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总理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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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副职”概念表达方式探析 苏州科技大学外语学院 张顺生

摘 要:本文掘隐钩沉、探幽索微,从英译汉角度系统地总结了英语中表示“副职”的词素、“常务副职”和“隐性副职”表达方式和有表示“副职”词素但不宜译作“副职”情况,指出assistant一般可译成“副”的观点值得商榷,同时也对汉语“副职”的英译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参考建议。 关键词:英语;“副职”;表达方式 一、引言

中文正职的英译基本上属于一对一的直译,而中文“副”职的英译却直译不得,因为英语中表示“副”的词素较多。(马骁骁,2006:47)因此,要想正确地翻译汉语中的“副职”中的“副”字,就必须厘清英文中哪些词可以表示汉语中的“副职”的“副”以及其搭配如何,惟其如此,我们翻译时的英文表达才能够地道、有英文味。

2006年,《中国翻译》于第3期刊登了马骁骁的文章《小议中文职务中“副”职的英译》(马骁骁,2006:47-48),文章对英语中表示“副职”几个常用词素vice、deputy、associate、assistant、second、under、sub-和co-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如何使用的规律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探索和归纳。本文旨在从英译汉角度深入探究一番,以便能够更好地把握汉译英时相应“副职”的理想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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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马文相比,本文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本文换了一个角度,改从英文角度探讨“副职”的表示方法;二、对表示“副职”中“副”的词素予以补充,比如增加了pro- 等;三、资料更鲜活,涉及面更广,体现了与时共进特色;四、对常用来表示“副职”概念的under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五、对assistant一般可译成 “副”的观点提出了商榷;六、对用deputy表示“副职”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提出了deputy汉译的新观点;七、挖掘了英语中一些隐性“副职”的职务;八、讨论了“常务副”的几种译法;九、指出有“副”(如含vice词素)不译“副”的情况。 二、英语中“副职”的表示方法

根据笔者研究,英语中“副职”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显性表达方法,即,可通过在职务词前加vice、 deputy、under、assistant、associate、sub、pro-、co-、second和junior等词素来表示;另一种则为隐性表示方式,即,语词上并没有上述常见词素,然而却隐含着副职的含义。下面我们来对这些表示方法进行一一论述。 2.1 vice

根据词典解释,vice- 指“next in rank to, and typically denoting capacity to deputize for”(Pearsall, 2001:2058),即,“级别仅次于,且往往表示具备代理能力的”之意,故可译作汉语中的“副”且常常是唯一的一个。英语中通过加vice词素来表示 “副”的词很多(vice也是汉译英中常使用的词素),如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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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vice president意义相当广泛,可指“副总统、国家副主席、大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学生会副主席、大学副校长、银行副行长、参议院副议长、协会副会长、科学院副院长、法院副院长、出版社副社长以及副班长”等、vice premier(副总理)、vice prime minister(副首相、副总理)、vice minister(副部长)、vice chancellor(德国和奥地利的副总理、美国等国家某些大学的副校长、秘鲁和乌拉圭等国的外交部副部长)、the incumbent vice president(现任副总统)、vice chairman(副董事长、副主席等)、Vice 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通译“美国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笔者认为应译作“副总参谋长”。试问,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中的“联席会议”从何而来?)、Vice Speaker of the House(众议院的副议长)、vice marshal(副元帅)、vice-regent(副摄政王)、vice-consul以及vice consul-general(副总领事)等,比如世界银行的副行长叫“Vice President of the World Bank”。

英汉互译时,翻译有vice的职务时应注意几点:(一)、vice-常与president、chairman、chancellor、premier和minister等词搭配;(二)、翻译实践中,通常将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副董事长等译作“vice chairman”,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译作“vic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全国政协副主席译作“vice chairman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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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作“vice chairman of the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简称SEF)”;(三)、如果有若干“vice+职务”时,也可将其中一名冠以executive以表示汉语中的“常务”概念,如Canon USA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佳能公司美国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含有vice词素的词也不一定译作“副…”。如,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南非等英联邦国家以及香港某些高校中,由于其chancellor往往为荣誉头衔,即“名誉校长”,故按功能对应角色,其唯一的Vice- Chancellor(简称VC)宜译为“校长”(张顺生,2006:74)才更合乎逻辑,而苏格兰和加拿大的高校索性将chancellor和 vice-chancellor腾出来,两地大学的chancellor(学监或名誉校长)和vice chancellor(副学监或名誉副校长)都成了荣誉头衔,只是Vice-Chancellor这个荣誉头衔往往由校长(往往称Principal或 President)戴着,这说明了英语国家之间也存在着文化差异。再比如,vice-roy和vice-reine均是在一个殖民地等君主代表,因而,虽然其中含有词素vice,却分别译作“总督”和“女总督”。

