现场监督任务扩大了十几倍。

十年探索

初见成效的“湛江模式”也被誉为“开创了政府、医疗机构、参保群众、专业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格局,率先在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走出一条城乡居民一体化新路子”。因此,一波又一波的兄弟省份带着好奇心来湛江考察。但“湛江模式”真的那么容易复制吗?

随着采访的渐进深入,牵连“湛江模式”之中的各方均认为很难。

叶立坚是最清楚个中曲折的人,他说“湛江模式”走到今天,其实经过了整整十年的探索和推动,大致走过了3个阶段。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数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在那时在平安人寿工作的叶立坚就开始说服湛江市把公务员补充医保拿出来商业化运作,由保险公司来管理,结果中国人寿中标,于2001年开始运作湛江市公务员基本医疗统筹补充医疗保险,一直运作到2005年。

但由于这5年内该公司管理不善,承接公务员补充医保业务亏损厉害。据湛江市多方人士表示,亏损大约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人管理,做不到对医院的现场监督,与医院的合作比较差,双方不买账;与政府也没有形成合力。”而医院方面也受创严重,湛江肿瘤医院院长张宗平对本报表示,由于该公司亏损严重,致使最后有100多万元理赔款没有支付给医院,引起医院方面的强烈不满。

于是在2005年,湛江市政府将该业务转承给太平洋人寿去管理。当时叶立坚已跳槽至太平洋人寿,承接该业务也是他主导的。“2005年我们对医院的管理其实还不是很到位,因为公司对人力的投入控制很大,对网络和设备投入的限制比较严格,但到2007年政府已经看到了一些成效,2005年大约35万公务员参保,第一年就盈利了,住院率、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也都降下来了。”叶立坚回忆,2005年湛江市社保基金大约盈利1500万元;太平洋人寿盈利大约500万元,“两年大概都是这个数。政府明显感觉到,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运作的模式是一种趋势,可以帮他们分担很多工作。”

到了2007年,太平洋人寿由于种种原因开始收缩该业务,在合作协议未到期时就终止了合作。而人保健康刚到湛江筹建支公司,叶立坚跳槽至人保健康,又承接了该业务。2009年1月,湛江市实现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并轨运行,将农民、城镇居民合并为城乡居民,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参保的全民医保体系。在此期间,人保健康公司又中标承保了城乡居民医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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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人保健康与政府的合作范围才从30多万公务员补充医保扩展到湛江市600多万城乡居民。所以,2009年是“湛江模式”的一个巨大跨越。

据本报多方采访了解,整个过程经历了很多周折。就拿2009年从新农合转变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来说,就遭到了医院方面的强烈抵触。湛江市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人保健康和湛江市社保局签订三方协议,以此来约束医院的治疗行为。而在过去新农合时,县卫生院只需要与卫生局签协议。2009年初,医院签协议的对象却变为人保健康和湛江市社保局,所以医院并不愿意签署三方协议。有些县和镇级医院一直拖了近10个月才肯签协议。

当牵扯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利益时,问题往往变得很复杂。不管是医院、社保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在采访中问及复制“湛江模式”是否容易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感慨,“首要条件是看当地政府的态度。”

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仅是复制的难点之一,用蔡召引的话来说,多数人认为“湛江模式”仅是“政企合作”,但事实上“湛江模式”还包括社保基金的市级统筹和参保人身份的城乡统筹。而后面两者均受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阻力,而这才是“湛江模式”影响力大和更难复制的因素。

21. 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 保险业救灾小组紧急奔赴灾区

2010年4月15日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综合消息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北纬33.1度,东经96.7度)发生7.1级地震。震中位于玉树县上拉秀乡日麻村,州府以西往杂多县方向50多公里,地震造成州府结古镇地区85%以上民房倒塌。

针对本次地震,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已于14日8时30分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14日12时,又将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一级。中国地震局也将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一级。

青海省政府14日中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截至14日13时,青海玉树地震已造成300人遇难,8000人受伤。 地震发生后,青海保监局在第一时间做出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局长赵衍亮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紧急召集辖内在玉树地区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省级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保险业的抗震救灾工作:一是要求各保险机构迅速行动,仔细排查该地区保险标的情况,并对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开通灾害事故理赔绿色通道,建立赔款预付机制,简化理赔环节,加快查勘、定损和理赔速度,力争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拿到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二是要求各保险机构继续密切关注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一旦有重大突发事件或情况发生,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三是要求各保险机构督促当地所属各分支机构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努力为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保险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与青海保监局联系畅通、响应及时。

