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常用标点符号使用辨析

更新时间:2024-03-27 03: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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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常用标点符号使用辨析

与其他文字材料一样,法院法官所制作的裁判文书,都必须按人民出版总署制订的《标点符号用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标点符号是裁判文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用标点符号的裁判文书是不符合制作规范要求的,是不允许的。只有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裁判文书,才能使当事人、社会公众正确理解裁判的内容和要旨,也才能充分显示出法官所具有的文化素质和制作水平。无论是判决书、调解书还是裁定书,经常使用的标点符号不外乎句号、逗号等十余种。然而,不少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重视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随心所欲乱用,以致送达给当事人后被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指责、鄙视,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受到不良影响。为此,本文专就裁判文书中的几种常用标点符号进行辨析,并结合辨析介绍一些标点符号的使用基本常识,以期能对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有所裨益。文中标点符号的辨析例句,不针对任何法官,如有不当或错误,敬请原谅和批评指正。

一、 句号、逗号和顿号的使用

句号、逗号和顿号是裁判文书中使用频率最多的标点符号。下面我们先对一段交待“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文字的标点符号进行分析。

原告陶某某诉被告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某某和人民陪审员刘某某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路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间为2009年2月13日至2009年4月13日,确定开庭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公告期满后,被告路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这段文字共用了16个标点符号,制作者没有根据文意和句子的结构联系来考虑断句处该用什么符号,基本是一“逗”到底。这段话一是交待了合议庭的构成、适用的程序,二是交待了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出庭参加诉讼,三是表明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并终结。根据文意和句与句间的结构联系,笔者认为,第六个

逗号应改为句号,第七个逗号可改为分号或句号,第九个逗号应改为顿号,第十三个逗号不用为好,第十四个逗号改为句号,第十五个句号改为逗号。 要正确使用这三种符号,我们得把握其基本功用。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这句话应该是与上下文意不同且相对独立完整意思的一句话;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表示中间停顿的还有分号、冒号等几种符号,但它们都有专门的职能作用,只有逗号是一般性的),其上下文字间的意思和结构不可用其他符号断开,否则便割裂了句意;顿号的作用是用来隔开并列的词、短语或句子,顿号前后的词、短语或句子大多是并列关系。这三种符号都表示停顿,但朗读时句号停顿的时间最长,逗号次之,顿号最短。

比较句号、逗号与顿号,逗号的使用最灵活。怎样确定一句话中的逗号使用,我们可从句子的结构特点上去把握。

1、在总承与分述关系的复句中,分句与分句之间不到需要用分号或冒号的程度,一般用逗号。如:对本案的定性,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盗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诈骗罪。(象这样的语句,不少法官对第一个逗号用冒号,第二个逗号用分号,但笔者认为用逗号好,因为该句未达到用冒号、分号的程度。)

2、主语前有长定语或前置状语的长单句,一般用逗号停顿。如:2009年7月14日至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研讨会”在甘肃省张掖市召开。(该句主要长在主语之前有一前置时间状语和主办、承办两个定语。)

3、长单句如果其宾语相当长,一般在动词之后加逗号停顿。如: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在主观上有盗窃犯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句动词“认为”后是一个长宾语,故用逗号断开。)

4、前置状语后,一般用逗号停顿。如:关于本案涉及的借款利息,原告请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原被告在借条上未有利息约定??(“关于??利息”是一前置状语,用逗号断开。)

5、句子头上的附加语如“首先”、“另一方面”、“2009年7月19日”、“在中国”等,应加逗号表示停一停,但“现在”、“最近”、“这里”等,要根据

句意和句子结构来确定是否加逗号。如:现在,经济危机尚未见底,我们对经济回暖还不能太乐观。(“现在”后不应加逗号。)

6、句子头上的连接词如“所以”、“ 但是”、“否则”等,应以不加逗号为原则,确有需要才加。如:对原告的交通费请求,虽然,原告提交了相关票据350元,但从原告所受的伤和到医院治疗往返五次的情况,明显有扩大??(“虽然”后不应加逗号。)

由于顿号是从逗号中分出来的,使用中也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并列的词语在一定的语境里用逗号比用顿号恰当;二是并非所有的并列成分都要用顿号,必须是有停顿才用得着顿号。如:

(1)当前,在法院,很多法官是军转干部,教育系统转入的教师,企业人员。(并列词语居于句末,用逗号更好。)

(2)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伤残补助金是按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户口计算??(原被告属并列词语,但在该句中其间不用顿号好。)