2.2 under和deputy

尽管我国的翻译实践中很少使用under表示副职,但是,此词素在英语中却也可用来表示副职。2008年5月5日星期一10时许,笔者将under secretary键入google搜索引擎查询,结果获得了15,600,000个词条,远远超过同时查询的deputy mayor词条(1,270,000条),可见,under也是经常用来表达“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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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词素,不能惜墨。

根据辞典解释,under 指“lower in status or subordinate”(Pearsall, 2001:2014),即,“地位次于的,下级的或级别低的”,因而可指译作汉语中的“副职”中的“副”。而根据辞典解释,deputy指“a person whose immediate superior is a figure within an organization and who acts for this superior in his absence”(Pearsall, 2001:497),即,一个机构中顶头上司是正职的职务,此职务为常设职务,以便正职缺席时代行正职职能,并协助正职开展日常工作,为了避免与汉语中的 “代”(英译为acting)相区别,如,尚未经过正式选举出正总理(full premier)之前临时任命的代总理(acting premier)。实践上,常将deputy这个领导其他副职的“二把手(second-in- command)”(http://en.wikipedia.org/wiki/Deputy)译成“常务副…”。

根据under 的定义,含under词素的职务一般比含vice和deputy等词素的副职级别低,也不含代理之意。实质上,联合国机构及美国等政府常常用 “under”词素来指部门的“副职”。经考证,under常常与secretary、agent、boss和keeper搭配表示“副…、助理…”,如 under agent(副代表)和under boss(副当家)等,但主要还是与secretary搭配。

如,美国国务院(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相当于我国的外交部)一直设立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1名(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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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所领导的assistant secretary就不能称作副部长:其一,从语词上讲,美国财政部的assistant secretary 宜译作“助理部长”(对应职务相当于我国的司长);其二,从地位和逻辑上而言,assistant secretary职务位于under secretary(副部长)之下,且一般领导着若干自己的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副助理部长,对应职务相当于我国的副司长),也只能译作“助理部长”才合乎逻辑。

关于assistant的译法之说也适合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的assistant secretary以及联合国的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美国国务院(the Department of State,顺便说一句,本人认为美国的“the Department of State”应译作“国务部”或者“外交部”)的首长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下设1位Deputy Secretary直接领导6位Under Secretary(副国务卿),而每个Under Secretary又有自己的assistant secretary协助分管着各个局和部门,因而,assistant secretary职务不能与其上级Under Secretary(副国务卿)相提并论,故宜译作“助理国务卿”,而其副手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便顺理成章地译作“副助理国务卿(通译为“助理国务卿帮办”)”。同样,联合国的under secretary general往往有自己的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简称ASG),因而,译作“助理秘书长”更合乎逻辑。这一点跟我国的情况也颇为相似,如市长助理(Assistant Mayor)级别往往低于副市长(Deputy Mayor)、校长助理(Assistant President)级别往往低于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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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Vice President)。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应译成“副检察长”(马骁骁,2006:48),这一说法不太合乎逻辑。其一,根据美国的Department of Justice(司法部)(http://www.usdoj.gov/dojorg.htm)网上公布的情况,美国的司法部(也有人认为应译成检察院)的部长称Attorney General,常务副部长(Deputy Attorney General)1名,直接下级2名,1个称Solicitor General,另1个则叫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由于二者级别相同,故均可译作“副部长”,而司法部各局则由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负责,故而,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不能译作“副部长”,而应译作“助理部长”,正如assistant professor应译作“助理教授”而非“副教授”一样。

再比如,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的人事既设有assistant deputy secretary(助理常务副部长),也设有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副助理部长),不难看出,助理常务副部长级别接近于assistant secretary(助理部长,司级),略高于副助理部长(相当于我国的副司级)。

当然,根据汉语语言表达习惯,在个别搭配中,assistant也偶尔译成“副”,如:assistant military attaché(副武官,也可用deputy military/defense attaché表示)、assistant stoker(副司炉)和assistant driller(副司钻)。不过,笔者认为,总体而言,将“assistant+职务”结构译作“助理…”、“assistant to+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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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作“…助理”不仅操作起来方便,而且也更合乎情理和实际情况,比如,将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和Special Assistant to General Manager可分别直接译作“助理总经理”和“总经理特别助理”。 2.4 associate