14日13时,由青海保监局局长赵衍亮、副局长谢磊带队,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平安人寿、平安养老险、新华保险、安邦财险等公司的青海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查勘理赔专业技术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等3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的青海保险行业抗震救灾紧急工作小组奔赴玉树地区开展抗震救援工作。

在玉树地区的保险机构有1家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1家保险代理机构分公司和2个出单点。据不完全统计,青海保险业在玉树承办的保险业务有人身意外险、机动车保险,有个别保险企业承保当地大企业的地震险。

14日下午,太平洋保险了解到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中国农业银行玉树州分行的办公楼出现严重裂缝,平房大部分倒塌,且有人员受伤。太平洋产险青海分公司立即派员前往灾区,现场查勘客户受灾情况,并做好定损理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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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1. 新华人寿确定“先H后A”上市方案

2010年3月18日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日前获悉,新华人寿已经确定先H后A的上市整体框架性方案。新华人寿明年有望继国寿、人保、太保、中保后,成为第五家在香港上市的保险公司。

据悉,由于新华人寿偿付能力现仅为30%多,远低于监管层最低的100%的要求,所以,在今年下半年将进行私募融资,使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监管红线。

新华人寿前三大股东分别是中投、苏黎世和宝钢。作为富有资本市场运作经验的三大股东,三家公司在新华人寿上市问题上达到高度一致。至于为什么选择先H后A,有业界人士解读认为,主要是H股上市比较方便便捷,市场的认同感好于A股市场。目前,A/H公司股价倒挂8家公司中,保险就占据三家。

据苏黎世金融服务大中华/东南亚区首席执行官陈志宏公开透露,苏黎世正与中投和宝钢集团就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融资计划进行积极磋商。他表示,“我们就进一步融资以促进新华人寿的发展进行了积极商讨。”他并不排除新华人寿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可能性。

据悉,中介券商的竞标已经落下帷幕,中金等公司获得主承销团队资格。下一步,上市前期准备工作将有条不紊地进行。

新华人寿上市之路颇为复杂。早在2000年,新华人寿引进4家外资股东后即明确提出了上市目标,并很快获得了保监会的支持。但历时5年,A股上市计划几经波折,后又曾转向登陆H股,依然未果。期间,前总裁关国亮挪用资金事件东窗事发,上市计划至此彻底被搁置。如今,随着中投入主,新老股东在上市问题上达成一致,上市计划再次提上议程。

2. 泰康抢盘养老社区 被视投资地产捷径

2010年4月6日 来源:华夏时报

3月26日,泰康人寿内部举行了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之家)的成立仪式,把投资养老社区从各种投资中单列出来,或许意味着经过几年前期调研后,养老社区领域探路者泰康正式开始试水养老产业。

这个以养老社区为核心的新兴的朝阳产业,似乎生来和保险有着相近的血缘。一个成熟的养老社区既可以包含地产、物业等险资渴望的投资领域,又能够消化养老保险为主的相关保险产品,如果试验成功,养老产业将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打造一条自己的“产业链”。

首家养老投资实体

3月26日,泰康之家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保险业首家养老社区投资实体,公司CEO刘挺军带领的一支70多人的管理团队,也在这一日同步亮相。

记者了解到,通过泰康养老社区股权投资计划设立的泰康之家,注册资本金达22亿元,自此成为泰康旗下除泰康资产、泰康养老之外第三家由泰康人寿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按照泰康人寿董事长兼CEO陈东升的设想,未来4年左右时间内,将在北京郊区投入40亿元建成约1.5万张养老床位、全功能、高品质服务的现代养老社区,发展包括医疗保健、康疗养生、文化休闲等在内的新型健康养老产业。

泰康人寿内部人士介绍,按照规划,北京养老社区试点成功之后,泰康会考虑进一步发展全国连锁,从中高端客户入手,逐步扩展至大众客户,建立起面向社会各层次老人的专业养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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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养老社区这一新兴产业,被认为是险资借助养老地产介入房地产实质投资领域的一条捷径,按照目前的规定,险资仍然停留在商用物业买卖和房企股权投资上。

“其实一些保险公司已经进入了房地产领域,所以谈不上借助不借助养老社区的问题。”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认为,“如果非要这么说,也说得过去,因为养老社区的建设确实涉及到地产的开发,但这只是养老社区这条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险企应该看重的是整个链条的收益前景,不仅仅局限在房地产这一点上。”

庹国柱教授介绍,虽然养老产业在中国还没有成功的实践,盈利模式等关键问题都处在调研阶段,但其和保险公司有很高的吻合度,保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可能会成为一个很有前景的发展方向。

