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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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台帐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法律法规清单

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有关法规: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特别重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部门规定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业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04—93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

1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 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9

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 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 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30—200 24、安全帽 GB 2811—198 25、安全网 GB 5725—199

26、密目式安全立网 GB 16909—199 27、安全带 GB 6059—1985

工程施工方案审核台帐

序 号 方 案 名 称 报审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情况 审核人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3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4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5 地下回填土施工方案 6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7 降水工程施工方案 8 脚手架搭设工程施工方案 9 脚手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10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1 模板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12 高处作业工程施工方案 13 塔吊安拆方案 14 群楼塔吊防碰撞方案 15 提升机安装方案 16 施工电梯安装方案 17 装饰工程吊蓝施工方案 18 其他建筑施工机械安、拆方案 19 冬、雨季施工方案 20 施工现场消防预案 21 事故救援预案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查表

序 姓 名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职 务 证件名称、编号 有效期 负责工段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核查台帐

序 姓 名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工 种 证件名称、编号 有效期 负责工段

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核查台帐

序 号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证件名称、编号 备 注 1 项目经理 2 安全负责人 3 技术负责人 4 土建负责人 5 电气负责人 6 水暖负责人 7 工 长 8 木工班长 9 瓦工班长 10 砼工班长 11 钢筋工班长 12 电工班长 13 水暖工班长 14 吊车司机 15 升降机司机 16 17 18 19 20 21 22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统计台帐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设备名称 合格证 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 使用工程下次复检 设备管理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编 号 单 位 资料编号 栋号/部位 时 间 责任人

上级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通知统计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文 件 名 称 签发单位 收到时间 备 注

监理安全检查、整改指令统计台帐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简 要 内 容 签发人 签收人 签发/收日期 回复日期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 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立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生产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着制度的保证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2、安全监理理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4)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是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行。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过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五、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事实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事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律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坚持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向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规定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总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同报。

七、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同意投入使用。

八、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同意并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知道和协调。

三、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乙方及有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经济处罚。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厂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标准编号JB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必须按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实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使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名以上管理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设安全主管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刚前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

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程序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十四、联系人:

甲方:

乙方: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一、旁站是指工程施工中在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

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一般情况下是间断的,视情况的需要应是连续的,也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辅助 二、旁站检查的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点施工部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三、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的执行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检查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验收报告、准用证等,按要求进行品质检测;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

四、旁站监理记录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没有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字上签字。

五、旁站监理作为安全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检验等方法综合

六、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应连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工作一并进行。 七、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旁站记录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整改、消项、闭合有追溯性。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旁站记录应当存档备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督促总分包方签订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实行总包负责制 辩识、明确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具体项目及内容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各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针对性安全总交底(对各分包单位及全体施工人员) 对危险较大工程实施巡视旁站监理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专项安全监理检查 施工总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中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自控、自检、整改 在巡视、旁站、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现时要求整改、回复、消项 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旁站、检查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结束、验收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交底

(一)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4.项目总监:

5.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

(二)安全监理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落实危险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

2.施工前必须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3.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与安全措施。

4.凡涉及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5.凡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专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下列国家和江苏省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8.其他: 9.本控制办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监理项目部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1.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1)确定验收核查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2)确定验收核查先决条件;

(3)确定或拟定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的具体内容及表式; (4)确定验收核查依据(专项施工方案、JGJ59—99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明确验收核查程序(承包单位申报验收核查表,验收核查人员签署验收核查意见,总监签字认可);

2.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内容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验收的监理核查; (2)井架、龙门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3)落地式普通脚手架工程验收的监理核查;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5)挑、挑、吊脚手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的监理核查; (7)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的监理核查; (8)悬挑平台搭设验收的监理核查; (9)基坑支护工程验收的监理核查; (10)施工临时用电验收的监理核查;

(11)其他施工机械或安全设施验收的监理核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tt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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