根据词典解释,associate “denoting shared function or membership but with a lesser status”(Pearsall, 2001:101),即,“具有同样的作用,但是地位略低”。associate常与professor、president、fellow、 judge、engineer、director、editor和dean等学术方面的职务搭配表示“副”,如associate 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 editor-in-chief(副总编,也有deputy editor-in-chief说法)、Associate President for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加州大学副校长)、Associate Chancellor a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San Diego(分管圣地亚哥分校的加州大学副校长)、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副研究员)、associate dean(副院长、副教务长、副系主任)、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美国司法部副部长)、associate director(副主任、副导演)、associate producer(副制片人)、副主治医师(associate professor of treatment)、associate chief doctor(副主任医师)、associate chief engineer(副总工程师)、acting 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司法部代理副部长)、associate ministers(副部长)和associate chief judge(法院副院长、副庭长、副审判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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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

(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DOE_org_crart.PNG)主要官员分Secretary、Deputy Secretary(常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副部长)和assistant secretary四个级别,而其主管核能安全的副部长兼国家核能安全管理局局长(administrator)手下有4名associate administrator(与assistant secretary和deputy under secretary等级别相同),显然,其中的associate可译作“副”。 2.5 pro-

在英联邦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和南非等)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国立大学)的大学中,我们发现还有pro-vice-chancellor和pro-chancellor说法,那么,pro-到底是什么意思?根据词典解释,作为前缀的pro-的意思是acting as a substitute or deputy for,即“代表、代理”,据此似乎可译作“副”。通过搜索,笔者发现,上述所提及的每所大学中的Chancellor一般均为荣誉头衔,译作“名誉校长”(陆谷孙,1993:285),这些Chancellor往往由名人充当,他们既不拿工资,也不住校办公,有的还有设有pro-chancellor(名誉副校长),因而其vice- chancellor是实质上的校长(参加《中国翻译》2006年6期拙作“校长还是副校长-vice-chancellor汉译探析”),这些 vice-chancellor(校长,退休后有的获得Vice-President Emeritus荣誉退休校长头衔)往往领导着若干助手pro-vice-chancellor。这样,根据逻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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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ice-chancellor当译作“副校长”。译界非常知名的苏珊·巴斯内特(Susan Bassnett)便担任英国Warwick University(华威大学)的pro-vice-chancellor(副校长)一职。 新

西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http://www.comsdev.canterbury.ac.nz/backgrnd/counciletc.shtml)最为典型。坎特伯雷大学设有chancellor(学监或名誉校长)1名、pro-chancellor(副学监、名誉副校长)1名、vice chancellor(校长)1名、deputy vice-chancellor(常务副校长)1名、pro-vice-chancellor(副校长)若干以及assistant vice-chancellor(助理校长)2名。

相对而言,由pro-前缀构成的“副”职较少,目前常见的只有pro-chancellor、pro-vice-chancellor、pro-provost(伦敦大学学院等副院长)和pro-rector(英联邦某些大学的副院长)等 2.6 sub-

英语中的sub-前缀来自拉丁文,意为“lower in rank”(Pearsall,2001:1848),因而也会用来与下列词搭配表示“副”,如:subagent(副代理人)、subchief(副主任等)、subdelegate(副代表)、subeditor(副编辑)、subdirector(副导演)、subchair(副主任)、subchairman(副主任、副主席、副会长)、sub-director of the seminary(神学院副院长)、subdean(基督教学校的副校长、学院副院长、系副主任、副教务长)、subdeacon(基督教学校的副执事等)、submanager(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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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principal(学校的副校长、学院的副院长)、subpresident(副总经理等)、subprior(小隐修院副院长)和subsecretary(副部长)等。

当然,有时,sub词素也不一定译作“副”,比如法国的subprefecture(法国大城市的区)的subprefect便宜根据其相应职务译作“区长”,subaltern译作“陆军中尉”,而sub lieutenant则对译作“海军中尉”。 2.7、co-、second和junior