盈利模式待解

泰康人寿并不孤独,中国人寿亦表现出对养老产业的兴趣。一家专门从事养老业投资咨询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不只是保险资金,很多资金有意愿进入养老产业,现在政策不明朗,咨询的多,基本还是持观望态度。

两会期间,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透露,在养老社区建设上,中国人寿的初步规划是构建“一南一北”的格局。中国人寿计划在河北廊坊筹建养老社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亿元,首期投资约100亿元,而南部则有可能落户海南。

记者了解到,养老产业是一项长期而巨大的工程,其盈利模式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大考验。与住宅或普通商业地产概念完全不同,它需要长期投资和特殊的管理运营,而且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普通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单独运作。

业内人士介绍,养老社区至关重要的用地性质现在政策模糊,而拿地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养老社区的收益。但目前并没有养老产业用地的说法,而普通住宅用地房地产项目建好后要销售,而养老用地只能长期持有不能售卖,和目前的政策是矛盾的。

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经营收入偏低且保险资金监管力度较大,如通过竞价获得投资土地基本上很难拿到地,因此,他建议用于养老产业的土地取得或可采取非招拍挂形式,以确保险资有效投资。

3. 海尔证实纽约人寿撤资 保监会仍未批复

2010年4月12日 来源:华夏时报

前有AIG旗下友邦中国业务被售,后有纽约人寿从中国全面撤资。

4月6日,《华夏时报》记者从海尔纽约人寿总部相关人士处证实,这家在中国寿险市场经营了7年的合资寿险公司,其外方股东美国纽约人寿,已经有意将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中方股东海尔集团,这一消息此前虽已经媒体“捅出”,但正式对外宣布,还需要保监会的批准。

“外资保险巨头从合资公司撤资,这不是第一家。去年,加拿大宏利金融、荷兰的ING集团都已经从各自的合资寿险公司中全数退出,还有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也有意加大减持交银康联的股权。但是像纽约人寿如此干脆地退出中国市场的例子还是第一回。但外资股东撤资已成为群体性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4月7日,上海一保险业资深人士受访时称。

海尔集团或独担

记者从海尔纽约人寿内部了解到,此前担任该公司总裁的赵晓夏已在今年年初从公司离职。此外,在海尔纽约人寿的高管队伍中,除CFO、CAO等个别职务外,代表外资股东身影的高管已经鲜见。据了解,关于股权变更意向,股东双方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不便对外透露。

“纽约人寿一旦撤资,海尔集团势必要独担这家寿险公司未来的经营,即使海尔要寻找新的合作方,在目前外资股东纷纷撤退、中资银行大举进军保险业的大背景下,也只可能在国内寻找接盘者。”4月8日,上述保险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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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纽约人寿缘何在经营了7年之后选择和中方股东“分手”,有媒体报道分析是海尔集团说服了外资股东全面撤出,原因是纽约人寿在合资寿险公司身上看不到盈利的前景,海尔集团也十分不满目前的经营状况。

“当初也是海尔集团说服纽约人寿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前者最大的优势是其在国内拥有超过5000万家电用户,这是纽约人寿动心的最大原因。以经营无方为理由让外方主动退出,似乎并不是最合适的理由。”海尔纽约人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层如是说。

不过,在双方合作的7年间,海尔纽约人寿的经营业绩一直不见起色也是事实。根据公司资料显示,在2009年,海尔纽约人寿的保费收入为4.58亿元,在所有合资寿险公司中排名靠后,而其2008年的保费是4.22亿元,一年的保费仅增长了3000万元。截至去年,海尔纽约人寿在国内也只开设了五家分公司,最后一家湖北分公司还是在2007年才设立的,整整两年海尔纽约人寿停止了机构铺设。

“无论对于中方的海尔集团还是外方的纽约人寿而言,5000万的家电用户会是很好的潜在客户,在海尔纽约人寿过去经营的7年中,并没有把美好的愿望变成现实。”这位管理层人士表示。

群体性撤资“上海样本”

纽约人寿撤出中国市场,并非孤案。作为合资寿险集中地的上海,无论是外方全面撤出还是部分撤资,都能在上海找到样本,中外方之间的股权更迭已经成为上海保险市场不断上演的“折子戏”,其折射出来的正是外资保险在中国市场面临的种种困难,以及合资寿险公司多年来经营举步不前的窘境。

在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去年全年保费收入的数据中,记者发现,在将近60家的人身险公司中,合资寿险公司约占40%,但是其保费规模却占比不到5%,而在今年前两个月,合资寿险公司保费只占所有人身险保费的4.6%。