对顿号与逗号的使用,可作这样去把握:顿号用在说话要停顿而结构上不能停顿的地方,逗号用在说话要停顿而结构上也有停顿可能的地方。

二、分号和冒号的使用 (一)分号与冒号的基本用途

分号与冒号也是裁判文书中常用的标点符号。在用途上,分号与冒号都表示句子内部比较大的停顿,但又各不相同。分号主要用于并列关系(平行关系、正反关系、前后互为补充关系)复句的分句之间表示停顿;冒号主要是提起下文,或提出一个词语来供下文说明,或提醒读者注意下文。下面以四个例句说明: (1)原告举示的证据1,被告无异议;原告举示的证据2,被告认为与本案所诉无关联;原告举示的证据3,被告认为是虚假的。(该句是一个平行关系复句,在于说明被告对原告举示的三个证据的质证意见,按证据“1、2、3”顺序以分号停顿开,显示出质证意见很有层次。)

(2)这次教育活动,受教育者必须完成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3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这是规定动作;否则,不符合这次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该句是一个正反关系的并列复句,前一分句从正面说具体要求,后一分句从反面加以强调。) (3)本案原告提出三个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离婚,二是要求抚育子女,三是要求平均分割财产。(这是一个复句,前一分句提出“请求”一词供下文说明,后三个分句从三个方面说明其有哪些具体请求,中间以冒号停顿开,前后形成总提与分承的句子关系。)

(4)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这是一个单句,谓语“证明”后用冒号,意在提起读者注意下文“证明的”是什么)

(二)裁判文书中分号的不当使用

一是不注意分号与冒号的书写形式,误将冒号、分号混用。(个别判决书中出现,不作例举。)

二是分号与句号、逗号相混淆。这是较多判决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表述。如:

以上证据,被告质证后对证据材料1无异议。对证据材料2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不应采纳,原件已被原、被告当面销毁,现被告已记不清原告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以前的原件一致。对证据材料3中“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证据材料4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对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材料3中“撤诉裁定书”无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对证据材料5有异议,认为该明细表不是被告的签名及指纹。对证据材料6表示不清楚。 这段话应这样表述和使用分号:

以上证据,被告质证后发表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不应采纳,因原件已被原被告当面销毁,现被告已记不清原告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以前的原件一致;对证据3中“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明”认为系复印件,对其中的“撤诉裁定书”的证明内容有异议;对证据4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系复印件;对证据5有异议,认为该明细表不是被告的签名及指纹;对证据材料6表示不清楚。(以一个长单句表述被告的质证意见,用

“是”作谓语,冒号后的长宾语,即每个证据的意见用分号隔开,就显得层次分明了。当然,也可以用一个并列关系的复句来显示被告的质证意见。)

(三)裁判文书中的冒号使用探讨

在判决书制作中,冒号的使用因认识上有分歧而不统一,下面提出来予以探讨。 1、交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的判决书使用冒号,有的不用冒号。如: (1)原告重庆万兴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175873-3,住所地:重庆市金龙工业园区姜家岩小区。

(2)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大通汽车配件工业总公司大通汽车修理厂,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大塘居委4组。

对两例句中的冒号使用,认为使用正确者不少,认为使用错误者也不少。笔者认为,在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语句中,两例句使用的冒号均不恰当。因为在这里没有提起下文的必要,同时冒号前后的词在语法上构成了同位短语,用冒号割裂了该短语;朗读时可以停顿,也可以不停顿。所以,两例句中的三处冒号均应删除。

2、“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和“本院认为”后,有的判决书使用冒号,有的判决书使用逗号。对此,法官之间有争论,认为该用冒号者有之,认为该用逗号者有之,认为两种任选其一均不为错有之。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选用冒号或逗号,上级法院并未统一要求,由法官根据表述的内容来确定。但有一点应注意,“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后用冒号,而在“本院认为”后用逗号是不当的,一份判决书应前后统一,前面使用冒号,后面则不能用逗号。

三、引号和书名号的使用 (一)引号的形式和作用

引号的作用表示文中有引用的部分,裁判文书中也常用到。在书写上,引号分为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一般引文用双引号,引文里的引文用单引号。在形式上,引号分为以下三种:直接引,即把与案件有关的法条或别人的话原封不动写下来,必须用引号;间接引,即传达别人的话,不用引号;局部引,即引用别人的话,一半是转述,一半是引述,引述部分必须用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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