作为前缀合成名词时,co-意为“joint, mutual, common”(Pearsall,2001:349),即“联合的、相互的以及共同的”含义,如:co-anchor(联合主持人),co-author (合著者)、co-operator(合作伙伴)、co-editor(合编者)和co-producer(联合制片人)等。按照汉语表达习惯可译作“副职”中的“副”,如co-chair(副主席)、co-pilot(飞机的副驾驶)和co-driver(车辆的副驾驶)等。co-的实质为“共同”,比如,有人这样指责希拉里(Hillary)竞选总统:Bill Clinton: Rogue Co-President in Waiting (比尔·克林顿:等着合伙做总统的流氓,http://www.foxnews.com/story/0,2933,327709,00.html)。 不难看出,second字面即有2号的含义,当然只有一个,故而,有时可译作“副”,但是,由second构成的副职很少,常见的只有second-in-command(英国团营以下的副指挥官)和second master(英国公立中学等学校的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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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饮业中,junior常作词素而译作“副”,如junior director(副主任)、Junior Sous Chef(冷餐副厨师长)等。 2.8 隐性“副职”词

英语中,有些词虽然没有显性表示“副职”的词素,但是,根据其实际意义往往也能译出“副”职概念来,如美国司法部的Attorney General常译作“司法部部长”,而其地位与另一位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司法部副部长)平级的Solicitor General往往也译作“司法部副部长”,英格兰、爱尔兰、新西兰、斯里兰卡、苏格兰和奥地利司法部中的Solicitor-General也是如此。再比如,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the Court of Session)的the Lord President往往译作“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院长”,而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的2号Lord Justice Clerk便因此译作“副庭长”;governor为美国各州的州长,其副手lieutenant governor便合乎逻辑地译作“副州长”;鉴于英国的Minister of State位于Secretary of State(外交大臣,相当于我国的外交部长)之下,通译作“国务大臣”),因而,按实际职务也可将英国的Minister of State 译作“副外长”。 2.9“常务副职”的表示方法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常见的“常务副”的表示方法有四种:一、如果有其他副职词素(如under等)表示“副”概念且有一个deputy领导其他有“副职”头衔的deputy“副职”时,逻辑上这个deputy宜译作“常务副…”。比如,香港城市大学(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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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Hong Kong)设有1名校长(president)、1名deputy president和若干名副校长(vice-president),而deputy president往往全面协助校长工作,故译作“常务副校长”。其他的如美国国务院的常务副国务卿等。再比如,美国司法部有三个副职,即Deputy Attorney General、Solicitor General和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根据组织图的逻辑,Deputy Attorney General宜译作“常务副部长”,而另外则译作“副部长”。另外,如果某一职务下设若干deputy时且存在着一个高于其他deputy的“first deputy+职务”、“executive deputy+职务”(如,国台办常务副主任的英译“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和“chief deputy+职务”,那么,此时的上述副职一般可译作“常务副…”。 2.10含有表“副”词素而不译的“副”

研究表明,如果根据职务对应,有些职务虽然包含“副”词素,如,英联邦国家大学中的大多数vice-chancellor。由于其chancellor实为“名誉校长”,故而根据功能相当,vice-chancellor应译作“校长”,而其副手pro-vice-chancellor则译作“副校长”,即其中的vice不译。另外,由于co-表示“共同”且往往不分大小,故,co-vice表示不止一个“副”,而非“副副”,这样,co-vice-president便宜译作“副主席、副会长等”,chairman of the board(董事长)下设的Co-Vice-Chairman意为“副董事长”(不止一个),director下设的co-associate director译作“副主任”等。deputy也有类似的用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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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puty director意为“副主任”(表不止一个),即上述情况中的co-词素不译作“副”。

另外,含有associate也不一定译作“副”,比如:美国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设有9名法官,其中1名为 Chief Justice(首席大法官),其余8名为Associate Justice便通译作“大法官”。 三、结语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认为,英汉互译时,翻译“副”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固定表达相对固定 不固定表达选常用

有些表达比较固定,如:associate professor(副教授)等;有些表达则比较灵活,如:既可以说deputy secretary(常务副部长、常务副国务卿等)和under-secretary(副部长、副国务卿等),也可以说sub-secretary(副部长等);既说vice-chairperson,也说sub-chairperson。固定表达汉译英时宜采用“名从主人”,即,仿照对应职务翻译过去,而不应另起炉灶;灵活表达者汉译英时建议采用最常用的说法,如用secretary表示“副部长”时宜选用under-secretary或deputy secretary,副主席、副董事长等则选用vice-chairperson。 3.2尊重约定俗成翻译 兼顾译语受众理解