海尔纽约人寿今年前两个月保费为6135.87万元,只占合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的0.56%,仅中意人寿一家的保费就达到20.32亿,占比为29.7%。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对此分析称,外资股东减持或抛售在合资公司的股份,有政策层对合资保险公司限制上的原因,也有对盈利预期更高的因素,投资保险业七八年都不盈利,合资双方的摩擦会很大,此前光大永明人寿、恒安标准人寿、瑞泰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等合资公司的股权均出现变动,与其经营业绩不无相关。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某种程度上,海尔较为强势,对外方不是很认可,双方对市场的认知情况不同,也是导致分手的原因,“事实上,中国近年来的保险业发展迅猛,但外资保险并非如此,他们甚至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并没有完全市场化。”

“不过,并非所有的外资巨头都有退出中国市场的打算,在合资寿险公司也有经营得不错的保险公司,如加拿大宏利金融,其在中国的寿险业务一直在稳步前进,而瑞士的苏黎世保险在新华人寿上的投资也是赚了不少。”4月9日,一位中资寿险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坦言。

4. 泰康人寿率先实行电话核保

2010年4月14日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泰康人寿正式在全国推广电话核保业务,成为国内首家在寿险服务领域实行电话核保的保险公司。

电话核保是指在保单审核环节中,针对保单中需进行再核实的问题,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代理人或客户进行电话确认。与传统保单审核模式相比,电话核保省去了纸张打印、送达等繁琐环节,在保险公司给客户寄送合同时,才需客户对再核实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泰康人寿电话核保的实行,大大地提高了该公司保单处理时效。单张问题保单的处理时间最快可至15分钟,使得客户从填写保单至合同获得的等待时间大大缩短,同时也减少了反复打扰客户所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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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研究

1. 中国平安员工持股的法律性质

2010年3月18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证券市场中,一直将大小非解禁视为洪水猛兽。今年3月1日,锁在笼中达36个月之久的中国平安8.59亿股限售股(大小非)解禁。3月10日,按中国平安收盘价47.24元/股计算,价值约406亿元,因此,人们在二级市场中是很关注这只“出笼之虎”的所作所为的。但意想不到的是,另一个涉及中国平安大小非本身的话题,却随着中国平安员工的激烈反应而持续发酵。

在涉及争议的资产中,除去中国平安高管持有的60多亿元之外,340多亿元资产却由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持有。而这场中国平安的股权争议的“地雷”是在10多年前就埋下的,只是一直没有“引爆”而已。

简单来说,这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并未直接持有中国平安股票,而是以获得股权证的形式持有由中国平安工会控股、由原职工合股基金改制成的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平安的股票。

1997年至2001年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其间号召员工购买公司股份,购股价为每股1.76元,平安保险公司开出了收款收据,随后,向购股员工发放了三公司的股权证,再由三公司直接持有中国平安股票,通过多年的送配,三公司持有中国平安股票时至今日达到了惊人的8.59亿股,而每年的分红则由三公司直接划入相关员工的中国银行账户,分红已达10年。当中国平安在A股上市后,三公司表示自愿将这些属于员工的股份锁定36个月,直到2010年3月1日解禁。

在解禁前夜,今年2月22日,中国平安公告称,三公司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表示其中绝大部分股份都将在未来5年内分步减持,其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月28日所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其减持方式为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于是,这颗被延时“引爆”的“地雷”,终于爆炸了,爆炸的“引信”是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年底突然出台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中规定,限售股股份套现后,个人所得须交20%的个人所得税。自愿锁定36个月的中国平安限售股正好有溯及力,被逮个正着。

另一个爆炸的“副引信”则是三公司之一的新豪时公司通知需要减持的员工,减持时需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此后,还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持股员工必须承担40%的税赋,在这里,还姑且不论新豪时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减持时需支付不菲手续费。如按新豪时公司这一通知,中国平安持股员工须支付总值约162亿元税赋。由此,许多持股员工表示,对三公司实施权益运作存疑,出资人知情权被剥夺等。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说易不易,说难不难。不容易之处在于争议双方利益的严重不一致,容易之处在于内中的法律关系很明晰。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谁是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合法所有人?中国平安员工可否直接持有?三公司是否一定要代持?这种代持是否具有合法性?

从法理上讲,追根溯源,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原始出资人是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无疑,他们便是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正常情况下,原始出资人和合法持有人应当是合二为一的,但在中国平安股票上,两者却是分离的,因为中间加入了三公司的代持行为,从而使得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表面上,这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分别拥有三公司的股权证,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三公司的股东,因为在工商局的三公司档案中,他们并未载入股东名册里,根据老《公司法》,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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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v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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