目前,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the International Lia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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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rtment of the CCP Central Committee)、宣传部(the Publicity Department)、组织部(th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和统战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等的“部”相对统一,即,用了department表示,以与政府的“部”(ministry)加以区别,这还是可取的。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几个部的“副部长”则有三种表达,即deputy head、deputy chief或vice minister,再通过数据库网络考查,似乎频率均较高。不过,相对而言,head最为笼统,vice minister则容易跟政府的部长混淆,因此可以考虑统一使用deputy chief,或采用英美人熟悉的under secretary等说法表示。 汉语特有的现象宜表述清楚,如“副书记”与英语中under secretary或deputy secretary等还是不对等的,因此,翻译时,宜采用增译法(马骁骁,2006:47),可将“党总支副书记”首次译为“Deputy General Party Branch Secretary”。 3.3 注意原语翻译语境 兼顾译语功能相当

遇到英译汉中的“副”词素要充分注意原语语境,比如白宫的Deputy White House Chief of Staff,根据功能相当可译作“办公厅副主任”,而Deputy Chief of Staff of the Air Force则应译作“空军副参谋长”,同样,美国的Deputy Chief of Staff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则译作“国务院办公室副主任”;再比如,美国国务院的under secretary译作“副国务卿”,而美国某些州(如西弗吉尼亚州)的州务院(也称the Department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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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under secretary就得译作“副州务卿”才合乎逻辑;在美国等国家,各州、省等governor的副手叫lieutenant governor,故其lieutenant governor应译作“副州长、副省长”,但加拿大的lieutenant governor就应译作“州督”。有网友认为:加拿大各州的lieutenant governor应译作“副州长”,这是错误的,因为加拿大各州和澳大利亚各州一样,一般设有premier(州总理,与国家的总理Prime Minister有所区别)1名负责全州政务,而其各州的lieutenant为英国君主在该州的代表,同时,各州也没有governor(州长)一职,所以,何来“副州长”之说?当然,lieutenant本身就不一定译作“副”,如Lieutenant General和Lieutenant Colonel便分别译作“中将”和“中校”。(现在想来,按照习惯,加拿大应当说“省督”更合理) 加拿大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http://www.justice.gc.ca/eng/dept-min/chart.html)设有1名Minister、1名Deputy Minister和1名主管若干名包括assistant deputy minister在内的Associate Deputy Minister,因此,根据职务对应和逻辑关系,Deputy Minister宜译作“常务副部长”,而Associate Deputy Minister则为主管包括助理部长在内的“副部长”。

如果是通过英语翻译过来的职务,我们最好回到原语境调查一番,遵照“名从主人”方法回译过去。比如,Imperial College London(伦敦帝国学院)等的3名副院长则称pro-rector,那么,如果我们要谈到这所大学的副院长的话,我们理应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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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rector才对。

3.4 不忘翻译逻辑视野 培养翻译反思精神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语言即文化,英语国家之间也存在着文化差异。有时要“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补充、纠正、甚至推翻前人的定论。”(方梦之,2003:56)尽量减少误译变为“约定俗成”。(黄忠廉、李亚舒,2004:373)比如,英联邦国家的大学中,vice-chancellor宜译作校长,而在美国等国家的大学中一般便译作副校长(张顺生,2006:74)。如果汉译英发现有多种可能性翻译时,采用英美国家最通行的译法以避免歧义,如大学校长、副校长可分别译作“president、vice president”而不用“chancellor、vice chancellor”。

研究表明,一般而言,美国等国以vice、deputy和associate等表示的行政副职有时也隐含着只有一个副职的概念,如美国副总统(Vice President)以及伦敦大学大学学院的常务副院长(Vice-Provost,下面设有若干名为pro-provost的副院长)。 3.5充分利用数据资源 力争语词搭配地道 可以通过

BNC,即,British National Corpus

(http://sara.natcorp.ox.ac.uk/lookup.html)等大型数据库考查搭配,确定所选搭配更符合英语表达方式,如果都可以,再看哪一种使用频率更高比,避免不断“人为地制造文化障碍”(陆永昌,2006:215;张顺生,2008:66)。比如,如果,我们想比较一下deputy mayor与vice mayor的搭配,我们可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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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页,在Simple Search of BNC-World的Please enter your query对话框中键入deputy mayor,然后点击solve it!搜查结果(results of your search)显示有41次;如果,我们采用同样方法,再将vice mayor键入,搜查结果显示数据库中只有1条。换而言之,deputy mayor表达更地道。

虽然pro-等词素也会用来表示“副”,由于出现频率不高,建议除了出于“名从主人”在回译中采用之外,一般不要使用这些表示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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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v1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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